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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支持“地攤經濟”發展調研情況報告

中心城區支持“地攤經濟”發展調研情況報告

中心城區支持“地攤經濟”發展調研情況報告

中心城區支持“地攤經濟”發展調研情況報告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助力復工復產復業復市,按照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暑精神,擬在中心城區支持“地攤經濟”發展,作如下調研彙報。

一、中心城區地攤現狀

1、河濱南路(水南段),現存在180餘條攤點,主要經營服飾、鞋子、小百貨、兒童玩具、冷飲水果等攤點;

2、裕豐南大道(城東小鎮路口),現存在8條工具車水果攤,主要經營時令水果;

3、蘆洲大橋頭(老年活動中心口)現存在12條工具車水果攤,主要經營時令水果。 

二、試行原則及監管內容

試行在特定區域擺設地攤,並實行“四確定”、“四不準”。“四確定”指:(1)確定攤位標準,統一攤位面積;(2)確定經營種類,暫定小百貨;(3)確定營業時間,小百貨經營時間為18:30-22:00;(4)確定責任,企業和經營者承擔經營過程中相應的法律責任,街道辦事處和城管、市監、交警、商務等部門履行相應的監管責任。“四不準”指:(1)不準佔用盲道、消防通道和影響交通秩序;(2)不準露天燒烤、露天現場烹飪食品、露天經營沒有包裝的食品;(3)不準在校園周邊200米內擺攤設點:(4)不準有排放污水廢氣、亂倒拉圾等破壞市容環境衞生。

三、現場勘查及建議試行區域

1、市政集團停車場(原公交食堂內),佔地面積約3000餘㎡,可容納百餘條攤位;

2、環城路棚改拆遷區域(分東、西兩側),佔地面積各約1000餘㎡,可容納百餘條攤位,建議需平整硬化地塊,地面施劃網格,安裝照明設施;

3、國際商貿城(銅鈸山大道紅綠燈側),佔地面積約400㎡,可容納30餘條攤位,建議地面施劃網格。據物業主管反饋,主要經營小百貨、服飾、兒童玩具等,由物業進行夜間管理,舉辦時間時間至8月31日止(具體舉辦方案以申請人的報告為準)。

、其他事項

1.經營者應當申請、守法經營。願意服從規範管理要求、希望在室外開展地攤經營活動的居民(困難户優先),需向經營區域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出具困難户證明,辦理入市相關手續。之後,所在鄉鎮(街道)和市監、商務、城管、公安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居民從事室外地攤經營活動實施監管;

2.分類管理室外地經營活動。地攤經營場所屬於企業的,向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具體舉辦方案申請報告,並由該企業的物業公司負責經營場地設置和物業管理;公共場地的地點由屬地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管理和運行維護。建議收取必要的運行、維護及保潔費用,用於環境衞生和秩序管理;

3.及時評估試行成果。建議屬地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及時評估試行擺設室外地攤的成果,如果達到預期效果,則穩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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