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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廉政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醫院廉政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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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廉政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規範權力運行,是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科學性,提高公職人員抵禦風險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深入細緻的做好在第二批主題教育前開展先學先改工作,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我院召開了座談會,深入瞭解分析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院按照有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預防和制度建設,紮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努力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一)主要做法。一是夯實基礎,認真組織排查廉政風險點。結合醫院實際,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認真組織各部門、各科室排查廉政風險、健全內控機制,構築制度防線,確保醫院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貫徹落實。各部門、各科室通過自查的形式,認真查找本科室、本部門的廉政風險點。截止目前,全院按高、中、低風險等級共梳理權力數75個,查找廉政風險點85個,其中高風險15個,中風險32個,低風險38個。二是教育先行,建立廉政文化引領機制。以警示教育、廉政黨課為主要載體,不斷豐富教育形式,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認真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緊盯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頂風違紀人員並通報曝光,發揮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三嚴格過錯問責,注重廉政風險防控預警工作。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行政問責的重要內容,切實轉變機關作風,促進機關效能提速。把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嚴重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問責重點,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權力監督制約原則,提高幹部職工履行職責的自覺性,促進領導幹部以良好的作風和形象履行好職責。

(二)取得的成效。一是教育了幹部職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過程同時也是一次廣泛深入的廉政和預防腐敗教育。有的部門隨着內控機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廉政教育不斷深化,風險點逐漸清晰,黨員幹部普遍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走到每個人的身邊,有關工作任務真正落實到了每個人的肩上,廉政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增強了反腐倡廉建設的合力。通過查找廉政風險,加強防範管理,基本建立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對違紀違規事件由事後的懲處轉變為事前、事中監督和警示提醒,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融入到了科室、部門的業務工作之中。

二、存在主要問題

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查找風險點方面。存在針對性不強、覆蓋面不廣、形式主義多等問題。正面提要求的多,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關鍵環節有的放矢的少。二是在思想認識方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輕落實”的現象。三是在工作機制方面。核定權力清單、繪製權力流程圖、權力公開透明仍然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現為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的融合不夠。四是制度建設方面。導致腐敗行為發生的體制機制因素在一定範圍內還仍然存在,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定期分析、教育提醒、責任追究、考核評估等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五是在宣傳教育方面。宣傳工作還不到位,教育效果還不夠好,導致風險點查找不精細,存在查找廉政風險“泛化”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風險防控工作的質量。六是在預警處置方面。監控措施不到位,虛監、弱監、失監、難監等現象依然存在,社會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推進我院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一)強化“兩個責任”,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把廉政風險防控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抓手,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強力推進、紀委組織督促、單位創新驅動、全員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一是切實落實“兩個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強化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任務同考慮、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正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關係,既不能用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也不能以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攬紀委的監督責任。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應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黨組)書記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還要定期專題研究部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有關領導體制,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逐級分解落實責任,推動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思想教育,提高防控工作的實效性。一是強化思想宣傳教育。一些黨員幹部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存在不正確的認識,而導致不願查、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障礙,根子還是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基本要求、政策界限認識不全面,認識不清楚,因此,我們應當讓黨員幹部有正確認識。即:排查廉政風險,查的是權力運行過程當中可能發生的濫用權力的問題,不是領導幹部個人的問題;查的是可能導致不廉潔問題和腐敗的因素和條件,不是查每個人的不廉潔問題和腐敗問題;查的是崗位職權這把椅子,不是坐在椅子上的人。應當把客觀風險和主觀問題嚴格區分開來,查廉政風險是對事不對人,搞的是崗位職權過關,不是人人過關。以上這些問題弄清楚了,幹部羣眾才能放下包袱,打消思想顧慮,更好配合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不斷豐富學習和教育方式。始終堅持以黨員領導幹部為重點,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為內容,紮實開展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築牢領導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把黨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屆中紀委全會精神和《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計劃,納入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等過程。黨委主要負責人堅持定期與班子成員談話,切實落實領導幹部“四重分片包乾負責制”,領導班子成員就廉潔從政做出公開承諾、上廉政黨課、開展警示教育等,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時提醒,做到預防在前。三是指定專人動態防控管理。各級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以參加集體學習或個人自學的方式,結合風險防控“回頭看、回頭查、回頭改”工作,從實施廉政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的工作重點開展學習,掌握基本業務知識,確保動態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以監督制約權力為核心,不斷提高風險防控的有效性。從近年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踐和理論研究看,作為有效預防腐敗的防控機制,就必須圍繞權力運行的軌跡,研究權力運行的規律,加強權力過程監管與控制,有效阻斷利益鏈,將風險防控管理理論和質量管理方法,運用於預防腐敗實際工作。一是繼續強化風險排查。切實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緊扣單位、科室、崗位的工作實際以及個人的思想動態,繼續查找、反覆核實,着力在找全、找準、找實上下功夫,切忌搞形式、走過場,解決查找不夠深入的問題。二是實行重點領域防控。實行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項目審批等“不直接分管”制度,對有些重要部門負責人、重點崗位人員按規定實行定期輪崗交流。針對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投資項目等領域,要運用廉政風險防控手段和項目化管理方法,認真查找部門和關鍵崗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內部管理的薄弱點以及問題易發的“風險點”,從決策、執行、監督等重點環節入手,構建風險防控機制。三是規範限制自由裁量權。針對有的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的問題,要圍繞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細化裁量標準和幅度,嚴格規範裁量權,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權空間,剷除滋生腐敗和執法不公的土壤。四是規範權力運行流程。做到將本單位主要職能、領導成員分管工作、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的主要職責、辦事程序、收費標準、監督問責機制、內設科室、股、所、站等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上榜公開,全面摸清權責底數。業務辦理流程緊扣內設機構職責、辦事程序、工作流程、意見反饋等事項,制定一套程序嚴密、內容清晰、便於操作的業務工作流程,並公之於眾,以便於羣眾對公共權力運行的監督。

(四)結合工作實際,注重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通過查找、梳理、防控、評估四個不同階段,釐清權力邊界、責任邊界和廉政邊界,制定具體實在、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進一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一是着力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三道防線”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經過上一階段的風險排查和評定風險等級以後,各級各部門(單位)應注重提前謀劃,開動腦筋,積極探索,尤其是結合各自部門(單位)業務監管實際,探索建立前期、中期、後期“三道防線”的防控機制,發揮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長效作用。二是注重加強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緊緊圍繞查辦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總結成案原因、研究案發規律,注重抓好“查教結合”,選起典型案例,通過警示教育大會、警示教育宣傳、案例通報等形式,引導黨員幹部把法律、紀律等他律性要求轉化為嚴格的廉潔自律意識;組織涉案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及發案原因進行深刻剖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認真整改。抓好“查防結合”,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高度重視,採取積極措施,及時加以防範。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逐個加以解決。對案件暴露出的具體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其建章立制,構建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實現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目的。

(五)加強檢查考核,建立領導幹部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新內容,我們需要充分考慮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整體性和關聯性,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為落實有關責任實現動態管理工作,需要建立領導幹部定期報告“廉政風險事項”制度,廉政風險事項報告應涵蓋思想道德、遵章守紀、權力行使、防控責任落實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方面,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之中,重視考核成果的運用。積極發揮監督檢查作用,對工作不力致使違紀違法案件多發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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