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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精彩多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精彩多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精彩多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一、應急機制: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管理制度與方法的具體運行流程、諸要素之間的

相互作用與關係。

二、我國應急機制建設的現狀

1、建國初期:

我國在“預防為主”的衞生方針指導下,政府把醫療衞生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與消除傳染病上,建立起一個比較完善的以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為核心的公共衞生體系,它就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的雛形。

2、目前現狀

國際:

特別就是9、11事件與SARS事件後,世界衞生組織與其她國際組織更加快與加強了應急機制的體系建設。

國內:

◆經過近幾十年的建設、改革與努力,基本建立了一套中國特色的公共衞生體系;

◆擁有一批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醫療救治的衞生應急專業機構與技術隊伍;

◆初步形成了以傳染病爆發疫情防控為重點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

3、還存在的問題:

SARS事件集中暴露出我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不健全。

◆表現:衞生投入不足,指揮管理不力,信息渠道不暢,防疫體系不完善,應急能力不強。

◆黨中央高度重視,明確提出3年左右的時間加強公共衞生體系建設。

三、我國應急機制建設

1、指揮決策機制

它就是指在掌握充分信息與深刻分析的基礎上,用科學的方法擬定並評估各種方法,從中選擇合理方案並付諸實施的過程。

◆構成:政府領導機構、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專家諮詢委員會;

◆運行程序:監測預警→信息收集→擬定方案→指揮調度→調整評估;

2、組織協調機制

◆構成:中央與地方的組織協調、政府部門間的組織協調、衞生部門內的`組織協調;

◆運行:部門間聯防聯控、區域聯防聯控、重大疾病聯防聯控、

與港澳台地區的聯防聯控、國際合作;

◆工作內容:信息報告與通報、措施執行

3、監測預測預警機制

◆它就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就是指將監測收集到的信息整理、分析作出預測,評估事件發展趨勢與危害程度,在事件發生前或早期發出預警信號,以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預防與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蔓延。

◆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態勢分為四級。

紅色(特別嚴重)、橙色(嚴重)、黃色(較重)、藍色(一般)

4、應急響應機制

◆即就是響應主體對事件作出的反應;

◆應急響應就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經過不斷的探索與研究,我國的應急響應處置能力與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初步形成了“統一指揮、協調有序、部門聯動、快速高效”的應急響應機制。

◆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幼兒及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我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目標:

1、向全體家長、教師及幼兒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在我園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教師、幼兒、家長的防護意識和幼兒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和病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組織管理:

幼兒園成立由園長負責的、保健老師及班主任參與的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幼兒園的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園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幼兒園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教師、幼兒、家長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幼兒缺席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加強幼兒園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幼兒園教室、廁所及其他設施的清潔衞生。

6、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建鄴醫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園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園領導、分管領導及保健老師要經常對食堂、活動室及幼兒生活用品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衞生經費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衞生規範化管理。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幼兒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家長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兒、家長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六、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幼兒園建立考勤監測制度,由園長對教師,班主任對幼兒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師進行登記彙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繫,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繫電話。

2、嚴格執行幼兒園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衞生事件時,保健室必須立即向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幼兒園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三

為了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突發衞生事件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理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衞生院實際,特制定XX村衞生室突發事件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XX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建立村衞生應急管理小組

村委會成立由村委會成員及村衞生室醫生組成的衞生應急管理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同志具體負責衞生應急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

三、應急管理小組職責

1、接到單位和村民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及時報告鎮衞生院。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涉及的內容和範圍,村衞生應急管理小組配合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應應急反應措施,全程負責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協調、處置、善後工作。

3、做好傳染病預防和食品、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企業的衞生工作,防範突發衞生事件的發生。

4、對公眾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教育,並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全民愛國衞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身體素質,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1、本村範圍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院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人數、可能發生染病等有關內容。

2立即停止村民羣聚活動,停止可能造成傳染病暴發、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動。

3在上級各部門未到達前,應急管理小組可根據具體情況,儘可能將患傳染病的村民或暫住人員隔離。

4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羣眾。

5協助鎮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2、村內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當在一定時間內,村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多個臨牀表現相似的村民,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何種病時,應急管理小組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院報告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症狀、發病人數等有關內容。

2立即停止羣眾羣聚活動,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動。

3在上級各部門未到達前,應急小組可根據具體情況,儘可能將患病的羣眾隔離。

4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村民。

5為查明疾病原因,應急管理小組應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3、村內發生急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急管理小組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衞生院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

4、村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所報告發生職業中毒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化學毒物等有關內容。

2立即使毒物停止繼續吸收,迅速離開中毒環境,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

3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羣眾。

4協助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羣眾宣傳衞生安全防護的相關知識。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四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了我校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學校人羣高度密集,是傳染病容易傳播的地方,從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學校全體教職工應充分認識學校公共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督促和檢查,認真落實責任制。

二、切實做好傳染病的宣傳工作。

通過健康教育課、牆報、專題知識講座、給家長一封信等途徑對全校師生、家長進行傳染病的教育宣傳工作,幫助師生掌握公共衞生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建立疫情監測制度:學校要建立完善的學生晨檢、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1、晨檢: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員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並做好相應的表格填寫。

2、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每天下午放學前填好因病缺勤表格,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

四、學校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制。

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及“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治療、早處理”的原則,果斷處置,積極搶救,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學校指定專人作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楊曉強),負責具體傳染病報告工作,並由校長主管,確保傳染病報告管理工作的落實。並且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必須30分鐘內趕到事件現場,並組織開展救治、處置工作。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人應當在30分鐘內將相關信息以電話方式向屬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40分鐘內上傳書面報告。

五、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1、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內容及時限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六、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

組 長:(校長,第一責任人)

職責: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落實應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工作。

副組長:

職責:協助組長做好應急的部署、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具體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

成 員: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通過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要完善制度;保證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需的藥品、經費、通訊、交通等基本設施設備;積極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確保學校公共衞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

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學區和教育局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五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衞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要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衞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衞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衞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衞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羣防羣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衞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衞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衞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衞生監督機構

(1)在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衞生、環境衞生、職業衞生等的衞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衞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羣、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衞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衞生應急、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衞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衞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衞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衞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衞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衞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衞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衞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衞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衞生應急知識和衞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牀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六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羣專結合、以專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髮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省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衞生廳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衞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託,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衞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餘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為消除信息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層信息來源渠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為基礎、以州市為重點、以省為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事件評估

在監測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事發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成專家評估組到事件現場進行現場評估;並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專家評估機制。

5.3預警決定

涉及全省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報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涉及局部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州(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本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

5.4啟動應急預案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請求啟動預案,由省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州(市)級應急預案,由州(市)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

5.5調集應急資源

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或預警地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集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保障應急需求。

5.6集結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迅速形成應急救援具體工作方案,集結與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較大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援隊伍集結,原則上由州(市)級或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

5.7啟動區域協作機制

應急處理中,充分考慮不同救援組織的地理、交通、資源優勢,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按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原則,調用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以限度縮短事件現場獲得應急支援的時間。

5.8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場應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遵循邊調查、邊處置、邊的現場處置原則,實施現場救治、調查、控制措施並舉。現場應急管理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應急救援的安全性。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由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5.9現場封鎖或撤離

在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人民政府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必要時實行交通衞生檢疫。在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及羣眾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羣眾從高危地區撤離。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濟;財政部門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其它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實行“先救治,後結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員應急救援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發現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員遇險時,救援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級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級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台辦)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況應同時向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港澳台辦)和省衞生廳報告。

5.12事件終止與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及時終止應急反應,及時發佈應急終止信息,並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在完成現場應急處理任務後,經現場處突指揮機構和派出的政府機構批准,應及時撤離事件現場。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羣體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應急隊伍從高危現場撤離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設備進行去污消毒處理。

5.13信息通報與發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需向相關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時,由省外辦和省衞生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及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由省衞生廳或經省衞生廳授權的機構發佈,其它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批准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佈疫情信息。

5.14應急處理工作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5.15善後處理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理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5.16社會救助與保險

全省要以各級紅十會為基礎,建立義務助殘救助體系,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傷殘、受害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逐漸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應急處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衞生廳牽頭建設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公共衞生信息網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由省應急委辦公室協調建立省級信息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

6.2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原則,統一管理、指揮、調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骨幹培訓。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部應急隊伍和骨幹的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實戰演練。

6.3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建成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衞生監督體系。並分別建立若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驗觀察場所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鐵路、公路客運站和全省邊境口岸均應在相對封閉、易於管理的'區域預先建立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暫時集中留驗觀察需要的隔離觀察場所。

6.5血液和血液製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

6.6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

省衞生廳負責制定省級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計劃;省發改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省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省衞生廳定期對儲備物資目錄和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省應急物資儲備實行實物儲備、委託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和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

6.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專項使用、滾動結存。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和預算結算制度。各級監審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的使用監管和效用評估。

6.8應急處理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技術保障要依從大衞生的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各種項目經費,有計劃地重點改善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技術水平,改進技術裝備,培訓專業人員,提高業務能力。

6.9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依法徵用,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電信公司應無條件保障應急處理通訊服務。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10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有關部門應設立諮詢電話,向社會公開電話號碼,安排專人值守,提供諮詢服務。

7預案准備和修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省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簡本。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七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和對象

本預案適用於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1、加強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完善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師生安全,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失職瀆職,將依法追究責任。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負責指揮、協調、預防、處置等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4、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職責

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法人代表為組長,分管園長負責和相關管理人組成的防颱防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全園的工作。

2、宣傳知識。指導和督查全園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給全體家長傳染病的經驗和做法。

3、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預警的相關要求,對全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4、建立健全傳染病責任制。

5、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傳染病工作的落實情況。

6、廣泛深入地開展傳染病知識宣傳,增強和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

7、在我園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迅速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災害處置工作。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傳染病工作的管理。將預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根據傳染病事件的發生情況,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防,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2、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應第一時間到現場應急處置。各成員必須服從指揮,協同作戰,全力應對。

3、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處置好所發生的災害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的安全,盡力減少學校財產損失。

4、學校應盡力組織自救、互救,自身乏力處置時應迅速請求有關部門救援。

六、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八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人社局轄區範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衞生工作,防範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為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説明中毒後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並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以下幾種情況為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啟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應急議案啟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啟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啟動後,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後,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衞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羣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衞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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