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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鄉調研報告新版多篇

2023鄉調研報告新版多篇

2023鄉調研報告新版多篇

2023鄉調研報告篇1

一、總體水平

(一)市場供應。根據本次調查估測,截止xx年底,中國住宿業市場上共有現代意義上的經濟型飯店連鎖品牌50家,已開業飯店數超過600家,已開業房間總數達50,000間。

(二)總體特點。目前,中國經濟型飯店市場上前十名品牌企業的成立時間都不長,平均年齡為四年,投資方有飯店行業背景的比例為50%左右,擴張模式主要以直營為主,直營店比例為70%,企業間尚未出現重大的品牌收購交易。

與發展相對穩定的中國高星級飯店市場相比,中國經濟型飯店的市場供應,具有強烈的反差性。一是經濟型飯店業態處於較為高速的成長期,二是本土品牌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三是市場擴張方式以直接投資為主。

(三)平均增長率。xx年,市場供應前十名的經濟型品牌平均增長速度為74%,基於各品牌企業在成立時間、擴張模式、市場戰略、區域佈局、資金供應等不盡相同的主導因素,上述前十強增長率差距較大,生動地反映了xx年度中國經濟型品牌成長過程中的波動性。因此,74%的平均增長率也僅是一個平均值的概念。

(四)分佈情況。xx年中國經濟型飯店市場的飯店與客房區域分佈,突出反映了中國經濟型飯店典型的商務特徵,經濟和土地價格上漲最快的華東地區佔領了我國經濟型飯店的半壁江山,達60%以上。緊隨其後的是華北區和華南區。其中,由於華北的經濟型飯店平均體量小於華東區域,因此,華北區飯店比例為16%,而客房比例為12%。受土地和客源供需矛盾的影響,這種區域格局在短期內將進一步延續。

二、產品特徵

(一)體量。中國經濟型飯店的平均體量達到了127間,尤其是莫泰168以平均244間的規模不斷地挑戰市場的極限與業界的驚訝。500多間房的莫泰168延安西路店,在xx年底以開業半年的時間就達到了100%的出租率的事實不僅體現創新的力量,也進一步證明了中國經濟型飯店市場的潛在容量。

(二)來源與規模。根據調查數據,在現有各品牌企業直營店改造前的物業中,屬於酒店改造的比例為51%,而新建物業為13%,説明了中國經濟型飯店的良性發展,對改善原有飯店行業資產質量、盤活國有資產、提升社會資源使用效率所起的重要推動作用。

在現有經濟型飯店的物業中,89%是通過租賃來取得經營權,既減少了資金成本,又縮短了建設週期,但同時,也可能失去通過持有物業而獲得的物業升值的潛在贏利機會。

調查中發現,不同的品牌企業主流店態的主體規模、大堂、餐廳面積差距較大。當然,這種差距不排除由大部分物業為酒店改造而帶來的先天性差異,但在客房這一核心產品上差距較小,有較強的趨同性。在眾多參與調查的所有企業中,能提供正餐服務的單店比例僅為38%。

(三)服務項目。在調查中發現,公共休息區域、公共衞生間、停車場、中央消防系統、電梯、電視、電話、分體空調、室內衞生間、24小時熱水已成為所有經濟型飯店都配置的基本設施。在核心需求得到滿足的前提下,商務服務和自助服務設施的提供比例較高。但在提供的具體設施設備性能和服務品質上,不同的品牌表現不盡相同。

(四)市場趨勢。通過調查經營者對各項選址標準重要性的排列次序表明,目前主流經濟型飯店品牌關注的重點是商務型經濟型酒店,而對旅遊型經濟型飯店和社區型經濟型飯店的關注度較低,同時,對日益高漲的物業租賃價格也給予了較高的關注。

在對經濟型飯店核心競爭力要素的調查中,持續保持的產品與服務質量受到了各家企業最多的關注,反映了經濟型飯店企業經營者的日益成熟,品牌間的競爭已從單純的產品和技術層面,提升到了支持系統和管理體系的競爭層面上。

(五)人員狀況。在調查的經濟型飯店企業中,單店每間客房的人房比平均值均在0。5以下,其中,0。3~0。4的區間比例最大為54%。説明在勞動生產率的控制上,各品牌企業都給予了極大關注,並保持了一個適度的平衡。

由於前述在經濟型飯店物業中50%以上為酒店改造,所以對36%的原酒店從業人員的來源也不難理解,同時,也進一步説明中國經濟型飯店對飯店資源的整體整合能力。

從業人員中18%的農民工、10%的城市下崗再就業人員的來源,生動地説明了中國經濟型飯店市場對弱勢就業人羣具有的較強吸納能力。

2023鄉調研報告篇2

社會實踐是學校教育向課堂外的一種延伸,是作為一位知識青年的至關重要的人生歷程。它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瞭解本專業的特點,結合自身的實際聯繫專業聯繫社會,更好地找到未來的工作方向,也有助於我們深入社會,更好地服務社會奉獻社會。在為期四天的調研中,我分別走訪了xx省xx中學和xxxx國小以及對譯科技翻譯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人物訪談記錄。收穫頗多,在此一一總結。

一:農村教育有待加強

在對江蘇漣水紅窯國小進行調研之前,我瞭解到這是一所農村國小,由政府撥款在20xx年建設。建設之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該地區近一千名留守兒童無法就近上學的難題。來到該學校以後,學校已經臨近放假,但還是順利地找到了該學校的教務處周主任進行一番交談。在交談中,我瞭解到該國小於20xx年成立至今一直得到上級政府的大力扶持,也確實對解決留守兒童上學問題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在採訪中,周主任也表示,學校學生入學率逐年在下降,老師學歷水平普遍不高等問題也很突出,一方面是因為農村留守兒童被父母接到城裏上學,另一方面也因為學費支付問題,儘管政府的大力扶持對鄉村義務教育的補貼已經大幅度提高,但是許多高校師範畢業生依然不願意下基層下農村當老師。在得知我來自河北師範大學以後,周主任詳細詢問了我關於xx師範大學於20xx年在全國率先開展的頂崗實習工程,在我詳細地介紹之後,周主任也表示對該項工程大力地讚賞,認為這項工程有助於解決農村教育短缺問題,對我們大學生深入基層磨礪自我也有着重要的意義。

二:時代呼喚更高水平人才

我的母校xx省xx中學是國家示範高中,同時也是四星級重點高中。在調研中,我採訪了該校的校長萬xx萬校長,我的高中兩位英語老師,其中張梅老師是這所學校的英語系主任。通過和萬校長的交談,我瞭解到母校從1995年之前面向社會招收的是大專及大專以上的畢業生,而95年以後都是要求大學本科文憑。而20xx年以後是要求在省一級的重點大學畢業,而到如今許多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的畢業生都沒有多少競爭力,要求的是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而具體到我學習的英語專業的就業情況,我詳細跟張xx老師交談,張老師告訴我,英語專業從前幾年的很吃香到這兩年已經逐漸亮起黃燈,就業情況並非很樂觀。張老師還告訴我,對於英語專業的學習要肯下足功夫,尤其是口語方面,許多在學校工作的老師口語水平都不是很高,因此她希望我能紮實基本功,提高口語水平也就是提升自我競爭力,爭取在未來畢業後找到一份好工作。通過對母校的調研,我深刻了解到時代在不斷地進步,對大學生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我們需要更進一步地提升自我,在大學裏面進一步深造,讓自己更貼近時代,更符合社會的需要。

三:翻譯專業需更深入學習

我現在所學的專業是翻譯專業,口譯。為了更加了解自身專業特點,我特地聯繫了譯科技翻譯公司的資深口譯員李先生。通過交談,我瞭解到口譯這一行業在大城市的就業情況還是比較可觀的,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但是同時在這些地區也需要高水平的翻譯人才,因此也需要我們學翻譯的多下功夫,就學習而言,林先生還給了我許多建議,如要在學好英語的同時也不要忘了對漢語的學習,要掌握各種文體或語體的風格和語用功能。最後,他告訴我鍛鍊身體的重要性並祝福我學業有成。通過和前輩的交談,我進一步地瞭解到翻譯專業的特點以及未來的努力方向,把自己的專業學精學透,未來能學有所成,學有所用。

四:總結

古人云,實踐出真知,也有許多人説當代大學生最缺的就是實踐。通過這四天的社會實踐,讓我深入了農村教育,深入了母校,深入了自身專業,真的學到了很多,而這些都是我未來路上一筆寶貴的財富,希望我們每一個大學生都能深入社會去實踐去感悟,以自己之力真正地為這個社會做出貢獻,為母校爭光,實現自身的價值。

2023鄉調研報告篇3

摘 要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20xx年開始,廣東省正式啟動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與交通行業管理及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它關係到健康、有序的交通秩序的形成,關係到和諧交通的構建,是堅持依法治國、在社會主義法制化的軌道上促進交通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成效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論述,然後對所存在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並設計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問題;存在原因;對策。

引 ?

行政綜合執法是我國當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1997年以來,國務院先後批准部分省市的一些城市展開了集中行政處罰的改革試點工作,拉開了綜合執法的序幕。20xx年開始,廣東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xx〕9號)的文件精神,正式啟動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了研究和探討交通綜合改革情況怎樣和進展如何,我展開了本課題的實質性、系統性的調查和研究。

在今年,為完成學校安排的實習課程,以及為了進一步鞏固課堂上所學的專業知識,熟悉法律事務專業的基本業務及其具體操作程序和具體操作方法,加強自己獨立開展專業業務及其相關工作、分析與解決專業崗位實際問題的能力,我於今年的9月份至11月份,在xxx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習。主要職責是協助同事及領導開展相關工作,規劃、設計對該局所屬的交通綜合執法隊伍的培訓和建設;解決外勤執法人員和違章處理中心遇到的現實中相關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問題等等。這也是我對本課題的調查研究的一個最直接的幫助。

同時,在協助法制室開展“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技能競賽”中,參與模擬執法練兵活動,更具體的瞭解、掌握每一宗交通違章案件的綜合執法過程。

最後,根據所調查到的數據,進行了探討和剖析,然後分別就調查情況、所存在問題和問題存在的原因,以及解決問題的對策等四個部分展開討論,撰寫了《關於交通綜合執法的調研報告》。

第一章 交通綜合執法概述和成效

1、交通綜合執法概述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是將交通行政執法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公路規費徵稽、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等綜合起來,組建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行政職能。 自20xx年起,交通部確定廣東和重慶作為兩個省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以來,廣東、重慶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穩步推進,取得了初步的突破性進展。廣東交通部門創新機制,成立了廣東省交通廳綜合執法局,明確機構設置、執法主體、執法職能、人員編制、執法經費等;將原來分屬不同職能機構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徵稽六支執法隊伍進行整合,提高了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解決了多頭執法、重複處罰等問題。目前,廣東省已全面完成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掛牌工作。

2、交通綜合執法成效

經過幾年的努力,取得的成績是顯著的,基本達到了執法主體合法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內容公開化,執法程序制度化和執法監督經常化的目標,有力促進了依法行政的進程。主要體現在:

2.1 增強法律意識

推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各交通執法單位加強培訓考核,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規範執法意識明顯加強,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有很大提高,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是執法案卷日趨規範,執法過程中重證據、講程序已經形成了自覺行動。這不僅僅是觀念上的更新,更重要的是為推進法治社會進程,促進社會政治文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2.2 提升隊伍素質

推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促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認真準確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行政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中嚴格按照行政程序進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隨意執法等人治因素大為減少。尤其是通過學習培訓、執法資格考試和責任掛鈎考核等,依法行政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從而促進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以及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2.3 提高執法效率

推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促使各行政執法部門強化執法的嚴肅性。尤其在今年以來,廣東省已逐漸全面實施統一應用《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規範了執法文書的格式及內容,減少耽誤當事人的時間,提高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法效率和業務水平。

第二章 交通綜合執法存在問題

自改革以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們也應清楚地看到,推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與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和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具體存在問題如下:

1、乘客掩護,取證困難

在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取證難的現象。例如在客運方面,非法營運的、超出起始地和目的地的、非法包車的等等案件,司機會事先與乘客串通好口供,從而使交通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中很難得到乘客供述出有收取費用,或者供述出真實的起始地和目的地的。

2、自由裁量權行駛不合理

局部地方交通執法部門沒有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標準細化,這是交通法規體系中存在

不完善、不科學的地方之一。不同地方的交通執法部門作出行政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時還帶有較大的隨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處理,既影響了執法形象,也容易滋生一。

3、培訓制度不明確

在全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裏,沒有明確的定期培訓制度,不能根據不同時期的執法工作需要,補充及加強法律知識、提高整體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以及統一樹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另外,不統一、不規範的培訓制度會讓全省市與市之間、市與縣之間的執法隊伍的執法能力、執法風紀產生差距。

4、執法裝備不齊全

具備齊全的執法裝備,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有利於執法效率進一步提高,同時也能夠避免因遭遇暴力抗法而給執法人員帶來的傷害。目前,全省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雖然已經不斷的由省廳統一安排發放以及劃款訂購,但裝備系統還不夠齊全,例如執法車輛過舊、不足或者已到報廢期限的;執法隨身電腦不能滿足執法隊伍數量;發光指揮棒、伸縮警棍等防暴裝備以及一些必要的執法裝備也比較缺乏。

第三章 解決問題對策

1、加強交通法規宣傳

加強交通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讓非法營運、非法包車、非法使用運輸車輛等等的案件危害性知識深入每家每户,尤其利用校園資源,在校園裏宣傳。學生包車較多,其中非法包車的幾乎佔總數,所以尤其是校園宣傳比較重要。其次也要重要鄉鎮家庭的法規宣傳,他們更少可能的接觸相關法律法規,他們也是非法交通運輸的主要客源之一。加強法規宣傳,能夠有效的在根源避免非法交通運輸案件的出現,同時也有效的避免乘客掩護,司機和乘客事先串通口供等等的影響交通執法調查取證的因素。

2、規範自由裁量權

2.1 遵循原則,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公心,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善良的意願,不是圖報復;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合乎人們的正常思維,是出於一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為。要符合客觀實際,如責令當事人停駛的,應視運輸物而決定不同的處理,例如是運輸水泥的,停駛時間過長會影響貨物的質量,那麼就應該在責令停駛的時候,採取其他運輸以保障貨物的質量。

2023鄉調研報告篇4

1.產品與商品之辨

美國卡特勒(kotlor)教授認為:產品是指市場上提供的、滿足人們各種消費慾望的所有實物、服務、人、場所、組織以及意見。繼而提出產品的三層次理論:產品核心層、產品有形層、產品延伸層。從產品消費角度看,產品核心層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種產品時在使用該產品過程中所追求和獲得的基本消費利益,即產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本質之所在。產品的有形層是指產品組成中消費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觀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產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內在質量及其促銷成分,即包裝、質量、價格、商標、品名、色調以及消費品的設計風格和工業品的佈局特色等等,該層各因素的綜合作用,構成了產品的核心的基礎。產品的延伸層,包括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所獲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務(消費者剩餘)。如送貨上門、維修護理、質量保證、安裝調試、信息指導及資金融通,還包括製造商和經銷商的商譽「8」。由此可見,在卡氏關於產品的定義中,涵蓋了有物(包裝了動產與不動產)和無形物(智力產品、勞動力資源、服務)等。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它只歸屬應然層面,是理想類型,實然法基於各種考量因素並沒有給予足夠的迴應。

而對於商品,馬克思將它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包括四個層次的內涵:一是它是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們付出勞動的物品;三是它還是滿足他人或社會需要的物品;四是通過有代價的交換方式來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9」。

看來,依馬克思關於商品的定義,還不能實現商品與產品在價值內涵到形式外延的順利對接。不可否認的是法起源於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物我們稱之為商品,但法並不認可其是產品,如下文將提到的原農產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明星肖像的使用權等等。產品是與生產者密切相關的,而商品是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的。所以,產品包涵於商品之中,它們是種和屬的關係。

2.實然法意義上的產品

產品責任法意義上的產品這一概念,既不同於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也不同於經濟學(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更不同於哲學意義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內涵與外延。生產者、產品作為構成產品責任法體系和確立產品責任實際承擔的基礎,有理由得到國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企業、消費者及學界的關注。確定產品責任(甚或是產品質量責任、產品法律責任),是以抓住產品這一綱或領為已足的。

(1)國外之立法例

美國商務部公佈的《統一產品責任示範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條規定:產品是真正有價值的、為進入市場而生產的、能夠作為組裝整件或者作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體組織、器官、血液組成成分除外可見,美國產品安全法律中的產品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且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無論是否進行過加工)。對於電,美國法院通過判例法將其確定為:人類能夠製造或者生產、控制、輸送的一種可消費的能源產品;對於書籍,美國法院規定:對於因提供不精確的書面材料導致的損害適用嚴格責任;對於軟件,普通軟件用於批量銷售,廣泛運用於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視之為產品,專業軟件以提供服務為目的,被排斥在產品範圍之外。對於血液,科羅拉多州法院在一個個案裁定中將其視為產品;對於天然氣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訴訟西北天然氣公司的案件審理中將其視為產品。

歐共體於1985年通過的《關於對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中,將產品定義為所有的動產,包括構成另一動產或者不動產之一部分的物以及電,但是不包括原始農產品和獵物;但是歐共體允許成員國背離關於原始農業產品和獵物不屬於產品的規定。1987年英國將該指令納入國內法,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將產品定義為任何產品或者電,且包括不論是作為零部件還是作為原材料的或者作為其他東西組裝到另一產品中的產品,但是未加工的捕獲物或者農產品不在產品範疇。德國於1989年制定了《產品責任法》,將產品界定為:任何動產及電流,其中動產也指構成其他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動物飼養,養蜂業和捕魚業的農產品(天然農產品),只要未經加工,都不是產品;本法同樣適用於狩獵物品。由上可見,歐盟國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徵是以農產品易受到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產生潛在的缺陷及難以確定缺陷的來源為由,將其排除在產品範疇之外。

(2)中國之立法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3)專家關於應然法之建議

樑建議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條對產品作了如下定義: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動產。導線傳輸中的電,視為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節規定;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節規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下稱王建議稿)第九十一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動產。下列用於銷售的物,視為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導線輸送的電能,以及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二)計算機軟件和類似的電子產品;(三)用於銷售的微生物製品、動植物製品、基因工程製品、人類血液製品。下列用於銷售的物,不屬於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建築物和其他不動產,但是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構件和設備除外;(二)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

(4)評説

就我國法律關於產品的定義與外國立法例相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美國、歐盟有關法律(前者並沒有成為各州都採用的法律,筆者注)關於產品的定義相對較為科學,實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現實中對應然性之要求,產品所及範圍較為廣泛,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出台的《統一產品責任示範法》,將產品的範圍由有體物(動產和不動產)擴大到了服務(如電能)及智力(如專利)等無形物。反觀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關於產品的定義,充分暴露了其滯後性,並且在定義上出現了概念到概念之語義重複錯誤,即用產品之語詞來解釋產品。二是大都將原農產品(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狩獵物等排除產品範圍之外。三是關於產品之所以稱之為產品的條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給予明確的釐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給出涵義上的限縮。那麼,農產品經過種植、施肥、收割、晾曬、保存等過程算不算加工、製作?物(包括有形物及無形物)經過經加工、製作後只有用於銷售才算產品?生產者將生產出來的物用於公益捐助,此時之物算不算產品?四是樑建議稿和王建議稿在對產品概念進行界定時採取了概括式和列舉相結合的模式,相對較為科學。從某種意義上講,樑建議稿比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前進了一步,用動產替換了產品,且範圍上增加了電能。由於過於強調概括陳述方式,所以在用列舉方式進一步明確產品概念外延時,在內容上就顯得不夠充分,沒有體現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議稿在此基礎上又向前邁了一步,但其在對特殊性產品加以列舉時卻將商品房排除在產品之外,這在實踐中將會極大影響到消費者(購房者)的權益。另外,使用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等話語不夠嚴謹,容易使人產生質疑。即用初加工之語詞修飾農產品極為不妥。根據我國目前有些農產品存在藥物殘留超標等實際情況,應將經過初加工的原農業產出品列入產品範圍,使消費者通過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傳達的信息進行責任溯源。因此,將其改為未經加工的原農(林、水)產品,且採、摘等不視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產品的目的性問題。正如前面所述,經過加工、製作的物不是僅用於銷售才成為產品,物成為產品後還用於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國《統一產品責任示範法》第102條規定物品只有用於轉讓、貿易、商業銷售才可能成為產品。該立法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經過加工、製作的物成為產品的條件不限於銷售,因為它可能還有更廣泛的途徑為人們所使用,如果將其限定於銷售,就會出現不能很好解決贈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產品責任問題。因為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較為完善,所以,有必要將贈予、出租等方式下的產品流通形式,囊括於產品成為產品的條件中去。

所以,筆者以為產品的概念應定限為:經過加工、製作用於使用的有體物和無體物。銷售、租賃、贈予、展示、廣告等均視為使用。特殊情況下,自用也視為本法意義上的使用。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有體物和無體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築物及其他不動產;(二)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三)電能;(四)書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該書籍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方法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圖、菜式指導等;(五)著作權及工業知識產權;(六)用於銷售的微生物製品、動植物製品、基因工程製品、人類血液製品;(七)供別人食用或作為工業品原料的原農(林、水)產品。

(三)關於產品標識

所謂產品標識,是指生產者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通過一系列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組合等形式向消費者、監管者等相對方傳達的以便使其識別生產者、產品及產品質量、數量、特徵、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構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對消費者來説,產品標識的功能在於區別,使消費者購買定向而不是轉向。對於監管者來説,產品標識的功能在於為監管指示方向。因此,規範產品標識意義重大,生產者必須依法披露產品信息。

在現實中,在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三個陣營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橫向層面的不對稱。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消費者缺乏必要的知識和信息與生產者進行對抗,而監管者由於體制的約束也很難跟上生產者對市場、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術生產的新產品面前顯得束手無策。基因於產品的質量、性能、成份、技術狀況等因素具有的內在性、隱蔽性等特點,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監管者,實際上根本不清楚生產者的產品底細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對於生產者來説,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佔有上也具有不徹底性。

(二)縱向層面的不對稱。一方面消費者對生產者未來的所作所為只有一些可憐透頂的知識和信息,他們根本不清楚與其將來的交易是怎樣的,以及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另一方面監管者由於所佔用的信息較少,從而影響到其做出決策的正確性,前瞻性收窄,並最終導致監管力度和廣度出現折扣。在中國語境下,交易中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而得到的信息補償較少。不同於消費者,監管者因為國家公權力執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過執法從生產者那裏獲得信息補償。

(三)三維場景的不對稱性及擾動性。基於以上兩個層面的產品信息上的不對稱性,在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三元互動的資源配置架構中,即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由於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為的控制。在這場控制與反控制的對抗中,最佔優勢的一方自然是生產者,最弱一方顯然是消費者,監管者由於其公權性質,其一直在二者之間徘徊,成為三者架構中的擾動因素。它通過法律手段加強了監管的力度和廣度,擾動性就會變小,架構就會更穩定,交易就會趨向於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費者與監管者之間,由於信任度有限,加之溝通管道較少,成效不高。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響到了消費者獲得必要的信息,從而強化了擾動的相差。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產生的最有可能的後果是生產者會利用其佔有信息優勢,最大限度的為自己謀利從而置消費者、社會及國家利益於不顧。它們會通過隱蔽性方式(全面控制產品信息),進行道德冒險,實施敗德行為,以逃避監管,並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取得不法或不當利益。如不法商人通過對產品信息的干擾,去影響消費者的注意力,將對自己不利的信息隱匿(不依法在產品上進行標註)起來,並對自己的產品製造假象,以表彰自己產品的正面因素來釋放信號,博取消費者對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變消費者的態度,產生購買轉向。將本來或潛在屬於他人的消費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轉向「18」。對於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機會在生產源頭通過對產品的標識、標註、標籤等進行規範而達致扼制目的。而監管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如果能夠積極採取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其產生的外部性通常會降低整個社會的監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關鍵點在於:生產者對產品信息披露到何種程度為已足,也就是標準是什麼?基於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於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難題,就必須釐定生產者披露產品信息的標準,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在標準之上,自然而然就會達致對消費者、監管者的信息補償目的。否則,在標準之下就會出現消費者沒有受償或受償不夠的後果,這一後果就會變現為生產者獲得了因自己不補償別人而帶來的收益。為此,就必須為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產品信息設定如下標準

(一)披露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標準。該標準意味着生產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的,不得存有虛假、遺漏、詐欺或誤導的內容。真實是基因於誠實信用的主客觀的一致性。真實的概念是如此的難以界定,以致於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義。所以,它只能在個案中去找尋。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註其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為68(忽略允差)。對此,可以判定該生產者標註不真實(本文不論及生產者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這對於那些喜歡純棉產品的消費者的慾望的滿足來説,就是一種莫大的損害,從而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從中可以看到,如果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實,則其披露的不真實的信息越多,對廣大消費者的危害愈深,監管者的監管成本也就越高。為了確保生產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標準得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等對此都作了硬性規定,明確規定生產者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必須是真實的,並進一步規定了生產者披露不真實信息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二)披露產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標準。那種希望生產者全面披露產品信息的訴求超越了生產者的成本承受能力範圍,所以理性的判定標準是還有哪些消費者需要的信息生產者沒有披露出來。監管者的監管目的就在於讓這些被生產者佔有的對消費者有用的信息越來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護生產者的商業祕密與規管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產品信息之間必須有一個界限,在商業祕密的界限以外,應儘量擠壓生產者信息容量空間。那種認為實話只説一半等於撒謊的觀點「19」過於偏激和狹隘。因為產品標識上的信息點大部分是獨立的,分別具有不同的功用。儘管從整體上看,它們會影響到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作出評估、鑑別、決定的過程)、公平交易權及監管者的監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況下,生產者的真實的謊言並不會對上述權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條件下,有些委託方(生產者)為了保護其商業祕密,就會要求產品實際生產廠,在產品標識上的生產廠欄中只能標註委託方(生產者)的名稱,在此種情況下,委託方(生產者)從形式上是在撒謊(即不符合真實性標準),因為它沒有全面披露產品的實際生產廠。但是,它卻並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的相關規制。

(三)披露產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信息對消費者、監管者來説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產者在其生產的t恤衫(半袖)上的標識上披露:產品是誰生產的,地址在哪裏,含棉有多少,在什麼水温條件下洗滌等信息,無論對於消費者還是對監管者來説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標註了什麼人穿着好看,應該夏季穿等信息,對消費者及監管者來説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產品信息的最新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必須將其掌握或獲知的關於產品的最新信息在產品上或通過其他途徑(如向監管者報告,通過媒體發佈説明性廣告)向消費者、監管者披露。如產品存在潛在的缺陷應予召回等情形。如果發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實,生產者就必須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對該信息予以持續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蘇丹紅1號的生產者,用上年度餡料生產月餅的生產者等,都必須及時、充分地披露其產品存在的缺陷,並及時將缺陷產品召回。

(五)披露產品信息的易獲得性標準。該標準又稱易查找性、易查詢性標準。該標準是指生產者所披露的產品信息能夠比較容易地為一般消費者、監管者獲得、查詢和查找。生產者披露產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產品上通過標識予以披露。實踐中,列入最難查找的信息是產品的生產日期,對此下文將會論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銷時或藉助商家直接向消費者交付能夠公開的資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四是將有關產品信息通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種方式由於信息通過產品標識直接傳遞到消費者,所以對消費者的來説也最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於產品本身特點所限,信息披露的範圍有較大的侷限性;第二種方式雖然擴大了信息的披露範圍,但由於侷限於一定的處所,但對於居住地比較偏遠的消費者意義不大;第三種方式中,監管者的地位決定了它獲得有關產品的信息在量上會遠遠大於消費者及社會,但是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考量,對在生產上有違法行為的生產者進行查處的同時,它會延遲和控制產品信息向外部傳遞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種產品信息披露方式雖然有量大、面廣的特點,但是,實際證明此種情形的出現往往是生產者基於消費者、社會及監管者的巨大壓力而為之,非出於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車公司缺陷越野車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證。

(六)披露產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識別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應當能讓一般消費者較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時能夠使消費者、監管者將此產品與彼產品分開,並據此作出合理的鑑別、評價、選擇、決定。根據這一標準,除因應行政監管之需要,在產品標識上標註的信息及公開的資料、文件應當內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詞儘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過於宂長、專業化的用語。

由於產品安全是誘發產品責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規制的意義在於:一是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產日期——失效日期這一計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費者、監管者等迅速計算出產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間,並以此為參照,做出消費定向或監管決定;二是生產者的明示擔保表示。這就意味着該種產品只要按照生產者提供的信息正確使用,它就應該是安全的;三是對於一些特殊產品,如民用煤氣鋼瓶等產品,到期後消費者自己無法處置,又不能當作垃圾丟掉。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召回(產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據經濟學中的委託與代理關係,消費者是生產者的代理人,生產者生產出產品,委託消費者來消費。從此關係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製造者是生產者,它有義務保證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氣瓶來説,生產者無異於把一顆炸彈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費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讓生產者去這樣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為一種明示的承諾,它對於生產者來説在安全使用期內無疑是一個時時刻刻都會存在的巨大壓力。所以,它們必須儘量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係數,以保證他們極力吹噓的後續生產的產品在安全使用期內能夠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還是消費者、監管者監督生產者的一個有力證據。從生產者角度考量,產品使用週期越短越好,因為人們用新產品替換舊產品可能性越高,生產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產品銷售出去。所以,生產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產品安全使用期縮短。如一種安全使用期為6年的產品,生產者基於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設定為3年。目前,中國還無相關的法律對此進行規管。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監督僅能維繫在道德的層面,這對於社會來説就存在着生產者肆無忌憚地理性選擇敗德行為從而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這種利益每增大一個幅度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果消費者、監管者等行動夠迅速的話,那麼,這種敗德因為他們的宣傳從而變得社會難以容忍的時候,就會有可能由道德層面的強制上升到法律強制。所以,道德的監督不能少。

6.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裝箱就應標註輕拿輕放等中文警示説明或(和)相關警示標誌。此類信息在生產者關於產品信息披露義務序列中具有不同尋常的地位,但學界給予它的關注卻沒有與其本身所處地位相適應。因此,我們必須從以下維度切入,充分考量這類信息對於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等方面的意義:一是使用不當的內涵與外延是什麼?二是在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的話語表述下,生產者對於容易、可能的情況都做了哪些努力使產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三是這種技術上的投入是否足夠?四是這種努力是通過什麼方式將信息傳遞給消費者、監管者等相關方的?而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斷標準來評定是否與他們的需求相適應?五是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説明是否圓滿回答了以上四個方面的質疑?如某品牌銀海象系列電熱水器,在使用説明書中對何謂關機並沒有予以必要的説明,關機後是所有指示燈都不顯示工作狀態還是關機後還有一部分指示燈仍然亮着並顯示工作狀態?

我們還必須充分地注意到,隨着競爭的充分性的不斷提高,源自產品本身利潤的大幅度減少,生產者將產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務層面(前已述及)已變成了一個不得不的選擇。下游服務利潤的豐厚可能誘使生產者故意在產品或包裝上披露一些錯誤的信息,它可能不會導致產品本身的重大損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費者無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求助於它所組建的專業應急機構(如維修公司等)。它的後續服務可能是優質的,但是,它的價格也是畸高的。所以,為了儘量不讓一件新購的產品用了沒有多久就修來修去,我們就有必要對此予以規制。

另外,還需將產品的淨含量與產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區別開。前者是就整個產品而言,即一定計量單位下產品所具有的量值,後者則是指組成或構成產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淨含量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為68。

生產者在其產品或其包裝標註定量,表明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等。它還承諾這一定量在相同的條件下具有持續地穩定性、精確性,也就是説暗含着生產者已作了如下保證:售予a和售予b的產品在量值上的差別是微乎其微的。a和b獲得了消費滿足感或貿易機會是等同的,不會因為偏見使a和b之間有什麼不同。另外,這也是對其商譽的一種檢驗。產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場,就意味着生產者會遭受千千萬萬挑剔的消費者的不停地諸如短秤缺量等指責。如果生產者不能迅速扭轉這種不利局面,要麼他停止該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要麼採取措施保證他所吹噓的量值與實際含量的之間的差值在國家規定允許的範圍之內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過程中,生產者的商譽得以建立或進一步增值。

理性的經濟人根據誠實信用之要求,通常會理性地選擇披露真實的信息。但這類完美性的經濟人只是理論中的理想類型。實際中,生產者往往基於某種價值考量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一些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這裏探討的瑕疵信息指的是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種類信息。至於那些攻擊別人產品的信息、與產品本身無關的信息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作了這些區分之後要回答的問題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麼?它可以歸類於產品缺陷的定義中去嗎?

(一)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首先要從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説: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24」。究於此,筆者以為,瑕疵信息是指生產者基於某種價值考量,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不真實的、少披露的信息點從而被其這種行為玷污的整個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註其含棉88,但實際上含棉僅為68。後者如應用中文標註足球的名稱卻未標註之情形。由於上述標註不真實或標註紕漏,導致整個信息集即標識存在瑕疵。它的後果是:一是時刻影響着消費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費者對產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獲得了不該獲得正外部性(如商譽的增值、市場佔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歸屬

依筆者之見,瑕疵信息雖然有屬於它自己的概念,但它並不應過於獨立而遊離於產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説它應被產品缺陷所整合。關於產品缺陷之定義,有以下幾種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國1965年的《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402a條將缺陷定義為:對使用者或消費者或其財產有不合危險的缺陷狀態「25」;二是《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第6條將產品的缺陷定義為:(1)考慮到所有下列情況,如果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限待的安全,即屬於缺陷產品。如a.產品的説明;b.能夠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時間。(2)不得以後來投入流通的產品更好為由認為以前的產品有缺陷「26」;三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結合以上引述,可以將產品缺陷作如下分類:第一類是設計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車公司對某款越野車採取的全球召回行動就是因為剎車系統存在設計上的缺陷所導致的;第二類是製造缺陷。如在生產汽車的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導致的產品缺陷;第三類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於人理解等。基於以上分析,筆者以為,瑕疵信息理應歸屬於產品缺陷範疇。正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一樣,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如果不符合該標準,即為產品有缺陷。事實上,絕大部分關於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對產品標識標註(用語有標誌、標籤等)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和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gb7718—20xx《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對在預包裝食品標籤上如何進行標註進行了詳盡地規制。所以,那種認為瑕疵信息不屬於產品缺陷範疇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法律為依憑的。

(三)生產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責任

無論生產者基於何種利益考量,如果他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產品責任(民事責任)。由於瑕疵信息歸屬於產品缺陷範疇,這就意味着生產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如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二是產品行政責任。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有瑕疵肯定會承擔一定行政責任。在實際操作中最常見的就是警告(責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還有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等,但後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產品刑事責任。生產者因披露瑕疵信息獲刑的情況極為少見,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我國刑法能夠對此予以規制的法條限於第一百四十條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中。該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而生產者承擔刑事責任所依據的證據的起點就是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註的信息。如成份、等級等信息。

實踐證明,我國《產品質量法》在規範產品質量監督,促進我國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起了極為積極地作用。但是,也應看到,由於法的滯後性造成了我國《產品質量法》與現實的嚴重脱節。因此,極需對其進行修訂。

(一)關於產品質量法的名稱

產品質量法屬於經濟法,而經濟法區別於民商法的一個特徵就是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從而更強調責任。所以,作為調整生產者(包括銷售者)生產、銷售產品行為的法律,主旨應指向生產者責任方面。究於此,有必要將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一名稱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以強化生產者(包括銷售者)責任。

(二)刪除關於認證認可等規定。原因在於,認證認可的商業性質遠大於監管性質。況且國務院已經頒佈了行政法規階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三)科學地對產品進行定義(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關於何謂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批發者等相關主體的闡述。由於生產者是產品責任和產品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去考量,都應該有規制其本身的條款。

(五)科學界定標識、標註、標籤、標誌等概念。標識不合格、標籤不合格、標誌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實務界爭議較大。往往是各執一詞,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標識上標註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只有68。在這種情況下,依產品相關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品,但是在適用具體法條時卻出現了問題:是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處罰還是以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標誌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作責令改正處理呢?鑑於此,筆者以為《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應作如下修改: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充分、易得等,並標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1.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通用名稱;3.有中文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如生產者與產品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必須分別予以標註。上述名稱和地址必須是經法定程序註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4.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如果產品加工、製作過程中未添加某種成份或最終產品不含有某種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別要求,不得標註不添加某種成份加工、製作及不含有某種成份等類似信息,也不得標註祕製、特製、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5.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最大表面上的顯著位置用不小於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數字的組合清晰標明產品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該標識必須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噴碼,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噴墨碼。並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但是,該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不是生產者、銷售者的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和證據,除非生產者、銷售者能夠提供極為充分地證據和事實證明警示標誌或中文警標説明已足夠引起一般人而不是專業人士的充分注意,並且只要採取了這種注意就不會出現使用不當的情況。

(六)將《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未用中文標註產品的通用名稱、產品的生產者(如生產者與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未分別予以標註)的依法定程序註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的,處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沒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處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時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

2023鄉調研報告篇5

根據局第××次會議決定,我們於20×9年7月1~15日對我省××外貿公司與香港××公司合營辦廠引進設備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外貿公司是我省具有進出口業務權的地方工貿企業。該公司現有職工436人,設八個科室,一個直屬五金加工廠。該公司1983年被批准自營出口業務,主要出口小五金產品。幾年來,經過廣大職工的努力,出口業務有了一定的發展,1985年出口銷售額達736萬元,出口創匯145萬美元,均比1983年翻了兩番。但是,由於該公司主要出口貨源基地直屬五金加工廠的設備陳舊,因而繼續擴大出口業務,增加創匯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20xx年初,經有關人員提供線索,該公司決定與香港××公司組成合營企業,合作生產經營機絲螺釘。20xx年3月,雙方簽訂合營合同,其基本條款規定:合作期四年,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機絲螺釘生產工藝,由我方以租賃方式提供廠房1300平方米,負責招聘生產技術人員和工人。香港××公司提供國際上80年代出產的螺釘流水線全套設備共78台,並負責提供主要原材料和產品的外銷。雙方總投資115萬美元,其中機器設備總金額94.96萬美元。按投資比例,我方承擔六成,產品外銷60%,內銷40%,註冊資本64萬美元,年提折舊25%。四年後設備歸我方。

(二)存在的問題

經審計上述合作項目,從洽談到成交,反映出的問題不少,主要表現在:

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陳述的情況不真實。

第一,申請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建議書説,國產生產機絲螺釘的設備工藝差、效率低,不能適應市場對機絲螺釘的需求。經查明,我國製造的生產機絲螺釘設備各項技術指標均已達到世界標準,且有供應,完全不需要引進。

第二,輕信對方謊言,香港××公司實際上是一家五金商店,規模不大,註冊資本僅10萬元港幣,且從未搞過機絲螺釘的生產經營,其對我方投資的設備,是從一家行將倒閉的螺釘工廠低價買來的二手貨。××外貿公司對其未作任何調查研究,僅憑對方自敍,就在建議書中輕率肯定對方生產經營機絲螺釘的經驗豐富,銷售網點、資金來源可靠及設備先進,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瀆職行為。

第三,可行性報告的資料來源不可靠,分析粗糙。“報告”的資料來源不是建立在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而是借用其他單位的可行性報告為藍本依樣畫葫蘆杜撰的“報告”,未對香港合營方的資產信譽情況加以説明,對經濟效益的分析也是建立在假定引進設備是國際80年代先進產品,年產量能達到4億隻的基礎上測標的,缺乏真實性。

2.引進設備與合同條款及所附設備清單不符。

3.赴港考查設備小組不負責任,留下隱患。

為了掌握和了解香港××公司投資設備的情況,經有關部門建議,××外貿公司於20×9年5月,派出3人考查組,赴港對引進設備進行檢查,在港期間考查未按預定要求,對所有引進的設備逐步逐台全面檢查,僅對其中的8台設備做了表面觀察,佔全部引進的10%。在抽查中,既未核對出廠年號,也未進行單機鑑定,就斷定該批設備有七八成新,大部分為90年代末2000年初產品,特別是在不瞭解同類設備國內外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就輕信對方報價合理,並向國內寫了調查報告,以致報告反映的設備性能、新舊程度、製造年份和價格水平與實際鑑定的情況差距較大。

4.各經辦部門把關不嚴,嚴重。

當××外貿公司上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其主管部門對“建議書”和“報告”內容未作任何調查核實,就批轉同意立項,並呈文合營辦廠批准機構,建議納入1986年本省技術改造和引進設備的項目內,其他有關部門亦採取文轉文的審批形式,逐級批轉,為××外貿公司盲目與香港××公司合資經營機絲螺釘引進設備開了方便之門。

(三)處理意見

1.鑑於引進設備正處安裝階段,尚未運轉生產,建議抓緊安裝工作,安裝完畢,立即組織試車生產,掌握設備的實際完好率和生產效率,重新測標經營效益,以便掌握第一手資料與香港××公司進行交涉。

2.香港合作方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其行為違反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五條的規定責成××外貿公司立即向香港××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要其賠償我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鑑於合同主要條款與事實不符,建議合營主管部門立即通知××外貿公司,暫停執行合同,待清查完畢後,再予考慮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條款。

4.建議中國銀行××分析,暫停執行信用證項下承付貸款的契約,以減少國家利潤受到進一步損害。

5.建議合營主管部門組成一個專門小組,對合營事項進行一次全部清查,對責任者根據事實後果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和經濟制裁,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2023鄉調研報告篇6

一、安全在煤礦生產中的重要性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這個責任不僅關乎煤礦企業,更與我們每位職工息息相關。

假若沒有安全,就談不上企業和社會的發展,就談不上我們的生活和家庭的幸福。如果用距離來衡量,生與死只有一步之遙。用時間來衡量,生與死只在瞬息之間。所以,安全生產是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前提,搞好安全生產是法律賦予我們每位職工的責任和要求。

二、提高對安全的認知度、端正工作態度

安全是保證我們工作順利完成的法寶,是我們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對我們來説至關重要。千里長堤,潰之蟻穴!警惕與安全共存,麻痺與事故相連!作為煤礦生產的一份子,我們都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工作由於特殊的作業環境,必然產生諸多的不安全因素,我們要保證安全就必須端正態度,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絲毫的僥倖心理。安全生產是一項細緻的工作,生產中的每個環節、每道工序都應小心翼翼,謹慎從事,不能有絲毫“膽大”馬虎。任何無知的膽大,無謀的勇敢,無常識的鬆懈,都是對生命的漠視,都是對規章制度的踐踏,都將導致悲劇的發生。所以説,要保證安全,我們每位礦工對安全的認識態度至關重要。

三、培養“細緻入微”的工作精神

細緻入微,體現的是一種安全意識和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因為細緻入微,工作中才會處處考慮到安全,才會時時防止事故的發生,使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因為細緻入微,工作才能做到一絲不苟,不給安全隱患留下絲毫漏洞。有了這種細緻入微的精神,就會時時給自己敲警鐘,把安全二字深深地烙在心上。

有了這種細緻入微的精神,就會時時刻刻繃緊安全這根弦,防止事故的發生。安全工作中的細緻入微並不代表着不敢放手去做,而是讓自己工作細緻不讓事故發生。安全工作中的謹小慎微是讓我們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做到“精確複製”。只有細緻入微,工作才能安分守己,循規蹈矩。只有細緻入微,工作才能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只有細緻入微,才能強化安全意識,增強責任心。只有細緻入微,安全才能有保障,生命才會更美麗。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細緻入微不僅要成為經營者的意識,也應成為全體員工的共識。只有人人事事都細緻入微,才能使安全生產時時做好防範,才能使安全工作不受事故的威脅。

四、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照章執行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在有些人不照章辦事,自已管不好自已,必須用制度來約束他們的行為。“禍起於細微,疾患於所忽”,要做到防微杜漸,不出任何事故,必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實現安全預控,就只有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要求人,用規程、措施指導人,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和義務,讓職工明白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推行超前控制,做到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樹立“違章就是事故”的觀念。

為此,必須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抓一級,重點抓好落實,實現安全預控。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無小事,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常抓不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抓好落實,才能使得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得以健康運作,確保實現安全生產。抓落實還要嚴格執法,落實獎罰辦法,對發現事故隱患的進行獎勵,對習慣性違章、違紀和不安全行為,進行處罰,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從而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所以,我們必須每一個環節都要按章作業。

五、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在煤礦安全生產中,人是決定性的因素,人的素質問題,也就成為煤礦安全管理的最重要問題。

要提高職工的技術安全素質,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生產的管理模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質量達標準、安全創水平規範人的意識和行為,規範人的操作,把“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的自覺行動,增強自主保安、緊急應變的能力。

然後是針對煤礦井下條件變化大、下井人員多、層次複雜、工種多、流動性大的特點,實行“廣泛宣傳、經常教育、強行培訓、崗位練兵”等方式來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其技術安全素質。只有職工技術提高了,安全意識增強了,才能在生產中避免許多錯誤操作,及時排除各種事故和隱患,熟悉各種災變前的預兆,從而掌握事故防治方法,遇到險情能採取急處理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023鄉調研報告篇7

20xx年7月22日到27日,我作為青島海洋大學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一名成員,跟隨服務隊在平度市崔家集鎮周家村進行了為期5天的社會實踐活動。在"下鄉"期間,我無處不感到鄉親們的熱情樸實和村裏孩子們的天真好學。而最讓我感動和欽佩的還是村領導班子兢兢業業的實幹精神。

這還得從開始住進周家村村委大院説起,乍一看,簡簡單單的院落,兩排瓦房相對排開。我當時就在心裏犯嘀咕:這個村一定很窮,至少不會很富裕,要不,有哪個稍微富裕的村委不建座氣派的樓房來撐撐場面啊!然而,之後的所見所聞卻讓我改變了這種想法。

先是與村支書的一次聊天,聽周支書説,這滿村上下房前屋後,見縫插針栽的可不是一般的樹,那可是咱老百姓的一片不大不小的搖錢樹啊。原來早在前幾年村委一班人就商量着要為老百姓栽一些經濟效益高的果樹,於是他們買來了幾千株柿子樹苗。現在,村裏共有5000多棵現在掛果的柿子樹,平均一棵柿子樹一年就可創利200多元呢!

這些果樹有村裏統一採摘,統一銷售,售後的收入根據各家住房周圍的樹木比例分配到各家各户,僅此一項就給老百姓增收不少。説到這些周支書的眼睛裏漾出了陣陣喜悦,説到這田間的農作物,他更是激動不已,喜的合不攏嘴了。前年,村委一班人出馬,給村民們聯繫了為南韓一家公司育種的活計。現在全村的育種田已經達到100多畝,而農民的收入更是因此而上了一個新台階。剛開始聽周支書這番話,我還真有點半信半疑。而7月26日,我們深入到農田進行調查,眼前的事實不禁讓我被這個村的經濟發展由衷的折服了。我跟一個同學去詢問了一位農家大嫂,據她説,他們家,三口人,一年下來僅僅是農作物的收入就有兩萬多元。而且村裏其他家庭的收入也都很高,有的家庭有大棚,有的家庭養牛養雞。另外,村裏還有800畝,村委為此專門為煙民們投資24萬元建起了烤煙房。總之,各家都有自己的發財經。這位大嫂最後告訴我們?這都是俺村裏幹部領導有方,給我們聯繫那麼多致富方法,還得感謝他們啊!"從她充滿希望的眼神中,我才體會到,原來這個村的領導班子是一個受老百姓愛戴,踏踏實實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好班子啊。

村領導管理有方,不僅表現在經濟發展上,其他的方面也是從來都沒有放鬆過。先説這個村裏的治安,村委一班人早就制定了一套村規民約,凡是有違反者,都要照章處罰。村民們都覺得鄰里鄉親吵吵鬧鬧,丟人不説還要受處罰,還得耽誤精力,實在不合算。所以,這個村現在可以説是安寧無事,聽村裏一位老大爺説,村裏這幾年沒有發生過一件刑事案件,民事糾紛也很少,就連鄉親們之間小吵小鬧也很少聽説。村裏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毫不含糊,就説村裏這十幾條平坦的大街吧,周支書説,以前村裏是一片片的坑窪地,一到下雨天啊,這街上就成了大水塘。平時老百姓推個車子,走個夜路都難啊,1992年開始,村裏決定在全村修十幾條主要街道,以方便村民。這樣,原來的溝坎才被墊平了,而且道路兩旁都修建了排水渠道,無論多大的雨都能保證排水暢通了。村裏還十分重視教育的發展,投資三十多萬元建起了高標準的幼兒園和國小。國小曹校長介紹説,全村學齡期孩子沒有一個輟學或退學的。看着孩子們坐在寬敞舒適的計算機房裏上課,我不禁從心裏有幾許羨慕他們能在這樣的環境裏學習,畢竟不是每一個農村孩子都有機會的。

還記得剛來村裏的時候,就跟一個同學討論這樣一個問題:農村要發展,依靠什麼?其實説到發展,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首先科學文化不能少。可是要讓一個文化水平參差不齊的農村發展起來,沒有一個過硬的領導班子是如何也辦不到的,説到底還是得靠村裏領導的管理才行。試想一下,沒有村委班子的跑前跑後,怎麼會有蔬菜育種田的出現,假如沒有村委的狠抓治安,村裏秩序亂作一團,穩定尚且辦不到,經濟發展有何從談起?周家村能有今天這種秩序井然,經濟發展蒸蒸日上,村民安居樂業的喜氣景象,與村委的管理是直接相關的。

而村委一班人的指導思想和動力有何在呢?周雲善支書説,周家村有黨員15人,所以黨員都本着為百姓沒福利的原則,響應黨中央的號召,積極尋找致富道路。最近,全村黨員正積極學習"三個代表"的講話。他們要在"三個代表"及"七一"講話的指導下,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切實做到在其位謀其政。

當然,勤勞能幹的周家村人,並未因為目前生活好了,就安於現狀。周家村村正在積極尋找更好的致富路子。從周支書自信的表情中,我們看到了希望,我想,幾年後,周家村又將是一派新景象。所有的農村也都會象周家村一樣,在黨的富民政策的指導下,在全村黨員幹部的帶領下,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奔向幸福的明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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