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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調研報告多篇

城鄉低保調研報告多篇

城鄉低保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為了瞭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幹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後,自治區相繼出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於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範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範,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後,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佔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羣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願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税、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採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鑽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餘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範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係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於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户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員分户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羣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佈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户列入低保,脱貧後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於羣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採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鑑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於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於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閲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於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調查、羣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幹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兑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羣眾反覆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幹部沒有把低保存摺及時發放到低保户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户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佈、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髮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户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台,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户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蔘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於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並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範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於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台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户調查、羣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幹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髮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户,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羣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牆,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羣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羣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户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係保”、“分户保”等不規範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户、比較困難户、一般困難户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脱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複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範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儘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第2篇】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

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大家會寫了嗎,不會的話可以參考一些範文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一、基本工作情況

_____縣轄16個鄉(鎮)147個村委會、37個居委會(社區),_____年底總人口58.8萬人,其中,城鎮居民8.2萬人,農村居民50.6萬人。現有城市低保保障對象7986人,占城鎮居民人口9.74%,有農村低保保障對象63223人,佔農村居民的12.5 %。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規可依。

1999年4月,_____縣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並於2003年頒佈了《_____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發放管理辦法》(巧政令〔2003〕1號);2022年4月,_____縣正式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頒佈了《_____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巧政辦發〔2022〕68號);_____年5月按照省市對農村低保版標施保的相關要求,及時對農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_____縣農村低保按標施保工作實施方案》(巧政辦發〔_____〕36號)。_____縣在城鄉低保15年的實施過程中,制定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髮放、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蓋行政法規、政府和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政策體系,實現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顯著提高,保障範圍逐年加大。

低保人數、金額穩步增長,低保標準穩步提高。1999年至_____年,_____縣城市低保保障人數從1143户1683人增加到4962户 7986人,增幅達374.51%,年發放城市低保資金從113萬元增加到2176萬,增幅達1825.66%;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從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達53.31%,年發放農村低保金從1836萬元增加到7860萬元,增幅達328.10%。自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以來,_____縣根據省、市相關要求已多次調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達480.36%;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現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達178.79%。城市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達690%;農村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達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開展,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規範操作程序。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縣民政局根據農村應保才保、城鎮應保盡保的要求,嚴把進口、疏通出口, 嚴格按照三審兩公示的審批程序,即本人申請、村小組評議、村(社區)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鄉村組進行公示,確保_____縣城鄉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二是加強動態管理。對低保審核制度進行改革,按照年審月調的要求,實現動態調整及時有效。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進行信息比對,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轉及外遷的城鄉低保對象,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標準有升有降、動態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户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省縣級低保金由縣財政撥入縣級財政專户,縣級財政根據用款情況撥入縣級民政帳户,由縣民政局通過金融部門進行社會化發放,確保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在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過程中,_____縣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穩步推進城鄉低保規範化建設,保障了民生,維護了民利,穩定了民心。

二、存在問題

目前,_____縣城鄉低保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軌,但因其服務對象多,資金總量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百姓對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難度仍然較大。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家庭收入核算難,保障對象確定過程不規範。

由於不同的家庭收入狀況千差萬別,涉及人口、行業眾多,給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帶來一定難度,導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線不清,隨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請入户調查民主評議的過程審定低保,而是先通過民主評議確定低保,然後再根據評定的類別情況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寫審批表。評定過程不規範,導致羣眾矛盾突出,村社簡單以輪流保、平均保等方式來緩解矛盾,部分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未納入低保範疇。

(二)監管力度不強硬,套取低保資金現象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在走訪調研的鄉鎮中,各鄉鎮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資金用於集鎮建設徵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設施佔地補償低保的問題。另外,各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額用於學校、村委會、村級活動場所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佔地補償。二是村組幹部違規違紀套取低保資金中飽私囊。部分村組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用親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額、低保資金,將羣眾低保存摺私自收取、侵佔低保資金,甚至串通、恐嚇羣眾將低保資金取出後又交還村組幹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工資或經費不足的補充。部分鄉鎮套取低保資金用於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組長、公路管理員、水管維護員、街道(廁所)保潔員、安全員等人員的工資補差。還有部分村(社區)套取低保名額用於彌補村委會辦公經費、村級公用經費不足等情況。四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代繳社會保障資金等。部分村組套取低保資金用於代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惠民資金。五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激勵計劃生育結紮對象。在走訪調研中,各鄉鎮均存在套用低保資金用於獎勵計劃生育結紮對象的情況,在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把兩女主動結紮家庭給予低保享受作為一項政策宣傳,在走訪的34個村(社區)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計生對象納入了低保保障範圍。

(三)政策知曉率不高,指標與羣眾需求差距較大。

一是村級公示不規範。調研的34個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環節雖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開不及時、不完整、公開時限不足等問題,在隨機走訪的46名羣眾中,80%以上稱不知道,羣眾知曉率低。二是羣眾思想意識低。全縣低保人口僅佔全縣人口的12%左右,特別在農村人口中,未享受農村低保的人口達52萬人。多數羣眾關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對低保的享受條件、評定過程不重視,導致要低保、騙低保、告低保等現象普遍存在。三是農轉城人員享受低保問題尖鋭。目前,_____縣有近十萬農轉城人員,因為户籍改變,面臨着以前享受農村低保的農轉城人員要變更為享受城市低保,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農轉城人員要申請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長速度遠不能跟上農轉城人員發展的速度。在實際操作中,10%以上的農轉城人員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農村低保對象、病殘人員、五保對象等,他們大多是農村低保應保障的對象,户籍問題導致他們農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沒有指標。

(四)基層力量較薄弱,嚴重製約低保工作科學發展。

基層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足,影響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目前_____縣低保中心有人員編制3人,低保工作專幹人員1名。16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33名,其中有4個鄉鎮還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員。他們不但承擔任務繁重的民政工作,還要積極參與鄉鎮中心工作。

三、原因分析

(一)機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門廣。

一是核算機構缺乏。傳統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無法全面準確掌握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由於缺乏獨立的核定機構,沒有科學化、標準化的認定機制,低保工作難以從源頭上把好入口關。二是核算涉及範圍廣。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門廣、涉及事務眾多,未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導致家庭經濟狀況難以核查準確,致使對象的界定不夠規範,部分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未被納入低保範圍。

(二)執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淪為鄉鎮政府萬精油。

一是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部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按章辦事意識不強,往往將低保工作與鄉鎮日常工作相結合,把低保工作作為一項萬能的政策來解決社會矛盾,造成低保資金違規使用,引起困難羣眾直接來信來訪,降低了社會滿意度。二是監督工作未能實現常態化。低保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既要扮演運動員又要扮演裁判員,而審計、檢查、紀委的監督職能未得到強化,協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發揮,日常監督工作只能流於形式。

(三)發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較為突出。

一是自我發展能力不足。_____縣屬於全國的貧困縣,貧困面大,基礎設施薄弱,產業結構單一,自身改善生活狀況的能力偏低。根據初步統計,全縣約有15萬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現有城鄉低保71209人,僅佔到應享受人員的47.5%。;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進入低保門檻。現行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羣眾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三是農轉城人員享受低保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農轉城政策已執行近兩年,但省市相關配套政策卻未及時跟上,城市低保指標人數也未增加。四是電站建設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縣境內的白鶴灘電站建設、黃角樹電站建設、溪洛渡電站建設,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劇增,需要保障的人數將隨之增加,致使全縣目前僅有的低保數量遠遠不夠。

(四)服務能力弱,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缺乏。

一是服務對象廣。近幾年全縣低保對象、保障資金呈井噴式增長,_____年與2022年相比,低保人數增長了65.91%、資金增長了414.93%,但全縣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卻維持在2022年的水平,全縣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務2158名低保對象,存在小馬拉大車問題。二是工作任務重。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存在一肩挑數職的情況,肩負婦聯、殘聯等其他社會保障工作,工作交叉複雜,工作任務繁重。三是工作經費缺乏。_____縣雖然成立了財政全額撥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縣級財政預算中,並沒有安排低保工作專項經費。

四、對策建議

(一)構建經濟狀況核查機制,提升精細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是根據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類型,通過與税務、房地產、社會保險、公積金、車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門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分散在這些部門的户籍、車輛、社會保險、房產、公積金、税務、存款、證券、個體經營等信息,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多部門信息比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請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騙保、錯保等現象。因此,建立科學有效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救助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全方位審核,保障社會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對機構。建議由政府主導,在民政局設立科局級事業單位性質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落實人員編制、提供工作經費保障,以便統籌各相關單位開展核對工作。二是加強統籌協調。統籌成立_____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民政、發改、公安、財政、人社、工商、税務、住建、交通、統計、證監等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牽頭,部門協作,基層落實的工作機制,為工作開展提供組織保障。三是制定核對辦法。以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12個部門《關於印發雲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為基礎,借鑑相鄰地區及全市_____年試點縣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儘快出台_____縣社會救助申請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明確部門職責、規範核對對象範圍、核對信息構成、核對流程設定以及監督管理等重要內容。四是明確隱私保護和糾錯機制。明確先授權、後核對,沒有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書面授權,不能啟動核對程序;建立信息保護措施,確保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不外泄、不濫用。

(二)健全完善各種補償制度,改變低保萬能現象。

一是完善各類佔地補償制度。各鄉鎮因集鎮建設、公路建設、電站建設、水庫建設等基礎設施及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等,對農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損壞、損毀、佔有等情況,相關部門應明確具體的補償制度及補償資金來源,杜絕用低保資金相抵佔地補償資金。二是完善各種政策激勵機制。針對_____縣因白鶴灘電站建設,造成移民搬遷數量龐大的特殊情況,在完善移民安置補償的同時,根據特有情況,單獨制定移民安置點低保政策,對移民享受低保的標準及類別,根據具體情況而準確核定。完善計劃生育激勵機制,對應履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應從計劃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應激勵機制,杜絕用低保去鼓勵對象家庭,造成羣眾對政策的牴觸,也讓老百姓對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較大,要儘量讓低保政策獨立化,杜絕低保萬能化的現象發生。當然,若因各種補償政策之後,家庭仍十分貧困的,也應納入低保享受範疇。

(三)統籌構建社會救助體系,建立低保脱困機制。

一是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以避免多頭救助、重複救助。二是拓展就業服務渠道。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四)健全低保監督檢查機制,從嚴監督重處追責。

一是建立督查機制。明確各部門監督檢查責任,紀委、監察、審計負責低保資金審計、檢查,強調監督檢查時間,每年必須對城鄉低保工作進行檢查、對城鄉低保資金進行審計;二是明確檢查內容。以檢查方案或文件的名義明確具體檢查內容,特別是對每個村委會是否設有永久性社會救助信息公示欄;對聽證(評議)、審核、審批情況是否進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內容是否完整、地點是否規範、有無監督舉報電話;村幹部以及村幹部三代以內直系親屬享受低保是否進行備案登記;動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進行重點督察。三是強調檢查處理。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別是涉及鄉村幹部本人或親屬違規享受低保政策的,應堅決予以清退;對村幹部違反審批程序,未經民主評議、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審批,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重處理。

(五)開展教育宣傳活動,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為積極採取措施,努力突破傳統的宣傳羣體與宣傳方式,提高羣眾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知曉度和滿意度。一是加大對村組幹部的培訓。鄉鎮加大對村組幹部的培訓力度,讓村組幹部做到政策知曉率達100%;在培訓中,紀檢機關要對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作全面通報,提高羣眾對違規操作城鄉低保現象的知曉率,讓羣眾主動監督幹部。二是改變對羣眾的宣傳方式。開設宣傳專欄,在鄉鎮文化站、村級文化室、農家書屋、村委會等場所建設一批低保宣傳專欄,定期更換宣傳內容,為基層羣眾瞭解農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條件。

(六)加強基層工作隊伍建設,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員。針對低保工作任務繁重,縣鄉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增配縣鄉兩級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經費投入。將城鄉低保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做到編制、人員、經費三到位,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三是加強行政管理。鄉鎮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七)探尋城鄉低保有機結合,統籌政策協調發展。

一是加強農轉城政策落實。加大農轉城低保資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農轉城的相關政策和兩牀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農轉城人員申請城鄉低保。二是加大彙報爭取力度。進一步針對_____縣縣情及城鄉低保現狀,積極爭取省市支持,儘量擴大全縣貧困居民保障範圍,以解決全縣貧困居民的低保瓶頸問題,促進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第3篇】2022年城鄉低保調研報告

一、城鄉低保存在問題

城鄉低保是一項羣眾擁護的民生工程,但由於規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範,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仍有一些不同程度存在,影響了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人情保和關係保在農村個別地方存在。村社區幹部家屬或親朋好友參保的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是低保管理不夠規範,低保對象確定辦法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有的村社區沒有參照低保條件規定和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幹部確定並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時間不夠就上報。農村低保對象的公開和評議環節規範不夠。

二、存在問題表現形式

1、按規定低保資金的管理首先由個人申請,然後由村委會、居委會初審,羣眾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級民政部門審批,然後由村委會、居委會公示,由鄉鎮民政部門發放資金。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幹部暗箱操作,不按規定召開村民會議進行申報、審核和公開評議,由村社區幹部隨意指定低保對象或者沒有按照低保標準去認真核實,而是草率估計,隨意填報,不通過村民評議,直接為親友辦理低保,存在不堅持原則,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的廉潔風險。

2、由於低保名額有限,在同一水平線的貧困户很難分別誰最困難,雖然大部分村低保對象評得比較準確,但也有小部分村羣眾有意見,主要表現為:一是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困難,卻沒有得到保障;二是認為自己雖比個別保障對象更困難,但保障人口卻比別人少。存在與村社區幹部走得近點的優先辦理低保得好處的廉潔風險。

3、村社區明知低保對象死亡或已經達到取消條件而不取消,有索取好處任其繼續領取低保的廉潔風險。

三、問題原因分析

部分鄉、村、社區幹部黨性原則不強,沒有認識到收受、索取好處費的不當之處。對辦理低保送人情認為是小事一件,不知小錯不斷,大錯就不遠了,違紀違規發展下去就是違法,貪小不解決,就會貪大,等貪大了被抓起來就悔之晚矣。

四、問題治理措施

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低保制度,規範低保工作管理,加強基層低保隊伍建設,提高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把深入民心的民生工程落到實處。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一支高素質隊伍。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鄉民政服務中心會同村社區加大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低保工作更加規範化。堅持做到公開保障政策、對象、標準和資金“四公開”。

2、重視低保資金補助標準問題。在合理適度範圍內適當提高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的低保户補貼標準,擴大低保户的覆蓋面,對村社區不下户數指標,確保應保盡保。

3、建立城鄉低保户定期報告制度。既要及時掌握已領取低保家庭的收支變化情況,也要掌握因病致貧等的家庭情況,以便及時上報調整低保對象;確保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清退。

4、儘快制定並出台《低保工作崗位責任過錯追究制度》,加大低保工作崗位責任過錯追究的力度。民政服務中心對低保對象造假騙保的,應立即停發低保金,並追回發放的款項。鄉紀委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會同鄉民政服務中心加大對低保辦理對象的辦理整個過程進行抽查。對低保辦理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加大問責力度進行處罰。

5、建立長期性的公示欄和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羣眾和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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