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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多篇

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多篇

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多篇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説明 篇一

根據閬中市總工會轉發《關於在全國各級工會開展財務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閬工發〔〕5號)文件要求,我會高度重視,嚴格對照要求認真對相關財務進行自查。

一、工會經費收入管理情況

我鎮工會相關經費管理符合全總相關規定,不存在賬外帳,無設立“小金庫”問題。

二、工會經費支出管理情況

我會嚴格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全總關於經費使用的“八不準”,無公款旅遊、大吃大喝、濫發津補貼獎金實物等問題;無無超標準、超範圍開支,有無轉嫁或攤派相關費用等問題;無、挪用、白條抵現、虛報冒領、公款違規轉私人賬户、塗改偽造銀行對賬單,以及轉移、隱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無塗改偽造發票、使用假票據等問題。

三、工會經費預算管理情況

我會嚴格遵守《預算法》、《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編制執行本級工會年度預算,無超預算、無預算開支現象。

四、工會會計管理工作情況

我會會計崗位嚴格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設置,職責權限分明;會計核算符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無違規問題,會計檔案、票據、財務專用章保管符合相關規定;現金管理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支付結算是否符合《支付結算辦法》。無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規定、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户、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出租、出借銀行賬户、將基層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等問題。

《基層工會經費自查報告》

西南科技大學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版 篇二

(一)遵紀守法原則。學校工會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會財務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遵守財務紀律,建立健全符合學校實際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制度。

(二)依法獲取原則。學校工會的各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學校工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並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學校工會經費各項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科學編制工會年度收支預算,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學校工會在經費使用上,突出重點,優化結構,確保集中財力保證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學校工會認真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提倡少花錢、多辦事,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七)民主管理原則。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施民主管理,年度經費開支和預算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工代會審議、通過和批准,並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和審查,接受會員和教職工羣眾的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三條 學校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 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學校工會單獨設立銀行賬户,委託學校計劃財務處派專業會計進行財務管理,獨立核算。

第五條 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經費預算經學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經費預算、決算和執行情況接受上級和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和監督。並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

第六條 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經費使用執行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一支筆”審批簽字制度。

部門工會經費,主要構成包括部門會員會費收入返還、校工會撥付的工作補助以及各專項補助。由校工會統一管理,分別建立科目,部門工會自主計劃和報銷使用。

第七條 學校工會經費各項開支按預算控制,確需調整預算的,須編制調整計劃,由工會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學校工會經費收入

第八條 學校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會費。凡學校工會會員,均須依法繳納個人會費。個人會費繳納標準應按個人月基本工資的0.5%計算。即:個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0.5%=每月應繳納的會費,個人繳納總額採用“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到“元”。由二級基層工會登記、收繳完畢後,上繳學校工會。

(二)行政撥繳經費。學校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轉入學校工會獨立銀行帳户。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學校工會的補助款項,以專項專款劃撥學校工會。

(五)其他收入。學校工會獲得的捐贈及其他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四章 學校工會經費支出

第九條 學校工會按照《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四川省教科文衞工會上解經費。其餘經費全部用於為教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工會經費支出(含部門工會自主開支經費)包括:

(一)學校工會為會員及教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教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教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教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教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教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工會工作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教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教職工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教職工幫扶、向教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學校以及部門工會所在單位應當為學校和部門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學校和部門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教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教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學校工會和部門工會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五章 工會經費開支標準

第十條 工會經費開支遵循依規依紀、嚴格規範、量入為出、合理適度的原則。部門工會依據以下標準,可以制定部門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標準,但必須由部門工會委員會(或二級工代會)表決通過,並以文件的形式向全體會員公開。

(一)教職工文體活動的獎勵補助標準,由校工會另行制定獎勵辦法,部門工會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本部門工會獎勵補助辦法。

(二)工會組織會員開展工會活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因活動耽誤正常用餐時,可以組織會員集體用餐,或按規定發放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餐(或發放)標準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工作餐標準,嚴禁以聚餐代替工會活動的開展。

(三)工會對生活困難的教職工,生病、去世等教職工送温暖慰問費,參考學校福利費標準執行。各部門工會也可根據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工會標準。

(四)逢年過節(特指國家法定節日)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生日,部門工會可以進行生日慰問,但兩項慰問經費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工會經費總額的50%。“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教職工羣眾必須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部門工會可以在會員生日時向會員送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以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五)開展文體活動,可以以單位名義租用場地;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藝、體育活動或比賽,如有需要可為參賽人員統一購買表演、運動服裝,但要注意厲行節約,不得購買與表演、運動無關的服裝。

(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時,應儘量統一組織;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時,堅持就近原則,必須做到當日往返。

第六章 工會財經紀律和報銷規範

第十一條 學校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使用,公開透明,職工滿意”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以及本辦法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堅持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按實際支出數列支,不得虛列假報,以領代報。

第十二條 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一)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三)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必須合法、真實、有效,各項開支審批、驗收手續應齊全。購物發票要寫明單位名稱、具體品名、數量、單價,並附購物清單;發放獎勵、物品應附實名籤領單;舉辦活動要有具體實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細經費預算,並附上參與人員名單;比賽不可普發獎金(如不可另設鼓勵獎、參與獎等);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員人數、用餐發票。不可超範圍超標準支出發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報銷事項,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應當不予審批,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第十四條 物資採購按照國家相關文件執行,大宗物資採購嚴格執行招標程序。

第十五條 部門工會自主開支經費使用、報銷費用時,原始票據由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審核簽字(主席缺額或經主席授權可由副主席代簽,但授權必須有書面授權書,並報校工會備案),經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審核簽字後予以報銷。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後,如上級有新的規定時,按上級規定執行,並及時提請學校工會委員會修訂本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學校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原《西南科技大學工會財務制度暫行辦法》、《西南科技大學教職工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基層工會經費自查報告 篇三

近期,我們根據上級工會組織的要求,有針對性、選擇性地對部分基層工會的財務收支使用情況進行了集中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是獨立建帳工會財務管理相對規範。在調研的XX家單位中,有X家機關事業單位和X家企業工會是獨立建帳的。,企業工會建帳的以上市企業、規模企業居多。這類企業工會財務帳冊由工會專人單獨管理,財務收支由工會主席把關(審批),收入、支出情況清晰、明白。獨立建帳工會的各種經費提留也都能按照規定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如:縣教育局、縣人民醫院、XXX公司等能嚴格執行工會會計制度,企業單位,如:XXXX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有單獨的明細表,有預算計劃,收入部分經費來源、支出部分資金去向都十分清楚,並且比較規範,嚴格執行了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公司行政對工會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還給予經費補助,20xx年工會費提留X萬元,公司行政補助XX萬元。但也有少數工會沒有提留工會會員費。

二是工會財務掛靠行政財務現象普遍存在。在所調研的單位中,有X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會和XX家企業工會財務掛靠在行政財務上,在行政財務上設立了一個科目。這些單位的工會組織經費雖然也能正常用於職工教育、培訓以及福利等方面,但經費由行政代管,單位的行政領導直接負責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審批,工會主席沒有審批權,這是與《工會法》相違背的,甚至有個別企業在行政方面不能正常支出的費用放到了工會科目中支出,明顯違反了工會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工會經審組織形同虛設。

三是沒有單獨建帳現象仍然存在。在所調研的企業中我們發現,還有2家企業沒有單獨建帳,更沒有獨立銀行帳户,一家是新建立工會的企業,另一家是規模不大的民營企業。後者家族式管理現象比較突出,凡事老闆一個人説了算,對提留工會經費認識不到位。

二、問題根源

一是有些單位法人法制觀念淡薄。對工會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錯誤認為只要組建了工會,上級工會就認為履行了職能。在經費撥繳上,個人意願想撥多少就撥多少,撥不足沒有關係。

二是基層工會主席存在“好人主義”思想。大部分規模偏小企業,基層工會主席不敢行使自身應有的權利,認為自己的職務是老闆給的,凡事得看“老闆”的眼色,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甚至放棄對工會管理的權力,致使工會組織在企業的地位嚴重削弱。

三是基層工會經審組織作用沒有發揮。大部分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形同虛設,僅限於報表的簽字,沒有對基層工會經費收管用的情況實行審查監督,喪失了經審組織的職能。再加上一部分企業規模比較小,實際情況是沒有配備經審人員。

三、幾點思考

一是從抓基礎工作入手,建立獨立帳户。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依法取得工會社團法人資格,並憑法人證書辦理單獨開立銀行賬户手續”。通過開設工會帳户,基層工會要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按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現金和銀行日記賬簿,經費管理堅持實行主席“一枝筆”審批制度,按規定建立會計檔案並妥善保管。

二是從抓執行法規入手,收好工會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文件的具體要求,基層工會要督促本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計提撥交工會經費。《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基層工會要按規定收足收齊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基層工會要積極向上級工會和本部門爭取政策允許下的補助資金。基層工會各項收入來源必須合理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和經費,不能收取,也不能進入工會帳户代為管理。

三是從抓完善制度入手,規範經費使用。各級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按上級工會規定要求及時編報年度預算和決算。工會經費的支出要按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工會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工會經費使用要合理,基層工會經費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羣眾活動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各項支出要按國家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基層工會財務要實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或定期公佈財務帳目,接受職工羣眾的監督。

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篇四

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80號]《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51號]等文件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羣眾服務?現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羣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羣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羣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後?全總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47號]同時廢止。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會,加強學校工會財務管理,規範學校工會財務行為,使學校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工會工作服務、為教職工羣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工會經費管理自查報告 篇六

1 目的。

進一步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我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工會經費的來源

2.1 職工交納會費。

2.1.1 會員會費按本人基本工資收入的0.5%交納,由工會財務及時收繳併入賬;

2.1.2 每月收繳個人當月會費;

2.1.3借調人員在我處保留會籍的繳納會費,同時享受會員待遇;

2.2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

由籌建處按職工每月工資總額的2%提取,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 3 工會會費支出

3.1 慰問職工。

3.2 組織文體活動。

3.3 工會宣傳活動。

3.4 職工教育。

3.5 工會行政費支出。

4 報銷程序

4.1 需要使用經費時,事先向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書面或電話通報後,方可使用。

4.2 報銷時,施行憑票報銷制度,票據為國家正式發票,在票據

背面需有經手人簽字,主管領導審批後,到處工會財務登記,經工會財務人員審核並由財務科長簽字後,由工會主席簽字據實報銷。

4.3 籌建處經費審查委員會定期進行核查。

5 管理要求

收支情況由籌建處工會組織統一管理,工會財務人員應將各項收支情況及時入帳。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度要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作年度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審議。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最新版 篇七

為規範和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為職工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2、經費獨立原則。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依法收繳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法收繳工會經費,並按規定留成上繳。

5、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工會經費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2、撥繳經費收入。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照規定向基層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税務代收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指基層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4、行政補助收入。指所在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5、事業收入。指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如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文件精神,應當由各級財政和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行政方面承擔的費用,不得由工會經費開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 費。留成經費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等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2、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4.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5.事業支出。指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如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會經費必須及時、足額收繳。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於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四、附 則

1、各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和上級工會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9月全國總工會財務部制定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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