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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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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脱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羣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羣眾脱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後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户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户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由於有的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幹部説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關係保”的現象。由於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羣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羣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幹,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範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幹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範,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羣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着**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彙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於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於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第2篇】低保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湖北,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脱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羣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羣眾脱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後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户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户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由於有的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幹部説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關係保”的現象。由於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羣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羣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幹,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範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幹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範,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羣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着**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彙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於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於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為了瞭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幹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後,自治區相繼出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於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範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範,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後,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佔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羣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願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税、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採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鑽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餘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範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係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於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户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員分户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羣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佈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户列入低保,脱貧後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於羣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採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鑑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於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於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閲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於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調查、羣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幹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兑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羣眾反覆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幹部沒有把低保存摺及時發放到低保户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户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佈、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髮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户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台,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户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蔘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於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並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範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於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台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户調查、羣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幹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髮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户,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羣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牆,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羣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羣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户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係保”、“分户保”等不規範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户、比較困難户、一般困難户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脱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複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範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儘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於提高城市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於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着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佔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於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於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閒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羣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鈎、與輸出比例掛鈎。對於組織培訓後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於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於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税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並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於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採用發放小額貸款、税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於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着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幹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後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並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於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後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羣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羣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並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

農村低保兜底扶貧調研報告範文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xx關於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脱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到2022年要實現全面脱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後仍難以達到脱貧目標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全州農村低保現狀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户、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户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户)、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佔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佔全州農村户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佔户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户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後,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羣體保”、“關係保”、“人情保”得到徹底清理,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羣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羣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羣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保”現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保”人羣擋在了門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瞭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脱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佔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後,低保人數佔農村户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脱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於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來鳳縣、鶴峯縣脱貧,宣恩縣、巴東縣2022年脱貧,其他四縣市2022年脱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脱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脱貧,導致各縣市的脱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脱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脱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三、主要情況分析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xx年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2022年為3900元,2022年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羣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並進一步優化競進脱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二)貧困人口情況。xx在河北考察扶貧開發時強調,要真真實實把情況摸清楚。要認真分析研判全州92萬貧困人口的情況,要弄清他們的貧困原因,找準脱貧致富的對策。貧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過扶持產業和就業脱貧,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貧可以通過醫療救助脱貧,有多少人可以通過扶貧搬遷安置脱貧,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羣眾有多少會進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這些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只有準確掌握了貧困人口的情況,鎖定了兜底人口數量,才能科學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據初步調查瞭解,全州92萬貧困人口中,大約有15萬人通過發展其家庭經濟收入超過貧困線標準已經脱貧;約有40萬人可通過產業發展和就業逐步脱貧;約有20萬人可通過生態移民安置、農村危房改造、大病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可脱貧,剩下人口(大約20萬)是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對象。目前,全州已享受農村低保對象16.73萬人、農村五保對象1.9萬人,共18.63萬人,約佔全州農村户籍人口的5.7%。根據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要求,預計2022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數應在20萬人以內,與目前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三)資金需求情況。根據州政府xx年公佈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300元為基數,每年應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長, 到2022年保障標準達到3900元,與貧困線標準3873元實現“兩線合一”。2022年全面小康時保障標準達到4500元,佔貧困線標準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補助水平最高的一類低保對象將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補助水平最低的五類低保對象也將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據全州保障規模和補助水平初步測算,xx年需保障資金2.57億元,需保障資金2.86億元,2022年需保障資金3.18億元,2022年需保障資金3.55億元, 2022年需保障資金4億元。 xx年,中央和省補助我州農村低保資金3.7億元,今後5年如果按照這個基數不變,加上縣市配套資金,全州每年約4個億的資金規模,能夠保障“兩線合一”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縣市財政帶來壓力。

四、主要工作思路及建議

(一)加大投入。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投入。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國家級貧困縣市,要積極向上爭取重視支持,爭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在扶貧攻堅、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將安排專項資金,恩施州要爭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據瞭解,全省低保資金未來幾年的增量可能在22個億左右,省民政廳將會把這些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恩施州要努力爭取到更大份額。二是逐步完善本級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由於我州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州及各縣市財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經費外,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農村低保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省民政廳撥付)。據初步測算,只要省民政廳按照當前的資金份額不減,我州在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時基本沒有資金壓力,今後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兜底保障補助水平也將隨之提升,資金需求量將逐年增加,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難以為繼,需要州及縣市財政配套相應資金。到2022年,我州的農村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於發展農業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可部分轉化為低保兜底資金。三是有效利用社會力量。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要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扶貧幫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為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户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同時,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統籌。一是要處理好標準尺度不一的問題。儘量統一標準把握,確保低保人羣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後還存在“漏保”現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標準把握不盡一致。分縣市看,低保人數佔農村户籍人口的比例最高為7%(咸豐縣)、6.36%(巴東縣)。最低為2.15 %(建始縣)、2.8%(恩施市);現有低保人數較上年減少最高的為76%(建始縣)、62%(恩施市),最少的為20 %(咸豐縣)、25%(鶴峯縣)。雖然低保標準是全州統一的,但執行的結果,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差異較大,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制度,將應保對象適時納入低保,並在動態管理進程中逐步實現縣市之間的均衡發展。二是要處理好脱貧時間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標準是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並由州人民政府發佈,全州是統一標準,保障線與貧困線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線標準每年以15%遞增,到2022年才能實現“兩線合一”。我州確定的脱貧時間節點各縣市不一樣,729個貧困村不一樣,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各縣、各村的脱貧時間節點實現“兩線合一”,不僅資金壓力會加大,還將形成諸多社會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異,應以縣市的脱貧時間節點為準實行“兩線合一”,比如來鳳縣、鶴峯縣的脱貧時間節點是,當年就應對貧困線以下的困難羣眾進行兜底保障,否則,沒有困難羣眾的脱貧就沒有整個縣市的脱貧。到2022年全州實現“兩線合一”,全州全面脱貧,不落一人。三是要解決好兜底脱貧與發展致富的問題。兜底保障是確保按期脱貧、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將其作為全面脱貧的“擋箭牌”。一方面政府要處理好兜底脱貧與扶貧的關係,在精準扶貧工作中不能簡單地將貧困程度大、發展能力弱的困難羣眾作為兜底保障對象而不予扶持,應在產業發展、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工作中給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幫助他們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奠定脱貧致富的基礎。對通過精準扶貧其家庭經濟收入仍然在貧困線以下的,通過補差的方式進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導困難對象樹立發展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增強自身發展致富的內生動力,不能養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不能形成越窮越光榮的不良社會風氣,更不能讓低保兜底政策成為“養懶漢”的政策。積極探索“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資金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在發展產業、就近就業等方面進行獎勵性補助,以增強他們擺脱貧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加大對低保兜底對象的醫療救助力度,資助低保、五保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完善困難羣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新農合報銷後自付費用高於1萬元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是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性貧困羣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大幅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xx〕28號)文件精神,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別困難的,可達到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做到幫扶一户、脱貧一户。比如對住房困難户整合危房改造資金、生態移民搬遷資金等,在不增加困難羣眾負擔的情況下即可解決住房困難;對困難羣眾子女就讀大學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的幫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即可確保不因貧困而失學。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民政一門受理,各職能部門聯合辦理,並在辦理過程中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綜合施策、精準發力,促進困難羣眾脱貧致富奔小康。

【第3篇】關於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於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我縣位於xx山區,是全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之一。截止20xx年底,全縣總人口4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9.95萬人,是個農業大縣。20xx年全縣財政收入7.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84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縣現有低保對象3161户4209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3055户4090人,城鎮低保對象106户119人。全年發放保障金409.4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萬元。農村低保率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80.46元;城鎮低保率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157.26元。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範,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髮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羣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並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後出台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等政策文件,並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裏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

3、動態管理。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户。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註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户,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裏還根據省政府[20xx]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範。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於弱勢羣體,由於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瞭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幹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幹部出於人情關係,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範、不透明。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幹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幹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户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幹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幹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承諾,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幹部由於考慮個人關係,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範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製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佔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户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户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於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於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我縣9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後,貧困羣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 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於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

5、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工作機構還不健全,縣裏沒有專門的工作機構。低保工作由縣民政局主管,鄉鎮民政辦具體操作,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鄉鎮政府只靠一個民政助理員(大多身兼多職)從事該項工作,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範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三、推進和完善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此,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紮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鄉鎮、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狀,經常聽取彙報,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縣政府要及時調整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民政局要專門設立低保工作機構,如低保工作科等,專門負責抓好低保工作。各鄉鎮要由鄉鎮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組成低保評審委員會。村裏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户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在全縣形成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機制,確保我縣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農村低保工作的羣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縣裏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羣眾全面瞭解有關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羣體,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範、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規範陽光操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收入情況的核實要積極引入聽證制度,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委負責人、村民代表等聯合評議,全程接受羣眾監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聽取羣眾的意見建議,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三要強化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要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同時,縣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規範運作。

4、拓寬資金來源。資金的籌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隨着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5、加強隊伍建設。一要充實工作力量。縣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幹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二要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分佈散、人數多、情況複雜,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縣鄉兩級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經費,縣裏可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有錢辦事問題。三要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幹部隊伍。

【第4篇】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為了瞭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幹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後,自治區相繼出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於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範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範,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後,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佔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羣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願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税、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採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鑽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餘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範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係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於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户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員分户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羣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佈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户列入低保,脱貧後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於羣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採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鑑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於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於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閲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於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調查、羣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幹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兑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羣眾反覆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幹部沒有把低保存摺及時發放到低保户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户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佈、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髮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户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台,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户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蔘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於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並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範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於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台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户調查、羣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幹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髮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户,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羣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牆,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羣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羣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户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係保”、“分户保”等不規範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户、比較困難户、一般困難户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脱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複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範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儘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第5篇】低保人員情況調研報告

低保人員情況調研報告(1)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計劃的要求,根據主任會議精神,財經工委就縣政府城鄉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組織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於5月份進行了調研。首先認真學習了有關法規和政策文件,並先後召開了由各鄉鎮街人大主席、縣人大代表、民政助理參加的座談會3次,聽取了縣民政局、財政局關於城鄉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的彙報,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法規依據和標準要求簡述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市政府對各縣市的指導標準為月收入180元230元,我縣執行的是最低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此標準是省政府對xx市各縣市區確定的標準)。

(二)城鄉低保金髮放標準

城市低保對象2022年按月人均110元發放,資金來源主要應由縣財政支付。農村低保對象2022年按月人均50元發放,資金來源省、市、縣財政月人均應配套資金分別為28元、3元、19元。

(三)確定城鄉低保對象的條件和要求

城市:魯民[2022]33號文件即《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定》中第三章第八、九、十條規定:

第八條,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3、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第九條,共同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和扶(撫)養關係、户口在一起且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雖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

2、非因拆遷原因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30%以上的;有閒置住房的。

3、近期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相機、鋼琴、空調、冰箱、機動車輛、金銀珠寶飾品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

4、擁有並經常使用移動電話、高檔電器、機動車輛等高消費物品的;家庭電話月費用達到當地城市低保標準50%以上的。

關於縣政府城鄉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關於縣政府城鄉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5、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7、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

8、符合就業條件無正當理由1年內兩次拒絕有關部門介紹就業或技能培訓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

9、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而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違法收養兒童的。

10、羣眾反映強烈、經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職工代表會議民主評議不應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員核查的;連續3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12、縣級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農村:魯政發[2022]49號文件即《山東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規定: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户籍所在地為農村,並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農村低保標準。

共同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和撫(扶)養關係、户籍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遷出本地的在校大中專學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4)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

(5)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喪失勞動能力、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或暫緩辦理有關手續:

1、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然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羣眾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情況,不接受工作人員核查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故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就讀的學生除外);

5、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扶)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6、因違法收養、賭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7、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具體項目或物品由設區市確定);自費購買、新建、裝修住房不滿2年的;

8、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規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進展情況

城市低保政策在我縣的貫徹實施始於2022年,農村低保政策落實始於2022年。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使城鄉低保制度逐年完善和規範,特困羣體基本解決了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截止今年初,全縣共有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6645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286人,農村低保對象5359人。圍繞落實城鄉低保政策,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強化領導,周密部署。一是實行縣政府負責制。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城鄉低保機制。民政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財政部門負責落實低保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不被挪用和擠佔。各鄉鎮街及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二是縣政府於2022年出台了《關於建立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和《關於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切實保障了城鄉低保政策的迅速實施。三是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召開了由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街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動了城鄉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2、搞好摸底,建立健全低保檔案。對城鎮居民月收入不足 180元、農村居民年收入低於900元的困難家庭,依靠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全部進行普查登記,並逐户建立了低保檔案。

3、嚴格審批發放程序。為確保低保制度的貫徹落實,達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了個人申請、村居申報、鄉鎮街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並要求各村居將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全部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羣眾監督,設立了公開舉報電話,符合條件的人員由財政按季將低保金直接匯入低保對象個人專折。

4、實行動態管理。每季度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人員按審核審批程序及時納入低保範圍,同時通過受理羣眾舉報和組織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剔除。

三、建議

1、強化措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屬資金問題,就要研究配套資金落實問題,切實保障縣級財政配套資金的足額投入;屬工作問題,就要研究具體的改進措施,對應該納入低保範圍的要全部納入,不留死角,做到應保盡保。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障城鄉低保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2、落實固定機構和人員,強化日常管理,確保工作連續性。縣級管理部門應該有固定機構和固定人員,對此項工作實施經常性的管理與監督。

3、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工作流程與具體標準條件,增強可操作性。要嚴格按照上級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保障標準、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工作流程等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規範並嚴格落實執行。

4、多措並舉,加強監督與管理。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要定期對低保資金髮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單位和個人違反城鄉低保資金政策的行為應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進一步研究接受社會監督的辦法和措施,認真受理羣眾諮詢、投訴和舉報,杜絕人情保、關係保,特別是對一些相關政策,如標準條件、工作流程、張榜公佈地點、公開監督電話等以及新xx市低保對象名單,要在縣電視台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5、標本兼治,幫扶並舉,促使特困羣體早日擺脱困境。既要保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又要同再就業結合起來,建議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多角度、多層面加大對低保人員的培訓和幫扶力度,開發適合低保人員的就業崗位,通過就業上崗,勞動自救,使低保對象從根本上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低保人員情況調研報告(2)

為促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情況進行了調研。其間,聽取了市政府的工作彙報,併到、疏港物流園區進行了實地調研,走訪了部分低保户,召開了由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以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維護民利作為城鄉低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户、3950人,佔全市城鎮居民人口總數的2%;享受農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佔全市農村居民人口總數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為加強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救助對象的申報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政策標準、救助對象承諾、違規低保查處等事項,嚴把入保關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對於各鎮街區每個季度新增低保對象,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複核,確保低保工作穩步推進。為做好低保擴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市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召開調度會、深入基層調研、及時辦理羣眾來信來訪等措施,確保了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低保機關的管理和監督,市政府印製了《低保對象須知》,發放到了每個低保户手中。同時,還翻印了《關於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具體規定》,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發放,讓羣眾深入瞭解低保政策。

(二)審批程序運轉有序,低保工作紮實推進。一是入户調研。入户調研核實既是整個低保審批過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對低保對象進行規範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市政府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對特困户、比較困難户和一般困難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檔發給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對家庭收入來源不固定或不易確定的對象每個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的則予以取消。二是張榜公示。對新增或調整的低保對象在報紙和網站上同步進行公示,並把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信息在報紙上進行刊登,接受羣眾的監督。三是民主審批審核。農村低保工作,將初審權放到了各鎮街區,對於新增農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鎮街區或中心社區進行評議、推薦、審核,由各鎮街區政府或辦事處審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門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鎮街區評議推薦、審核的基礎上,由民政部門逐户進行審核評議。

(三)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我市城鎮低保工作從1997年啟動,隨着物價指數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於1000元即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336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從1996年啟動,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於400元,調整為140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財政部門將城鄉低保資金作為重點民生保障資金予以優先足額安排,採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過涉農一卡通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確保了低保金髮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22年全市預算安排城鄉低保資金2043萬元,比2022年增加372萬元,增長22.3%,是2022年城鄉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鄉低保標準的逐步提高,低保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為改善城鄉貧困羣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推進迅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宣傳教育力度不夠。一是部分低保户對低保政策瞭解不夠,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的甚至連低保金髮放多少,如何領取都不瞭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資格的羣眾,由於缺乏對低保條件、退保理由的瞭解,加上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解釋説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滿情緒,激化了幹羣矛盾,導致信訪。三是部分處於低保邊緣的羣眾,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標準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擴面工作的展開,出現爭着要低保的問題,給基層低保工作開展造成較大壓力。

(二)拆户參保現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城鄉居民在參加低保時,要整户推進,但從調研情況看,拆户參保現象還比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對整户保缺乏剛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導措施,縱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層低保工作人員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低保政策,只考慮到自身便於工作開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夠規範。個別村居在辦理城鄉低保過程中,存在村居負責人大包大攬、評議過程不規範甚至缺失、入户調研走過場、評議結果張榜公示不及時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滋生了辦人情低保、關係低保、村幹部扣發低保存摺等現象。個別村居由於幹羣關係不和諧、村集體凝聚力不強、幹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評選過程中問題突出、困難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開展,困難羣眾得不到應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難。由於當前就業的多樣性、居民收入的隱蔽性和不穩定性,導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難以準確核定。如房產、儲蓄、隱性收入和勞務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贍養費收入無法確定;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加之有些單位受老好人思想影響,為不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從而出現有些申請低保的羣眾故意隱瞞收入混保騙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三、幾點建議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低保制度的貫徹落實,結合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建議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讓黨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鄉低保制度是一項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尤為重要。一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要採取張貼標語、宣傳欄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努力提高全社會對低保工作的認識。二是面向廣大羣眾宣傳。要將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向社會公佈,尤其要做好對低保户和低保邊緣户的宣傳、教育和解釋説明工作,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三是組織開展教育培訓。要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各鎮街區民政助理、各社區(村居)負責同志的城鄉低保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二)嚴格落實各項程序,完善低保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實施陽光操作。要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調研、公示、審核等程序要規範、嚴謹、透明,不能簡化、走過場,實現真正的陽光低保。二是開展集中檢查。建議成立專門檢查組,對各村居低保對象的低保資格進行集中檢查,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關係低保、村幹部扣發低保存摺、應退未退等違規問題進行查處,對於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低保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指導,特別是評議階段,要動員各個階層的羣眾參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拓展監督渠道。

(三)變輸血為造血,緩解低保工作的壓力。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在給予其物質救助的同時,市政府及民政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和扶持他們通過自身努力脱貧致富。要多渠道為低保户創造就業機會,加強對這些低保對象的免費工作技能培訓,積極為其尋找就業崗位,提供就業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專畢業後,市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就業;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低保户,要優先為其辦理相關手續。通過這一系列優惠政策的付諸實施,最大限度地確保不出現低保養懶漢現象,使低保對象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儘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強組織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鄉低保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要依法監督低保資金使用情況,防止各類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民政部門要嚴格程序,把好關口,按政策辦事,既要重視結果,更要重視過程,杜絕弄虛作假、套取資金、混保騙保等行為的發生,防止低保資金流失。建議由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等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的調研量化,制定出台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較好地解決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難的問題。各鎮街區、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也要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的評議、推薦、審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6篇】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xx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於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恆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髮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羣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一、自然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總人口2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户1716户、3260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户718户、738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範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並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一)致貧原因分析

農村低保户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户農村低保户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户有1204户,佔低保户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户,佔低保户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户,佔低保户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户,佔低保户總數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2、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羣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着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強管理,規範操作。一是出台《**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文件,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複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複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羣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範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户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保”,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不同,採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4、開展專項救助,進一步解決低保對象的生活困難。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強宣傳,提高農村低保制度的社會效應。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準確核定收入,為確定低保對象提供依據。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户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户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保《細則》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

(一)需要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低保管理機構,增加管理人員。

(二)亟待需要上級對工作經費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低保標準偏低,難以維持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應該進一步調整。

(四)農村獨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問題突出。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户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耕地過户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議和意見

(一)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對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對象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二)合理確定農村低收入標準。對農村低保邊緣户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現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户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三)合理確定保障面,做到“應保盡保”。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四)合理確定鄉鎮、村的民政工作機構、職級、名稱、人員配備、辦公經費和場所及交通工具。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餘鄉鎮設2人,由於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台微型麪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台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第7篇】關於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縣人大常委會: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縣委批轉的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意見,20xx年2月18日—19日,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工作組對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為期兩天的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工作過程

調研組分為兩個小組,第一組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瑛帶隊,第二組由常委會調研員金明英帶隊,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人和縣人大有關委辦負責人蔘加。先後深入到高家鎮、包鸞鎮、許明寺鎮、湛普鎮等四個鄉鎮,每一調研組再分為兩個小組,一組聽取鄉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彙報,另一組召集鄉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村社幹部、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和部分農村低保户進行座談,最後採取隨機抽樣方式抽3—5户農村低保户,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户家中詳細瞭解有關情況。

二、調研工作結果

(一)基本瞭解了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績,主要體現在“五好”。

1、領導重視,組織較好。20xx年,是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來,縣鄉(鎮)兩級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如許明寺鎮先後召開4次黨委(擴大)會議,認真進行研究和部署,其他鄉鎮也是多次召開領導成員會議進行研究;湛普鎮黨委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實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和資金髮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高家鎮、包鸞鎮也成立了農村低保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了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領導和督促工作,使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順利開展。

2、宣傳到位,執行較好。縣上於20xx年1月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動員暨培訓會議,部署了農村低保工作,各鄉鎮也召開了各種會議進行認真的動員和培訓。如許明寺鎮通過召開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召開黨員會議、户長會議等廣泛宣傳,讓廣大羣眾瞭解低保政策,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湛普鎮層層召開會議,進行思想統一;高家鎮要求村(社區)廣泛宣傳低保制度,嚴格按照規範要求,落實好低保政策;包鸞鎮對村上的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和村文書進行了專題培訓,確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誤,不走樣。同時,通過在豐都電視台、新聞社等媒體上廣泛宣傳,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救助農村特困弱勢羣體的良好氛圍。

3、民主公開,實施較好。在實施過程中,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開展了“三會一評”活動、在鎮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包鸞鎮20xx年全鎮各村申請農村低保人員共186户,經調查、公示、審核後,確定了142户;高家鎮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羣眾的諮詢和投訴,經羣眾舉報,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資格;湛普鎮嚴把村民委員會民主聽證、評議和鎮農村低保領導小組審核“兩個關口”,通過實行保障對象、標準、資金“三公開”和審查名單、審核名單、審批名單“三張榜”,基本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四個鎮入户調查時,詢問其他村民對已享受的低保户有無異議時,均表示沒意見。

4、及時發放,兑現較好。從調查中看到,4個鎮的農村低保户均表示能按時、按量領取低保金。湛普鎮對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的80歲以上、長期卧牀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許明寺鎮、高家鎮為農村低保户辦理了低保兑現卡,按時按量將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帳户,讓低保户直接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羣眾,使享受低保的羣眾快捷、便利地領取低保資金;包鸞鎮、湛普鎮的低保户直接到鄉鎮民政辦領取低保金。調查時基本無低保户反映拖欠或未及時發放。

5、保持穩定,效果較好。由於嚴格了審批程序和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則做好低保工作,全縣社會穩定保持較好。包鸞鎮由村上組織對申請户進行調查、評議,對評議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再報鎮黨委政府集體審核,審核後再張榜公示;其他幾個鎮也嚴格按照縣政府及縣民政局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低保的各項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全縣基本無因農村低保政策的實施引發矛盾,無一人因此信訪,保持了社會穩定和諧。

(二)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體現在四個“不夠”。

1、宣傳不夠深入。在調查中發現,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平衡,導致農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鄉鎮領導重視不夠,由於害怕因廣泛宣傳導致享受面太大,致使鄉鎮負擔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時,不敢大膽宣傳、大膽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羣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瞭解、不熟悉。如在入户調查時發現,有的農民羣眾反映“別人能吃低保,我為什麼不能吃”,就是因為沒能理解農村低保政策,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户對700元的標準是怎麼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夠寬。從全縣來看,寫申請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鎮20xx年寫申請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幾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户只有24户52人;包鸞鎮20xx年全鎮申請農村低保人員186户,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户;許明寺鎮全鎮特貧困户586户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户數只有177户383人。從全縣來看,20xx年,全縣享受農村低保的只有7387户14181人,僅佔全縣農村人口總數的2.1%,其中湛普鎮只佔0.6%,絕大多數貧困人口未能享受到農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夠足。從調研的幾個鎮的情況看,低保户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最高的一個月享受了58元,也僅有湛普鎮一人,此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決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還有的十幾元,多數是20元—40元之間。從現行的物價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幣還不夠買一斤豬肉(一斤豬肉市價13元左右),買植物油也只能買一斤多點(一斤菜油市價7元左右),完全不能滿足貧困農民羣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對農村羣眾的生產、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夠規範。從調查的情況看,存在有這樣幾種操作不夠規範:一是發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統一、不規範。有的鄉鎮在發放低保金時採取辦理農村低保卡的形式,讓低保户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有的鄉鎮則在民政辦公室由專人按季度或按月為低保户發放低保金。二是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上不統一、不規範。幾個鎮各村社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時也不完全統一,有的計算了這樣沒計算那樣,有的計算了那樣又沒算這樣,有的反映在調查時農户隱瞞隱性收入,還有反映説調查時掌握項目內容不準確。三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不規範。有的採取民主推薦,有的採取入户調查,還有的則採取村支幹部憑印象,有的談到準備將採取以“抽鑑”的方式確定,花樣百出。

三、調研工作建議

(一)加大對政策的宣傳力度。

一是要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要採取召開各種會議、辦專欄、辦板報、政(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切實做到讓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曉,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對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如加大對計劃生育法的宣傳,讓農民羣眾切實做到少生優生、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改善生存質量;加大對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讓羣眾瞭解國家政策、掌握國家政策,從而很好的執行和遵守國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對道德規範的宣傳力度和對農民羣眾的道德觀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對羣眾進行愛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讓年輕人孝敬父母、贍養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會、推向政府,減輕社會負擔。

(二)做好擴面工作。

一是堅持逐步擴大的原則。建議由去年的2.1%在近兩三年內逐步擴大到5%,讓更多的農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進一步細化對象條件。如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弱勢羣體是否作為一個硬性條件納入農村低保對象應加以認真研究,以便鄉鎮、村社操作實施。三是合理界定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對哪些可作為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應加以明確和規範。四是適當降低並按各鄉鎮的實際情況負擔比例。全縣31個鄉鎮的財力發展不平衡,有的鄉鎮財力較好(如沿江的鄉鎮、沿路的鄉鎮),有的則較差,建議按鄉鎮財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負擔。通過以上措施,將農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擴大,讓更多的農村貧困户享受國家改革發展成果,享受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從xx年全縣農村低保享受情況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數量太低。建議人均月享受應不低於30—40元,不足此標準的補足這個標準。同時,在調研中發現的雖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700元,但由於這些家庭成員中有“老病號”或重病的或其他開支相當大而導致家庭貧困的,應建立救濟救扶制度,採取其他救濟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規範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會監督和動態管理四條原則,確保這一惠民政策“陽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請、調查摸底、社民小組推薦、村民議事代表評議、駐村幹部和村支兩委幹部入户核實、村支兩委初定、鄉鎮審核、民政部門審批、銀行發放。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做到“四張榜四公開”,即社民小組推薦後張榜公開、村支兩委初定後張榜公開、鄉鎮審核後張榜公開、民政部門審批後張榜公開。同時,可以在鄉鎮或村(居)委會設立農村低保舉報箱,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

一是加大領導責任,納入全年綜合目標考核。20xx年,縣政府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全年綜合目標加以考核,與鄉鎮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掛鈎,兑現獎懲。二是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現在鄉鎮都是民政辦與計生辦合併為社會事務辦公室,對農村低保工作力度不大,建議應加強對鄉鎮民政辦建設,確保機構明確、職責分明。三是適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做到有人辦事。

【第8篇】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於提高城市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於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着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佔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於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於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閒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羣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鈎、與輸出比例掛鈎。對於組織培訓後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於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於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税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並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於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採用發放小額貸款、税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於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着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幹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後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並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於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後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羣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羣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並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

【第9篇】關於全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瞭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並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佔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佔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着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xx年9月,在全區範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並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 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牀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並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範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佔全區總人口的3.19%,佔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户、31510人,佔全區總人口的3.21%,佔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門為全區鄉鎮街和村委會購買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讀本”,並印製了五萬份相關政策解答分發到羣眾手裏;二是召開會議,專題佈置。區政府召開全區農村低保重新審定動員培訓會,分管民政工作副區長、副書記分別在動員會上作動員報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長台德明到會作指導報告。區民政局就農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培訓,

(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於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範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着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侷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後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牀位僅8400元,由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牆、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範、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並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等環節不到位,羣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户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户、並户等現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羣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幹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户。查實後,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範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三、意見和建議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羣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10篇】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為深入瞭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户農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儘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幹部,迎難而上,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築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羣眾還處於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幹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幹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脱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羣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羣眾脱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後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户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户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由於有的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幹部説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關係保”的現象。由於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羣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羣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幹,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範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幹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範,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羣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着**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彙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於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於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xx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於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恆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髮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羣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一、自然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總人口2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户1716户、3260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户718户、738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範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並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一)致貧原因分析

農村低保户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户農村低保户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户有1204户,佔低保户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户,佔低保户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户,佔低保户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户,佔低保户總數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2、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羣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着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強管理,規範操作。一是出台《**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文件,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複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複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羣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範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户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保”,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不同,採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4、開展專項救助,進一步解決低保對象的生活困難。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強宣傳,提高農村低保制度的社會效應。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準確核定收入,為確定低保對象提供依據。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户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户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保《細則》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

(一)需要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低保管理機構,增加管理人員。

(二)亟待需要上級對工作經費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低保標準偏低,難以維持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應該進一步調整。

(四)農村獨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問題突出。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户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耕地過户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議和意見

(一)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對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對象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二)合理確定農村低收入標準。對農村低保邊緣户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現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户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三)合理確定保障面,做到“應保盡保”。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四)合理確定鄉鎮、村的民政工作機構、職級、名稱、人員配備、辦公經費和場所及交通工具。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餘鄉鎮設2人,由於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台微型麪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台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第11篇】農村低保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為深入瞭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户農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儘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幹部,迎難而上,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築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羣眾還處於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幹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幹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第12篇】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範文

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範文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報告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道防護網,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社會弱勢羣體的關心和照顧。我區自20xx年全面推行低保政策以來,為保障貧困羣體的基本生活,減輕政府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當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談些粗淺的看法。

一、問題

1、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

進入城市低保,一個最硬性的指標就是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審核部門的街道居委會和民政部門,只要申請對象提供了相關的收入證明,就可以此作為進入低保的依據。而事實上,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對象的實際情況是很難掌握到的,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手段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鑑別,特別是一些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為給申請對象大開方便之門,可以毫無顧忌地隨意開出一張與實際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證明,不受任何約束,審核部門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認為,申請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勢必給低保工作帶來“錯位”,即不該進來的進了,該進的有可能還在門外。

2、有“進”無“出”的現象嚴重。

低保工作是一項動態管理,理應隨着低保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經濟條件未好轉的,尚在低保範圍的,應繼續享受低保,經濟條件好轉的,超過低保標準的,理應退出低保。這才能讓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困難羣體的救劑作用,而不是演變成一種帶有“工資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區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來,進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斷,每個月都有一定數量的新增低保户,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退休及死亡的,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出現了有“進”無“出”的現象。

而正是這一現象,給正在享受和還沒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個事實:低保是一個“保險箱”,一旦進入低保,就可以終身享受。於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爭着吃低保,低保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錢”、“水果錢”,低保隊伍也隨之一天天地壯大,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們現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個事後跟蹤再審核制度。

3、人員不足難以提高低保工作質量。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請、社區居委會入户調查、社區評議、街道入户調查並評議、民政部門審核,經三審核三公示,從這些程序來看,大多數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區,工作量最多、難度最大的是入户調查,由於社區居委會承擔着大量的行政事務工作,工作人員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員,很難抽出充足的時間對申請對象進行入户調查,他們往往是走馬觀花似的到對象家中瞭解些諸如家庭人口、家庭擺設、住房等表面情況,至於家庭收入、健康狀況等進一步的取證,一般是聽之任之,無暇深究,嚴重影響了低保工作質量。另外,人員的不足,對於開展事後再審核工作幾乎成為不可能。

4、部門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時時斷路。

低保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是民生工程。雖説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區街道民政負責,但低保工作的性質決定了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文祕站-中國最強免費!如工商、房管、勞動、醫院等部門。我們曾接到舉報,某某低保户幾年前就買了貧困房的柴火間,我們到房管部門調查,卻遭到該部門領導的拒絕,理由是:侵犯隱私權。無奈,此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我們取不到證!

二、建議

1、建立事後跟蹤再審核制度。

事後跟蹤再審核制度就是對已進入低保人員,按其進入時間先後,定期隨訪,反覆進行,發現超標,立即清理,做到有進有出,實行動態管理。實施再審核制度:

一可以避免有進無出的現象;

二可以減輕政府籌資壓力;

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公開;

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弱勢羣體的救助作用。

難度是工作量大,僅憑現有的民政助理員很難做到,必須要由一個專門機構來完成。

2、設立低保工作站。

目前我區低保户有幾萬人,要對這幾萬人實行動態管理,推行跟蹤再審核制度,僅靠現有的幾個兼職人員是遠遠不夠的,更何況低保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此項工作開展得好,不僅可以保障弱勢羣體的基本生活,使之最終走出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減壓閥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倘若做得不好,好事有可能變壞事,會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我認為,在街道設立低保工作站,是規範低保工作所需。

3、整合信息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我認為低保既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那麼應當由全社會共同來監督,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低保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調查取證,更不能為申請對象提供偽證。

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會的支持,才能真正規範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13篇】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

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大家會寫了嗎,不會的話可以參考一些範文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城鄉低保工作調研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一、基本工作情況

_____縣轄16個鄉(鎮)147個村委會、37個居委會(社區),_____年底總人口58.8萬人,其中,城鎮居民8.2萬人,農村居民50.6萬人。現有城市低保保障對象7986人,占城鎮居民人口9.74%,有農村低保保障對象63223人,佔農村居民的12.5 %。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規可依。

1999年4月,_____縣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並於2003年頒佈了《_____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發放管理辦法》(巧政令〔2003〕1號);2022年4月,_____縣正式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頒佈了《_____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巧政辦發〔2022〕68號);_____年5月按照省市對農村低保版標施保的相關要求,及時對農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_____縣農村低保按標施保工作實施方案》(巧政辦發〔_____〕36號)。_____縣在城鄉低保15年的實施過程中,制定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髮放、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蓋行政法規、政府和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政策體系,實現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顯著提高,保障範圍逐年加大。

低保人數、金額穩步增長,低保標準穩步提高。1999年至_____年,_____縣城市低保保障人數從1143户1683人增加到4962户 7986人,增幅達374.51%,年發放城市低保資金從113萬元增加到2176萬,增幅達1825.66%;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從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達53.31%,年發放農村低保金從1836萬元增加到7860萬元,增幅達328.10%。自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以來,_____縣根據省、市相關要求已多次調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達480.36%;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現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達178.79%。城市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達690%;農村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達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開展,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規範操作程序。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縣民政局根據農村應保才保、城鎮應保盡保的要求,嚴把進口、疏通出口, 嚴格按照三審兩公示的審批程序,即本人申請、村小組評議、村(社區)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鄉村組進行公示,確保_____縣城鄉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二是加強動態管理。對低保審核制度進行改革,按照年審月調的要求,實現動態調整及時有效。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進行信息比對,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轉及外遷的城鄉低保對象,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標準有升有降、動態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户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省縣級低保金由縣財政撥入縣級財政專户,縣級財政根據用款情況撥入縣級民政帳户,由縣民政局通過金融部門進行社會化發放,確保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在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過程中,_____縣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穩步推進城鄉低保規範化建設,保障了民生,維護了民利,穩定了民心。

二、存在問題

目前,_____縣城鄉低保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軌,但因其服務對象多,資金總量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百姓對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難度仍然較大。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家庭收入核算難,保障對象確定過程不規範。

由於不同的家庭收入狀況千差萬別,涉及人口、行業眾多,給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帶來一定難度,導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線不清,隨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請入户調查民主評議的過程審定低保,而是先通過民主評議確定低保,然後再根據評定的類別情況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寫審批表。評定過程不規範,導致羣眾矛盾突出,村社簡單以輪流保、平均保等方式來緩解矛盾,部分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未納入低保範疇。

(二)監管力度不強硬,套取低保資金現象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在走訪調研的鄉鎮中,各鄉鎮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資金用於集鎮建設徵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設施佔地補償低保的問題。另外,各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額用於學校、村委會、村級活動場所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佔地補償。二是村組幹部違規違紀套取低保資金中飽私囊。部分村組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用親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額、低保資金,將羣眾低保存摺私自收取、侵佔低保資金,甚至串通、恐嚇羣眾將低保資金取出後又交還村組幹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工資或經費不足的補充。部分鄉鎮套取低保資金用於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組長、公路管理員、水管維護員、街道(廁所)保潔員、安全員等人員的工資補差。還有部分村(社區)套取低保名額用於彌補村委會辦公經費、村級公用經費不足等情況。四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代繳社會保障資金等。部分村組套取低保資金用於代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惠民資金。五是套取低保資金用於激勵計劃生育結紮對象。在走訪調研中,各鄉鎮均存在套用低保資金用於獎勵計劃生育結紮對象的情況,在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把兩女主動結紮家庭給予低保享受作為一項政策宣傳,在走訪的34個村(社區)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計生對象納入了低保保障範圍。

(三)政策知曉率不高,指標與羣眾需求差距較大。

一是村級公示不規範。調研的34個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環節雖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開不及時、不完整、公開時限不足等問題,在隨機走訪的46名羣眾中,80%以上稱不知道,羣眾知曉率低。二是羣眾思想意識低。全縣低保人口僅佔全縣人口的12%左右,特別在農村人口中,未享受農村低保的人口達52萬人。多數羣眾關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對低保的享受條件、評定過程不重視,導致要低保、騙低保、告低保等現象普遍存在。三是農轉城人員享受低保問題尖鋭。目前,_____縣有近十萬農轉城人員,因為户籍改變,面臨着以前享受農村低保的農轉城人員要變更為享受城市低保,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農轉城人員要申請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長速度遠不能跟上農轉城人員發展的速度。在實際操作中,10%以上的農轉城人員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農村低保對象、病殘人員、五保對象等,他們大多是農村低保應保障的對象,户籍問題導致他們農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沒有指標。

(四)基層力量較薄弱,嚴重製約低保工作科學發展。

基層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足,影響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目前_____縣低保中心有人員編制3人,低保工作專幹人員1名。16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33名,其中有4個鄉鎮還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員。他們不但承擔任務繁重的民政工作,還要積極參與鄉鎮中心工作。

三、原因分析

(一)機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門廣。

一是核算機構缺乏。傳統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無法全面準確掌握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由於缺乏獨立的核定機構,沒有科學化、標準化的認定機制,低保工作難以從源頭上把好入口關。二是核算涉及範圍廣。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門廣、涉及事務眾多,未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導致家庭經濟狀況難以核查準確,致使對象的界定不夠規範,部分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未被納入低保範圍。

(二)執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淪為鄉鎮政府萬精油。

一是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部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按章辦事意識不強,往往將低保工作與鄉鎮日常工作相結合,把低保工作作為一項萬能的政策來解決社會矛盾,造成低保資金違規使用,引起困難羣眾直接來信來訪,降低了社會滿意度。二是監督工作未能實現常態化。低保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既要扮演運動員又要扮演裁判員,而審計、檢查、紀委的監督職能未得到強化,協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發揮,日常監督工作只能流於形式。

(三)發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較為突出。

一是自我發展能力不足。_____縣屬於全國的貧困縣,貧困面大,基礎設施薄弱,產業結構單一,自身改善生活狀況的能力偏低。根據初步統計,全縣約有15萬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現有城鄉低保71209人,僅佔到應享受人員的47.5%。;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進入低保門檻。現行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羣眾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三是農轉城人員享受低保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農轉城政策已執行近兩年,但省市相關配套政策卻未及時跟上,城市低保指標人數也未增加。四是電站建設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縣境內的白鶴灘電站建設、黃角樹電站建設、溪洛渡電站建設,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劇增,需要保障的人數將隨之增加,致使全縣目前僅有的低保數量遠遠不夠。

(四)服務能力弱,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缺乏。

一是服務對象廣。近幾年全縣低保對象、保障資金呈井噴式增長,_____年與2022年相比,低保人數增長了65.91%、資金增長了414.93%,但全縣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卻維持在2022年的水平,全縣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務2158名低保對象,存在小馬拉大車問題。二是工作任務重。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存在一肩挑數職的情況,肩負婦聯、殘聯等其他社會保障工作,工作交叉複雜,工作任務繁重。三是工作經費缺乏。_____縣雖然成立了財政全額撥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縣級財政預算中,並沒有安排低保工作專項經費。

四、對策建議

(一)構建經濟狀況核查機制,提升精細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是根據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類型,通過與税務、房地產、社會保險、公積金、車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門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分散在這些部門的户籍、車輛、社會保險、房產、公積金、税務、存款、證券、個體經營等信息,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多部門信息比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請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騙保、錯保等現象。因此,建立科學有效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救助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全方位審核,保障社會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對機構。建議由政府主導,在民政局設立科局級事業單位性質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落實人員編制、提供工作經費保障,以便統籌各相關單位開展核對工作。二是加強統籌協調。統籌成立_____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民政、發改、公安、財政、人社、工商、税務、住建、交通、統計、證監等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牽頭,部門協作,基層落實的工作機制,為工作開展提供組織保障。三是制定核對辦法。以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12個部門《關於印發雲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為基礎,借鑑相鄰地區及全市_____年試點縣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儘快出台_____縣社會救助申請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明確部門職責、規範核對對象範圍、核對信息構成、核對流程設定以及監督管理等重要內容。四是明確隱私保護和糾錯機制。明確先授權、後核對,沒有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書面授權,不能啟動核對程序;建立信息保護措施,確保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不外泄、不濫用。

(二)健全完善各種補償制度,改變低保萬能現象。

一是完善各類佔地補償制度。各鄉鎮因集鎮建設、公路建設、電站建設、水庫建設等基礎設施及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等,對農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損壞、損毀、佔有等情況,相關部門應明確具體的補償制度及補償資金來源,杜絕用低保資金相抵佔地補償資金。二是完善各種政策激勵機制。針對_____縣因白鶴灘電站建設,造成移民搬遷數量龐大的特殊情況,在完善移民安置補償的同時,根據特有情況,單獨制定移民安置點低保政策,對移民享受低保的標準及類別,根據具體情況而準確核定。完善計劃生育激勵機制,對應履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應從計劃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應激勵機制,杜絕用低保去鼓勵對象家庭,造成羣眾對政策的牴觸,也讓老百姓對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較大,要儘量讓低保政策獨立化,杜絕低保萬能化的現象發生。當然,若因各種補償政策之後,家庭仍十分貧困的,也應納入低保享受範疇。

(三)統籌構建社會救助體系,建立低保脱困機制。

一是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以避免多頭救助、重複救助。二是拓展就業服務渠道。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脱貧困,回報社會。

(四)健全低保監督檢查機制,從嚴監督重處追責。

一是建立督查機制。明確各部門監督檢查責任,紀委、監察、審計負責低保資金審計、檢查,強調監督檢查時間,每年必須對城鄉低保工作進行檢查、對城鄉低保資金進行審計;二是明確檢查內容。以檢查方案或文件的名義明確具體檢查內容,特別是對每個村委會是否設有永久性社會救助信息公示欄;對聽證(評議)、審核、審批情況是否進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內容是否完整、地點是否規範、有無監督舉報電話;村幹部以及村幹部三代以內直系親屬享受低保是否進行備案登記;動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進行重點督察。三是強調檢查處理。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別是涉及鄉村幹部本人或親屬違規享受低保政策的,應堅決予以清退;對村幹部違反審批程序,未經民主評議、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審批,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重處理。

(五)開展教育宣傳活動,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為積極採取措施,努力突破傳統的宣傳羣體與宣傳方式,提高羣眾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知曉度和滿意度。一是加大對村組幹部的培訓。鄉鎮加大對村組幹部的培訓力度,讓村組幹部做到政策知曉率達100%;在培訓中,紀檢機關要對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作全面通報,提高羣眾對違規操作城鄉低保現象的知曉率,讓羣眾主動監督幹部。二是改變對羣眾的宣傳方式。開設宣傳專欄,在鄉鎮文化站、村級文化室、農家書屋、村委會等場所建設一批低保宣傳專欄,定期更換宣傳內容,為基層羣眾瞭解農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條件。

(六)加強基層工作隊伍建設,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員。針對低保工作任務繁重,縣鄉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增配縣鄉兩級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經費投入。將城鄉低保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做到編制、人員、經費三到位,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三是加強行政管理。鄉鎮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七)探尋城鄉低保有機結合,統籌政策協調發展。

一是加強農轉城政策落實。加大農轉城低保資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農轉城的相關政策和兩牀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農轉城人員申請城鄉低保。二是加大彙報爭取力度。進一步針對_____縣縣情及城鄉低保現狀,積極爭取省市支持,儘量擴大全縣貧困居民保障範圍,以解決全縣貧困居民的低保瓶頸問題,促進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第14篇】強化農村低保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強化農村低保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_____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_____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20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湖北,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_____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20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20xx年,_____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_____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_____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問題, 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脱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羣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羣眾脱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_____縣自20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後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户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户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由於有的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幹部説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關係保”的現象。由於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羣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羣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_____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幹,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範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幹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範,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羣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着_____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20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_____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彙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於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於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第15篇】關於農村低保問題的調研報告

為深入瞭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户農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儘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幹部,迎難而上,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築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羣眾還處於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幹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幹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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