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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轉變作風優化營商環境案例通報

市人民法院轉變作風優化營商環境案例通報

市人民法院轉變作風優化營商環境案例通報

市人民法院轉變作風優化營商環境案例通報

按照省委的部署,我院在審判工作中轉變工作作風,創建優良營商環境。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應當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要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好民營經濟發展,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依法保護各類平等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破產案件審理,對於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信譽的,要分別情況依法處理。對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非法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

二是要加大企業與政府、企業之間的案件糾紛的審理力度,依法保護公平競爭。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於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於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合理把握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堅決防止公共利益擴大化。

三是要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創造出優良營商環境。

下面我通報法院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司法服務的兩起典型案例:

一、福生鋼結構有限公司與被告蘿北縣關東米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

XX市福生鋼結構有限公司是濱北最大的集鋼結構生產、安裝、銷售為一體的公司,是XX市民營企業孵化基地。福生鋼構與關東米業於2016年7月1日簽訂《鋼結構代料加工合同》一份,約定:由福生鋼構為關東米業提供的鋼材進行鋼結構構件加工製作,預估鋼結構構件重量550噸,加工費為每噸1 000.00元,福生鋼構向關東米業交付加工產品的地點後,關東米業欠福生鋼構加工費189 830.32元、運費600.00元。判決被告關東米業給付原告福生鋼構有限公司貨款18萬餘元。判後關東米業不服,向XX市中院提起上訴,中院維持本院判決。在本案的審理中,我們做到快審快結,僅用49天就審結此案,社會效果良好,有力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福生鋼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我們送來錦旗,表達對法院的謝意。

二、XX市凱盛運輸有限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合同糾紛

XX市凱盛運輸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的運輸公司,經幾年的發展,成為集運輸、物流為一體的大型企業。該公司有營運的大型貨車130餘輛,業務範圍遍及全國各地。凱盛公司為其經營的貨運車輛均進行了投保,但是,發生保險事故後,一些保險公司不按合同進行理賠、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僅2017年以來,凱盛公司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事實就達27件,標的額金350萬元。我們在案件開庭前認真審查車損數額,儘快進行司法鑑定,為及時高效審判做好準備。審理中做到耐心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判決。以上的27件案件由3件調解,保險公司及時理賠,其他24件案件判決後,保險公司均履行義務,為凱盛公司挽回損失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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