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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事檔案(新版多篇)

代辦人事檔案(新版多篇)

代辦人事檔案(新版多篇)

辦事依據 篇一

1、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8號)

2、中共上海組織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勞動局關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滬人發[1997]22號)

3、上海市人事局關於貫徹組織部、市檔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見(滬人[1999]21號)

4、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建立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統一服務平台的意見(滬人[2002]128號)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範圍 篇二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服務形式 篇三

單位委託管理人事檔案

由單位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檔案委託管理合同,並提供員工檔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和代辦調集員工檔案手續。檔案轉入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人事代理服務。

個人委託管理人事檔案 篇四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解除工作關係證明或退工單辦理調檔手續,手續齊全當場辦理。待檔案轉入後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檔案委託管理合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人事代理服務。

服務內容 篇五

為委託單位新進員工調轉人事檔案。

為委託單位退工(解除工作關係)員工轉遞人事檔案。

為委託單位提供人事檔案信息查詢服務。

為委託單位收集、鑑別員工動態的人事檔案材料。

為委託單位審核、整理和裝訂員工人事檔案。

為委託單位員工出具各類人事證明。

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管理人事檔案。

派出檔案專業人員為企事業單位整理裝訂人事檔案。

提供相關人事檔案事務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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