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查報告 >

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淺析

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淺析

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淺析

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淺析

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是統計“四大工程”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全面掌握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情況,嚴格管理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的進、出,方能保證企業“一套表”工作的順利開展。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增減變動確認工作正式列入普查中心的常規性業務工作範圍,並隨着企業“一套表”工作的開展,其重要性也越來越得到各級統計部門領導,甚至是地方政府領導的重視。

自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增減變動確認工作開展以來,已陸續開展了四次季度審批和兩次年度審批,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為企業“一套表”提供了真實可信的調查單位企業名錄,保障了企業“一套表”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仍然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的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歷史遺留問題單位仍普遍存在。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進入企業“一套表”平台的調查單位類型必須是:1、法人企業;2、個人獨資企業;3、合夥經營企業;4、石化、郵政等特殊行業國家允許視同法人的產業活動單位;5、國家統計局批准的跨省獨立核算的產業活動單位。而自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增減變動確認工作開展以來,單位類型的界定也是歷次審批核查的重點,並能基本保證新增加的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了企業“一套表”數據的真實性。但是在確認工作開展之前,由各相關專業提供直接導入到“一套表”平台中的“三上”企業,卻存在着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户、二級法人企業等單位,這是一個普遍的、有相當數量的羣體。

二是審批環節過於繁瑣,審批要求複雜多變。已經開展的幾次審批工作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時間緊、材料多。現行的審批流程是省、市兩級採用[名錄-專業-名錄]三環節審批,而縣一級又增加了[領導審批]一環節,而縣級[領導審批]環節往往是走過場的一環,很多都是由縣級名錄庫維護人員“代勞”完成,包括紙介質材料中要求縣級統計部門負責人簽字也是同樣的情況。而每次審批時,國家對於審批要求的一些細節方面也是不斷的在更改,沒有形成較為固定的審核要求,影響了基層貫徹落實要求的效果。

三是審批材料過多,不利於材料整理和保存。一個企業為了通過審批,按照之前的要求,需要準備的材料少的需要10張紙左右,而多的則需要30張紙左右,即使按照新要求,一個企業的材料最少也需要10張紙左右,所有材料集中起來後不但不利於材料的運送,同時也是對資源極大的浪費。而審批完畢之後的審批材料的處理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四是審批方式需進一步探索。目前各地確認工作大部分仍使用紙介質上報的老舊模式,雖然國家也在積極倡導使用電子版進行審批,但是紙介質審批與電子審批相比較仍然利大於弊:1、紙介質材料如發現問題一個傳真可能就能解決問題,而電子版材料如果有問題則需要進行未通過審批-重新上傳-重新各環節審批等等環節;2、審批一個企業需要反覆翻看企業前後的材料是否一致,紙介質材料很容易做到這點,而電子版則要看網絡、系統的“臉色”才能完成;3、電子版審批材料易蒐集難整理。紙介質材料可以很容易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蒐集、整理,而電子版材料的樣式、清晰度、圖片方向等無法進行系統規定;4、電子版材料的審批效率要遠遠低於紙介質材料的審批,在進行電子審批是極易造成視覺疲勞,長時間進行電子審批會嚴重影響審批的效率和效果。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工作,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工作入手進行改善:

1、以第四次經濟普查為契機,摸清企業情況。徹底清理當前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名錄中的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是一項長期的、艱難的工作。由於這些單位大量的存在,貿然的全部退出會直接影響當地經濟數據的穩定和銜接,退出的阻力可想而知。因此,應該以第四次經濟普查為契機,在確保各地數據順利銜接的前提下,平穩的將這部分企業退出企業“一套表”調查單位名錄,從而進一步鞏固企業“一套表”數據的權威性。

2、理清審批職責,簡化審批流程。就像前邊所説,目前的審批環節有些流於形式不易監管,既然這樣,倒不如簡化流程,比如審批登記表上取消相關負責人簽字,直接要求縣級統計局蓋章,在審批程序中取消縣級領導審批環節。同時,對於各環節,特別是名錄和專業兩個環節審批的職責進行明確分工,並形成一個長期(最少要保持一年)相對穩定的審核要求,以便基層統計人員更好地掌握審批要點,提高確認工作的效率。

3、簡化材料,優化程序。現行審批中,對於新開業(投產)企業的審批必須要有開業申報書,而這張表的內容與審批登記表的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因此這張表建議與審批登記表合二為一。同時,對於企業填報的基本單位情況表(101-1、101-2表)是否需要紙介質上報還需要進一步的斟酌,即使繼續要求紙介質上報該表,在審批過程中如何確保紙介質報表的信息與名錄庫中基本單位情況表的信息完全一致也是審批的一個難點,因此,建議取消該表紙介質上報進一步精簡上報材料。對於目前的審批程序來説,只能確保名錄庫企業主要指標與所填審批登記表的主要指標是一致的,但是對於是否與紙介質一致,那就需要人工來甄別了,因此,在以紙介質上報材料的前提下,建議審批程序中暫時取消上傳圖片的功能,直接以紙介質審批登記表的樣式進行設計,基層在錄完審批登記表後直接打印出來,這樣既確保了機表信息的一致,又能減輕服務器和系統的壓力,待電子審批技術完全成熟後,再進行相應的調整,逐步過渡到電子審批。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cha/lrzz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