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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的調研報告

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的調研報告

自2018年非洲豬瘟在我縣發生以來,我縣生豬存欄急劇下降,目前已經臨近保供的界點,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穩定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我縣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經對我縣生豬情況全面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的調研報告

一、我縣生豬情況:

目前,全縣共有養豬專業户1593 户,和去年同比下降23%;其中年出欄500頭的186户,年出欄1000頭的22户;存欄生豬 39.4萬頭,同比下降12.8 % ;其中母豬3.9萬頭,公豬124 頭,同比下降11.3%;1-9月出欄 42.7萬頭,同比下降 9.9 %;全年預計出欄 59萬頭,同比下降8.5%;(一)生豬生產。存欄生豬38.6萬頭,出欄生豬28. 5萬頭。

(二)家禽生產。存籠家禽589.6萬羽,出籠家禽354.1萬羽。

(三)草食動物。當前我縣存欄牛7.96萬頭,出欄牛2.23萬頭;存欄羊2.6萬隻,出欄羊1.3萬隻。

(四)漁業生產。今年上半年水產全縣共完成放養水面4.5萬畝,其中特色水產面積2.3萬畝,水產品總量達6809噸。

二、面臨的困難:

(一)、非洲豬瘟疫情的風險。自2018年爆發非洲豬瘟疫情以來,疫苗一直沒能上市,生豬養殖風險增大,絕大部分養殖户不敢復養。

(二)、養殖場地的選擇範圍縮小。隨着國家對環保、林地要求越來越嚴,禁養區範圍加大在,給養殖場地的選擇增加了困難。

(三)、養殖成本越來越大。生豬存欄減少,生豬價格大幅度提升,生豬養殖的成本提高數倍至十倍以上。

(四)、豬源的減少,補欄來源困難。非洲豬瘟疫情呈全國爆發,各地生豬都大幅降低,種豬和仔豬來源困難。

三、應對措施:

(一)、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

一是大力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重點支持生豬養殖標準化、規模化、智能化、生態化發展,實現生豬養殖從禁(限)養區向適養區轉變、分散養殖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變、單純養殖向全產業鏈發展轉變。深入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在全縣創建一批可推廣的高質量標準化示範場,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生豬標準化示範場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大力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各地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支持中小養殖場(户)改進養殖糞污處理設施裝備。二是大力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2019年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生豬養殖場(户),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不超過40元。三是嚴格落實生豬生產鄉(鎮)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生豬生產和保障市場供應的決策部署,切實承擔當地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統籌謀劃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各項工作,堅決遏制生豬產能下滑勢頭,確保全縣出欄生豬達到市考目標(2019年出欄44萬頭)。根據生豬產業發展基礎、環境承載能力和疫病防控等情況,明確各鄉(鎮)最低生豬出欄任務數。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二)、加大資金投入

一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縣級財政要針對產業發展、兩場保護、疫情防控、冷鏈物流、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經費投入力度。統籌整合資金,重點支持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提質改造,重點用於洗消烘乾房等生物安全防控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豬場生物安全水平。落實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户),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户)異地重建等給予資金扶持。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補貼範圍內農機購置,實行敞開補貼。二是完善生豬保險政策。進一步擴大生豬保險規模,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豬保險全覆蓋,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育肥豬保險全覆蓋。提高保險保額,將能繁母豬保額從每頭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每頭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財政保費補貼由縣級財政按原比例承擔。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養殖場户損失應及時足額理賠。三是落實強制撲殺生豬補助經費。要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8〕98號)有關要求,搞好非洲豬瘟疫情強制撲殺生豬經費補助工作,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輕養殖場(户)經濟壓力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生豬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二是創新產品服務模式,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經濟特點的抵押擔保方式,擴展擔保範圍,創新增信手段,深挖信貸需求,充分調動生豬產業龍頭企業力量,建立健全生豬產業貸款盡職免責的激勵約束機制和生豬產業風險緩釋機制。三是發揮農業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為符合條件的養豬場(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徵信支持和融資擔保服務。對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由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並將建設資金納入貼息範圍內。

(四)、落實用地保障措施

嚴格落實國、省、市出台的各項政策。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在不改變養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養殖場(户)與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的方式取得,用地協議應明確用途、使用年限和土地復墾要求等內容。協議簽訂後,鄉鎮人民政府按要求一個月內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備案;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及時提供養殖用地保障;對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包括欄舍、隔離、防疫、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附屬設施)、洗消中心、無害化處理廠等場所及配套設施用地,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附屬設施用地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養殖用途不需佔補平衡,生產結束後應復墾為耕地,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督促生豬生產經營者落實復墾義務,或直接按照協議約定組織復墾;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允許在Ⅲ、IV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種畜禽場,確保種源安全;對符合城鎮、鄉村規劃的項目允許其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對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生豬生產項目,縣林業局開闢綠色通道,承諾在申報資料齊全的情況下,3個工作日協助業主單位上報省林業局審批;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生豬生產。

(五)、強化非洲豬瘟防控

堅持生豬生產和疫情防控“兩手抓、兩手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嚴防死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克服麻痺鬆懈情緒。加大培訓指導和交流力度,強化科技服務,確保疫情管得住,提振養殖場(户)信心。切實做好“兩場”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引種隔離、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嚴格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完善屠宰企業准入管理制度;加強飼料及餐廚垃圾監管,抓好源頭管理,做好收運處置工作,嚴防餐廚垃圾飼餵生豬;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泔水餵豬、違規調運、私屠濫宰、隨意丟棄病死豬、非法“炒豬”、收購加工病死豬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在聯防聯控中,對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偽造檢疫證明文件的行為,要及時立案偵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加強網上信息輿情的收集,對惡意傳播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查實將依法嚴厲打擊。

六)、規範畜禽禁養區劃定

正確處理生豬生產和畜禽污染防治的關係,鞏固好污染防治成果。對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不能放鬆畜禽污染的防治工作和降低防治要求與標準。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範圍劃定禁養區,不得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禁養區域內進行畜禽養殖行為;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突出養分資源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畜禽養殖規模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區域要要合理調減養殖總量,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加強政策支持,對禁養區內確需關閉的規模化養殖場(户),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2020年底前環評審批時間由原法定時限壓縮一半。對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養殖場户,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的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渠道,嚴禁清理代替治理,堅決杜絕“一刀切”行為發生。全面加強全縣禁養區劃定情況的排查,對於排查中發現的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劃定禁養區的情形要立即整改,堅決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限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重新劃定的“三區”(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方案及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備核。

七)、保障肉品市場供應

建立豬肉市場保供穩價機制,加強豬肉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佈,各級政府適當增加肉食儲備資金投入,繼續加大凍肉儲備規模,保障肉品供應不出現硬斷檔。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止,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嚴厲打擊價格欺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引導豬肉健康消費,維護市場秩序。積極發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產,提升肉品供應能力。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羣眾基本生活。

(八)、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按照國辦發〔2019〕31號文件精神和“保基層、穩骨幹、強保障”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防疫隊伍,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強化鄉(鎮)動物防疫站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職能,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加強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建設,明確動物衞生監督和執法職責,依託現有機構編制資源,補充專業技術和執法人員編制,充分保證現有編制數足員足額落實到位。切實落實畜牧獸醫人員醫療衞生津貼(人社部發〔2015〕99號)及其他待遇,改善防疫設施裝備條件,提高基層動物防疫能力,築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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