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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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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的調研報告

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國土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情況書面調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xx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和隊伍現狀及職能

2、xx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是局下屬行政單位,執法局原定行政編制為7名,實際15人,全部參照公務員管理,繳納養老保險統籌金。經費來源為財政預算外管理。

3、車輛、辦公設備等裝備及人員福利待遇情況

配備執法監察車一輛、台式電腦三台、筆記本電腦一台、照相機、錄像機、傳真機、手持gps、錄音筆各一台,打印機兩台。

4、業務培訓、持證上崗、人員素質情況

(二)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機構設置的職級較低,給有效行使執法職能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如果到鄉鎮執法,由於職級較低,説話腰桿不硬,執法力度不大。

2、當前執法監察在硬件裝備上還是可以應付,人員編制和經費方面存在很大問題,辦公經費困難,執法手段落後,執法設備簡陋,給有效執法、全面執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3、執法隊伍的執法能力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國土執法的新要求。執法水平和業務水平還不十分高,這主要是目前執法隊伍中的文化結構不盡合理,文化水平參差不齊,對執法業務缺乏系統的學習和培訓,在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存在取證不全、定性不準等問題,影響了辦案效率。

4、履行執法監察職責方面存在問題

執法手段不夠完善,行政處罰的執行都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沒有法院的支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就寸步難行。特別是對於土地違法案件,在我們發現後就及時進行了制止,但由於缺乏強制力,有些違法者在我們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舉行聽證的這段時間內,搶建房屋。待完成所有處罰程序,違法佔地的建築物已經搶建完成。這樣既增加了執法的難度,也增加了執行的難度。在執法過程中,面對社會上的説情風,抵制還不夠堅決、不夠得力、辦人情案的現象還仍然存在。

(三)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的建議

1、完善執法監察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

一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積極協調部門間的密切配合,特別是國土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的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徹底解決國土資源執法難的問題。多方面強化執法手段,建立完善與司法、紀檢、監察等執法部門的密切合作制度,發揮監督機制的整體效益。充分利用現有懂業務、能秉公執法的人員,充實到執法監察隊伍中。引入公安機制,建立國土資源公安執法體制,使國土資源執法這個拳頭變得更加有力,最大發揮執法效能。

二是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不完善的需進行補充和修正。通過對法律法規的補充修改,使現行法律法規更具有可操作性。

2 、完善動態巡查責任制

多年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實踐,讓我們感到,要將有效的執法工作做到前面,不能總是處於被動的事後查處狀態,否則,其結果必然是查不勝查,查而難處罰,只有從根本上落實國土資源巡查制度,切實做到事前防範,努力把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只有這樣,才能大大地降低執法的難度,變被動為主動。

3、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執法監察監督體制

一是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強有力的執法監察監督體制是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在鄉村建立鄉級監察信息網絡,聘請專兼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員,擴大監督面,通過信息員的反饋,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賦予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執法監察職能,要求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制約機制,責任到人,將巡查工作納入到目標管理責任制中,統一考核。通過這些舉措,可以有效地遏制農村違法案件的發生,降低執法的難度。

二是加強社會監督。建立錯案追究制、案件首辦負責制,並公開向社會進行行風承諾,在社會各界聘請行風監督員。在每個案件的處罰過程中都實行集體討論,建立案件會審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凡拆除違法建築,或沒收違法所得和新建建築物的,不管是否有重大罰款,都要舉行聽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和陳述。通過這些措施,能夠有效地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社會各階層的羣眾有效地監督執法工作,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監督和制約機制。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執法難是執法監察工作面臨的客觀形勢。但在新的形勢下,能不能突破這一局面,關鍵是要建立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的國土資源執法隊伍。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執法監察人員的政治修養和業務素質。通過舉辦培訓班的形式,採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大力加強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修養、業務能力和依法辦事水平,做到通曉業務、秉公執法。

二是轉變工作作風。處理好執法與發展的關係,做到既要嚴肅執法又要善於執法,還要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好務。

5、落實人員編制,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管理,改善目前執法機構的經費困難和執法設備不足等問題。加強執法手段的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國土資源執法的網絡化、智能化。

【第2篇】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機構編制管理,是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過來,在我們廣大機構編制部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地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都取得了許多可喜的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抓縣一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仍是我們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隨着形勢的不斷向前發展,如何構建有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縣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已成為擺在我們機構編制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就以_____縣為例,作一些淺析看法。

一、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意識不到位。

長期以來,縣的一些同志,特別是部分縣級領導,只重視機構的優化設置、人員編制精簡、職能配置,而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應有的認識,忽視了對機構編制政策貫徹落實和機構編制批覆方案執行情況等的有效監督檢查。而實踐證明,機構編制工作事前的審批固然重要,但事後的監督檢查工作也同樣須臾不可缺。監督檢查,才是保證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才是推動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各項決策和任務的落實,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鞏固改革成果,防止機構編制再度膨脹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力度不到位。

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過於軟弱。縣裏還沒有將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納入重要議事工作日程,近些年來幾乎沒有深入開展過一次有力度的全縣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這與監督檢查工作作為機構編制管理中最後的重要一環格格不入。二是對違反機構編制政策紀律的事件現象查處糾正不力,僅僅停留在口頭提醒和告誡程度上。由於查處糾正不力,日積月累,問題越積越多。經統計,截止今年6月底,_____縣縣以上黨政羣機關單位46個,有22個單位存在行政超編,有9個單位存在超領導職數;24個鄉鎮,有9個鄉鎮機關存在行政超編;轉為事業單位機構11個,有4個單位超編;事業單位機構888個,有126個機構超編;還有部分機構沒能較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職能。

(三)有效機制不完善。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還存在着許多不完善之處,比如:縣編辦、縣人事局和縣財政局三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機構編制和人員工資計劃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相互監督約束的工作機制;縣編辦還未設立和明確專門的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股室和工作人員;在監督把關機構領導職數配備上,縣編辦一直還處於被動狀態等等。

二、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

(一)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本身對監督檢查工作抓的不緊

就過來的工作而言,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抓監督檢查,往往也只流於下發紅頭文件,“雷聲大,雨點小”,沒有象計劃生育部門抓計劃生育監督檢查工作一樣有力度、有魄力、有措施,極少組織專門監督檢查組深入縣級,就“機構編制的各項政策紀律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一些機構編制問題予以及時地查處、批評和糾正。正由於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本身重視不夠抓的不緊,必然導致縣級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有所忽視和放鬆。

【第3篇】我市司法鑑定機構及管理現狀的調研報告

司法鑑定是廣大人民羣眾處理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權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徑和手段,司法鑑定的公信力直接關係到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進而影響到廣大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來,隨着社會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司法鑑定行業也不斷的發展壯大。行業的發展對(三)司法鑑定機構外部執業環境不容樂觀。一是司法鑑定的管理與使用之間存在脱節問題,司法鑑定的委託、取證、質證和採信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各訴訟參與機關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尤其是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饋和工作協調機制。審判機關掌握司法鑑定機構的具體執業情況,如接受委託的數量、鑑定結論的採信率、出庭質證情況等,也比較瞭解司法鑑定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但它不是司法鑑定的行政管理機關,不能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甚至行政處罰。而司法行政部門作為主管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具體執業活動了解不夠,產生監督的空白點。另外,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在經濟補償和人身安全方面還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類'以外的司法鑑定管理沒有跟上。根據國務院1998年給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門履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能。當時,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範圍遠遠超出了'三大類',比較多得涉及司法會計、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範疇。《決定》出台後,有關規定不夠明確,'一部兩院'的協商機制一時難見成效,對這些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基本處於停滯狀態,迫切需要研究解決。三是缺乏税務、勞動保障、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支持。目前,有關司法鑑定機構的税率確定、組織代碼證領取、司法鑑定人員的落户、社會保障等問題,仍然不夠明確,還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於司法鑑定事業的發展。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是認識上不統一。由於利益和立場的不同,以及《決定》部分內容表述模糊,相關司法解釋滯後,導致各相關部門對《決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讀,出現了認識上的混亂。比如説,偵查機關保留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屬不屬於《決定》所説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的對象,僅僅是指社會鑑定機構和鑑定人,還是包括了偵查機關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對不涉及訴訟的事項,偵查機關的鑑定機構能不能進行鑑定,能不能收取費用?如果進行鑑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門的原意?各部門的理解各不相同,學術領域的爭論沒有停止。在不同認識基礎上出台的工作規範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衝突。

(二)由於發展階段的限制導致了部分問題的存在。應當看到,從2022年至今,司法鑑定有法可依、規範發展只有短短的4年時間,要使司法鑑定工作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做到規範、有序,無疑不現實。我市司法鑑定機構雖然存在分佈不均等問題,但本着'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方針,我市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進展,服務訴訟的作用進一步實現。但要求我市司法鑑定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相適應,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國都叫得響的權威司法鑑定機構,這應當是作為我們的一個發展目標。而在此過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門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檢察院、公安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鑑定機構的積極爭取,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創造良好的執業、生存環境。

(三)司法鑑定管理工作還跟不上形勢需要。從管理制度上看,在《決定》出台後,司法部相繼制定了《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等,省司法廳也完善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初步解決了比較迫切的幾個問題。但是,從工作實踐看,准入門檻過低,司法鑑定人的資格考試製度沒有全面推開;執業監管不嚴,有關監管和處罰規定比較籠統,操作性有待加強;初任培訓、繼續教育、資質管理等制度還需要建立健全。從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門與公檢法系統相比,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具備相關執業知識和經歷的管理人員比較缺乏,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業務管理存在比較大的困難。

四、對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對建立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認識。

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是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決定》的核心內容。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實現鑑定權與審判權、偵查權的分離,有利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有利於促進當事人對鑑定活動的信任,有利於糾紛的最終、妥善解決。政法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自覺地貫徹好《決定》的規定和精神。為了落實改革要求,在中央有關部門沒有明確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鑑定人、鑑定機構的管理,應規範社會鑑定機構尤其是'三大類'以內機構。總體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社會鑑定機構、偵查機關管理內部鑑定機構、人民法院負責鑑定的委託、採信等工作的格局。至於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結合我市實際加強政法各部門間的協調和溝通。

(二)逐步實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鑑定體制改革。

幾年來,在工作實踐中,對於因為國家立法滯後、缺乏統一性規範而帶來的種種困惑和無奈,我們深感切膚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順利推進,最好的路徑就是自上而下、整體推進。一項制度的改革,一個新體制的確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學性的考慮,需要遵循統一性、規範性、可操作性的原則。而這是靠各地自行攻堅、以下促上的方式所無法達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經取得了較好效果,各地已經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的情況下,要逐步完成對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進行總結、分析和完善,並予以確認或做出統一規定。否則,各地在一個涉及制度建設的問題上長期處於各行其是、各顯神通的狀態,必然會造成新的法制不統一和思想混亂,給後續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難。

(三)站在制度建設的高度開展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管理體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點。從事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從司法鑑定事業的大局出發,站在司法鑑定制度建設的高度來對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對舊'湖泊'舉行清污和疏通,要將原來的'湖泊'變成'活水不斷、去污力強、清波盪漾、水質優良'。二是要培育和規範市場。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司法鑑定因其特殊屬性長期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沒有市場可言。但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司法鑑定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統一、開放、自律的要求,對作為社會總資源有機組成部分的司法鑑定資源實行優化配置,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規範司法鑑定市場就成為司法鑑定管理義不容辭的職責。要培育市場,就要打破部門和行業限制,在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實現開放運作、資源共享;要讓那些符合統一的准入條件的'魚兒'都進入到'新湖泊'中。這樣,市場才有生機和活力;要規範和完善市場,就要改變過去那種無序紛爭的混亂局面,注重引導、規範運作、加強管理,剔出那些'害羣之魚',使整個市場從無序走向有序。這樣,市場才能在規範中不斷完善和發展。常説'水清則無魚',但司法鑑定的'魚'必須在'清水'中。

【第4篇】機構調研報告

在人們日常生活患有各種疾病的時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藥店購買藥品治療,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級醫療機構進行用藥治療,醫療機構的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羣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因此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斷規範醫療機構藥品從購進到使用全過程的管理,對於確保我市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現階段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程度不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急需儘快解決。

一、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佔的比例小,規範的多,處罰的少。目前,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國家都實施gmp、gsp全過程管理,而對醫療機構卻沒有相應的規範來管理;在現有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大部分是規範的內容,而醫療機構違反了法律法規,只有在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方面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方面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所有這些情況使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缺少查處力度,醫療機構有些違法行為不整改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辦法處理。

二、醫療機構診斷藥品管理不規範。在一些醫療機構使用的診斷藥品,有的不知道按藥品管理,還按試劑管理,單獨購進,有的在一些試劑商店進貨。診斷藥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過期失效現象出現。另外診斷藥品一般都存放在醫療機構的化驗室冰箱內,有的冰箱內的濕度較大,有的冰箱內還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藥品儲存的設施設備與藥品的儲存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藥品庫房門窗不嚴密,庫內温濕度無法控制,無法保持庫內衞生環境;庫內藥品擺放混亂,合格區和不合格區無明顯分界,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藥品就在常温狀態下存放;無防塵、防潮、防黴、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設備等等;有的大型醫療機構即有庫房,又有病房藥局,各科室也存放藥品,這樣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僅難以達到藥品儲存要求,而且藥品管理還非常混亂。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有些醫療機構嚴重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小型醫療機構沒有專職人員管理使用藥品,從藥人員大多由醫生、護士兼職或臨時人員擔任,缺乏必要的藥學知識,對藥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項、購進、驗收、儲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序,在藥品購進、保管、儲存、養護、使用等關鍵環節無章可循。

六、村級衞生室醫療條件差。有的村衞生室設在醫生家裏,只有一間房間,既是藥房,又是診室,還是醫生的休息室,藥品在這樣的環境下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管理問題。在我市一些林場、農村的衞生所,有的長期看不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對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有的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兩個醫生使用,還有一些鄉村的遊醫,不辦任何證件,暗中賣藥,與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打游擊戰,所有這些給藥品監管帶來很多不便。

八、有的醫療機構將科室分別承包給個人經營,這些承包個人對藥品的管理更加混亂,為了經濟效益,他們從違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一些中醫診所,中藥飲片質量非常不好,還經常違法自配藥品賣給患者。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建議國家局儘快制定相應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規,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國家局對醫療機構制定出台有關藥品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二、結合藥品經營企業gsp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醫療機構創建規範藥房方案,分步實施,大力推進了醫療機構藥房的規範化建設。自從xx年我市開始醫療機構創建規範藥房工作,到今年年底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有28户達到了規範藥房標準,還有6户沒有達標;對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還要研究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

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一些不規範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指導,推進整改;對違法渠道購進藥品和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查處;對農村、林場以行醫為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取締。

四、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使醫療機構和廣大人民羣眾對藥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藥品知識有更深一步的認識,推進醫療機構建立誠信體系,形成由藥監部門一家依法管藥轉變為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輿論氛圍。

五、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進一步規範我市農村、林場衞生所創建規範藥房、達標藥房,推進我市農村、林場衞生所的藥品管理,保證農村、林場衞生所使用藥品的質量。

我們要從保護廣大羣眾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積極主動,尋找切實可行的辦法,監督管理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促進我市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為全面瞭解我縣金融部門服務縣域經濟發展情況,破解融資難題,加快推進“強工興城”戰略,根據縣委安排,5月7日—9日,縣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對我縣提高銀行存貸比、破解融資難,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聽取了縣人民政府及縣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局、工業園管委會和駐縣各金融機構有關情況彙報,到民輝化工、山谷泉酒業、凱達服裝、森源電子等園區企業進行了走訪座談。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的基本情況

㈠全縣金融運行總體情況

xx年、xx年、xx年,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餘額分別為553896萬元、718423萬元、849356萬元,分別增長26.49%、26.67%、18.24%;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分別為270080萬元、377253萬元、456952萬元,分別增長33.75%、34.45%、22.97%,其中xx年貸款餘額比xx年淨增186872萬元;三年存貸比分別為48.76%、52.51%、53.80%,呈逐年增長趨勢,但均低於全省、全市平均存貸比水平。xx年3月末,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餘額922732萬元,增幅為7.95%;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474988萬元,比年初增加18036萬元,增幅為3.80%,貸款增加額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縣低39300萬元,增長率全市排名第10位,比第1位湖口縣低8.51個百分點;存貸比為51.48%,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縣低12.87個百分點,低於全市10.01個百分點,低於全省12.56個百分點;增量存貸比為24.58%,全市排名第10位,低於去年同期18.91個百分點,低於全市24.21百分點,低於全省25.87個百分點(見附表1、附表2)。

㈡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情況

多年來,我縣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有關政策,積極服務我縣“強工興城”戰略,不斷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動了我縣經濟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xx年以來,全縣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各類貸款 78億元,其中,xx—xx年分別累放貸款21.8億元、27.9億元、28.3億元。從增量看,“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增長較快。

從存貸比情況看,除農發行屬政策性銀行,存款業務少、存貸比高,沒有可比性外,其他8家金融機構xx—xx年三年平均存貸比較高的是建設銀行、信用聯社、九銀村鎮銀行和九江銀行,建設銀行三年平均貸存比為62.57%,信用聯社為60.27%,九銀村鎮銀行為60.12%;存貸比逐年增加的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信用聯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信貸規模較大的是信用聯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xx年貸款餘額均突破5億元。從貸款規模增量上看,信用聯社的增量最大,從xx年的6.36億元增長到xx年的10.59億元,增加4.23億元;其次是農業發展銀行,從xx年的2.5億元增長到xx年的5.75億元,增加3.25億元(見附表5)。

從貸款投向結構看,截止xx年3月末,全縣各金融機構貸款餘額474988萬元,其中:公共投資(重點項目)類貸款98959萬元,佔投資總額的20.83%,主要分佈在農業發展銀行33300萬元、九江銀行22965萬元、農業銀行19000萬元、建設銀行11024萬元;企業類貸款70574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4.86%,主要分佈在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房地產類貸款64202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3.52%,主要分佈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全部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農惠農類貸款15496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32.62%,分佈在信用聯社和農業銀行;其他類貸款86293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8.17%,主要分佈在信用聯社、九江銀行、九銀村鎮銀行(具體見附表3)。

㈢企業及個人授信檔案建立情況

近年來,為打造我縣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各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銀監會的有關要求,全面開展了中小企業和農户評級

授信工作,並建立信用檔案。目前,縣信用聯社共建立農户信用檔案36800户和小微企業信用檔案94户,已建立信貸檔案並已核發貸款證的農户和個體工商户可憑本人身份證和貸款證到信用社櫃枱直接辦理貸款手續;九江銀行和九銀村鎮銀行充分發揮靈活、快捷的優勢,在風險可控、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新增授信客户3天內可將貸款發放到客户手中;縣農行主動貼近“三農”、服務“三農”建立客户信用檔案,實行“一次授信,循環使用”的信貸原則。

㈣我縣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所出台的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發揮我縣金融機構在全縣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增加信貸投放,促進全縣經濟趕超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增長、存貸比例、新增貸款用於當地投放比例等制定獎勵措施,在每年的“三幹會”上,對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有突出貢獻的金融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為加強信貸融資平台和信貸中介組織建設,xx年1月,根據省財政廳和縣政府的協議,我縣在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資認股500萬元,省公司在我縣設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修水縣分公司。目前,該擔保公司累計上報項目26個,上報金額9600萬元,實際為我縣企業擔保貸款15筆,擔保金額達6270萬元。xx年5月,由縣財政出資又組建了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已累計對125户企業進行了貸款擔保調查,審批通過了59户企業貸款擔保請求,發放了擔保貸款2680萬元。此外,由縣工信委、縣人民銀行、縣中小企業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聯合搭建信貸融資平台,每半年組織一次銀企對接座談會,加強銀企對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推動下,我縣啟動了中小企業融資暨“銀園保”項目,對於缺少抵押物、缺少可供質押應收賬款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搭建政府融資平台,先後成立了修水縣南城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修水縣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四類平台公司。截止xx年4月30日,政府平台公司向本縣銀行貸款本金96200萬元,餘額83700萬元。

二、制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問題和不足

我縣各金融機構在服務“強工興城”戰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我縣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不足、投向結構不優、存貸比低、企業融資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有:

㈠政府引導、協調和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估、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縣政府雖然出台了《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但是沒有完全按照辦法規定兑現獎勵政策。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銀企對接協調機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其部門、銀行和企業之間長期、科學、誠信的信息傳遞渠道。雖然每年都召開銀企對接會,但後期的跟進服務不到位,一些好的優勢項目或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由於不瞭解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和貸款條件,加上金融機構不能獲得企業的準確信息,貸款支持時效性不強,導致無法及時取得金融機構的有效信貸支持。三是財政資金槓桿撬動作用還需進一步增強。一方面是財政在擔保基金、專項財政貼息、信貸風險補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是財政性資金存款配置不平衡。縣城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工資代發業務多年集中在中國銀行和九江銀行,不利於各銀行之間的競爭和放貸;社保基金雖然按照要求在四大國有銀行和信用聯社開設了帳户,但是否根據各行對縣域經濟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沒有明確規定。至xx年3月末,全縣財政性存款餘額82863萬元,主要分佈在工行10969萬元、農行9000萬元、中行25000萬元、建行18000萬元、農發行2999萬元、九江銀行6300萬元、信用聯社5351萬元、郵政儲蓄2132萬元、村鎮銀行3112元(各金融機構財政性存款情況見附表4)。

㈡誠信體系建設薄弱。一是少數企業、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償債意識較差、還款意願不強,甚至存在惡意懸空和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挫傷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的積極性。還有極少數國家公職人員故意拖欠銀行貸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如:縣農行反映,惠農貸款本息違期三個月以上的不良貸款已突破1.3%,且有600多萬元違期三個月以下即將進入不良的貸款,如不良貸款率超過2%,省農行就會停止縣農行新辦惠農貸款發放業務;二是有的企業經營者依法守信意識較差,個人的不良誠信記錄導致企業總體信用下降,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貸款的難度;三是社會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力度不夠,金融司法環境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㈢企業自身條件不足。一是經營管理粗放。多數企業都沒有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專業管理人員缺乏,以粗放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居多,發展方向和目標不明確,抵禦風險能力弱。二是財務管理不規範。不少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報表資料殘缺不全,資產、銷售等基本財務數據真實性和準確度不高,有的企業根本無法取得財務數據,看不到良好的連續經營記錄,銀行難以準確、完整地把握企業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和經營動態。三是資信等級低。不少中小企業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或成長階段,資產規模小、盈利水平低,往往難以達到信用評定等級要求,而被銀行拒之門外。四是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業前期手續不完備,產權不明晰;有的企業租賃廠房生產,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抵押物,難以滿足銀行信貸抵押要求。

㈣金融服務效率不高。一是貸款審批的環節多、鏈條長。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權制、集中制的信貸管理模式,縣級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權限低,即便有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也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行的相關要求,逐級上報,層層審批,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信貸服務和信貸產品創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機構信貸政策僵硬,信貸產品單一,認可的抵押物少,多數銀行貸款對企業機械設備抵押不認可。三是貸款成本較高。據企業反映,有的銀行預收的貸款保證金比例過高,1000萬元貸款要扣除100多萬元保證金。在貸款審查過程中,金融機構指定的中介機構評估、審計收費不合理,幾百萬元貸款,中介機構評估、審計收費叫價達七、八萬元,大大增加了貸款成本。四是金融機構對自己的信貸產品宣傳不夠,與企業溝通對接少,不少企業對銀行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和貸款條件瞭解不清,不知如何才能獲得銀行貸款支持。五是少數銀行為企業服務有差距。有的銀行考慮到工作負荷重、放貸成本較高、風險大,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不高;有的銀行為吸引企業開户存款提出了諸多優惠條件,但當企業有貸款需求時,卻不能得到銀行的幫助和支持。

㈤擔保公司發展滯後。目前我縣已註冊的擔保公司有3家,但真正能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只有2家。受註冊資金的限制,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不足。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僅1000萬元,由於註冊資本少、擔保能力低,影響了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的合作程度,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不認可該公司的擔保資格,目前只同九江銀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資擔保業務關係,而且銀行給予的放大倍數小。擔保公司的單體規模小,不僅運行成本高,而且不能享受國家對擔保公司的各項優惠政策,增加擔保公司的註冊資金已成當務之急。

㈥貸款投向不合理。對重點項目和有潛力的中小企業貸款少,大多數銀行熱衷於商貿性的流動資金信貸,對工業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信貸支持隔岸觀火、無關痛癢,只強調重風險控制,不注重支持幫扶,從xx年3月末貸款餘額看,企業類貸款只佔貸款總額的14.86%。

三、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高存貸比的建議

為提高銀行的存貸比,激勵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㈠完善對金融工作的引導、激勵和協調機制。一是建議成立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為縣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明確縣金融辦對全縣金融工作的服務、協調職能,配備或聘請專業人員,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及時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評估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我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由縣金融辦牽頭對金融部門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予以通報;通過有效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對重點項目、中小企業尤其是仍有發展潛力和前景的危困企業增加貸款投放,並將其作為對金融部門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設立專門獎項,落實獎勵基金,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銀行及行長進行重獎;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貢獻少、效率低、反映較差的銀行給予通報批評,並將考核結果報送其上級主管部門,並對行政事業單位在該行帳户進行清理;也可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羣眾代表等對金融單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項測評,測評不滿意的限期整改,鼓勵和調動各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建立財政性存款與銀行信貸投放數量及結構、存貸比掛鈎機制。制定政府性金融資源在各金融機構中的分配管理辦法,在不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資源要儘可能向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好、支持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加大支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貼息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四是建立暢通的協調溝通機制。政府要加強與駐縣銀行上級行的溝通聯繫,爭取更多的傾斜政策,擴大對我縣的信貸規模。有關部門要及時瞭解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以及放貸條件和企業的貸款需求,通過召開經濟金融聯席會議、政銀企座談會、項目推介會、貸款營銷洽談會,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資平台,促進銀企合作共贏。

㈡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縣政府要出台關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實施方案,開展信用企業、信用村鎮、信用農户創建活動,對守信企業和個人實行信貸傾斜政策,倡導誠信經營的社會風氣,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全縣各級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要帶頭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做打造誠信金融環境的表率,建議在全縣開展一次拖欠銀行貸款專項清理活動,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銀行做好本單位及幹部職工個人拖欠銀行貸款或擔保貸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金融機構和司法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提高金融案件審判和執行效率,優化金融司法環境。縣人民銀行和有關單位要繼續加強徵信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擴展徵信系統的信息覆蓋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台。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要樹立“誠信就是企業生命”的觀念,自覺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級。

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夯實信貸准入基礎。一是要規範企業的財務管理。縣工信委、縣中小企業局要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進行信貸知識和相關業務培訓,幫助建立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數據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使企業財務管理更符合銀行信貸要求。二是要建立企業動態監管機制。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要定期深入貸款企業抽查財務報表情況,檢查貸款效益與安全狀況,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規範經營、誠信經營,與銀行建立真實的信息互動機制,杜絕資金體外循環、抽逃資產和逃廢債務等行為,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心。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業發展。積極引導企業制訂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和市場需求的發展規劃和目標,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重視產品研發,提升產品檔次,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㈣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因地制宜創新信貸產品,突破以不動產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識產權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以及“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小企業多户聯保貸款、抵質押循環貸款、速貸通”等多種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品牌,降低企業信貸門檻。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推行企業主個人經營授信貸款來滿足企業需求。在還款方式上,可以推出企業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方式,減輕企業還貸壓力。要繼續向上級主管行爭取信貸額度和項目,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切實解決不合理收費和附加貸款條件等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短、小、頻、急的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進一步簡化銀行信貸業務流程,並對信貸事項實行限時辦結,要加快銀行電子網絡建設,實行貸款網上審批,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㈤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縣政府要研究出台關於盤活國有資產、做大擔保公司、搭建融資平台的意見,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縣財政要繼續加大投入,擴充擔保公司資本金,力爭將縣創業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擴大至5000萬元以上,使公司的擔保資格能夠得到更多金融機構的認可,幫助擔保公司爭取國家、省、市的政策性扶持資金和代償損失彌補資金,增強擔保公司的發展後勁和應對風險的能力。要通過增資擴投、吸引外來資本以及分保、共保等方式整合資源,擴大或組建商業性擔保公司,提升擔保能力。進一步將縣直單位閒置國有資產通過有效整合形成可上市抵押資產注入城投集團,夯實融資平台,利用園區土地、房產抵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二是要引進國內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到我縣開設網點,促進金融機構的合理有序競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在工業園區、城市開發區和鄉鎮增設服務網點,優化金融網點佈局,滿足羣眾金融服務需求。三是要探索信貸融資新渠道。充分發揮信用聯社、九江銀行、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流程短、放貸時效快等優勢,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提高其風險防範能力;大力宣傳民間融資的有關政策,激活民間資金投入,探索組建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破解機構人員全行業統計難題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切實履行好糧食部門的全社會行業統計職能,需要依法做好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現行糧食行業統計包括糧油購銷存流通統計、糧油加工業統計、倉儲設施統計、機構人員統計四大部分。在省糧食局佈置“二○○五年度糧食行業機構和人員統計”時,明確提出統計的範疇為全行業。而實際工作中操作難度相當大,以二○○五年報為例,全市民營企業機構數為135家;全市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為2954人。這個數據與實際明顯不符。本人就此問題,發表淺見如下:

一、加強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的重要性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糧食管理的範圍增加,糧食企業的經營環境複雜多變,風險越來越大,要確保利潤最大化,必須確立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發揮統計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這也是由統計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

2、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是基礎,是反映糧食行業發展情況的晴雨表。現代化的糧食行業經營管理工作,如果沒有準確、翔實的統計數據,管理只能是紙上談兵;如果沒有快捷、開放的現代化信息傳遞手段,要達到全行業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難以實現。因此,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不是搞不搞的問題,而是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搞好的問題。

3、與過去相比,新形勢下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制度,統計範圍廣、調查對象多、質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協調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勢下的全社會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要對統計調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並對入户調查和統計執法工作給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提供糧食經營主體的基本信息,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統計調查人員的培訓,堅持依法統計,嚴格統計監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數據採集、彙總和報送任務。

二、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着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糧食市場的放開,糧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糧食產業正向着多元化格局發展,國有糧食企業將受到更大的衝擊。個體、民營、其它行業的介入,使原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戰,糧食行業多元化的經濟體制已經形成。為此,再沿襲舊的模式來管理現階段多元化的糧食行業,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的要求。

1、隨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深入,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形式的糧食企業集團的形成和發展,打破了原有封閉的行業統計格局,市場主體出現多元化,統計的主體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急需拿出開拓創新的管理辦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糧食行業統計職能。

2、我國加入wto,國外糧食企業不斷進入中國糧食市場。目前的行業統計方式不利於區域性經濟協作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式,不能順應經濟發展全球化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3、現有的統計和統計信息系統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進行統計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彙總和傳輸,不能提供有效的預測、決策依據。因此急需提高統計人員素質,改變統計人員的工作方式,以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決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問題的建議

1、要增加投資,加快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要多方面爭取投入,把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作為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單位內部實現統計電算化管理,提高數據處理水平;在糧食系統,實現微機聯網、資料上網、信息共享、網上辦公、電子商務等要求,最終實現全行業的信息網絡化、辦公自動化、管理規範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統計工作快速發展。

2、專業統計是行業信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系統體系方案上儘可能採用目前先進的分佈式數據庫解決方案,這樣既可以提高系統的易維護性,同時使行業數據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統方案選型上也可以考慮選擇專業易用的統計系統,這樣便於我們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廣的進程。

3、要加強技術培訓,儘快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針對目前糧食行業統計人員業務水平普遍不高的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工作,以適應糧食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應重視和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的培訓,督促統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統計信息工作人員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強統計分析,給領導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議及意見,促使領導重視統計信息工作。提高統計上報率和上報質量,使數據更加準確的反映行業狀況,為政府做好參謀。加強統計信息反饋,使統計信息來源於企業,服務於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使所有的糧食經營主體瞭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全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的數據質量。

關於鄉鎮機構編制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鎮位於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 12539户,人口4.6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遊資源豐富。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佔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着“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鎮就存在着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佔18 %。嚴重存在着“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繫“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衞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台,為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為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為與農民行為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為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着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為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核、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核辦法由市、鄉鎮拿出詳細的考核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鄉鎮幹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對象---羣眾。

6、為了控制人員編制膨脹,要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機制;沒有配套的財政改革,撤改後的鄉鎮機構也難以運行。

7、政府應該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植並不斷創新扶植方式,從財政撥款轉為財政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以錢養人” 轉變為“以錢養事”。為保證扶植資金的有效、公開、透明使用,應將其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8、基於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改革的要求,從政府級次改革的目標及方向看,應該按照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縣(市)級政府的框架要求改革鄉鎮機構,創新上層建築的機制和制度,合理配置資源和優化生產力佈局,從而加強三農工作,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5篇】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

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

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方面

1、滄源縣司法局內設有辦公室、政工科、宣傳科、基層科,局管理事業單位: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縣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依法治縣辦、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安置幫教辦、“12348”協調指揮中心,10個鄉(鎮)設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屬派出機構)。存在問題:內設機構沒有公證、律師管理機構。建議在機構設置上設置公證律師管理科。

2、縣編委核定我局人員編制:行政25人(其中局機關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員1人(駕駛員)、事業人員34人(其中:法律服務所28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機關設領導職數4人(一個局長,兩個副局長,一個依法治縣辦常務副主任),10個鄉(鎮)司法所設領導職數10人(司法所長)。存在問題是: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現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難於開展。建議從上面一級一級下編制。

3、司法局的職能配置及實際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原因及相關建議,具體包括:

(1)我縣律師事務所現只有1名專職律師,案源少,業務拓展不開,而我縣公證處近年來充分發揮公證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拓展公證業務,把公證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公證業務進一步提升,為滄源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屬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律師事務所要自苦20%的工資,公證處要自苦10%的工資。建議是否能考慮邊疆特困縣,把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改為公辦所、處。

(2)多年來,我縣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工作,通過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全縣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我縣財政困難,法制宣傳經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經費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傳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無法達到很好的效果。建議為了更好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讓全縣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經費上財政能否給予列入預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諮詢工作開展較好。

(4)對司法所業務指導工作上,由於經費嚴重不足,指導力度不夠。建議能否解決經費問題,從而加大對司法所業務工作的指導力度。

(5)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得一般,主要存在無工作經費、培訓經費、獎懲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人民調解經費。

(6)我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較好,但存在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安置幫教工作經費。

(7)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於省廳、市局的培訓很少,而我局又無培訓經費,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的業務培訓較少,所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素質偏低,無法很好的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建議省廳、市局能否多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素質。

(8)我縣成立司法鑑定中心已有幾年,但工作難於開展,主要是收費較高,宣傳不夠。建議能否降低收費標準。

(9)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較好。

(10)我縣還沒有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通過加大宣傳,工作開展較好,業務量有所提升。但由於上級補助的援助經費較少,而我縣又屬邊疆特困縣,援助成本較大,所以開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難。建議能否考慮我縣的實際困難,在援助補助經費上給予傾斜。

4、在管理體制上,司法所屬我局的派出機構,現存在着受司法局和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鄉(鎮)黨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種中心工作較多(三分之二以上時間),而本職工作無時間辦理,司法所人員學習業務時間較少,所以業務素質低,司法所工作難於開展。建議是否能夠理順體制,鄉(鎮)黨委政府少安排與司法所無關的工作。

5、司法行政現有的職能中,應進行內部整合,科學配置,進一步強化司法局的職能作用。

二、隊伍建設方面

1、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3人(其中:局機關幹部職工16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個鄉鎮司法所8人,司法所長全部享受副科級待遇,10個鄉鎮法律服務所25人)。其中:女幹部職工有20人,男幹部職工有33人;年齡層次:20歲至25歲5人,26歲至30歲7人,31歲至35歲17人,36歲至40歲5人,41歲至45歲8人,46歲至50歲9人,51歲以上2人;政治面貌:黨員27人;知識層次:本科4人,大專34人,中專、高中13人,國中2人;專業結構:法律專業29人,其它專業24人。主要存在年齡偏大,業務素質偏低,專業不對口的問題突出。

2、我局隊伍錄用方式、人員來源渠道、流動情況原來主要是通過每年我局按有編缺人情況,向人事局申請,人事局按每年全縣各部門招考情況,分給我局名額後,採取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錄用,但現在經常出現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況,以及存在照顧的現象等。

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第2頁

就連所與所之間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都沒有自主權。建議嚴格按規定考試進人,對現有工作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能有自主權。

3、我局隊伍培訓工作,因沒有培訓經費,多年來,我局一直採取以會代訓和局領導下到基層指導的方式進行培訓,由於業務培訓較少,全縣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整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建議每年是否安排一點培訓經費,加大隊伍培訓工作力度。

4、我局隊伍獎懲工作主要圍繞我局制定的獎懲制度來進行。存在的問題是制度是定了,執行力還不夠嚴。建議要提高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還是要按制度辦事。

5、我局機關設有一個黨總支(鄉鎮各所黨員歸鄉鎮黨委管理),下設兩個支部(機關支部、離退休支部),共有24名黨員(其中:在職黨員13名,離退休黨員10名,家屬黨員1名),1名黨總支書記,2名黨支部書記,黨總支委員7人。平常局黨總支組織生活能正常開展,發展新黨員情況較好。在黨風廉政工作上,局領導和幹部職工能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牢記黨的宗旨,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兢兢業業,艱苦奮鬥,工作中做到了嚴格公正執法,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始終做到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蝕,一身正氣,一塵不染,充分展現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浩然正氣,昂揚鋭氣和蓬勃朝氣。

6、我局在作風建設方面主要把貫徹執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來抓,進一步加強幹部職工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對幹部職工中存在的各種違反紀律和紀律鬆馳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範,切實加以糾正,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確保政令暢通。存在問題是單位紀律時好時壞,幹部職工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建議嚴格要求,加強紀律。

7、我局隊伍建設方面存在進人關不嚴,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無培訓經費,外出培訓機會少。建議嚴把進人關,加大培訓力度,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

三、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1、我局辦公業務用房情況:(1)我局1990年徵地2.47畝,佔地1.90畝,建築面積695.942㎡,其中:辦公用房是:299.16㎡,附屬面積396.782㎡。除去會議室等,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不到5㎡(辦公室少,現有幾個科室同在一個辦公室上班);(2)我局辦公用房於1991年4月6日開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驗收使用,磚混結構,總投資為11多萬元(局辦公樓已被縣建設局鑑定為危房)。(3)我局屬於獨立辦公,具有獨立院落,但土地證、房產證目前還沒有辦理,因為土地當時屬於徵用、房產證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費等各種原因未辦理。

2、我局辦公設備存在辦公設備比較陳舊、老化。建議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實現無紙化辦公。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我們認為我局辦公業務用房及裝備、設施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局機關的辦公用房問題。建議把縣級司法局的辦公業務用房列入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來解決我局辦公用房緊張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經費保障問題上,由於我縣屬國家級特困縣,要求縣級按標準全部承擔經費保障,難度太大,所以各項經費得不到保障。建議能否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來保證。

【第6篇】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調研報告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調研報告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是農村税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今年,我州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即將啟動,為搞好我縣的機構改革,近幾個月來,我們對全縣各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情況開展了一次調研,現將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自20xx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我縣共有8個鎮、10個鄉。按照州辦發[20xx]25號和花辦發[20xx]3號文件精神,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每個鄉鎮除鎮衞生院、中國小外,統一設置8個事業單位,具體為:農業水利服務站、林業管理站、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計劃生育服務所、文化體育服務站、廣播電視服務站。其中林業管理站、廣播電視服務站以縣管為主。全縣18個鄉鎮,共設置事業單位144個,均為全額撥款事業機構。

(二)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配備情況

以上144個事業單位,共配備全額事業編制443名,實有工作人員458人。其中:農業水利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2名,實有工作人員120人;林業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4名,實有工作人員56人;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4名,實有工作人員62人;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4名,實有工作人員49人;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5名,實有工作人員60人;計劃生育服務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1名,實有工作人員55人;文化體育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實有工作人員30人;廣播電視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實有工作人員26人。

二、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設置欠科學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設置未考慮鄉鎮的經濟承受能力。所謂事業單位,他本身就是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因此需要強有力的經費支持和保障。我縣設立事業單位時考慮的是“小而全”,即規模小、配備全。由於鄉鎮財力薄弱,無力出資扶持,許多鄉鎮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功能履行不到位;二是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如: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就具有監督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職能;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也具有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管、村級財務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簽定等職能。而農業水利服務站卻具有農資經營、水利承包等經營性職能。鄉鎮事業站所從事行政性職能和盈利性經營後,其公益性質幾乎被忘卻。三是事業單位都是國家舉辦,大包大攬的方式使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 我縣所有鄉鎮事業單位都是政府出資成立,全部實行全額撥款。雖沒有事業經費,工作難以開展,但幹部職工的工資得按時發放,不少鄉鎮的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成了一羣拿工資,不做事的閒人,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

【第7篇】創建醫療機構規範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

創建醫療機構規範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

三分局轄區共有醫療機構4家,醫療機構在人民羣眾防病治病方面發揮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醫療機構藥房是否規範、藥品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直接關係到醫療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藥房存在“小、亂、差”的問題,使羣眾買放心藥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醫療機構藥房的改造和規範工作,就成為藥監部門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硬件設施不完備。硬件設施是一個醫療機構藥房的基礎性工程,直接影響着藥品的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然而,4家醫療機構,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設 施。一是藥房、藥庫面積過於狹窄,有的藥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藥庫面積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設施,如藥架、藥櫃、乾濕温度計、隔地墊、冷藏設備及通風、避光、防鼠、防蟲等措施;三是調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都沒有使用專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調配,並且包裝藥品沒有專用藥袋,這些都不符合藥品的包裝要求,直接污染了藥品。

(二)軟件資料不健全。軟件資料最能反映一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但是,在常用的10餘種軟件資料中,醫療機構最多隻能查到藥品購進記錄等

三、四種資料,與 藥品零售 企業50餘種軟件資料相比,還不足10%。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類相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如藥品的儲存、養護、出庫、調配、事故處理等制度;二是本單位沒有建立起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檔案;三是購進、驗收記錄不完整、不寫藥品劑型規格、不註明驗收結論、購進驗收人員不簽名等現象大量存在;四是沒有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及無近效期藥品催銷表等問題很為普遍。

(三)購貨手續不完善。在藥品採購方面,一些醫療機構總是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首先,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在採購藥品時都能做到查看一證一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沒有按要求將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留存下來;其次,對於進口藥品及一些特殊藥品,沒有索取《進口藥品註冊證》、《口岸檢驗報告書》、《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此外,個別法律意識較弱的醫療機構,在購貨時沒有與供貨方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沒有索要正式税票及交貨清單,一旦發生糾紛,缺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藥品的儲存、養護、陳列等工作,是藥品管理的關鍵環節。但是,由於絕大部分醫療機構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藥品堆垛不符要求,沒有與地面牆壁保持一定距離,藥品受潮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藥品儲存未實行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的分區管理,在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假劣藥品時,總是以“已經報廢”為由推脱責任,難以辯清;三是藥品陳列比較混亂,導致許多藥品因使用時尋找不到而過期失效;四是庫房與藥房的温濕度沒有定時監控,造成了許多藥品黴爛變質或被蟲蛀;五是不能定期對藥品檢查養護,例如藥品被陽光曝曬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由於這 些問題的存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已令人十分堪憂。

(五)調配使用不規範。藥品的調配使用,是直接作用於患者的終端環節,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調劑人員的調配使用行為極不規範,大多數調劑人員在藥品調配時不使用調配工具;調劑人員不經處方醫師而隨意更改處方或代用藥品;部分調劑人員不在處方上簽名等;這些不良習慣和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危脅着人民羣眾用藥的安全有效,而且嚴重地阻礙了藥品使用規範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務質量不滿意。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是其行醫用藥技能的一個外在體現,更是一條能否保證患者心理治療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上,大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藥劑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堅持在職在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個別藥劑人員態度惡劣,沒有體現患者至上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三是未設立服務公約、監督電話和患者意見簿等便民條件,不能正確傾聽羣眾呼聲;四是對藥品使用後的不良反應等情況沒有及時監測,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不能詳細記錄並及時處理。

二、產生的原因?

(一)認識有偏差,舊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缺乏競爭機制。長期以來,由於醫療機構一直處於被保護地位 ,認為只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如同獲得使用藥品的“通行證”,沒有危機感;其次,“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還嚴重存在;最後,醫療保險定點單位被醫療機構獨攬,也是造成缺乏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視,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一方面,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視,總認為藥房只是為了賣藥,傳統的思想觀念和藥房管理方法還根深蒂固,直接影響了藥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筆者曾對醫療機構調劑人員進行過調查,問其調劑職責有哪些,大多數 回答不上來,由於這些人未經過正規藥學知識培訓,只對藥品有粗淺的認識,嚴重影響着人民羣眾的用藥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藥房無章可循。雖然以前衞生管理部門給醫療機構藥房制定過一些工作制度,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醫藥制度的逐步改革,這些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藥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隨着我國加入wto,gmp、gsp等規範相繼修改出台,但是由於考慮到“醫藥分家”的發展趨勢,我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規範成為了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一個合理缺陷。因此,在醫療機構的藥房規劃、人員結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出庫、使用及服務等環節上,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從而造成藥房工作無章可循的問題及藥房現狀參差不齊的現狀。?

(四)舉報案件少,羣眾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方面,一些羣眾在發現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藥品的時候,總認為吃一點小虧而已,不能及時向藥監部門舉報,延誤了作戰時機。另一方面,大部分醫療機構負責人,在發生違法行為後,還不能正確認識錯誤,法律觀念極為淡薄。?

三、幾點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一是要實行藥品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制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必須先通過崗前培訓並考試合格,憑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繼續教育工作,從藥品基本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藥品職業道德等方面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要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從根本上解決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

(二)加大經濟投入,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使醫療機構藥房進行有效改造,從而保障藥品質量和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就需要社會多方面給予經濟支持和投入。首先,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重視,要加大對藥房改造的投資力度,下決心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其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房改造工作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幫助其度過難關。

(三)出台相應規範,促進藥品使用科學化程度提高。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沒有相應質量管理規範,這雖然是一個合理缺陷,但是面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現狀,我們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適應地域特點,又能切實解決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規範和制度。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行為進行全面管理和規範,市局出台的《_____市創建“規範藥房”實施方案》及《_____市醫療機構“規範藥房”驗收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中,監督是中心。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監管,就須多管齊下。一是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充分調動監管環節的內在因素;二是加強與公安、工商、衞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三是以建立“藥品監督網絡”為重點,聘請有一定社會影響且責任心強的人士擔任藥品協管員,從而確保藥品監管無盲區;四是積極鼓勵羣眾對藥品違法案件進行舉報。總之,我們要採取多種方法,建立起以藥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羣眾積極參與的藥品打假機制,着力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整體水平。?

(五)堅持法制宣傳,增強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醫療機構藥品治理是一項漫長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社會各界尤其藥監部門的不斷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

3、15”?、“

9、15 ”等活動開展的層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對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負責的滿腔熱情,不斷普及藥學基本知識,宣傳藥事法律法規。在對醫療機構執法過程中,要將宣傳和教育擺在突出位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到“標本兼治”;此外,要採取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藥品基本知識,指導百姓合理用藥,並要加大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他們在自己用藥受到侵害時,善於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改善醫療機構用藥環境,確保藥品安全有效,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繁榮和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們藥監部門必須用發展的眼光去審視目前醫療機構存在的困難與問題,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真正解決好人民羣眾“用藥難、用放心藥難”的問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8篇】關於xx縣市場中介機構存在情況調研報告

中介機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最主要主體之一,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承擔着比較重要的責任。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各類中介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據筆者調查,目前我縣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各類中介機構已經有8大類112家,這還不包括一些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大量的中介機構的存在,給人們的社會生活經

濟活動帶來了便利,滿足了市場,也滿足了人民羣眾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機構市場存在着的一系列問題,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擾亂,同時也給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帶來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使其規範、健康地發展壯大。

一、當前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許多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是市場行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為在干擾和妨礙市場行為,致使中介機構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服務,失去了公正性。具體表現在:①部分行業的中介機構還沒有完全同行政部門脱掛;有的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仍在履行本屬中介機構的業務,而一些比較特殊的壟斷性行業,只有較少的一、二家中介機構,中介機構藉助行政部門的影響承攬業務,不許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在中介機構兼職的情況;業務人員雙重身份,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又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義在中介機構入股,參與中介機構的分紅;有的以辦公場地摺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機構發展的名義直接用現金入股,還有的則以家屬子女的名義進行參股。④行政部門在中介機構報銷費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機構給機關部門發放獎金、福利。⑤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中介機構組織安排的高消費活動,活動的費用由中介機構承擔。由於上述一些因素的影響,導致了中介機構同行政部門的千絲萬縷的聯繫。

(二)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主要表現在:①黑市中介;不註冊登記,不交納税金,無經營執照,無資金場所,從業人員無執業資格,僅憑一張廣告,一個電話,或一個簡易的招牌從事中介活動。②私下交易;不按行業規則辦事,唯金錢是從,有人肯出錢就什麼業務都可以做。③超經營範圍承攬業務;明明是經核准從事職業介紹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銷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費或只收費無相關的服務

表現在: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明確,收費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務項目雖經物價部門核定,但彈性較大。③一些獨家經營性的服務項目或壟斷性行業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高,或只收費但無相關的服務。

(四)無執業資格或業務水平低

一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對相關的行業規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經上崗培訓,也未參加過相關部門及上級組織的學習考試;三是服務效率低,業務不熟練。四是持有效上崗證件、具執業資格者較少。服務不是以質量取勝,而是靠拉關係、找熟人、走後門。

(五)承諾不兑現或弄虛作假

有的中介機構為承攬業務隨意承諾,承諾了不兑現;有的業務承攬後半途而廢,收取的費用又不退還;有的出具的文書不真實,搞虛假證明、虛假報告,或對被服務的項目、被鑑定的物體本身就不清楚不瞭解,不進行現場的調查勘測或測定,而是憑藉服務對象的授與。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職能部門監督不力

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採取了一些監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門大多沒有開展針對性的工作,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或任其發展的狀況。事實證明,行業主管部門管與不管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監管的縣人力資源職業介紹中介機構,勞動部門無償專門提供集中經營的場地,17家中介機構在統一的平台上運營,統一發布信息,執業人員的資質由勞動部門組織培訓、考核,並由省廳對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17家中介機構成立了行業自治組織,建立了相關的工作規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對來説我縣的中介機構勞動力職業介紹這塊就比較規範一些,問題就相對少一些。

(二)中介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未完全脱鈎,同行業管理部門還存在利益上的關係

雖然近幾年來對行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脱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業改制後仍然與行政機構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是人員上有的雖然從行政機關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同中介機構中的執業人員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無事還經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門利用本部門空閒房屋出租給所管理的中介機構作營業房。三是少數行政部門有些工作人員在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包括有用親友、家屬子女名義投資入股的。四是事業單位改革不徹

第一範文 底,一些行政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一些行政部門,無論是人員還是經費都還沒有同行政機關完全脱離關係,事業單位雖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經營並不獨立,只是搖身一變幹起了社會中介的行當,所以其行為表現為行業壟斷,受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市場競爭不充分,更談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相關的

法規建設還比較滯後

目前,關於中介機構的設立、運作、業務範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尤其是對中介機構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則性規定,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再加上許多新型中介服務業的出現,法規建設的滯後,導致監管領域出現了真空,導致許多中介單位認為自己是“無人管”的,或是主管單位管不到的,進而在開展業務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四)行業協會未普遍建立,行業自律管理不夠

行業自律是規範中介組織的核心環節,中介機構應當參加行業協會,或成立中介行業協會。但現實中,各中介組織都是“自顧自”,普遍未建立行業協會,更不要説制定職業準則、執業規則、獎懲規則、信用等級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範、約束執業行為了。

三、應採取的措施

中介機構依據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和部門比較多,就我縣的情況看,共涉及財政、司法、科技、建設、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税務、公安、民政、勞動、人事、審計等十多個部門。面對這麼多的行業分類,這麼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監督,使其行為在市場運行機制的法則下,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規範運作,確實是項比較艱鉅的任務。因此,加強對中介機構組織的管理監督工作,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是項政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才能使社會中介機構得到健康發展。

(一)行業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按照行業分類和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就我縣中介機構目前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當前各系統行業主管部門尤其要重視和加強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申報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凡是未取得執業資格和專職執業人員少於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從事中介活動。《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對此明確了五個方面的條件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不得放寬條件,降低標準,使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相關的中介活動。二是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提高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當前中介機構組織的執業人員業務水平還比較低,與被服務的客户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還難於令人滿意,因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重視和加強業務培訓工作,使之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從業行為進一步規範。三是要督促和幫助建立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執業規則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行業行規,不斷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四是要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適時組織開展一些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獎勵先進,宏揚正氣;同時對一些不遵守行業行規,無序競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誠實守信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適當的場合與形式,予以公佈和曝光。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後的中介服務方面的一些行為,使其不能或不敢違反職業道德,不得不自覺地誠實守信。

(二)部門與部門之間必須緊密配合

依據中介機構的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部門比較多,而且行業部門與行業部門之間在職能上還有一些重疊和交叉的。如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是由審計部門負責監督的,但審計機構的財會業務、註冊會計師的資格卻應該是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這就要求各部門之間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這樣才能使一些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中介機構申請工商註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對條件不具備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獨立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縣財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設、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擔負的管理同監督工作擔當起來。加強協調聯繫,適時溝通反饋信息,防止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

(三)行業協會必須從事與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的行業協會都沒有發揮作用,行業協會還沒有從事行業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協會從設立到目前沒有開展過活動,有的協會開展了一些活動,但所從事的是一些與其行業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還有一些協會,以服務為名,只收費不服務,變相為單位搞創收謀福利。行業協會既無章程,又無自律規範,所以各系統部門要對加強對行業協會的領導,對行業協會的性質、職能要科學的定位,使之擔負起相應的行業管理職能。針對行業協會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和幫助協會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強協會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協會設立的宗旨,幫助建立相關的活動章程。二是制定本行業的自律規範和獎懲規則,使之成為一個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三是開展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素質,引導本行業中介機構上規模、上水平,指導成員單位的發展。四是建立本系統行業的信用等級制度,對違反協會章程,無序競爭,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等予以公開或曝光。

(四)社會各界應當廣泛參與共同監督

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是項系統工程,光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工作還不夠,還必須要由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首先,要在社會上形成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體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則,講求信用。其次,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自己業務的宣傳和公開工作,便於社會各界的瞭解同監督。尤其是服務範圍內容,服務方式,收費的依據標準等要進行宣傳公佈。第三,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不良行為要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設立相應的投訴舉報電話,意見箱監督卡,方便羣眾;同時對一些不良行為大家要善於和敢於舉報,從而形成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羣眾廣泛參加的監督格局。

【第9篇】2022年機構調研報告

去年以來,通河縣按照市紀委的部署和要求,對鄉鎮和部分縣直紀委進行了紀檢監察機構體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調研要求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鄉鎮和部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情況

xx年4月,針對基層紀檢監察職能弱化問題,按照上級紀委有關規定,我們探索實施了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撤銷了 8個鄉(鎮)黨委紀委,成立了祥順鎮和富林鄉2個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撤銷了7個縣直部門紀委,成立了教文衞和農業2個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

1、配齊配強幹部隊伍。縣委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先後召開三次會議,專門研究派出機構有關問題。在編制和幹部職數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克服各種困難,在全縣優秀副科級幹部中提拔4名幹部,任正科級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在優秀後備幹部中提拔了12名幹部,任副科級紀工委委員,為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創造條件強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得到明顯加強。一是創造條件創造創造條件。縣政府先後撥款30萬元,為4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解決了辦公場所、電腦、電話等辦公辦案裝備和設備。統一標準,制定了工作職責和制度,明確規定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與紀委幹部在福利待遇、評優晉級、紀律要求、學習培訓上“四個一視同仁”,極大地調動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3、明確職責理順關係。根據有關規定,賦予了派駐機構檢查權、問詢權、制止權、建議權、談話權、考核權、問責權和督辦權。同時明確規定派出機構受縣紀委、監察局垂直領導,協助各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通過改革工作體制,有效解決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虛位、協調缺位、辦案失位等體制上弊端帶來的問題。

二、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工作情況和成效

為保證新的工作體制規範運行,通河縣紀委堅持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參與不干預、監督不對立的原則,保證了紀工委監察分局獨立履行職責。通過對紀檢監察機構實行分片派駐統一管理,達到了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目的。

1、積極開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積極協調黨委把廉政教育納入了黨委的學習計劃,定期下發學習要點,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反腐倡廉的理論、方針、政策。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組織黨員幹部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各紀工委普遍組織轄區內黨員幹部觀看了傅豐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駐農業紀工委緊緊圍繞提升黨員幹部廉潔意識,組織開展了廉政知識測試,組織開展了對145名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教育。駐教文衞紀工委緊緊圍繞醫德醫風教育和師德師風教育,舉辦了“廉政文化進校園”廣場文藝專場演出活動,營造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2、深化對重大事項監督。緊緊圍繞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開展了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成立以來,各紀工委先後參加所駐黨委會議22次,監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設、大額資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項決策29件。對基層站所負責人進行工作談話24人次,信訪談話2人,警示教育談話1人,誡勉談話1人,檢查黨委、部門各類會議記錄12次

3、積極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制度。從紀工委書記到委員都確定了各自聯繫單位,深入各自聯繫點,進行面對面督促檢查和具體指導,重點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到位,活動記實、會議記錄是否規範,責任制是否層層籤狀,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明確了整改時限,並幫助所轄單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制度彙編。建立了8個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對各類圖版、陣地、檔案、工作流程進行標準化建設,有力的推進了院務、校務、村務公開工作。

4、創新了工作載體。各紀工委共在轄區內黨員、幹部和羣眾中聘請黨風廉政教育宣傳員、廉政建設監督員168人,構建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監督網絡,推進了反腐倡廉建設。以鄉鎮站所長“雙述、雙評、雙公開”活動為載體,強化了對基層站所長的管理和教育,加強了對基層幹部廉潔自律和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進了基層幹部廉潔從政。結合“關注民生、促進發展”最佳最差單位評議活動,組織評議員對基層單位行風建設和幹部作風建設進行了明察暗訪,發現問題2件,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了整改。

5、堅持了依法執紀辦案。4個紀工委成立以來,共接到羣眾來信、來訪37件,初核案件線索25件,立案18件,結案16件,處分黨員幹部17人,收繳違紀資金15萬餘元。立案案件佔全縣的50%,收繳違紀資金佔全縣的70%。在懲治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未進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縣直紀委情況

我縣原有35個黨委、黨組、直屬總支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改革後,撤消了15個黨委紀委,現還剩下20個基層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未進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1、構改革的紀委的縣直部門基本情況。全縣未進行機構改革的基層紀委、紀檢組、監察室共20個,其中,縣直黨委15個,縣直屬總支紀檢組3個,法檢兩院監察室2個。設專職紀檢監察幹部20人,行政級別均為副科級。上次改革未納入紀工委管理的部門共有38個,20個黨委和未納入紀工委管理的縣直部門共有黨員2388名,涉及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約270人。

2、行機構改革的紀委工作情況。近年來,縣直紀委、紀檢組、監察室能夠按照縣紀委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本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能夠組織開展民主生活會、學習會等一般性教育活動,能夠配合縣紀委開展各類監督、檢查和糾風治亂工作。總的來説,能夠完成規定性動作,但工作創新不強,沒有特點和特色。未實行派駐管理的紀委、紀檢組、監察室作用發揮較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查辦案件力度小。從去年辦案情況看,全縣共辦案29起,其中紀委和紀工委辦案27件,基層紀委辦案2件,在查辦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規性工作質量低。從日常工作上看,個別基層紀委只是在上級檢查時臨時裝檔、補充材料,應付上級紀委,極個別的還存在壓案、瞞案現象。三是有影響、有震動的教育活動少。從開展大型活動情況看,紀工委轄區內黨委都能夠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性教育活動,像衞生、教育等部門,都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了行風教育活動。未實行派駐管理的黨委,往往重業務、輕教育,幾乎沒有開展有影響、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動。

3、關於對縣直紀委改革的初步設想。持“分類歸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統一管理”原則。在試點基礎上,對屬地管理的黨委紀委進行撤銷整合。撤銷黨委紀委、直屬總支和紀檢組20個,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撤銷後各部門設一名專兼職紀檢委員,具體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立2個縣紀委監察局駐部門紀工委監察分局機構,即:駐政法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在檢察院)、駐財貿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在財政局)。根據部門工作職能相近,業務相關原則,劃分紀工委監察分局管轄部門(含常設機構)。新成立紀工委監察分局編制為4人。設書記分局長1人(正科級職位配置),副書記、副分局長1人(副科級職位配置),副科級職位委員1人,科員職位委員配置1人。駐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駐農業紀工委監察分局、駐教文衞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職位職級配置按新成立紀工委監察分局職位職級配置理順。

四、派駐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實施紀檢監察派駐制度以後,個別黨委領導以為撤消了基層紀委就是取消了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對基層黨紀檢監察工作不重視、不過問,嚴重影響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2、派駐機構的級別沒有明確定位,造成了幹部選拔、人員配置等方面實際操作中的困難。

3、派駐機構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突出表現在多數幹部為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業務不熟悉,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欠缺。

4、還有監督不到位的現象。鄉鎮水利、教育、衞生、林業等上管的企事業單位還存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按照《派駐機構責任區劃分辦法》,這些單位日常監督檢查應由上口所在紀工委負責,發生案件則由屬地轄區紀工委負責查處,實際操作中卻常出現兩不管現象。

五、關於對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相關建議

1、基層黨委反腐倡廉能力建設。明確黨委主管領導,配齊配強基層紀檢監察委員,改變上重下輕的工作格局,實現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強基層紀委的人員隊伍建設,理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職級、待遇等問題,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加強作風教育,經常性的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增強紀檢監察幹部做好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層紀委的辦公條件,在經費、設備上傾斜基層紀委,為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履行職責創造必要條件。

2、切實加強派駐機構人員培訓。要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加強對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以紀檢監察業務理論知識為重點,以提高幹部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法和技巧目標,集中輔導與在崗自學相結合,全面提高幹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3、出台相關政策,保證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建議在對基層紀委實行派駐管理,由省市紀委與組織部門搞好協調溝通,出台相關政策,統一研究派駐機構的指數、職級、職能,為縣級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寬鬆的政策環境。

關於我縣市場中介機構存在情況調研報告

中介機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最主要主體之一,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承擔着比較重要的責任。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各類中介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據筆者調查,目前我縣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各類中介機構已經有8大類112家,這還不包括一些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大量的中介機構的存在,給人們的社會生活經濟活動帶來了便利,滿足了市場,也滿足了人民羣眾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機構市場存在着的一系列問題,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擾亂,同時也給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帶來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使其規範、健康地發展壯大。

一、當前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許多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是市場行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為在干擾和妨礙市場行為,致使中介機構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服務,失去了公正性。具體表現在:①部分行業的中介機構還沒有完全同行政部門脱掛;有的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仍在履行本屬中介機構的業務,而一些比較特殊的壟斷性行業,只有較少的一、二家中介機構,中介機構藉助行政部門的影響承攬業務,不許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在中介機構兼職的情況;業務人員雙重身份,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又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義在中介機構入股,參與中介機構的分紅;有的以辦公場地摺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機構發展的名義直接用現金入股,還有的則以家屬子女的名義進行參股。④行政部門在中介機構報銷費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機構給機關部門發放獎金、福利。⑤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中介機構組織安排的高消費活動,活動的費用由中介機構承擔。由於上述一些因素的影響,導致了中介機構同行政部門的千絲萬縷的聯繫。

(二)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主要表現在:①黑市中介;不註冊登記,不交納税金,無經營執照,無資金場所,從業人員無執業資格,僅憑一張廣告,一個電話,或一個簡易的招牌從事中介活動。②私下交易;不按行業規則辦事,唯金錢是從,有人肯出錢就什麼業務都可以做。③超經營範圍承攬業務;明明是經核准從事職業介紹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銷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費或只收費無相關的服務

表現在: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明確,收費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務項目雖經物價部門核定,但彈性較大。③一些獨家經營性的服務項目或壟斷性行業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高,或只收費但無相關的服務。

(四)無執業資格或業務水平低

一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對相關的行業規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經上崗培訓,也未參加過相關部門及上級組織的學習考試;三是服務效率低,業務不熟練。四是持有效上崗證件、具執業資格者較少。服務不是以質量取勝,而是靠拉關係、找熟人、走後門。

(五)承諾不兑現或弄虛作假

有的中介機構為承攬業務隨意承諾,承諾了不兑現;有的業務承攬後半途而廢,收取的費用又不退還;有的出具的文書不真實,搞虛假證明、虛假報告,或對被服務的項目、被鑑定的物體本身就不清楚不瞭解,不進行現場的調查勘測或測定,而是憑藉服務對象的授與。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職能部門監督不力

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採取了一些監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門大多沒有開展針對性的工作,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或任其發展的狀況。事實證明,行業主管部門管與不管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監管的縣人力資源職業介紹中介機構,勞動部門無償專門提供集中經營的場地,17家中介機構在統一的平台上運營,統一發布信息,執業人員的資質由勞動部門組織培訓、考核,並由省廳對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17家中介機構成立了行業自治組織,建立了相關的工作規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對來説我縣的中介機構勞動力職業介紹這塊就比較規範一些,問題就相對少一些。

(二)中介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未完全脱鈎,同行業管理部門還存在利益上的關係

雖然近幾年來對行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脱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業改制後仍然與行政機構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是人員上有的雖然從行政機關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同中介機構中的執業人員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無事還經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門利用本部門空閒房屋出租給所管理的中介機構作營業房。三是少數行政部門有些工作人員在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包括有用親友、家屬子女名義投資入股的。四是事業單位改革不徹底,一些行政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一些行政部門,無論是人員還是經費都還沒有同行政機關完全脱離關係,事業單位雖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經營並不獨立,只是搖身一變幹起了社會中介的行當,所以其行為表現為行業壟斷,受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市場競爭不充分,更談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相關的法規建設還比較滯後

目前,關於中介機構的設立、運作、業務範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尤其是對中介機構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則性規定,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再加上許多新型中介服務業的出現,法規建設的滯後,導致監管領域出現了真空,導致許多中介單位認為自己是“無人管”的,或是主管單位管不到的,進而在開展業務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四)行業協會未普遍建立,行業自律管理不夠

行業自律是規範中介組織的核心環節,中介機構應當參加行業協會,或成立中介行業協會。但現實中,各中介組織都是“自顧自”,普遍未建立行業協會,更不要説制定職業準則、執業規則、獎懲規則、信用等級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範、約束執業行為了。

三、應採取的措施

中介機構依據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和部門比較多,就我縣的情況看,共涉及財政、司法、科技、建設、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税務、公安、民政、勞動、人事、審計等十多個部門。面對這麼多的行業分類,這麼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監督,使其行為在市場運行機制的法則下,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規範運作,確實是項比較艱鉅的任務。因此,加強對中介機構組織的管理監督工作,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是項政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才能使社會中介機構得到健康發展。

(一)行業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按照行業分類和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就我縣中介機構目前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當前各系統行業主管部門尤其要重視和加強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申報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凡是未取得執業資格和專職執業人員少於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從事中介活動。《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對此明確了五個方面的條件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不得放寬條件,降低標準,使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相關的中介活動。二是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提高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當前中介機構組織的執業人員業務水平還比較低,與被服務的客户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還難於令人滿意,因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重視和加強業務培訓工作,使之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從業行為進一步規範。三是要督促和幫助建立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執業規則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行業行規,不斷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四是要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適時組織開展一些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獎勵先進,宏揚正氣;同時對一些不遵守行業行規,無序競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誠實守信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適當的場合與形式,予以公佈和曝光。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後的中介服務方面的一些行為,使其不能或不敢違反職業道德,不得不自覺地誠實守信。

(二)部門與部門之間必須緊密配合

依據中介機構的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部門比較多,而且行業部門與行業部門之間在職能上還有一些重疊和交叉的。如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是由審計部門負責監督的,但審計機構的財會業務、註冊會計師的資格卻應該是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這就要求各部門之間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這樣才能使一些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中介機構申請工商註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對條件不具備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獨立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縣財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設、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擔負的管理同監督工作擔當起來。加強協調聯繫,適時溝通反饋信息,防止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

(三)行業協會必須從事與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的行業協會都沒有發揮作用,行業協會還沒有從事行業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協會從設立到目前沒有開展過活動,有的協會開展了一些活動,但所從事的是一些與其行業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還有一些協會,以服務為名,只收費不服務,變相為單位搞創收謀福利。行業協會既無章程,又無自律規範,所以各系統部門要對加強對行業協會的領導,對行業協會的性質、職能要科學的定位,使之擔負起相應的行業管理職能。針對行業協會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和幫助協會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強協會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協會設立的宗旨,幫助建立相關的活動章程。二是制定本行業的自律規範和獎懲規則,使之成為一個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三是開展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素質,引導本行業中介機構上規模、上水平,指導成員單位的發展。四是建立本系統行業的信用等級制度,對違反協會章程,無序競爭,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等予以公開或曝光。

(四)社會各界應當廣泛參與共同監督

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是項系統工程,光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工作還不夠,還必須要由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首先,要在社會上形成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體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則,講求信用。其次,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自己業務的宣傳和公開工作,便於社會各界的瞭解同監督。尤其是服務範圍內容,服務方式,收費的依據標準等要進行宣傳公佈。第三,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不良行為要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設立相應的投訴舉報電話,意見箱監督卡,方便羣眾;同時對一些不良行為大家要善於和敢於舉報,從而形成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羣眾廣泛參加的監督格局。

破解機構人員全行業統計難題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切實履行好糧食部門的全社會行業統計職能,需要依法做好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現行糧食行業統計包括糧油購銷存流通統計、糧油加工業統計、倉儲設施統計、機構人員統計四大部分。在省糧食局佈置“二○○五年度糧食行業機構和人員統計”時,明確提出統計的範疇為全行業。而實際工作中操作難度相當大,以二○○五年報為例,全市民營企業機構數為135家;全市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為2954人。這個數據與實際明顯不符。本人就此問題,發表淺見如下:

一、加強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的重要性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糧食管理的範圍增加,糧食企業的經營環境複雜多變,風險越來越大,要確保利潤最大化,必須確立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發揮統計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這也是由統計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

2、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是基礎,是反映糧食行業發展情況的晴雨表。現代化的糧食行業經營管理工作,如果沒有準確、翔實的統計數據,管理只能是紙上談兵;如果沒有快捷、開放的現代化信息傳遞手段,要達到全行業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難以實現。因此,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不是搞不搞的問題,而是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搞好的問題。

3、與過去相比,新形勢下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制度,統計範圍廣、調查對象多、質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協調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勢下的全社會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要對統計調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並對入户調查和統計執法工作給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提供糧食經營主體的基本信息,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統計調查人員的培訓,堅持依法統計,嚴格統計監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數據採集、彙總和報送任務。

二、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着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糧食市場的放開,糧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糧食產業正向着多元化格局發展,國有糧食企業將受到更大的衝擊。個體、民營、其它行業的介入,使原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戰,糧食行業多元化的經濟體制已經形成。為此,再沿襲舊的模式來管理現階段多元化的糧食行業,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的要求。

1、隨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深入,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形式的糧食企業集團的形成和發展,打破了原有封閉的行業統計格局,市場主體出現多元化,統計的主體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急需拿出開拓創新的管理辦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糧食行業統計職能。

2、我國加入wto,國外糧食企業不斷進入中國糧食市場。目前的行業統計方式不利於區域性經濟協作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式,不能順應經濟發展全球化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3、現有的統計和統計信息系統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進行統計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彙總和傳輸,不能提供有效的預測、決策依據。因此急需提高統計人員素質,改變統計人員的工作方式,以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決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問題的建議

1、要增加投資,加快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要多方面爭取投入,把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作為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單位內部實現統計電算化管理,提高數據處理水平;在糧食系統,實現微機聯網、資料上網、信息共享、網上辦公、電子商務等要求,最終實現全行業的信息網絡化、辦公自動化、管理規範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統計工作快速發展。

2、專業統計是行業信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系統體系方案上儘可能採用目前先進的分佈式數據庫解決方案,這樣既可以提高系統的易維護性,同時使行業數據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統方案選型上也可以考慮選擇專業易用的統計系統,這樣便於我們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廣的進程。

3、要加強技術培訓,儘快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針對目前糧食行業統計人員業務水平普遍不高的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工作,以適應糧食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應重視和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的培訓,督促統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統計信息工作人員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強統計分析,給領導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議及意見,促使領導重視統計信息工作。提高統計上報率和上報質量,使數據更加準確的反映行業狀況,為政府做好參謀。加強統計信息反饋,使統計信息來源於企業,服務於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使所有的糧食經營主體瞭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全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的數據質量。

司法鑑定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司法鑑定是廣大人民羣眾處理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權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徑和手段,司法鑑定的公信力直接關係到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進而影響到廣大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來,隨着社會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司法鑑定行業也不斷的發展壯大。行業的發展對行業管理的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勢下,按照新任務的要求,創新思路,加強指導,科學運作,規範管理,促進行業的健康、良性、協調發展,是司法鑑定管理部門要着重研究的課題。

最近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切地體會到,科學發展觀的要義、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導司法鑑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遠的意義,有以指導工作實踐,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司法鑑定管理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整體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梳理總結了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查找到影響和制約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決心以科學的態度去認真加以解決,使司法鑑定行業在規範的管理下、在科學的指導下,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

一、我市司法鑑定機構及管理的現狀

1、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基本情況。目前,我市共有19類家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215名。其中,法醫類4家;司法會計類6家;工程造價類2家;房屋安全管理類鑑定2家;土地估價1家;交通事故司法鑑定1家;綜合類1家,即市科學技術諮詢總公司司法鑑定中心,其鑑定業務有6類:即機械電子、農業技術、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及文書司法鑑定。

2、目前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履行的工作職能有:司法鑑定人行業准入的初審和申報,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和變更登記的初審和申報,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的初審和呈報;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誠信檔案;對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的執業行為進行調查,並向省廳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司法鑑定統計、總結和報告、協助省廳組織司法鑑定人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3、近年來完善的相關制度:在工作中相繼完善制定了《司法鑑定誠信管理制度》、《司法鑑定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報制度》、《信訪和投訴受理制度》、《機構設立初審程序規則》等九項規章制度,為貫徹《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鑑定委託協議書參考內容式樣》和《司法鑑定告知迴避單參考式樣》,建立了司法鑑定網上辦公系統;按照省廳的要求,統一了司法鑑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開展,但由於司法鑑定是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所以,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的管理,還存在着和公檢法機關以及鑑定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種種'剪不斷、理還亂'的矛盾,使統一規範管理的工作目標還面臨着很多困難和阻力。同時司法鑑定機構的行業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影響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其的規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頭管理的問題仍然無法有效解決。司法鑑定多頭管理是引發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決定》確立了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但從實際情況看,多頭管理、重複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決定》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建立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三大類'國家名冊,並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公開。與此同時,公安、檢察、法院又分別根據各自系統內有關規定,建立起系統內的鑑定管理體系和鑑定組織體系。除此之外,除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類專業鑑定機構外,還有由相關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類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名冊等。這些鑑定管理體系和鑑定組織體系之間的銜接和規範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二)司法鑑定事業的發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現在機構設置和佈局上缺少系統考慮。在我市現有的19家機構中,三大類機構只有4家,辦理業務佔到了70%。三大類外機構15家,其中司法會計類就有6家,業務量只佔10%,而且只有少數幾個機構業務相對多一點,大約有60%的機構沒有業務。此外,司法鑑定機構自身建設上存在的問題也直接影響到行業的發展,一是為追求經濟利益,超範圍受理司法鑑定事項,組織無司法鑑定資質的人員進行鑑定,不按規定標準收費,二是重委託機關、輕管理機關,對委託單位的要求是相當關注的,而對於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和日常規範化管理有消極牴觸情緒,對部署的工作要求並不熱心,主動接受管理的意識不強,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長遠考慮。許多鑑定機構的成立動機不正確,有些所是拼湊挪借司法鑑定人員取得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目的只為了增加原有行業資質的含金量,或是與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業務範圍的攀比,對於真正開展規範的司法鑑定業務並沒有認真考慮。

(三)司法鑑定機構外部執業環境不容樂觀。一是司法鑑定的管理與使用之間存在脱節問題,司法鑑定的委託、取證、質證和採信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各訴訟參與機關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尤其是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饋和工作協調機制。審判機關掌握司法鑑定機構的具體執業情況,如接受委託的數量、鑑定結論的採信率、出庭質證情況等,也比較瞭解司法鑑定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但它不是司法鑑定的行政管理機關,不能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甚至行政處罰。而司法行政部門作為主管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具體執業活動了解不夠,產生監督的空白點。另外,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在經濟補償和人身安全方面還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類'以外的司法鑑定管理沒有跟上。根據國務院1998年給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門履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能。當時,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範圍遠遠超出了'三大類',比較多得涉及司法會計、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範疇。《決定》出台後,有關規定不夠明確,'一部兩院'的協商機制一時難見成效,對這些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基本處於停滯狀態,迫切需要研究解決。三是缺乏税務、勞動保障、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支持。目前,有關司法鑑定機構的税率確定、組織代碼證領取、司法鑑定人員的落户、社會保障等問題,仍然不夠明確,還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於司法鑑定事業的發展。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是認識上不統一。由於利益和立場的不同,以及《決定》部分內容表述模糊,相關司法解釋滯後,導致各相關部門對《決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讀,出現了認識上的混亂。比如説,偵查機關保留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屬不屬於《決定》所説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的對象,僅僅是指社會鑑定機構和鑑定人,還是包括了偵查機關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對不涉及訴訟的事項,偵查機關的鑑定機構能不能進行鑑定,能不能收取費用?如果進行鑑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門的原意?各部門的理解各不相同,學術領域的爭論沒有停止。在不同認識基礎上出台的工作規範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衝突。

(二)由於發展階段的限制導致了部分問題的存在。應當看到,從xx年至今,司法鑑定有法可依、規範發展只有短短的4年時間,要使司法鑑定工作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做到規範、有序,無疑不現實。我市司法鑑定機構雖然存在分佈不均等問題,但本着'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方針,我市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進展,服務訴訟的作用進一步實現。但要求我市司法鑑定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相適應,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國都叫得響的權威司法鑑定機構,這應當是作為我們的一個發展目標。而在此過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門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檢察院、公安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鑑定機構的積極爭取,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創造良好的執業、生存環境。

(三)司法鑑定管理工作還跟不上形勢需要。從管理制度上看,在《決定》出台後,司法部相繼制定了《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等,省司法廳也完善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初步解決了比較迫切的幾個問題。但是,從工作實踐看,准入門檻過低,司法鑑定人的資格考試製度沒有全面推開;執業監管不嚴,有關監管和處罰規定比較籠統,操作性有待加強;初任培訓、繼續教育、資質管理等制度還需要建立健全。從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門與公檢法系統相比,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具備相關執業知識和經歷的管理人員比較缺乏,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業務管理存在比較大的困難。

四、對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對建立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認識。

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是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決定》的核心內容。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實現鑑定權與審判權、偵查權的分離,有利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有利於促進當事人對鑑定活動的信任,有利於糾紛的最終、妥善解決。政法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自覺地貫徹好《決定》的規定和精神。為了落實改革要求,在中央有關部門沒有明確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鑑定人、鑑定機構的管理,應規範社會鑑定機構尤其是'三大類'以內機構。總體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社會鑑定機構、偵查機關管理內部鑑定機構、人民法院負責鑑定的委託、採信等工作的格局。至於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結合我市實際加強政法各部門間的協調和溝通。

(二)逐步實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鑑定體制改革。

幾年來,在工作實踐中,對於因為國家立法滯後、缺乏統一性規範而帶來的種種困惑和無奈,我們深感切膚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順利推進,最好的路徑就是自上而下、整體推進。一項制度的改革,一個新體制的確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學性的考慮,需要遵循統一性、規範性、可操作性的原則。而這是靠各地自行攻堅、以下促上的方式所無法達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經取得了較好效果,各地已經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的情況下,要逐步完成對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進行總結、分析和完善,並予以確認或做出統一規定。否則,各地在一個涉及制度建設的問題上長期處於各行其是、各顯神通的狀態,必然會造成新的法制不統一和思想混亂,給後續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難。

(三)站在制度建設的高度開展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管理體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點。從事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從司法鑑定事業的大局出發,站在司法鑑定制度建設的高度來對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對舊'湖泊'舉行清污和疏通,要將原來的'湖泊'變成'活水不斷、去污力強、清波盪漾、水質優良'。二是要培育和規範市場。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司法鑑定因其特殊屬性長期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沒有市場可言。但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司法鑑定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統一、開放、自律的要求,對作為社會總資源有機組成部分的司法鑑定資源實行優化配置,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規範司法鑑定市場就成為司法鑑定管理義不容辭的職責。要培育市場,就要打破部門和行業限制,在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實現開放運作、資源共享;要讓那些符合統一的准入條件的'魚兒'都進入到'新湖泊'中。這樣,市場才有生機和活力;要規範和完善市場,就要改變過去那種無序紛爭的混亂局面,注重引導、規範運作、加強管理,剔出那些'害羣之魚',使整個市場從無序走向有序。這樣,市場才能在規範中不斷完善和發展。常説'水清則無魚',但司法鑑定的'魚'必須在'清水'中。

(四)大力加強司法鑑定隊伍建設。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其管理對象的多樣,管理內容的廣泛,管理體制的複雜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不僅要求這些同志要有一定的理論功底、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懂法律和一定的專業知識,更要求他們熱愛這項事業,有強烈的敬業精神,有面對困難勤于思考,勇於開拓、敢於創新的氣概。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推行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制度,確保所有的司法鑑定人每年都能夠接受1-2次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教育,不斷補充新知識、新法規,不斷提高鑑定技能;推行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各種類型的教育活動,提高司法鑑定人對司法鑑定的認識,以較強的政治素質保障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要注重後備人才的教育培養,加強與高校法醫院系等司法鑑定人才培養機構的聯繫合作,擴大鑒定人的教育培養渠道,吸引優秀的專業人才進入司法鑑定行業。

(五)提高司法鑑定管理水平。司法行政機關要規範社會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實際的司法鑑定人收接案、出庭質證等制度,抓好上級有關制度的學習、貫徹。開展鑑定質量評估,組織對口檢查或案卷分析,提高司法鑑定質量水平。要加強對鑑定人執業活動的監管,重點解決不按程序規則、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鑑定,超業務範圍鑑定,不具備鑑定資格人員從事鑑定,私自接受鑑定,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進行不正當交往等問題,保證司法鑑定人依法規範執業。認真對待投訴,嚴格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執業秩序。建立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司法鑑定機構存在違法或過錯行為的,要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內設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提高科技含量,落實責任追究,使涉及司法鑑定的投訴、信訪有較大幅度下降。

【第10篇】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問題調研報告

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問題調研報告

在人們日常生活患有各種疾病的時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藥店購買藥品治療,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級醫療機構進行用藥治療,醫療機構的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羣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因此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斷規範醫療機構藥品從購進到使用全過程的管理,對於確保我市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現階段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程度不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急需儘快解決。

一、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佔的比例小,規範的多,處罰的少。目前,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國家都實施gmp、gsp全過程管理,而對醫療機構卻沒有相應的規範來管理;在現有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大部分是規範的內容,而醫療機構違反了法律法規,只有在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方面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方面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所有這些情況使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缺少查處力度,醫療機構有些違法行為不整改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辦法處理。

二、醫療機構診斷藥品管理不規範。在一些醫療機構使用的診斷藥品,有的不知道按藥品管理,還按試劑管理,單獨購進,有的在一些試劑商店進貨。診斷藥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過期失效現象出現。另外診斷藥品一般都存放在醫療機構的化驗室冰箱內,有的冰箱內的濕度較大,有的冰箱內還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藥品儲存的設施設備與藥品的儲存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藥品庫房門窗不嚴密,庫內温濕度無法控制,無法保持庫內衞生環境;庫內藥品擺放混亂,合格區和不合格區無明顯分界,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藥品就在常温狀態下存放;無防塵、防潮、防黴、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設備等等;有的大型醫療機構即有庫房,又有病房藥局,各科室也存放藥品,這樣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僅難以達到藥品儲存要求,而且藥品管理還非常混亂。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有些醫療機構嚴重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小型醫療機構沒有專職人員管理使用藥品,從藥人員大多由醫生、護士兼職或臨時人員擔任,缺乏必要的藥學知識,對藥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項、購進、驗收、儲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序,在藥品購進、保管、儲存、養護、使用等關鍵環節無章可循。

六、村級衞生室醫療條件差。有的村衞生室設在醫生家裏,只有一間房間,既是藥房,又是診室,還是醫生的休息室,藥品在這樣的環境下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管理問題。在我市一些林場、農村的衞生所,有的長期看不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對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有的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兩個醫生使用,還有一些鄉村的遊醫,不辦任何證件,暗中賣藥,與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打游擊戰,所有這些給藥品監管帶來很多不便。

八、有的醫療機構將科室分別承包給個人經營,這些承包個人對藥品的管理更加混亂,為了經濟效益,他們從違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一些中醫診所,中藥飲片質量非常不好,還經常違法自配藥品賣給患者。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建議國家局儘快制定相應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規,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國家局對醫療機構制定出台有關藥品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二、結合藥品經營企業gsp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醫療機構創建規範藥房方案,分步實施,大力推進了醫療機構藥房的規範化建設。自從20xx年我市開始醫療機構創建規範藥房工作,到今年年底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有28户達到了規範藥房標準,還有6户沒有達標;對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還要研究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

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一些不規範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指導,推進整改;對違法渠道購進藥品和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查處;對農村、林場以行醫為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取締。

四、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使醫療機構和廣大人民羣眾對藥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藥品知識有更深一步的認識,推進醫療機構建立誠信體系,形成由藥監部門一家依法管藥轉變為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輿論氛圍。

五、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進一步規範我市農村、林場衞生所創建規範藥房、達標藥房,推進我市農村、林場衞生所的藥品管理,保證農村、林場衞生所使用藥品的質量。

我們要從保護廣大羣眾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積極主動,尋找切實可行的辦法,監督管理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促進我市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第11篇】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調研報告

關於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調研報告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xx]2號)、《中央編辦、監察部關於印發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編辦發[20xx]5號)和《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工作要點的通知》(鄂編辦發[20xx]12號)精神,按照何海區長8月20日在全區教育人事專題會議上的講話要求,我們組建了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教育、財政、人事等部門參加的全區中國小校機構和人員編制監督檢查專班,採取“一聽(聽各鄉鎮和城區學校彙報)、二看(看學期之初教師配課表)、三查(查20xx至20xx學年度下學期教師自籌績效工資發放表)、四訪(找鄉鎮調往城區學校及城區其它單位人員訪談)”的方式,從10月15日開始,至11月16日結束,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全區中國小校共設置機構55個。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1個(含瀏河初級中學),成教中心1個,初級中學12個(其中有2個含完全中國小),國小40個;按機構區域分,城區11個,鄉鎮44個,其中慄溪鎮2個,馬河鎮4個,仙居鄉5個,石橋驛鎮7個,子陵鎮10個,漳河鎮10個,牌樓鎮6個。

(二)編制配置情況。全區中國小校共配置全額事業編制2252名。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190名,成教中心15名,高級中學210名,初級中學784名,國小1053名;按機構區域分,城區969名,鄉鎮1283名,其中慄溪鎮128名,馬河鎮68名,仙居鄉176名,石橋驛鎮224名,子陵鎮250名,漳河鎮268名,牌樓鎮169名。

(三)實有人員情況。全區中國小校共有教職員工2264人。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159人,成教中心14人,高級中學188人,初級中學829人,國小1074人;按機構區域分,城區923人,鄉鎮1341人,其中慄溪鎮147人,馬河鎮75人,仙居鄉170人,石橋驛鎮235人,子陵鎮295人,漳河鎮300人,牌樓鎮154人。全區2264名中國小校教職員工中,在編在崗1867人,在編不在崗397人。全區1867名在編在崗教職員工中,教師1662人,後勤183人,教育總支專職22人;全區397名在編不在崗教職員工中,調往市直學校或市直其它單位18人,勤工儉學或自謀職業51人,借調或借用9人,鄉鎮進城區73人(已批辦手續42人,未批辦手續31人),鄉鎮之間異動105人,病假25人,進修學習11人,支教14人,退休85人,去逝6人。另全區中國小校自聘教職員工406人,其中城區305人,鄉鎮101人。

(四)領導職數情況。全區中國小共核定領導職數180名,其中校長58名,副校長100名,其他職數22名。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6名,成教中心3名,高級中學7名,初級中學52名,國小112名;按機構區域分,城區51名,鄉鎮129名,其中慄溪鎮11名,馬河鎮11名,仙居鄉15名,石橋驛鎮22名,子陵鎮25名,漳河鎮28名,牌樓鎮17名。全區中國小校共實配領導職數140名(紅旗國小等4所學校還未全部到位),其中校長55名,副校長43名,其他職數42名。按機構性質分,職教中心6名,成教中心2名,高級中學5名,初級中學47名,國小80名;按機構區域分,城區46名,鄉鎮94名,其中慄溪鎮6名,馬河鎮6名,仙居鄉10名,石橋驛鎮16名,子陵鎮23名,漳河鎮20名,牌樓鎮13名。

(五)學生人數情況。全區中國小校20xx至20xx學年度共有在校學生30826人。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2258人,高級中學3393人,初級中學9658人,國小15517人;按機構區域分,城區15426人,鄉鎮學校15400人,其中慄溪鎮1169人,馬河鎮776人,仙居鄉2363人,石橋驛鎮2500人,子陵鎮3310人,漳河鎮2941人,牌樓鎮1971人。全區中國小校20xx至2022學年度共有在校學生30084人。按機構類別分,職教中心2070人,高級中學3309人,初級中學9885人,國小14820人;按機構區域分,城區15705人,鄉鎮14379人,其中慄溪鎮1300人,馬河鎮726人,仙居鄉2222人,石橋驛鎮2393人,子陵鎮3090人,漳河鎮2713人,牌樓鎮1935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校設置不盡合理。石橋驛鎮共有初級中學生1048人,略少於慄溪鎮和仙居鄉,更少於漳河鎮和子陵鎮,全鎮設置初級中學3所,其中鹽池集鎮2所,石橋驛集鎮1年,且石橋驛中學僅有學生197人。仙居鄉集鎮東南有中心國小,集鎮西北有三泉國小,兩所國小相距不足1公里,且三泉國小僅有學生108人。安團集鎮分別設置了安團實驗學校和安河國小,兩校相距僅500米,且安河國小僅有學生66人。同時,教育系統機構整合不按機構編制部門批覆操作,如區職教中心屬一校三區的教育模式,實際操作中仍按原有三個學校獨立運行;鄉鎮已不再設置成校,但全區7個鄉鎮除慄溪、馬河、仙居之外,其它鄉鎮仍設有成校,且配備了一定數量的教師無事可做;在20xx年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中,區委、區政府已行文撤銷了鄉鎮教育組,但事實上鄉鎮教育組仍隱形存在,只是改了名稱叫教育總支,人員單獨配置,平均每個鄉鎮有3人之多,其中漳河還單獨辦公。學校的合併不經機構編制部門批覆或備案,如轍銷姚河初級中學,將教師和學生併入慄溪實驗學校;撤銷石橋驛新集國小,將教師和學生分別併入石橋驛國小、永盛國小;撤銷漳河新集國小,將教師和學生分別併入相近的學校,都沒有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或備案。

(二)教師調動手續不全。在檢查中我們發現,鄉鎮學校之間教師調動沒有統一的手續,教育局某個人打個電話或鄉鎮教育幹事口頭髮個話,一名教師就可以從這所學校調到那所學校,既無教師調動函,又無教師調配表。從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全區中國小校調動教師178人,其中鄉鎮學校之間調動105人,鄉鎮進城區73人。178名調動的教師中,辦理了調動手續的僅有43人。隨意調動教師導致了三個方面的弊瑞,一是教師調動手續不合規,不利於教師的管理;二是部分教師到處自找關係,想方設法從山區調到城區或郊區;三是山區學校到處出現教師短缺現象,如慄溪鎮近三年不僅未增加一名教師,反而從慄溪實驗學校調出教師40多人,出現了英語、語文和國小科缺專業老師的現象。

(三)吃空餉現象較嚴重。雖然我們在這次監督檢查工作中困難重重,鄉鎮學校也設置了許多障礙,但是我們通過多個方面的瞭解和座談,特別是走訪從鄉鎮學校調入城區學校和區直部門的工作人員,查出了部分學校吃空餉人員名單。這些教師有的離開工作崗位近20年;有的前些年離開了工作崗位現又回到了學校任教。有的在外經商;有的在市裏或省外學校任教。有的走時將工資存摺留在學校,財政工資由學校支配或補貼聘請老師及其它開支費用;有的既領有財政工資又領有聘用單位報酬。經不完全統計,全區中國小校有吃空餉教師47人,其中城區學校6人,鄉鎮學校41人(慄溪鎮6人,馬河鎮5人,仙居鄉1人,石橋驛鎮9人,子陵鎮8人,漳河鎮9人,牌樓鎮3人)。教師去逝仍在領工資的1人(漳河鎮)。教師早已離開原工作崗位,財政工資已停發,人事編制關係仍保留在學校的23人。

(四)教師年齡普遍偏大。教師年齡配備不合理是我們此次檢查中各學校競相反映的突出問題,全區中國小校教師平均年齡已超過40歲,一些學校教師平均年齡更大。如石橋驛鎮新集國小共有教師8人,其中男教師7人,女教師1人,除女教師47歲外,所有男教師均超過50歲,全校教師平均年齡近54歲。子陵鎮龍泉國小共有教師15人,其中男教師11人,女教師4人,43歲以下的教師沒有,44歲至50歲的教師6人,50歲以上的教師9人,全校教師平均年齡近52歲,其中女教師平均年齡50歲。正因為教師年齡偏大,知識老化,身體普遍反映有病,有的不足30人的學校一次性請病假超過5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在學校特別是鄉鎮學校中普遍傳遞着這樣一句順口溜:“爺爺奶奶教國小,伯伯大媽教國中,哥哥姐姐教高中。”

(五)自聘人員引起爭議。中央、省、市、區一再強調,機關事業單位不能善自聘用臨時人員,1999年市委、市政府組織了為期三個月的清退臨時人員工作,全區使用臨時人員的現象基本得到了遏制。近兩年,機關事業單位自行聘用臨時人員的現象又有所抬頭,特別是我區中國小校,據不完全統計,自聘臨時人員達到406人,實際上的人數可能還高於此數。一所學校自聘臨時人員達80人左右的就有2所,分別是象山國小、東寶中學,其他學校如紅旗國小、白雲路國小、青山國小、職教中心、慄溪實驗學校、牌樓中學等自聘人員也比較多。有些學校因處理自聘人員已發生勞動爭議,目前白雲路國小和象山國小已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應訴。

(六)領導職數超限配備。區編委在經過大量調研的.基礎上,於20xx年11月分別經區編委會和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了全區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配備標準。今年8月底、9月初,全區中國小校校級領導班子換屆,按要求應將各學校領導職數配備限制在核定的領導職數之內,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也在教育人事專題會上明確要求每所中國小校領導職數寬訂窄用,都要空出1-2名領導職數,但實際操作上仍按原配備標準施行,沒有核定黨支部副書記職數的學校,仍然配備一名黨支部副書記;沒有核定工會主席職數的學校,仍然配備一名工會主席。全區共超配黨支部副書記和工會主席職數20名,其中城區學校超配2名,鄉鎮學校超配18名(慄溪鎮1名,石橋驛鎮5名,子陵鎮9名,漳河鎮2名,牌樓鎮3名)。

(七)學生人數兩極分化。學生生源是核定學校教師編制的基礎,學生生源的變化必將帶來學校教師配備的變化。20xx年,我們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國辦發[20xx]74號和鄂政辦發[20xx]11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對全區中國小校教師編制進行了重新清理核定。不到兩年,學校學生人數發生了較大變化,有的學校學生人數猛增,教師也隨意調入,嚴重突破了編制限額;有的學校學生人數速減,教師出現富餘,想方設法自找門路往外調。如象山國小20xx年底學生人數為1400多人,教師編制按國辦發[20xx]74號文件標準核定為71名,由於學校為東寶區重點示範國小,考慮小班教學的實際,在原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15名編制,共計核定教師編制86名。今年9月,象山國小學生人數猛增到1800多人,教師出現嚴重不足,學校從鄉鎮和區直其他學校陸續調入或借調一些教師,全校教師總額已達118名。全區不足100名學生的學校已達8所,嚴重出現兩極分化的格局。

(八)機關借人反響強烈。自上世紀90年代中葉,區教育局機關陸陸續續從局屬單位和區直學校借調工作人員,截止目前,已借調到局機關任職的達9人之多,分別是高正文、羅耀庭、王永香、羅繼敏(以上4人為區教研室在編不在崗人員),陳玉波、王成(以上2人為區招生辦在編不在崗人員),羅桂榮(此人為區校產辦在編不在崗人員),魯智山、張於祥(以上2人為象山國小在編不在崗人員),以上9人編制在局屬單位和區直學校,可他們多年一直在教育局機關上班,每人均在機關任職,拿的是教師工資,與局機關其他人員的公務員工資懸殊較大,已有人不僅在荊門市財政和編制政務公開網上投訴過3次,還分別於今年3月、4月、11月又到東寶區財政和編制政務公開網上投訴3次,我們曾經與教育局主要領導協商,一直未得到解決。

三、建議及對策

機構和人員編制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原則,嚴格管理,規範程序,才能促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一)科學合併鄉鎮學校。將佈局不太合理的學校進行整合,對已整合的學校嚴格按要求施行,切實做到機構合併一律經過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由機構編制委員會一家行文。石橋驛鎮三所初級中學可以合併成一所或兩所初級中學;安河國小合併到安團實驗學校;三泉國小合併到仙居中心國小;區職教中心嚴格實行一校三區建設,註銷三所校區的法人資格,重新確立區職教中心一家法人的地位;沒有設置成校的鄉鎮不能善自設置成校;已撤銷的教育組不能變相存在;姚河實驗學校、新集國小、馮店國小等三所學校的撤併要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或備案。

(二)嚴格教師調配手續。鑑於區教育局在調動教師問題上的隨意性,簡單化,且調動教師不報人事編制和財政部門核銷計劃、編制和工資的實際,取消教育部門調配審批資格,將教師調配職能併入組織、人事部門,保留教育部門調配教師審批職能。今後教育部門調配教師,由用人學校根據空餘編制額度向區教育局提出用人申請,經區教育局初審同意後,交區機構編制部門複審,由機構編制部門報區編委會或區政府教育人事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後交由人事、教育部門聯合招聘招考,根據招考結果分別由人事部門辦理計劃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用編手續,人事部門辦理調配、工資和檔案轉移手續、財政部門辦理工資直達手續。以後未經此程序調配的教師,原單位可以停發其工資,新單位可以不予上其工資。

(三)徹底斬斷空餉資金。吃空餉可以造成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套取財政資金,二是私設小金庫,三是造成人員混亂。針對這一問題,我們應該馬上研究,停止資金供應渠道,徹底斬斷吃空餉的資金,造成體外循環中斷。對財政已停發工資的教師,人事關係轉到人才交流中心,退出編制管理;對於財政未停發工資、學校停發工資的教師,學校退出所扣留的工資額度,人事關係轉到人才交流中心,退出編制管理;對於財政未停發工資,學校也未停發工資的教師,財政部門迅速停發其工資,人事關係轉到人才交流中心,如需調出,辦理手續之前要退出所超發工資額度,退出編制管理。

(四)適當引進年輕教師。近幾年,我區中國小校引進教師,特別是年輕教師很少,影響了我區中國小校教師的補充,造成了青黃不接的局面。今後,我們將結合東寶實際,從兩個方面引進年輕教師。一方面從優秀大學畢業生中選招。在空餘編制限額內,儘量從應屆師資類大學畢業生中招聘招考一批優秀教師,補充到鄉村學校,特別是山區鄉村學校任教。另一方面從區直學校中選派年輕教師進山支教。我們要將在山區學校支教的經歷納入年輕教師職稱評聘、年度考核和評選表優的重要依據。

(五)全部退回借調人員。借調人員分兩種。一種是教育局機關借調的人員。我們已根據職能核定教育局機關編制21名,現實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20人,應基本能滿足工作需要。教育局反映其機關人員少,工作難以開展,説明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教育局機關人浮於事,工作效率較低;二是教育局機關將本應由其局屬單位承擔的工作職責納入局機關,造成政事不分的局面。對這類人員的處理,我們認為從規範管理、答覆投訴等方面着手,將局機關借調並任職的人員全部退回原進編單位,確因階段性突擊工作需要,可經人事部門同意後借用局屬單位和學校人員,但借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時限。另一種是城區學校借用鄉鎮學校的教師。城區學校需要引進教師,應先向教育局書面申請,教育局初審同意後報區機構編制部門複審,由區機構編制部門提請編委會或政府教育人事專題會研究,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從鄉鎮學校或外地調進教師,否則,城區學校借調的教師一律退回,對於不退回的教師,屬我區鄉鎮學校的一律停發財政工資;屬區外學校的扣減用人學校相對應人員經費。

(六)嚴肅清退自聘人員。開展中國小校臨時聘用人員清退工作,是規範人員管理,嚴肅組織、人事、編制和財經紀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最近,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開展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清理檢查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xx]103號),全省已掀起了清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高潮。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清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精神,我區中國小校要率先全部清退自聘人員,徹底了斷臨時聘用人員關係,解除聘用合同。

(七)合理配備領導職數。學校領導職數的配備嚴格按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核定部分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通知》(東機編[20xx]13號)、《關於核定部分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通知》(東機編[20xx]14號)中規定的標準進行配備,文件中沒有核定的職數,教育局應馬上進行糾正,配置到相應的職數內;對已經超配的領導職數應立即取消,不得再超配相關領導職數。

(八)適度控制學校規模。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合理確定學校辦學規模,不得短時間內突然增加大量的學生人數,造成教師和學校教學裝備跟不上。對學生人數已降至100人以下的學校,教育局應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在調查分析學生生源的基礎上,合理的撤併有關學校,切實做到辦學有規模,人員易管理。

【第12篇】總分支機構的徵管難點對策及審計思路調研報告

目前,我國總分支機構税收徵管所涉及的政策規定主要有:《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實施細則、《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8]13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彙總納税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發[20__]185號)、《關於納税人以資金結算網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税納税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__]802號)、《關於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税收問題的通知》(財税[20__]1號)、《關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税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__〕28號)等。這些規範性文件雖然對總分支機構的納税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但由於總分支機構管理的複雜性,徵納雙方容易發生爭議。本文通過對總分支機構徵管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探討管理對策,並提出審計思路。

一、總分支機構税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税人税法遵從意識不強 自身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有:①不主動及時辦理税務登記手續;②辦理税務登記後不申報納税,或者雖申報納税但申報信息不真實;③一些總機構利用自身的財務人員或與税務代理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合謀,針對税收徵管漏洞,為其總分支機構經營進行不合理的納税籌劃,以達到少繳税或不繳税的目的;④造假賬或者進行賬外經營,甚至由分支機構直接向購貨方收取貨款,並截流提成款,私設小金庫,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規定提供“總機構已彙總納税的證明”等。

2、税務機關日常監管不力 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為: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忽視分支機構的税源潛力,管户人員缺位,日常監管措施薄弱,不能經常、有效地對分支機構實施實地巡查,對分支機構是否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涉税異常變化等具體情況不清楚;而總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也難以全面掌握分支機構的真實經營狀況,管理上是“有心無力”。

3、徵納税雙方信息不對稱 税收管理處於被動地位

一是設立環節,分支機構遍佈各地,是否按規定辦理税務登記並納入屬地管理是分支機構税源管理的薄弱環節。空掛、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機構數量多,且“消亡”得比較隨意,管理部門對其缺乏約束、缺少制約,分支機構管理呈現隨意性。尤其是在異地設立生產車間而不辦理證照登記的分支機構“黑户”更是難於控管。

二是經營環節,税務機關難以掌握納税人異地移送貨物的真實經營情況,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況下,難以區分判斷,進而確定其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三是註銷環節,一些“掛名”的分支機構,其與總機構間是“鬆散型”聯繫,總機構鬆散管理甚至是不進行管理,這些分支機構是否建賬、納税、購票等,總機構均不過問。部分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自身不建賬,帶來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進一步明確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對分支機構資料管理缺乏明確規定。二是對分支機構的具體問題難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機構資金物流的真實狀況、總分支機構間轉移流轉税税負、控制所得税税負問題等。三是對分支機構提供的彙總納税證明亟須進一步加強管理。現行的彙總納税證明填寫的項目較少、內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徵管所須的足夠信息。對彙總納税證明的真偽情況,也有必要採取措施予以核實。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機制 部門協調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徵管軟件還難以對徵管信息進行全面處理;二是國税與地税之間、總分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之間、税務與銀行海關工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無法及時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收支狀況、納税申報真實程度的監控非常有限,對異地信息更是難以準確掌握。

二、徵管對策及建議

1、完善現有税收法律體系

明確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對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異地的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應向所在地税務機關提供何種相關情況證明資料,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及徵管辦法;建議對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税人時適用何種徵收率、分支機構獲得一般納税人資格後的建賬要求、經營地税務機關的税收管轄權、總分支機構來往費用的判斷(可要求總機構提供有關來往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彙總納税證明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方法等政策進行明確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務機關的管理機制

一是抓好税務登記環節。應由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使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能夠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項目等情況,特別是對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和賬務往來更能清楚瞭解。二是嚴格執行納税申報制度。分支機構必須在期限內如實辦理納税申報並報送資料,在經營地納税。三是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分支機構需加強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的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制度,責任到人,並定期檢查使用情況。

3、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調聯繫

税務部門應定期到工商部門瞭解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及時掌握所轄責任區內户籍變動情況,對新辦分支機構及時納入税務管理範圍,對吊銷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及時註銷税務登記,做到“管户清”。

4、建立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協調機制

一是明確分支機構在向總機構申請彙總證明時,由分支機構税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經費開支、費用分攤等影響利潤的因素進行認真審查,簽署意見,出具有關收入數據申報情況的證明,以利於總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開展彙算工作;再由總機構據以開具所得税彙總納税證明。

二是明確分支機構不能提供證明的,在責令限改期滿後,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予以徵税,並且其交納的税款不得在總機構彙總報税時抵減。

三是增加總機構納税彙總證明的填寫內容,以利於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開展日常的徵管工作。

四是建立總機構責任連帶追究機制。對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税收義務的,當然應由總機構承擔責任,可以考慮由總機構所在地税務機依據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據、違章事實清楚的處理、處罰決定對總機構實施處理、處罰,並將結果反饋給分支機構所在地税務機關。

三、對總分支機構跨區域審計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區域聯合審計的税收管理模式

開展聯合税務審計工作能加強税務部門內部橫向和縱向的聯合,規範税務機關間的協作配合,使税務審計人員開拓思路、提升質效。實行跨區域聯合税務審計,應建立聯合税務審計領導小組,在工作上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選户、統一審計、分別處理的“四統一分”原則,強化內部管理與協作,以有效遏制多頭下户現象,降低納税遵從成本,提高納税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變跨區域聯合審計總分機構同步開展的方法

在統一審計所屬時間的基礎上,實行先總後分或先分後總的審計安排,其要點是將已審計的總(分)機構的案頭審計報告、案頭審計底稿、預繳所得税涉及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確定的分攤比例等資料,報省(市)局審核同意後,轉分(總)機構所在地税務機構開展下一步審計,從而有利於總、分支機構税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於把握税收政策和審計口徑的一致性。

在對象選取上,以所得税彙算清繳信息數據為依託,兼顧行業分類、經營規模、虧損盈利等情況,結合日常徵管工作中發現的疑點問題,重點挑選收入額較大、但税負偏低的企業,或者在近2—3年期間銷售收入不穩定的企業,或者因違反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而被處罰過的企業作為税務審計對象。

具體實施時,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實施:第一層次是省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二層次是市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三層次是簡易審計企業。第一、第二層次嚴格按照《税務審計規程》的程序與要求規範實施審計,第三層次採用簡易辦法靈活實施審計。

3、針對重點環節實施聯合審計

一是針對税務登記環節,重點審計有關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項目等情況,掌握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掌握總分機構的賬務往來與資金往來情況。

二是針對納税申報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的納税申報情況,主要關注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的項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涉及納税調整等,尤其是繳納税款數額較大、連續虧損、歷年檢查中問題較多、財務管理混亂的總分支機構列入審計重點對象。

三是針對發票管理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發票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各環節情況。審計實務中應關注發票來源是否合法、票據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規定等,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發票管理疏鬆、混亂的狀況。

四是針對税務註銷環節,重點審計分支機構在註銷時,其資產清算決議、存貨的除了、有關税款憑證是否結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審計報告等情況。

五是針對跨省市總分機構,重點審計總分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所確定的分攤所得税款的比例係數。可以審核《所得税彙總納税分支機構分配表》、審核所備案的總機構信息、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及分支機構註銷情況等信息。

【第13篇】醫療機構在管理器械中問題調研報告

醫療機構在管理器械中問題調研報告

幾年來,隨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和監管力度的加大,醫療機構管理和使用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意識普遍有所提高,醫療機構進貨渠道進一步規範,使用無產品註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違法案件逐年減少。但是,醫院重視程度不夠,而且醫療機構中管理醫療器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械的管理和臨牀用械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結合幾年來從事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實際,現就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對策作以下探討:

一、存在主要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一)在醫療器械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中,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械的管理和臨牀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醫療機構對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和保管、養護和報廢等制度不健全,有關記錄不完整。

2.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資質資料收集不齊全,在醫療器械的採購、驗收、領用程序不規範,特別是一些大型的醫療器械設備未建立技術檔案。

3.醫療器械必要的保管養護儲存條件不具備,普遍不如藥品,多數無防潮、通風等設施;產品未按要求歸類存放,器械倉庫存在髒、亂、差現象。

(二)產生的原因:

一是醫療機構的領導在醫療器械的管理上有重醫藥輕械,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

二是醫療器械的採購、保管人員普遍存在法規意識淡薄,醫療器械的專業知識匱乏的現象;

三是國家對醫療器械在流通、保管、養護和儲存等方面缺乏系統的規定和要求,使監督部門和醫療機構無章可循。

二、對策建議

醫療機構應在醫療器械採購、驗收、保存、使用、報廢等環節加強管理,建立和執行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規章制度,嚴格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完善檔案資料管理等方面加強醫療器械管理,構建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操控體系,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時,國家局應儘快制定和出台醫療器械在流通、保管、養護、儲存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使監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嚴格從業人員上崗資格。醫療機構要建立相應的醫療器械管理的職能科室,負責醫療器械的採購、驗收、儲存、使用管理、質量跟蹤、資料控制、維修保養檢查、產品報廢淘汰、培訓操作人員、不良反應報告等工作,並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

(二)完善檔案資料管理。醫療機構要強化醫療器械檔案資料管理,對

二、三類設備類醫療器械逐台建立檔案,搞好醫療器械的基礎管理工作。

(三)嚴把採購關。醫療機構採購醫療器械要由醫療器械管理職能科室負責,由有關科室提出申請,經醫院批准交由採購部門執行,大型器械設備須由醫療設備委員會或院務會討論批准後交由採購部門執行。採購醫療器械必須做到:

1.嚴把“採購三關”,即公司資質關、產品合法性關、人員合法性關。必須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公司購進產品;產品必須是合法合格產品,必須是經註冊、有質量標準、有合格證明的醫療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據;銷售人員要有身份證複印件、加蓋本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受權書,並有明確授權範圍和期限。

2.首次進貨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商資質,醫療機構應該向供貨單位索取並保存以下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1)《營業執照》。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原件,委託授權書應明確授權範圍。

(4)銷售人員身份證明。

(5)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及附件、質量標準。

(6)產品合格證明。

(四)嚴格質量驗收。

1.到貨必須驗收,並做好驗收(購進)記錄,驗收(購進)記錄應當註明:產品名稱、供貨廠商、註冊證號、執行標準、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數量、價格、購銷單位、購銷日期等內容。

2.必須查驗外觀質量、包裝及規定的包裝標識和中文説明書。

3.發現外包裝有破損、質量有問題、包裝上無註冊證書編號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過期、失效、淘汰產品不得入庫。

(五)嚴格保存養護。醫療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保存養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1.倉庫的基本條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儲存要求。

2.做好在庫產品的養護工作。

3.倉庫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黴、防蟲。

4.倉儲要有墊板或貨架。

5.對產品要做好色標管理,合格品為綠色、待驗品為黃色、不合格品為紅色,並按區域分類存放。

6.產品要有貨位定位標誌。

7.產品保管應做到帳、卡、物相符合。

(六)嚴格使用管理。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應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強設 備管理。對損壞設備進行維修,對維護、保養、檢查等環節進行管理,建立設備週期性檢查制度。

(2)加強對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對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領用、發放要處於受控狀態。

(3)加強對重點監控產品植入醫療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醫療器械應當記錄相關信息,至少應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手術時間、手術醫師姓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跟蹤號(生產批號)以及生產單位和供貨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並與病歷一同保存。

(4)建立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發現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

(5)加強操作使用人員的培訓。尤其是三類醫療器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培訓,包括技術操作方面、安全方面、自校自檢方面的培訓,做到要有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操作設備。

(七)建議國家局應儘快制定和出台醫療器械在流通、保管、養護、儲存和報廢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使藥監部門和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

總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肩負起醫療器械監管的重任,督促醫療機構採取多種形式,從嚴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管理,抓好綜合治理,做到標本兼治,確保人民羣眾用械安全有效。

【第14篇】關於縣市場中介機構存在情況調研報告

中介機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最主要主體之一,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承擔着比較重要的責任。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各類中介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據筆者調查,目前我縣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各類中介機構已經有8大類112家,這還不包括一些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大量的中介機構的存在,給人們的社會生活經

濟活動帶來了便利,滿足了市場,也滿足了人民羣眾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機構市場存在着的一系列問題,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擾亂,同時也給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帶來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使其規範、健康地發展壯大。

一、當前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許多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是市場行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為在干擾和妨礙市場行為,致使中介機構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服務,失去了公正性。具體表現在:①部分行業的中介機構還沒有完全同行政部門脱掛;有的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仍在履行本屬中介機構的業務,而一些比較特殊的壟斷性行業,只有較少的一、二家中介機構,中介機構藉助行政部門的影響承攬業務,不許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在中介機構兼職的情況;業務人員雙重身份,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又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義在中介機構入股,參與中介機構的分紅;有的以辦公場地摺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機構發展的名義直接用現金入股,還有的則以家屬子女的名義進行參股。④行政部門在中介機構報銷費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機構給機關部門發放獎金、福利。⑤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中介機構組織安排的高消費活動,活動的費用由中介機構承擔。由於上述一些因素的影響,導致了中介機構同行政部門的千絲萬縷的聯繫。

(二)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主要表現在:①黑市中介;不註冊登記,不交納税金,無經營執照,無資金場所,從業人員無執業資格,僅憑一張廣告,一個電話,或一個簡易的招牌從事中介活動。②私下交易;不按行業規則辦事,唯金錢是從,有人肯出錢就什麼業務都可以做。③超經營範圍承攬業務;明明是經核准從事職業介紹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銷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費或只收費無相關的服務

表現在: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明確,收費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務項目雖經物價部門核定,但彈性較大。③一些獨家經營性的服務項目或壟斷性行業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高,或只收費但無相關的服務。

(四)無執業資格或業務水平低

一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對相關的行業規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經上崗培訓,也未參加過相關部門及上級組織的學習考試;三是服務效率低,業務不熟練。四是持有效上崗證件、具執業資格者較少。服務不是以質量取勝,而是靠拉關係、找熟人、走後門。

(五)承諾不兑現或弄虛作假

有的中介機構為承攬業務隨意承諾,承諾了不兑現;有的業務承攬後半途而廢,收取的費用又不退還;有的出具的文書不真實,搞虛假證明、虛假報告,或對被服務的項目、被鑑定的物體本身就不清楚不瞭解,不進行現場的調查勘測或測定,而是憑藉服務對象的授與。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職能部門監督不力

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採取了一些監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門大多沒有開展針對性的工作,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或任其發展的狀況。事實證明,行業主管部門管與不管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監管的縣人力資源職業介紹中介機構,勞動部門無償專門提供集中經營的場地,17家中介機構在統一的平台上運營,統一發布信息,執業人員的資質由勞動部門組織培訓、考核,並由省廳對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17家中介機構成立了行業自治組織,建立了相關的工作規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對來説我縣的中介機構勞動力職業介紹這塊就比較規範一些,問題就相對少一些。

(二)中介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未完全脱鈎,同行業管理部門還存在利益上的關係

雖然近幾年來對行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脱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業改制後仍然與行政機構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是人員上有的雖然從行政機關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同中介機構中的執業人員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無事還經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門利用本部門空閒房屋出租給所管理的中介機構作營業房。三是少數行政部門有些工作人員在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包括有用親友、家屬子女名義投資入股的。四是事業單位改革不徹

底,一些行政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一些行政部門,無論是人員還是經費都還沒有同行政機關完全脱離關係,事業單位雖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經營並不獨立,只是搖身一變幹起了社會中介的行當,所以其行為表現為行業壟斷,受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市場競爭不充分,更談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相關的

法規建設還比較滯後

目前,關於中介機構的設立、運作、業務範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尤其是對中介機構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則性規定,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再加上許多新型中介服務業的出現,法規建設的滯後,導致監管領域出現了真空,導致許多中介單位認為自己是“無人管”的,或是主管單位管不到的,進而在開展業務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四)行業協會未普遍建立,行業自律管理不夠

行業自律是規範中介組織的核心環節,中介機構應當參加行業協會,或成立中介行業協會。但現實中,各中介組織都是“自顧自”,普遍未建立行業協會,更不要説制定職業準則、執業規則、獎懲規則、信用等級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範、約束執業行為了。

三、應採取的措施

中介機構依據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和部門比較多,就我縣的情況看,共涉及財政、司法、科技、建設、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税務、公安、民政、勞動、人事、審計等十多個部門。面對這麼多的行業分類,這麼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監督,使其行為在市場運行機制的法則下,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規範運作,確實是項比較艱鉅的任務。因此,加強對中介機構組織的管理監督工作,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是項政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才能使社會中介機構得到健康發展。

(一)行業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按照行業分類和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就我縣中介機構目前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當前各系統行業主管部門尤其要重視和加強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申報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凡是未取得執業資格和專職執業人員少於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從事中介活動。《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對此明確了五個方面的條件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不得放寬條件,降低標準,使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相關的中介活動。二是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提高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當前中介機構組織的執業人員業務水平還比較低,與被服務的客户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還難於令人滿意,因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重視和加強業務培訓工作,使之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從業行為進一步規範。三是要督促和幫助建立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執業規則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行業行規,不斷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四是要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適時組織開展一些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獎勵先進,宏揚正氣;同時對一些不遵守行業行規,無序競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誠實守信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適當的場合與形式,予以公佈和曝光。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後的中介服務方面的一些行為,使其不能或不敢違反職業道德,不得不自覺地誠實守信。

(二)部門與部門之間必須緊密配合

依據中介機構的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部門比較多,而且行業部門與行業部門之間在職能上還有一些重疊和交叉的。如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是由審計部門負責監督的,但審計機構的財會業務、註冊會計師的資格卻應該是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這就要求各部門之間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這樣才能使一些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中介機構申請工商註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對條件不具備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獨立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縣財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設、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擔負的管理同監督工作擔當起來。加強協調聯繫,適時溝通反饋信息,防止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

(三)行業協會必須從事與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的行業協會都沒有發揮作用,行業協會還沒有從事行業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協會從設立到目前沒有開展過活動,有的協會開展了一些活動,但所從事的是一些與其行業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還有一些協會,以服務為名,只收費不服務,變相為單位搞創收謀福利。行業協會既無章程,又無自律規範,所以各系統部門要對加強對行業協會的領導,對行業協會的性質、職能要科學的定位,使之擔負起相應的行業管理職能。針對行業協會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和幫助協會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強協會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協會設立的宗旨,幫助建立相關的活動章程。二是制定本行業的自律規範和獎懲規則,使之成為一個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三是開展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素質,引導本行業中介機構上規模、上水平,指導成員單位的發展。四是建立本系統行業的信用等級制度,對違反協會章程,無序競爭,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等予以公開或曝光。

(四)社會各界應當廣泛參與共同監督

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是項系統工程,光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工作還不夠,還必須要由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首先,要在社會上形成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體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則,講求信用。其次,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自己業務的宣傳和公開工作,便於社會各界的瞭解同監督。尤其是服務範圍內容,服務方式,收費的依據標準等要進行宣傳公佈。第三,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不良行為要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設立相應的投訴舉報電話,意見箱監督卡,方便羣眾;同時對一些不良行為大家要善於和敢於舉報,從而形成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羣眾廣泛參加的監督格局。

【第15篇】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監管調研報告

這是關於調研報告的範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鑑!

近年來,隨着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滿足羣眾服務需求的同時,部分營利性託老機構也因經營不規範、誠信缺失、監管缺位而引發諸多消費投訴。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該類投訴案件佔整體消費投訴案件的18%,成為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投訴類型之一。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開展了專題調研,深入瞭解營利性託老機構違法經營的表現及原因,並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衞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於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衞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核條件越來越嚴,准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於無照經營狀態。此外,託養營利機構大多為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牀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衞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託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屬於租房經營,隨着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户,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於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誌。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於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範,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託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託養機構為了招收更多託養人員,違規發佈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為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於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衞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託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為。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誇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於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衞生條件存在隱患,對於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為例,在接到羣眾投訴後,工商部門只能藉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擦邊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採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於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於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瞭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後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託養老人防範意識薄弱。多數託養老人及家屬對託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衞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於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瞭解,許多普通羣眾對私營託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託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託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範、信譽度高等特徵,騙取託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並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範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範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為政,牀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於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於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託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鑑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衞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範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衞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於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為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台,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於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鬥,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範。此外由於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範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台《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並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台,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衞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並將所有的屬於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為“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羣眾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瞭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範的機構託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採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為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佈機制。將工商部門採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台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覆制”,根據舉報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於工商監管範圍的及時查處,不屬於工商職責範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為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台。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户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範等行為,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保科、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會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羣眾作為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牀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五)強化多方位聯動協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多部門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違法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宣傳。結合民政、工商、衞生、公安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強化全面宣傳引導,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介紹託養老人應注意的情況,引導廣大養老機構規範經營。二是交流寫作。定期與社區負責人、村委會的進行溝通,瞭解轄區內營利性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構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在巡查中發現的最新違法情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聯合執法,從各個環節進行規範。三是立體監督。除在紅盾信息網開設投訴受理專欄,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舉報電話、落實投訴舉報獎勵機制,請社區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義務觀察員”構建部門、網絡、社會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網絡。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繫會議制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構建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規範行業准入制度,對養老機構服務各項標準統一規範,定期開展服務人員培訓,加強巡查監管,全面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推行行業自律,加強營利性養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該類機構“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於養老服務企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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