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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守見濫伐林木案

楊守見濫伐林木案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8月5日,洞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守見濫伐林木一案。通過庭審,依法判決,被告人楊守見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15000元。楊守見表示服法,不再上訴。<?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楊守見濫伐林木案

     楊守見濫伐林木案,源自一條短信,而洞口縣森林公安局橋頭派出所,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據該條短信,鎖定目標,快速成功地偵破了此案。

     2012年11月6日上午10時許,洞口縣森林公安局橋頭派出所所長朱顯明召集全體民警召開案情討論會,就一條短信各自發表意見,短信內容如下:“我發現一條濫伐林木案的重大線索,請儘快與我聯繫,遲則晚也!”朱所長馬上打電話過去,對方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發信息過去,不回。民警分析:這是真實的,但對方將報警短信發到森林派出所負責人的手機中,短信一發就關機,可能是對報警還處於矛盾狀態。全所民警一致通過:查!

     辦案民警首先求助於洞口縣移動公司,移動公司給辦案民警提供了該手機號持有者的姓名和大致區域以及近期通話詳單。辦案民警迅速查詢公安內網,鎖定了報警人的詳細住址。當辦案民警出現在報警人面前時,報警人感到非常驚訝:“我的短信發出還不到5個小時你們就找到我了,真的能稱得上是神速!”辦案人員説道:“本轄區森林少,地域交通十分方便,一旦反應遲慢,犯罪分子早就逃之夭夭了。”報警人坦言:“我與楊守見無冤無仇,本來不想報警,但他的膽子實在太大了,所以就給朱所長髮了一條短信,短信發出去以後,又後悔了,就關了機。想不到你們這麼執着!”

     報警人隨後反映:“楊守見於2012年11月1日僱請民工利用油鋸在其購買的‘楓木嶺’山場採伐松樹,邊砍邊裝,動作快,破壞力大,採伐山場地方隱祕,不現場抓獲,日後無人反映,不易破案。11月6日,又僱請了幾個民工在同一山場剁樹,準備裝車銷售。”辦案民警趕到“楓木嶺”山場,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楊守見,同時,對山場內採伐的松木予以查封、扣押。

     經訊問,楊守見對自己僱請民工利用油鋸在“楓木嶺”松木山場濫伐松樹400株,折立木蓄積74立方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本案中,森林公安機關及時採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迅速查證,成功快速偵破案件,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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