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活動接待用餐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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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活動接待用餐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版)
下載後含兩張表格
根據X接發〔2018〕4號文《關於認真落實XX發〈關於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改進作風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的通知》要求,按照“節儉規範、便於操作”的原則,制訂本《公務活動接待用餐管理規定》。
一、接待範圍
上級機關、兄弟院校、校友、協作單位領導或職能部門(院系)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因公務來訪。
二、接待標準
公務接待一律不安排宴請,確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安排工作餐。早、中餐原則上一律安排自助餐,晚餐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每批客人原則上安排自助餐,確因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職務(含) | 早餐 | 中、晚自助餐 | 工作餐 |
省部級 | 20元 | 90元/人 | 180元/人 |
廳局級 | 70元/人 | 150元/人 | |
縣處級及以下 | 50元/人 | 130元/人 |
三、公務接待審批及報銷流程
(一)審批
流程:接待部門憑公函(或邀請函)和名單按用餐類型到學院辦公室領取相應的接待審批清單。接待審批清單信息必須填寫完整(審批清單中的實際用餐人數和實際陪同人數在用餐後填寫即可)。來訪公函須明確來訪內容和來訪人數、姓名、單位、職務。接待部門將審批清單交院辦錄入公務接待監管平台系統審批,填寫《XXX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審批表》並確認簽字。
權限:自助餐經接待部門負責人審批;工作餐經分管(此項工作)院領導審批,學院辦公室憑接待審批清單通知總務處安排用餐。
(二)用餐
接待部門負責引導客人用餐,餐後由用餐部門負責人籤閲接待明細賬單確認用餐情況,並如實填寫接待審批清單。
(三)報銷
流程:各接待部門需餐後一週內,將報銷所需所有材料交到學院辦公室由學院辦公室統一負責報銷,如因逾期、漏缺材料或用餐金額超標不能完成報賬的,費用由用餐部門負責人自理。報銷所需材料:
1.接待審批清單(填寫上實際用餐人數和實際陪同人數),接待審批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2.接待活動來訪公函或邀請函原件,並附就餐及陪同人員姓名及職務。
3.發票或憑證(含菜單)。在校內就餐,自助餐、工作餐以總務處提供的(經用餐部門負責人簽字)接待明細賬單為報銷憑證。公務活動結束後,總務處應當如實填寫實際接待費用。
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審批表。由辦公室在江西省公務接待監管平台系統下載《XXX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審批表》並確認簽字。
四、其他相關要求
1.接待審批清單須提前一天辦理完畢,臨時來客時,接待部門須於事後兩天內補辦完成手續,未補辦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接待費用不予報銷。
2.無公函和客人名單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同城一般不安排用餐。
3.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自助餐應多以家常菜、本地菜為主,所有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煙和酒;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自助餐、工作餐要控制菜品、數量,確保在公務接待費用標準之內,杜絕浪費。
5.學院公務接待費用嚴禁超出本年度公務接待預算,如超預算則不予接受客飯審批。
附件:學院接待審批清單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XXX學院公務接待審批清單 | ||||
接待部門: 填報時間: | ||||
接待公函 | 便函 / 文件 / 通知(請用"√"表示) | |||
接待對象 | ||||
所屬地區 | 省 市 區 | |||
接待事由 | ||||
姓 名 | 單 位 | 職 務 | ||
接待用餐 | 時 間 | 來客人數 | ||
場 所 | 陪同人數 | |||
最高級別 | 省部級 / 廳局級 / 縣處級及以下(請用"√"表示) | |||
用餐類型 | 自助餐 / 工作餐 (請用"√"表示) | |||
接待限額標準(辦公室填寫) | 實際接待費用(總務處填寫) | |||
接待住宿(若不安排住宿不需填寫) | 時 間 | 住宿人數 | ||
場 所 | ||||
申報部門 | 申報部門 | |||
分管院領導 | ||||
説明:來客人數10人及以下陪客人數不得超過3人,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數不超過1/3;請履行完所有簽字手續後,提前交辦公室,由其錄入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台,再轉交總務處安排接待並填寫實際接待費用。原件作為報銷憑證,複印件辦公室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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