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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車載廣告監管面臨“四難”困境亟待破解

基層反映:車載廣告監管面臨“四難”困境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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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車載廣告監管面臨“四難”困境亟待破解

當前,車載廣告因投入成本低、播出頻率高、傳播時效快、受眾羣體廣、廣告效益大等優勢,倍受廣告主青睞。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巴士、客運班車、企業宣傳車等各類交通工具上隨處可見車載廣告。而車載廣告流動性大、內容更新快等特點,也給工商部門監管帶來諸多困難。對此,工商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打破監管困境,有效維護良好的車載廣告秩序。

一、車載廣告監管面臨的“四難”困境

(一)跟蹤檢查難。目前,車載廣告經營者或發佈者一般僅到工商部門備案登記靜態廣告發布裝置及發佈內容,對利用交通工具上的音頻、視頻、LED顯示屏等載體發佈的動態廣告則很少主動備案;加之工商部門受工作時間、執法手段等限制,根本不可能實現對各類車載廣告長時間、精確式跟蹤監管,要發現超報批範圍、超登記期限的車載廣告及虛假、誇大事實、違法廣告相當困難。

(二)調查取證難。一是廣告內容更新快。一般情況下,同一則車載廣告發布時間僅為2-3天,但從發現違法廣告,到舉報、調查的時間,往往要長於車載廣告發布期,給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帶來較大難度。二是車載廣告各方存在共同利益。車載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廣告主及車上司乘人員均從車載廣告中獲得利益,形成了一個經濟共同體,執法人員難以各個突破,從中獲取違法信息,只能通過巡查發現、羣眾舉報等途徑,但又存在較大的侷限性和被動性。三是車載廣告可由車上司乘人員自行控制。司乘人員可自行控制車載廣告的發佈時間段和發佈內容,若遇到有關管理部門檢查,司乘人員可停播或更換廣告,即使執法人員隨車檢查,也難以發現違法違規發佈行為。

(三)信息掌控難。車載廣告的管理部門較多,涉及城管、交通、通信、郵政、民政、工商等多個部門,加之法律規定不明確、部門間存在利益分配等種種原因,工商部門往往難以掌握轄區內車載廣告的具體分佈和運行情況,無法實施有效管理。比如,車載廣告由城管部門設置審批,工商部門只負責審查廣告內容,城管部門在批准經營者設置車載電子顯示屏後,並未一定告知當地工商部門,且有相當一部分車載廣告發布前不到工商部門審查登記,因此,車載廣告何時、何地發佈,發佈什麼廣告,都需要執法人員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去調查掌握。

(四)消費維權難。車載廣告主要通過音頻、視頻形式發佈,消費者在投訴舉報車載廣告存在虛假宣傳或誤導、欺騙行為時,很難拿出有效證據;執法人員維權調查時,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廣告主往往以“沒有發佈”、“某某時間發佈的廣告已刪除”等理由進行推諉,使維權調查陷入僵局,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二、破解車載廣告監管難題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宣傳教育,督促行業自律。一方面應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組織車載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相關車輛運營企業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各環節主體的法律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另一方面應發揮好各級廣告協會的職能作用,經常性組織召開座談會、發佈廣告測評會,督促各環節主體自覺做到誠實守法經營。

(二)建立電子檔案,夯實監管基礎。應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轄區所有車載廣告顯示屏進行實物拍照,詳細登記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廣告經營範圍、廣告發布內容、發佈時限等基本信息,建立車載廣告電子管理檔案,及時掌握電子顯示屏廣告變換情況,為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奠定堅實基礎。

(三)加大抽查頻次,嚴查違法行為。針對車載廣告流動性強、更新快等特殊性,專門制定車載廣告監管制度,調整巡查方式和抽查頻率,以不定時間、不定地點、不定車輛進行檢查的方式,加大車載廣告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發佈超報批範圍、超登記期限的商業廣告,虛假、誇大事實違法廣告行為。

(四)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應積極向地方政府建議獻策,爭取由地方政府牽頭,協調城管、交通、新聞、規劃、通信等部門,成立專門工作組,建立明確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形成責任共但、監管到位的車載廣告監管模式。

(五)發動廣大羣眾,強化社會監督。應深入開展面向廣大羣眾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發佈手機警示短信、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社會公眾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公佈12315舉報電話,廣泛開展社會監督,鼓勵羣眾舉報違法車載廣告,共同維護車載廣告市場健康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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