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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現狀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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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這兩大任務與民政工作緊密相關,既是黨和國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對新時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層,工作的重點也在基層。鄉鎮身處民政工作的第一線,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礎,是反映黨和政府執政形象的前沿窗口。為全面瞭解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近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筆者對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秉承“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羣眾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牢牢記住“解決民生、保障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牢牢把握“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核心任務。,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服務職能,提高社會保障效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穩定農村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羣眾的尊重與好評。進入新世紀以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政職能的增加,基層民政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反而隨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機構建設缺位,基層力量薄弱。我縣轄22個鄉鎮,總人口80餘萬人。20xx年鄉鎮機構改革前,我縣普遍設置了鄉鎮民政辦公室,領導、人員、經費、機構全部到位。伴隨着20xx年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取消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改設鄉鎮民政助理員一職,且多為兼職。如我縣北部山區鄉鎮名曰“鄉鎮民政(扶貧)助理員”等等。止目前全縣鄉鎮有專兼職民政工作人員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編14名,事編12名。全縣配備1名的有18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81.8﹪;配備2名的有4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18.2﹪。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平均年齡40.42歲。40歲以上13人、其中59歲以上3人,。30歲及以下的僅3人。

二是人員調整頻繁,業務知識匱乏。據統計,目前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從事民政工作時間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達6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總數的23.1﹪、佔鄉鎮總數的27﹪。有兩個鄉鎮五年時間調換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員,縣民政局事前不知情,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角色難適應,這在全縣還不是獨例。熟悉和準確掌握民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幹好民政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據統計,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17人蔘加過縣及以上專業知識培訓,未參加過任何形式培訓的有9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數的34.6﹪、佔鄉鎮總數的27﹪,形成了“上面守營房,下面流水兵”。儘管縣民政局每年花費很大精力組織各類培訓,培訓的速度遜色於鄉鎮調換的力度。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頻繁更換,業務知識匱乏,鄉鎮民政工作無連續性,其結果必是“一年忙到頭,萬事理不清”,嚴重影響了我縣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是民政職能增多,隊伍兼職過多。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進入新世紀後,民政職能逐漸增多,尤以社會保障任務繁重。今年省政府實施的28項民生工程,由鄉鎮民政直接承辦的有7項,協助相關部門辦理的有3項。至目前,我縣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近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萬餘人,五保供養對象近萬人,重點優撫對象近萬人,此外還有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羣眾,年均在2萬餘人。正常年份服務對象近8萬人,鄉(鎮)均服務對象近4000人,最高鄉鎮近萬人。年均發放各類民政優待撫卹、定補救助款物5000餘萬元,鄉均200餘萬元,最高鄉鎮近600萬元。隨着社會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務對象、各類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眼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兼任殘聯理事長,還有兼職鄉鎮司法所長、黨政辦主任、文化廣播站長、村支部書記······,兼職可謂五花八門。此外還要住村參與各項中心工作。人員過少,任務加重,兼職過多,勢必對鄉鎮落實民政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度和廣度帶來嚴重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註定大打折扣。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羣眾。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羣眾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係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於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促進軍政軍民關係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於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於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係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鄉鎮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羣眾。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着黨和政府對人民羣眾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羣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羣眾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羣眾、特殊羣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羣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於社會管理職能範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説,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佔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為廣大羣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温家寶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説:“作為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三、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羣眾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範、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鑑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台,全面承擔起為民服務的職責。

設立鄉鎮民政事務所。在全縣各鄉鎮設立民政事務所,所長按副科級配備。

充實配強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鄉鎮,民政事務所配備3名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鄉鎮配備4名工作人員。據此全縣共需新增配52人。配備的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民政工作,熟悉法規政策,安心紮根基層,樂於吃苦奉獻。人員可從現有鄉鎮人員中擇優選配或從大學生村官、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招聘。

明確工作職責。鄉鎮民政事務所主要承擔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雙擁優撫、老齡工作、慈善事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職責。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等重點工作。

加強規範化建設。各鄉鎮民政事務所要有專門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可採取調劑、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決,並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健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辦事機構,加強人員培訓,實現鄉鎮民政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制度。

改進管理配備方式。鄉鎮民政事務所所長調整配備,縣組織部門在考察過程中,須徵求縣級民政部門意見。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鄉鎮民政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幹部隊伍開拓創新和為民服務能力,為推進科學發展,加快_____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2篇】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我市個體診所成為我市建立多層次新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規模小、數量多、設立分散、情況複雜,管理難度較大。截止目前,全市個體診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區和滕州市城區街道,為城區居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服務,近幾年,經過對醫療市場的整治和規範,個體診所在醫療安全、醫療質量、醫療環境上有了明顯的改善,特別是經過實施醫療機構監督量化分級以來,部分個體診所的軟硬件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20xx年開始,我們國家組織了幾次大型的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今年省裏又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檢查結果看,我市民營個體醫療機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個體診所的健康發展,下面我結合日常的檢查情況,對個體診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分析:

一、人員執業、地址變更問題

法律規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從目前我市檢查的情況看,有近10%的診所不是開業申請人在執業,而聘任的人員多數沒有辦理醫師變更註冊。有的診所有醫師沒護士、有的有護士沒醫師,個別診所甚至是護士現場執業,近期,市監督所對一家診所進行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是因為沒有坐診醫生,由護士進行現場執業,導致患者延誤病情死亡。這樣的事例不少,由於人員執業導致的醫療糾紛在我市屢屢出現。關於診所聘用人員行醫問題,衞生部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第沒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證書未進行變更註冊的人員都視為非衞生技術人員。一部分執業人員未及時到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變更註冊。關於診所擅自變更執業地點問題,衞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時候,已經對診所進行了核准登記,核定了診療科目和執業地點,不是隨便可以變更的,變更要首先進行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今年,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5家診所擅自變更了執業地點,均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超範圍執業和誇大宣傳問題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

(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第3篇】司法鑑定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司法鑑定是廣大人民羣眾處理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權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徑和手段,司法鑑定的公信力直接關係到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進而影響到廣大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來,隨着社會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司法鑑定行業也不斷的發展壯大。行業的發展對行業管理的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勢下,按照新任務的要求,創新思路,加強指導,科學運作,規範管理,促進行業的健康、良性、協調發展,是司法鑑定管理部門要着重研究的課題。

最近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切地體會到,科學發展觀的要義、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導司法鑑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遠的意義,有以指導工作實踐,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司法鑑定管理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整體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梳理總結了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查找到影響和制約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決心以科學的態度去認真加以解決,使司法鑑定行業在規範的管理下、在科學的指導下,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

一、我市司法鑑定機構及管理的現狀

1、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基本情況。目前,我市共有19類家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215名。其中,法醫類4家;司法會計類6家;工程造價類2家;房屋安全管理類鑑定2家;土地估價1家;交通事故司法鑑定1家;綜合類1家,即市科學技術諮詢總公司司法鑑定中心,其鑑定業務有6類:即機械電子、農業技術、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及文書司法鑑定。

2、目前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履行的工作職能有:司法鑑定人行業准入的初審和申報,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和變更登記的初審和申報,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的初審和呈報;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誠信檔案;對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的執業行為進行調查,並向省廳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司法鑑定統計、總結和報告、協助省廳組織司法鑑定人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3、近年來完善的相關制度:在工作中相繼完善制定了《司法鑑定誠信管理制度》、《司法鑑定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報制度》、《信訪和投訴受理制度》、《機構設立初審程序規則》等九項規章制度,為貫徹《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鑑定委託協議書參考內容式樣》和《司法鑑定告知迴避單參考式樣》,建立了司法鑑定網上辦公系統;按照省廳的要求,統一了司法鑑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開展,但由於司法鑑定是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所以,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的管理,還存在着和公檢法機關以及鑑定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種種'剪不斷、理還亂'的矛盾,使統一規範管理的工作目標還面臨着很多困難和阻力。同時司法鑑定機構的行業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影響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其的規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頭管理的問題仍然無法有效解決。司法鑑定多頭管理是引發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決定》確立了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但從實際情況看,多頭管理、重複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決定》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建立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三大類'國家名冊,並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公開。與此同時,公安、檢察、法院又分別根據各自系統內有關規定,建立起系統內的鑑定管理體系和鑑定組織體系。除此之外,除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類專業鑑定機構外,還有由相關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類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名冊等。這些鑑定管理體系和鑑定組織體系之間的銜接和規範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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