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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城市“另類污染”治理面臨“五難”亟待關注

基層反映:城市“另類污染”治理面臨“五難”亟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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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城市“另類污染”治理面臨“五難”亟待關注

–以城市“光污染”為例

“光污染”是一種新型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污染、彩光污染等,隨着城市現代化的飛速發展,城市“光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雖然較之以前的廢氣、廢渣等傳統污染,城市“光污染”沒有存在可見的污染物,但是城市“光污染”帶來的危害絕對不容小覷。目前,國內“光污染”治理問題面臨公眾共識不高、法律標準不全、管理部門不全、源頭防止不足等五大難題,亟需引起重視。

一、公眾意識不高,共識難。一方面,城市“光污染”是一種新型污染源,普通公眾對於“光污染”的認識較之對其他傳統污染源的認知存在本質上的差距,很多居民甚至不知道還有“光污染”這個概念,居民更多的是將城市燈光看做城市發展的象徵,對於“光污染”習慣性忽視,或者已經將它看做一種常態,缺乏清醒正確的認識,認為“光污染”與其他傳統污染相比,對人體的健康影響低,導致缺乏社會治理共識。據美國調查研究顯示,目前全世界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的環境中,據有關專家介紹,彩光燈產生的紫外線大大高於陽光,長期處於其照射下,可誘發鼻出血、脱牙、白內障甚至白血病、癌症等疾病。此前,我國一項研究也顯示,我國高中生近視率達60%以上的主要原因並非是用眼習慣所致,是視覺受到污染。但是意識到“光污染”的危害者卻不足20%。另一方面,城市裏大部分“光污染”是物理性的,以城市霓虹燈為例,關燈之後,影響就消失了,或者人們可以通過遠離、遮蔽等方式躲避燈光,就整體而言,公民對於這類污染源的治理共識不足。

二、法律標準不全,認定難。“光污染”治理的另一難點是界定標準不全,認定困難。目前,針對“光污染”認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據悉,目前我國在防治“光污染”方面沒有專門法,僅有的法律條文也只是一些原則性規定,如新環保法第42條將“光輻射”作為污染對象要求進行防治,但對於怎麼防治及責任主體的認定及承擔標準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界定標準的空白給城市“光污染”的治理帶來操作性困難。即使有居民意識到“光污染”的危害,向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但是由於缺乏判定標準及依據,對於居民維權並不是那麼容易。據報道,居住在上海浦東區博山東路的陸先生受到他家對面上海永達汽車公司銷售展廳強烈太陽燈的影響,銷售展廳每天晚上19時—次日5時,每晚至少10個小時處於着強烈的太陽燈照射下,使他無法入眠,他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答覆是雖然上海市出台了《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但是這個《規範》只是部分行業技術規範,對於使用單位並沒有約束力,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規範力。

三、管理部門不定,執行難。目前,對社會燈光的監管也尚存空白,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對於城市燈光污染問題進行統一的規範及管理,以至於居民對於“光污染”的投訴得不到有效處理。據悉,家住上海普陀區的左女士反映,她家對面的酒店停車場達到1千瓦,一到晚上就開燈,一直到天亮,即使拉上厚厚的窗簾也有強光透過來,嚴重地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她向市容環境部門反映候,市容環境部門向她介紹,城市燈光主要分為3種。第1種是馬路等市政燈光,第2種是公共區域的景觀燈,第3種是各種企業及居民家中的自用燈,前兩種是屬於電力或者市政部門管理,有明確監管單位,但是左女士投訴的酒店燈光屬於第3種,基本上是行業自行管理,即像酒店這類燈光現在並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各企業的展示廳、銷售台等強光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造成此類城市“光污染”氾濫卻無從入手治理。

四、源頭防禦不足,防止難。目前,政府及相關責任部門沒有在城市建房或企業建立的初期,通過劃定光環控制區域等方式對“光污染”進行源頭上的控制。對於建築外牆裝飾可能帶來的“光污染”,環保、規劃等部門在事前沒有預先評估,事後在審核驗收時也沒有嚴格把關。此類大型建築建成以後,如果接到相關投訴,再來治理不僅整體改造費用昂貴,治理難度也相當大,也不一定能從根本上完全解決問題。此類大型建築物外觀產生的強光不僅對人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也會對陸地交通造成危害,甚至引發交通安全事故。據武漢市交通局統計,2015年因眩光引發的交通事故比前一年上升了17.6%。

五、“亮化”規範不夠,平衡難。當前,各級政府強調“亮化工程”,甚至部分政府將把“亮化工程”當做一項必須完成的指標任務,但凡市中心或者沿街以及標準性建築一旦納入政府“亮化工程”考核,不管怎麼樣都得“亮起來”。城市“亮化工程”固然是改善城市環境的重要手段,也讓城市的夜晚燈火璀璨,美不勝收,但是,政府在打造“亮化工程”的同時,未能將可能帶來的“光污染”問題納入考慮範疇,或者是想到了但是為了任務為了指標,也不得不去做,而過度“亮化”給城市帶來的污染問題也日益加重。據資料顯示,武漢市每年“亮化工程”需耗電量為6700-9500萬度,其中2/3為火力發電。火力發電中,又有3/4為是使用燃煤,按照每生產1度電產生的污染物Co2為1100g、So2和No2等廢棄物對城市造成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

對策建議:

一要加強“光污染”知識宣傳,提高社會共同治理意識。向大眾普及“光污染”所帶來的危害,使公眾應該正確認識到“光污染”給人們身體健康帶來的影響,提高對“光污染”的防治意識。二要完善“光污染”相關法律,建立健全相關監管部門。國家要儘快完善“光污染”相關法律,使“光污染”判定及治理有法可依,健全監管治理部門,發現“光污染”問題要及時治理,執行到位。三、增大“亮化工程”控制力度,平衡“亮化”與“污染”的矛盾。政府在打造“亮化工程”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合理佈置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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