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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關於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清理專項活動的報告

某法院關於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清理專項活動的報告

某法院關於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清理專項活動的報告

某法院關於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清理專項活動的報告

按照上級法院關於落實好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清理專項活動的要求,確保活動能夠取得實效,我院迅速組織執行幹警召開了專題會議,指定了專人負責,制定了活動措施,傳達活動要求,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案件清理情況

本次專項行動中,本院涉及案件共75件,截止2019年12月26日,已結74件(其中終結本次執行程序61件 ,終結執行11件,執行完畢2件),未結1件,結案率98.7%。申請執行標的74903.57萬元,結案金額74880.1萬元,實際到位金額10576.78萬元,標的到位率14.12%。目前正在掛網處置的財產價值約XXX萬元。

二、採取的措施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多次召開會議專門部署,強化落實,壓實責任;專門成立了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案件專項小組,負責此次專項清理行動涉及的75件執行案件的清理工作。

二是開通金融糾紛案件審執“綠色通道”,堅持優先接待、優先立案、集中審理、快速裁判,加強調解,專項執行,充分考慮金融案件的特殊情況,使得案件進入快車道,快速實現債權。

三是加大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執行階段的繁簡分流,即小標的案件化解、無財產案件和解、有財產大標的案件分解的執行方式。對於小標的案件快速執行,無財產案件動員被執行人分期還款進行和解,有財產需要處置的,從定價到拍賣均按照既定模式一一分解;做到簡案快執,繁案精辦快辦。

四是高效發揮執行聯動機制,推進與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聯動和協作。一是對其訴訟前、訴訟中案件,釋明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重要意義,為執行創造基礎條件;二是建立銀行、法院專項工作協調機制,實現一案一策,精準發力,提升案件處置效率;三是建立金融風險防範工作機制,針對審判執行中發現的金融部門管理制度瑕疵,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從源頭化解金融風險;四是充分協調税務和物價部門利用議價、網絡詢價等手段,加快財產司法拍賣變現速度。

五是加大執行力度,對拒不報告財產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符合限制消費人員或列入失信名單條件的依職權限制消費、列入失信名單。對於拒不配合執行的,強制傳喚甚至司法拘留;

三、存在問題及分析

(一)查找被執行人困難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取得被執行人的配合尤為重要。處置抵押物的定價首先需要組織雙方議價,若議價不成而詢價也要送達詢價結果,若詢價不成需要評估,亦需要組織雙方到場評估、送達評估結果。但被執行人因為多種原因沒有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甚至故意躲避執行,使得執行難以推進。解決查找被執行人的難題,將極大增加執行的效率。

(二)抵押物租賃情況普遍存在

由於抵押物處於被執行人的實際管理,在辦理抵押手續後仍然將抵押物出租。抵押物進入拍賣程序後,發現抵押物存在長期的租賃情況,難以處置;租賃權人拒不遷出的情形時有發生,有的租賃權人提出執行異議甚至執行異議之訴,增加了抵押物處置的進度。

(三)首封法院既不處置也不移送優先權法院處置

被執行人涉訴後,法院查封其名下不動產。但因為該財產上有抵押權,首封法院發現拍賣後不能實現該案債權的情況下僅對抵押物進行查封,不積極處置。優先權法院屬於輪候查封,無處置權,案件則無法推進。優先權法院商請移送材料寄出往往石沉大海,使得執行案件長期未結。

引起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部門聯動協作,從源頭上堵住漏洞。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某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配合,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切實提高金融債權案件的執行到位率,助力金融風險化解工作,維護法律和生效裁判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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