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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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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廉政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廉政風險防控調研報告

為了更加深入細緻地開展好林場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工作,進一步增強林場廣大幹部職工抓好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我場利用集中學習、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學習了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學習全區廉政風險機制建設動員會議和區紀委劉利君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習與調研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深入分析了南溝林場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方面存在的現狀和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總結研判,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廉政風險存在的現狀

一是思想道德缺失。一些領導幹部和個別工作人員由於放鬆政治理論學習和世界觀改造,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導致思想道德缺失嚴重,結果是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範等廉政風險。

二是崗位職責缺位。由於一些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在崗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崗位職責缺位、錯位,最終導致權力失控和行為失範等廉政風險。

三是業務流程錯亂。一些崗位工作業務流程極不規範,有的前後矛盾,有的工作程序重複,有的重要程序缺乏,有的前後錯位,甚至本末倒置,導致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範等廉政風險。

四是機制制度不完善。個別崗位機制制度缺失或極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間較大,缺乏有效的制約監督,導致一些權力崗位運行過程中自以為是,隨意性大,有的憑個人好惡和心情好壞開展工作,結果是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範等廉政風險。

五是外部環境不優。受行業“潛規則”、生活圈和社交圈對個人的不利影響,工作、生活中貪圖享受,攀比、奢侈之風嚴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結果是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範等廉政風險。

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廉政風險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和日常生活中存在腐敗的可能。廉政風險機制是針對可能出現的腐敗行為建立的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把腐敗程度降到最低,提前化解權力運行中腐敗的風險。但有的領導和個別工作人員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不重視,沒有認真地研究它的作用和效果,在單位的工作中注重個人的得失,注重政績,對廉政建設“説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有的從思想上就對廉政風險機制建設有反感情緒,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

二是工作開展不到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核心內容和着力點就是預防體制的建設,預防就是要緊緊圍繞“教育、制度、監督”這三方面開展工作。由於沒有實質性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工作方案,也沒有認真開展此項活動,難以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發生,導致反腐的力度不強。

三是科學履職不到位。建立科學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對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方法運用得當,掌握得恰到好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多年來,形成了固有的思維模式,工作中沿用老的辦法,只要完成任務,不講完成質量。特別是社會的發展,許多的腐敗行為更難發現,有的運用高科技、投資等手段進行腐敗。

三、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主要措施

二是找準廉政風險點。防控廉政風險,找出風險點是關鍵。查找廉政風險是將權力公開化的行為,一般是採用自己找、互相查、羣眾提、領導點、組織審等方法進行。一是查找領導崗位風險。重點查找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以及監督權、審批權使用等方面容易產生腐敗行為的風險。二是查找中層崗位風險。查找行政、管理、執紀、執法等重要環節,排查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崗位風險。各類重要崗位人員要查找在履行崗位職責、執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權、內部管理權等方面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

二是加強廉政風險教育。把深入感知、認知廉政風險作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一是要做到過程和結果並重。“排雷”、“掃雷”是崗位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目標,但活動開展過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樣不能忽視,風險查擺的過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範的過程。二是要樹立“找不到風險就是最大的風險”的理念。通過廣泛收集同類崗位曾經發生的案例,因崗施教、因人施教,提高廉政風險意識。三是要不斷創新風險教育方式。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模式,使黨員幹部對違反黨紀條規行為的性質、後果瞭然於心,從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滲透。

三是加強廉政風險監督。以開放的思路、科技的手段,拓寬防控體系工作的空間。要加大公開力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進黨務、政務、辦事公開。要根據廉政風險點的數量和嚴重程度,對不同崗位實行風險定級,分類管理。崗位廉政風險 等級、風險點及制定的預控措施要通過各種渠道公示、公開。同時還要發揮第三方監督的作用。探索建立重要部門、重要崗位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層面、各方面代表,尤其是利益相關人的作用,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外部監督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防控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評價評估系統,推進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一是完善考核機制。將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作為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加以體現,增加持續完善的動力。二是強化糾偏機制。通過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及早發現不良傾向和苗頭,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三是加快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崗位廉政風險的產生,離不開行政權力的土壤。要進一步規範公職人員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營造有利於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的社會環境。

【第2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調研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通過對黨政領導幹部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財政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監督、評價和鑑證黨政領導幹部或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全面考核和正確評價領導幹部,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由此可見,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高層次、嚴要求、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逐步提高,審計風險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從審計實踐看,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是審計機構(人員)自身的因素。一是審計人員風險意識不強,憑經驗辦事。不以發展、變化的眼光看問題,常常自認為對被審計單位情況很瞭解,因而情況調查不能深入。二是審計技術不精。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真正既懂財務又懂法律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才很少。三是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人員配備與所應承擔的審計任務不適應,致使一線審計人員長期與時間賽跑,超負荷工作。四是管理不到位。當審計機關管理鬆懈時,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其次是審計環境因素:一是審計法律環境不健全、不完善,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等難以認定和處理。二是審計獨立性受制約。三是違規違紀行為更加隱蔽。針對審計風險的不同成因,筆者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範最關鍵的還是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強化風險意識。採取制度與教育並重的方式,雙管齊下,強化對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一要健全制度,如完善崗位責任制、審計過錯追究制、考核激勵機制等制度;二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風險教育等,提高其防範風險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素質。既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知識,學習掌握現代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掌握國家現有的經濟法律法規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做到“事實查得清,道理説得明,處理能到位”。,

三、加強質量控制。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的要求,制訂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審計工作每一道程序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實施審計質量全程監控。

四、注重協調配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地依法處理。對嚴重違紀、違規、違法的經濟案件或線索,要及時向相關有權處理的部門報告,堅持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這樣才能妥善處理好審計工作中的“越位”與“缺位”現象,起到降低和防範審計風險的作用。

【第3篇】2022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調研報告:呼籲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意識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地方債務問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財政部表示將通過債務置換的方式,緩解地方政府的還債壓力,此舉被認為是事實上拉開了地方債的治理大幕。

“從xx年全國債務專項審計結果來看,截至xx年6月末,江西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較xx年底增幅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江西省規模在全國位列第24位,排中部六省最後。”江西省財政廳廳長鬍強表示,其中全省債務率和償債率兩項指標均低於通行控制標準,全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地方政府舉債緩解財政困難

1994年,中央開始推行分税制改革。這一改革減少了地方政府的財權,而事權的不斷加大,導致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各級政府出於改善城市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發展和執行國家財政政策的需要,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通過舉借政府債務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胡強説。

《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根據江西省債務系統彙總統計,截至xx年8月底,江西省債務餘額為4374.8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662.1億元,佔60.9%;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854.4億元,佔19.5%;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858.3億元,佔19.6%。

xx年9月,為解決多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權責不分、多頭管理等問題,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債務管理職責,規範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借、用、管、還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為妥善處理和化解江西省歷史存量政府性債務,確保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政府信譽,建立了化債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各級政府積極化解存量債務。”胡強説,根據中央統一部署,自xx年以來先後制定了高校、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鄉村墊交農業兩税等債務化解方案,積極推進債務化解各項工作。

借新還舊風險防控意識淡薄

記者瞭解到,按照新出台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規定,從今年起,各市縣政府都不能自行舉債,地方籌措建設資金渠道必將迅速縮減,繼續通過融資平台舉借債務也不再可行,收支矛盾如何化解將是大難題。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在相關調研報告中指出,少數地方和行業存在超越自身財政收支能力,脱離實際公共需要,偏重短期政績和項目建設,盲目求大、超前,忽視長遠發展和債務管理的問題,加上一些地方(含開發區)棚户區改造安置、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等,舉借債務較多。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xx年底,江西省有5個市本級、2個縣級、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區債務率已經高達200%以上。截至xx年6月底,江西省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為480.99億元,成為債務償還壓力最大的行業。xx年還要加大對全省國省道改造、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更是捉襟見肘。南昌市高新區今後三年僅還建安置房、南昌航空城建設資金需求就達440多億元,靠其自身財力無法解決。

目前各級政府性債務主要以中短期債務為主,且已進入償債高峯期,在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不少債務只能通過“借新還舊”來消化。去年江西作為中部唯一省份列入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試點範圍,發行143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其中35億元用於償還當年到期的xx年全省各級舉借的地方政府債券本金。

償債資金依賴土地出讓收入

各級政府債務資金主要投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投資規模大、週期長、回報率低,償債資金來源一般為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但仍未建立完善的償債長效機制,償債資金來源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性大。

從審計結果看,截至xx年底,11個市本級、90個縣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餘額為1022.06億元,佔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2187.79億元的46.72%。但從xx年前三個季度的相關統計數據來看,目前房地產市場整體已呈成交縮量、價格調整的運行態勢。

在調研中,地方普遍反映當前土地流拍現象增多、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大幅減少,如果房地產市場繼續發生大幅度波動,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將減少,就會出現政府性債務無法清償的嚴重狀況。

“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意識。”調研報告指出,應按誰舉債、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明確舉債主體的責任,疏堵結合,積極妥善化解現有存量債務風險。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抓緊做好對現有存量債務的甄別。對融資平台現有債務進行清理,經營性融資項目要與政府脱鈎,相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促進政府融資平台轉型升級,提高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債能力。對甄別後的存量債務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分門別類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同時,通過採取發行政府債券置換符合條件的存量債務,將短期債務逐步置換為長期債務,優化債務結構,進一步降低政府利息負擔;切實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充分引入資源開發競爭機制,實現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收益最大化,拓寬償債資金來源渠道。此外,還可以探索推廣ppp模式(公私合作)融資,從傳統的“政府包攬式”公共服務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轉變,激發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和公共服務融資的活力,減輕政府性債務負擔,為有效剝離政府債務尋求出路。

報告建議建立並落實責任制

目前,除地方政府債券以外,政府性債務收支尚未納入預算管理和監督,加上以往舉債主體多樣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債務資金借、用、管、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嚴格、不規範行為。

調研發現,部分地方違規通過bt、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違規提供擔保、違規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和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融資平台公司等單位違規發行債券等行為時有發生,涉及金額較大。

據介紹,全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科學統一的債務分類、風險預警體系,預警指標是否真正客觀準確地反映債務風險狀況、主要指標之間如何銜接、各個指標占多大權重沒有明確規定,審計和財政對債務分類劃分、存量債務底數的理解和統計口徑仍不一致。

調研報告重點指出,要加快落實財税管理體制改革相關措施,健全各級政府之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努力解決好政府性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用、怎麼還四大問題。

調研報告建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並落實政府性債務責任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和管理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同時,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物報告制度,逐步把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政府性債務信息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讓政府債務在陽光下運行。

【第4篇】縣保健食品化粧品風險管理調研報告

為全面落實國家、省、州局20**年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管工作部署,貫徹執行《**省20**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有效保障保化品質量安全,進一步提高保化品監管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20**年5月以來,我局在轄區內開展了保健食品化粧品風險管理調研與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年5月,我縣無保健食品專營單位,有兼營單位85

家,其中藥品經營企業65家、超市及其他門店20家;無化粧品批發企業,有化粧品零售單位68家,其中專營店25家、藥品經營企業12家、超市及小賣店等31家、美容機構26家、美髮機構112家。

共調研檢查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42家,其中藥品經營企業20家、超市及其他門店12家;化粧品經營單位31家,其中專營店15家、超市10家、美容機構10家、美髮機構30家。

二、本次調研及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法和重點

本次調研與專項整治採取了實地調研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以宣傳培訓、責任落實、日常檢查與查處違法行為為手段,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調研及專項整治:

(一)保健食品。

1. 重點調研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及所經營保健食品合法性的情況。認真檢查保健食品包裝、標籤、説明書及宣傳資料是否合法合規、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2. 結合20**年**州保健食品監管工作要點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對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類保健食品進行專項檢查。

(二)化粧品。

1. 重點調研檢查化粧品經營使用單位購進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並執行驗收、索證索票制度的情況。

2. 以化粧品專營單位、美容機構為重點,加強對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曬類等特殊用途化粧品合法情況的調研檢查。

3. 以美容美髮機構為重點,調研檢查是否有使用“三無”化粧品、過期化粧品、違法添加化粧品以及自制化粧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目前我縣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監管依據不充分,致使監管措施不力。

《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後,保健食品監管後續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尚未出台,現有的化粧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也早已無法滿足新的監管需要,對保健食品、化粧品的監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對在監管中存在的許多違法違規行為,基層執法人員常常感到監管措施乏力,力不從心。

(二)職能移交後,環節界定模糊,部門之間溝通交流不暢。

職能移交後,由於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規尚未出台,在一些環節上出現了界定模糊的情況,就我縣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後,保健食品、化粧品的監管職能很快移交給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原來的行政許可部門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粧品《食品流通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的發放,而現行法律法規也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了部門與部門之間、監管者與經營者之間溝通的困難。

(三)保健食品監管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

1.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標示不統一。由於保健食品監管歷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標示的不統一,產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費者和基層監管部門感到困惑。

2.生產廠家“一號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廠家批准證號。生產廠家為佔據市場份額,擅自增加產品類型,常見如補鈣類保健食品同一個批准證號被同時用於兒童型、孕婦型、高鈣型或不同口味等。同時,還存在冒用合法企業批准證號的情況,例如,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我局就查獲了涉嫌冒用合法企業生產的氣血雙補案1件,目前已立案調查。

3.虛假廣告誇大宣傳,手段愈加隱蔽。隨着監管部門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打擊整治,近年來未發現我縣有通過電視媒體發佈虛假宣傳廣告的行為。但保健食品推銷從發宣傳單、貼廣告等傳統方式轉向隱蔽的居民小區,採取在監管單位八小時工作時間以外通過推銷員現身説法、免費體檢、健康講座以及贈送牙膏、雞蛋、餅乾等花俏小禮品的方式進行宣傳,誇大產品功能,引誘欺騙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質偏低的消費者消費。

4.索證索票以及進貨查驗、銷售記錄不完善。通過調研檢查發現,我縣大部分經營單位都建立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購進銷售記錄制度,但在執行中還存在資質收集不齊全,尤其是檢驗報告未逐批收集的情況,存在購進、銷售記錄不完善,記錄要素不齊全,只記錄大宗品種,數量小的品種未進行記錄等情況。

(四)化粧品監管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

1.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培訓不到位。規模較大的化粧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高,單位對員工培訓教育也較為重視,能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員工進行培訓並建立檔案,但絕大部分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甚至有從業人員對化粧品效期等常識都不甚瞭解,加之人員流動性大,對化粧品的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較少,對化粧品相關法律法規更是一無所知。有的甚至連自己歸屬於哪個部門監管都不清楚。

2. 絕大部分從業人員未進行健康檢查。除個別規模較大的化粧品經營單位、部分兼營化粧品的藥品經營企業按照《**省化粧品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直接接觸化粧品的從業人員進行了健康檢查外,其他單位的從業人員均未按要求進行健康檢查。

3. 存在購進渠道不規範、索證索票制度執行不嚴的情況。轄區內大部分化粧品經營單位都建立了索證索票制度,但在執行中除個別較大規模經營單位外,還普遍存在購進化粧品時未嚴格審查供貨方資質,索證索票制度執行不嚴格,索取的購進票據僅為開具了數量、單價、金額的要素不全的手寫單據的情況,甚至還存在未索取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以及購進票據的行為。

4. 存在同系列化粧品共用一個號的“一號多用”情況。由於生產廠家要取得化粧品衞生許可證,尤其是進口化粧品衞生許可批件,從經濟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護主義思想造成的對“一號多用”行為有意或無意的默許,有的生產廠家尤其是小規模的生產廠家就採取“一號多用”的方式生產同一系列產品,尤其以防曬、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類化粧品為突出。

5. 小化雜類化粧品未標明相關許可信息的情況較為嚴重。洗面奶、化粧水、護膚霜等常規化粧品,其產品包裝上一般都標明瞭生產及衞生許可證等相關信息,但對於小化雜類化粧品還存在未標明上述信息的情況,最為突出的有指甲油、價格低廉的脣彩、胭脂等。

6. 部分經營單位還存在銷售過期化粧品的情況。部分化粧品經營單位,尤其是規模較小的單位,對化粧品過期情況未引起重視,甚至認為過期時間不長,又非入口產品,不會存在什麼安全隱患。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我局就查處了銷售過期美容霜、過期面膜的違法案件2件。

7. 美容機構使用超過有效期化粧品以及違法添加情況時有發生。由於美容機構服務人羣的特定性、直接性、現場性,顧客往往希望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為了迎合顧客的心理,留住客源,部分美容院不得不採取一些不規範的措施,比如,進行抗粉刺、祛痘時添加甲硝唑、氯黴素,美白護理時添加vc針劑等。還有自制所謂純天然面膜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

另外,由於美容服務的特殊性,美容院還會使用一些多人共用的大包裝產品,對這部分產品單個顧客對產品的歸屬感不強,對產品的情況關注度不高,因此滋生了使用過期產品而顧客全然不知的情況。有的美容機構為節約成本還存在不區分顧客膚質使用產品的情況,所有這些行為,勢必造成很多安全隱患。

8. 美髮機構使用的化粧品較為混亂,尤其以染髮、燙髮類為突出。美髮機構使用的洗髮用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顧客在美髮店購買後存放在店內,美髮店提供服務使用,這部分產品由於顧客對產品歸屬感強,對產品情況關心,所以問題相對較少;另一種是由美髮店統一提供多人共用的大包裝產品,這類產品由於是多人共用,加之顧客流動性大,所以顧客對產品情況一般都不太在意,因此造成了部分美髮機構為了利潤最大化而使用小廠甚至是小作坊生產的質量較差的,有的甚至是沒有取得生產許可的產品。

美髮機構使用的燙髮、染髮產品問題尤為突出。因為利益的驅動再加之長期處於監管真空,美髮機構使用的燙髮、染髮產品質量令人堪憂。由於燙髮、燙染髮劑一般都需要幾種製劑混合使用,加之顧客在美髮機構消費時關注點往往更多在其技術上,所以燙髮、染髮劑使用時到底添加了什麼成分、是否超過有效期、是否合法,常常被忽視,導致部分美髮機構堂而皇之使用不合格的燙髮、染髮劑而不被發現。

9. 化粧品銷售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時鑑定困難。由於化粧品的特殊性,在使用中會有部分受用者出現不同程度的不適,如果情況輕微,經營單位尚有能力與消費者協商處理,但如果情況稍微嚴重,需要對是否是化粧品質量引發的問題進行權威界定時就非常困難。加之目前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部門往往採取簡單的、要求經營單位息事寧人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這就給經營單位和消費者都帶來了困惑,雙方權益得不到合法、正當的保障,也無利於整個行業健康、有序、法治發展。

四、存在問題的原因及採取的措施建議

因為保化品監管長期以來都處於多部門、多頭監管,所以雖然目前保化品已經劃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但由於法律法規的滯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又幾經機制改革,監管隊伍建設不足,監管能力非常缺乏。保化品國家標準不明確,從業准入門檻低,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宣傳培訓不到位,法律意識淡薄,消費者對保化品期望不科學,安全意識不足,導致目前理性消費保化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尚未形成。要進一步提升保化品安全狀況,確保老百姓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時提升整個行業發展水平,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 儘快健全完善保化品監管法律法規,使監管工作能夠有法可依。

保化品現行法律法規已不適應當前不斷髮展變化的新形勢,必須儘快修訂。應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一套適用於我國保化品監管的法規條例,不但要規範保化品的註冊審批、生產經營過程,還要不斷健全和完善保化品的市場準入(退出)、質量檢驗、安全評估、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質量預警、廣告宣傳以及產品標誌、標識、標籤等管理制度。還應根據美容美髮行業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針對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規制度,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狠抓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打造一支適應新形式的高素質監管隊伍。

採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網絡等媒介,以保化品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範等為內容,加強對監管人員的系統培訓教育,打造一支政治思想過硬、法律法規熟悉、業務能力強、工作責任心重的高素質監管隊伍。

(三)提高從業人員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強化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部分保健食品、化粧品經營單位對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企業理念、質量管理等不甚瞭解,缺乏競爭意識和發展意識,保化品安全觀念缺乏,安全意識淡薄,有的甚至連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感和守法意識都不具備,對執法部門的監管不理解甚至存在牴觸情緒。以保化品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從而提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安全意識。與企業簽訂並督促其按質量安全責任書的責任要求從事經營,真正擔負起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四)藉助各種渠道大張旗鼓對消費者進行宣傳,培養理性、成熟、依法的消費羣體。

通過播放公益廣告、懸掛宣傳橫幅、經營場所懸掛安全警示、發放宣傳單等各種渠道,採取“六進”、舉辦講座、開辦宣傳網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使廣大消費者能正確認識保化品的作用,保持良好心態,提高識別能力,科學消費、理性消費、健康消費。同時,採取公佈舉報電話、發佈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規制度等方式加大社會監督力量,形成全民參與、人人打假的氣候,使製假售假行為受到遏制。

(五)創新監管機制,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作為監管部門,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也是檢驗監管水平、監管效果的一個標杆。要根據當地化粧品行業的實際,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制定不同監管措施,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要對整個行業進行扶優治劣。比如,根據化粧品專營店、美容、美髮機構、大型超市、小攤店各種不同業態採取符合實際情況的不同監管措施;對特殊用途類化粧品、基礎類化粧品實行重點監管,對一些銷售量小的、安全隱患不大的小化雜類品種採取逐步規範的措施。

(六)堅持源頭治理,加強區域合作。

上游不防風治沙,下游又且能保持水土?保化品也不例外,其流通性強、覆蓋面廣,違法產品雖然發現在市場,但源頭在生產,要真正做到剷除違法行為,堅持源頭治理是關鍵。所以,必須從准入審批、生產、流通、不良反應監測等多環節入手,多部門協作,跨區域共同作戰方可見成效。

(七)加強抽驗機構和檢驗隊伍建設,加大抽驗力度,提高抽驗靶向性。

保化品如果存在包裝、標籤、標識不合格、被污染以及超過有效期等從表面就能判斷的違法違規,執法人員只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強化工作責任心,一般都能發現。但要判斷產品成份是否合格、用量是否準確,是否添加了違法違禁成份等就必須通過相關技術檢驗,但目前在基層監管部門該項技術支撐根本無法滿足監管需要,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加強檢驗機構和檢驗隊伍建設。

應加大對改善睡眠、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減肥類保健食品以及對防曬、美白、祛斑、祛痘、燙髮、染髮等重點產品的抽驗數量和抽驗頻次,提高抽驗的靶向性,充分發揮科學、有效、權威監管手段的作用。

(八)加強日常監管,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做好司法銜接。

加強對保化品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大力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對有不良記錄的經營單位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化品要及時採取下架、暫停生產銷售、責令召回、信息通報等有效措施,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對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開展示範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質量安全示範建設,打造一批在當地有影響、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發揮市場引領作用。

(十)引導、鼓勵建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

引導鼓勵以法律意識強、管理規範、配合積極的經營單位為主體,建立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搭建平台、反映訴求、傳遞信息,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行業內訓,開展行業評比,督促企業自律,營造保化品行業上進、守法、安全、專業的良好氛圍。

【第5篇】2022年風險調研報告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地方債務問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財政部表示將通過債務置換的方式,緩解地方政府的還債壓力,此舉被認為是事實上拉開了地方債的治理大幕。

“從xx年全國債務專項審計結果來看,截至xx年6月末,江西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較xx年底增幅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江西省規模在全國位列第24位,排中部六省最後。”江西省財政廳廳長鬍強表示,其中全省債務率和償債率兩項指標均低於通行控制標準,全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地方政府舉債緩解財政困難

1994年,中央開始推行分税制改革。這一改革減少了地方政府的財權,而事權的不斷加大,導致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各級政府出於改善城市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發展和執行國家財政政策的需要,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通過舉借政府債務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胡強説。

《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根據江西省債務系統彙總統計,截至xx年8月底,江西省債務餘額為4374.8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662.1億元,佔60.9%;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854.4億元,佔19.5%;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858.3億元,佔19.6%。

xx年9月,為解決多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權責不分、多頭管理等問題,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債務管理職責,規範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借、用、管、還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為妥善處理和化解江西省歷史存量政府性債務,確保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政府信譽,建立了化債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各級政府積極化解存量債務。”胡強説,根據中央統一部署,自xx年以來先後制定了高校、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鄉村墊交農業兩税等債務化解方案,積極推進債務化解各項工作。

借新還舊風險防控意識淡薄

記者瞭解到,按照新出台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規定,從今年起,各市縣政府都不能自行舉債,地方籌措建設資金渠道必將迅速縮減,繼續通過融資平台舉借債務也不再可行,收支矛盾如何化解將是大難題。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在相關調研報告中指出,少數地方和行業存在超越自身財政收支能力,脱離實際公共需要,偏重短期政績和項目建設,盲目求大、超前,忽視長遠發展和債務管理的問題,加上一些地方(含開發區)棚户區改造安置、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等,舉借債務較多。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xx年底,江西省有5個市本級、2個縣級、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區債務率已經高達200%以上。截至xx年6月底,江西省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為480.99億元,成為債務償還壓力最大的行業。xx年還要加大對全省國省道改造、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更是捉襟見肘。南昌市高新區今後三年僅還建安置房、南昌航空城建設資金需求就達440多億元,靠其自身財力無法解決。

目前各級政府性債務主要以中短期債務為主,且已進入償債高峯期,在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不少債務只能通過“借新還舊”來消化。去年江西作為中部唯一省份列入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試點範圍,發行143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其中35億元用於償還當年到期的xx年全省各級舉借的地方政府債券本金。

償債資金依賴土地出讓收入

各級政府債務資金主要投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投資規模大、週期長、回報率低,償債資金來源一般為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但仍未建立完善的償債長效機制,償債資金來源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性大。

從審計結果看,截至xx年底,11個市本級、90個縣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餘額為1022.06億元,佔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2187.79億元的46.72%。但從xx年前三個季度的相關統計數據來看,目前房地產市場整體已呈成交縮量、價格調整的運行態勢。

在調研中,地方普遍反映當前土地流拍現象增多、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大幅減少,如果房地產市場繼續發生大幅度波動,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將減少,就會出現政府性債務無法清償的嚴重狀況。

“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意識。”調研報告指出,應按誰舉債、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明確舉債主體的責任,疏堵結合,積極妥善化解現有存量債務風險。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抓緊做好對現有存量債務的甄別。對融資平台現有債務進行清理,經營性融資項目要與政府脱鈎,相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促進政府融資平台轉型升級,提高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債能力。對甄別後的存量債務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分門別類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同時,通過採取發行政府債券置換符合條件的存量債務,將短期債務逐步置換為長期債務,優化債務結構,進一步降低政府利息負擔;切實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充分引入資源開發競爭機制,實現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收益最大化,拓寬償債資金來源渠道。此外,還可以探索推廣ppp模式(公私合作)融資,從傳統的“政府包攬式”公共服務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轉變,激發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和公共服務融資的活力,減輕政府性債務負擔,為有效剝離政府債務尋求出路。

報告建議建立並落實責任制

目前,除地方政府債券以外,政府性債務收支尚未納入預算管理和監督,加上以往舉債主體多樣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債務資金借、用、管、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嚴格、不規範行為。

調研發現,部分地方違規通過bt、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違規提供擔保、違規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和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融資平台公司等單位違規發行債券等行為時有發生,涉及金額較大。

據介紹,全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科學統一的債務分類、風險預警體系,預警指標是否真正客觀準確地反映債務風險狀況、主要指標之間如何銜接、各個指標占多大權重沒有明確規定,審計和財政對債務分類劃分、存量債務底數的理解和統計口徑仍不一致。

調研報告重點指出,要加快落實財税管理體制改革相關措施,健全各級政府之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努力解決好政府性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用、怎麼還四大問題。

調研報告建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並落實政府性債務責任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和管理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同時,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物報告制度,逐步把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政府性債務信息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讓政府債務在陽光下運行。

石油系統法律風險崗位防控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地區企業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經總同意,我們於6月中下旬先後赴大慶油田、大慶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氣田、四川銷售、川慶鑽探6家單位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之前下發通知明確了調研重點,6家單位做了認真準備。調研期間分別聽取了各單位情況彙報,與企業分管領導、總法律顧問、法律機構負責人、相關法律人員、部分機

關處室及基層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和研討,查閲了相關工作資料。總體感到,6家單位按照總部部署都在積極推進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在地區企業中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現將有關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及主要亮點

目前,6家單位都完成了本部機關層面重點涉法崗位防控指引編制,大慶石化、西南油氣田和四川銷售還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層單位指引編制;各單位均程度不同地開始組織指引培訓和實施工作。總結6家單位工作組織及推進情況,主要有4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各單位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認識比較到位,並給予了高度重視。大家普遍認為,將法律風險防控要求對應到崗位、落實到人頭的思路,較好地解決了“有思路沒抓手”,“有要求沒落實”等問題,對提高崗位員工法律意識和技能、依法規範崗位履職行為、從源頭避免違法違規事件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工作有效開展,6家單位研究制定了推進方案,組建了工作團隊,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負責人定期組織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問題,在工作上投入了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總經理、西南油氣田康建國副總經理、四川銷售劉華治總會計師多次組織專題會議,部署、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各類問題,在工作組織、橫向協調和督促指導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作用。

二是在加強法律與業務融合方面採取了很多切實有效的措施,並見到了較好的效果。6家單位將加強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的溝通聯動貫穿於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的全過程,通過組織業務人員開展法律風險寫實、法律人員與業務人員“一對一”訪談、要求業務部門明確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並定期聯席會議等措施,較好地調動了業務部門的積極性,避免了法律風險防控與業務管理“兩張皮”的情況,確保了工作的實效性。

特別是通過吉林石化人事、財務、商務、安全環保等部門負責人在座談會上的發言,我們切實感受到這些部門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高度認同,並已經將其作為本部門一項重要的常規性工作,針對主要風險源點採取了很多管理舉措,有的已經見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銷售營銷處、質量安全處、財務處、加油站管理處等相關處室負責人,不僅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視,而且能夠熟練掌握業務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體現出較高的法律素質,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四川銷售在加強法律與業務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訓和實施上結合自身管理實際做了大量探索實踐工作,指引培訓和實施工作有了一個好的開端。大慶石化結合普法工作,按照組織自學、集中培訓和組織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指引培訓,先後於今年3-4月份對機關200餘名重要涉法崗位人員分兩期組織了集中培訓,對二級單位相關人員組織了法律風險防控知識考試,提高了相關人員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技能。

吉林石化從持續加強現代企業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積極營造依法經營管理氛圍,在此基礎上通過綜合培訓、法律專業培訓、處室業務培訓三個層面抓實抓好指引培訓工作,按領域組織編制交易、勞動、工程建設等專題培訓教材22套,舉辦培訓班36期,培訓重點涉法崗位人員4100人次。在各業務部門建立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法律協管員負責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綜合管理、相關涉法崗位分工負責的法律風險防控實施機制。為確保防控要求落實到位,吉林石化組織442名重點涉法崗位員工簽訂了遵守指引的書面承諾,同時將法律風險防控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實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總結講評、年度嚴格兑現”。

西南油氣田將法律風險防控培訓確定為公司xx年“每月一講”第5個專題,對機關各處室和成都片區單位的法律人員和重點涉法崗位人員共160餘人組織培訓,宣貫了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實施的具體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氣田公司機關和二級單位通過現場和視頻會等形式積極開展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共培訓員工2500餘人次,培訓基本覆蓋公司和二級單位兩級機關重點涉險崗位。

四川銷售將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培訓和考核納入公司技術“大比武”活動安排。從2月份開始,四川銷售以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為主要培訓教材,組織法律崗位人員加強學習。6月8日,四川銷售舉行法律崗位“大比武”活動,組織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員進行了法律風險防控知識競賽,對成績優秀者進行了表彰。

四是組織重大風險專題研究,進一步深化了對法律風險防控的認識。特別是大慶油田成立項目組對法律風險概念、特點、分級分類、管理模式等進行了系統研究;同時針對油田土地補償爭議糾紛頻發的實際,重點分析了地震勘探業務土地補償重大法律風險防控問題,研究制定了具體防控措施,並結合業務實際形成了操作手冊。這些研究對今後更好地開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從去

年5月份全面啟動到現在已有一年多時間。對前一階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單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不同單位工作開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6家單位還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問題,比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質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遺漏重要法律風險源點和重點涉法崗位;法律風險源點與崗位對應不準確,“張冠李戴”;防控措施過於原則,不少是籠統的、抽象的、目標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問題依然存在。如有的單位現有指引僅涵蓋部分機關部室和少數崗位,且重要涉法崗位侷限在科員層面,未包括科級、處級崗位,在覆蓋面上有較大欠缺,難以很好地滿足防控法律風險的客觀需要。有的單位編制的指引,部分處室僅有處長崗一個涉法崗位而沒有其他涉法崗位,部分處室僅在工作人員層面有涉法崗位而沒有處長崗,除極特殊的例外情況外,明顯與管理實際不符。

二是對指引培訓工作,有的尚未開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針對性。有的單位在指引培訓方面採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對較少。其他單位組織的指引培訓活動,形式以集中講座為主,內容以講解法律風險崗位防控的意義和基本要求為主。這些活動是必要的,但僅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沒有將培訓工作落實到具體崗位,難以使相關崗位人員真正掌握本崗位法律風險防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三是在實施檢查、測評等方面沒有形成長效機制。雖然部分單位在指引實施檢查、測評方面有了一些實踐,但總體處於持續探索階段,在如何更好地發揮業務部門作為防控主體的作用、如何加強法律部門對指引實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規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單位在向基層單位延伸上抓得不緊,效果不明顯。部分單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機關層面,沒能及時向基層單位延伸,工作節奏略顯緩慢,影響了整體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點

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上述問題在大部分地區企業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後的工作中高度關注並着力解決。針對這些問題,下步重點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組織地區企業持續優化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要求地區企業結合油氣田、銷售企業指引示範文本,根據業務發展及崗位調整等情況,不斷組織指引修訂完善工作,解決法律風險源點與崗位職責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指引質量。

二是,組織地區企業開展“自上而下”、“一對一”的指引培訓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級崗位要按照管理隸屬關係,對下屬涉法崗位逐條講解指引內容,確保其熟練掌握指引各項要求。

三是,組織地區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按照法律與業務融合、科學高效的原則,加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實施檢查和測評機制。

四是,在持續推進機關層面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地區企業抓緊將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向基層單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完成基層單位重點崗位防控指引編制工作,並在機關和基層單位全面啟動指引培訓和實施。

五是,加強地區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驗共享。按照抓點帶面、抓強促弱的基本思路,進一步強化對重點企業的指導督促,通過組織調研、座談等形式總結地區企業典型做法並及時向其他地區企業推廣,更好地發揮典型引路作用。

國税税收執法風險成因調研報告

隨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斷推進,税收徵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到了進一步明確,納税人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日漸加強,税務機關執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而目前税務機關的執法現狀着實不能讓人樂觀,因執法不當、執法過錯或行政不作為等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以及導致國家税收損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過錯追究的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認識、規避、化解執法風險,趨利避害,提高執法水平,已經成為新形勢下各級税務機關必須重視並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税收執法風險的類型分析

税收執法風險的存在與税收執法過程是否規範密不可分,根據其表現形式,我們可以將税收執法風險分為以下三類:

(一)税收管理作為類風險

?是指在税收管理過程中由於執法主體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所賦予的職責職能中應作為而未作為、未完全作為或作為了未賦予的職責職能範圍以及作為不當的管理事務而形成的影響和後果。其主要表現在基礎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未完全執行徵管工作流程、税務登記不準確、納税人性質認定錯誤、一般納税人資格和增值税專用發票領用審核不嚴、減免税概念劃分錯誤、“雙定户”定額程序不全、政務公開不及時、税收政策宣傳不到位、税款徵收方式不統一、税率執行錯誤、一般納税人進項抵扣審核不嚴、日常納税輔導不細緻造成納税漏洞、納税人只需履行備案手續的納入了行政審批程序等行為都是其具體體現。

(二)税務行政訴訟類風險

是指税務執法主體因實施税務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税務行政複議撤消、税務行政訴訟敗訴、税務行政賠償等後果和影響。從目前的情況看,税務執法案件對法律舉證的有效性是當前執法中最為薄弱的環節,一旦發生税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敗訴的概率就會很高。從敗訴案件看,一是税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程序違法主要是指違反法定方式或者是違反法定的具體要求。税務機關的日常具體行政行為中,往往重實體、輕程序。突出表現在:(1)無執法權的人蔘與執法,如工勤人員參與税務檢查或税務稽查;(2)開展日常税務檢查工作時,該出示税務檢查證而沒有出示,收集的證據資料納税人未簽署或者蓋章;(3)應當告知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而沒有告知;(4)達到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舉辦聽證而沒有告知;(5)所收集的證據來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證據應當在聽證會進行質證而未進行質證;(6)違反法定程序採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有的未經批准,擅自臨時查封納税人的物品、隨意扣押納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當事人到場等;(7)有的應經有關負責人批准的案件不經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結論等等,最終導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敗訴;二是引用法律法規不準確,在《税務處理決定書》、《税務處罰決定書》中定性和處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規等高級次條文,而是引用內部文件、工作規程等低級次條文,且引用的條款不準確,適用性和針對性不強,導致定性模糊、徵納雙方爭議過大,從而敗訴。

(三)税務司法瀆職類風險

此類風險的界定應以《刑法》中關於税收瀆職犯罪的相關條文和檢察機關對税務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為依據,主要表現為:一是不嚴格履行徵管職責,對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偷税騙税等犯罪活動不查不問,對羣眾的舉報聽之任之,不認真查處,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肆意進行偷逃騙税等犯罪活動;二是税務行政執法案件中由於地方保護、政府幹預、怠於暴露問題等原因對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務徵管失職失誤,造成不徵、少徵國家税款和國家税款重大損失觸犯刑法第404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以及第405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這兩種定罪額度標準低,10萬元以上的税款損失即達到立案條件,在日常税務徵管中稍有疏忽便極容易達到這個税款額度,形成不徵、少徵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觀後果,另外對“徇私舞弊”這個前置條件司法解釋涵蓋範圍非常廣,且在目前司法實踐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主觀故意這個法律要件的“明知後果”情節在實際税收徵管中更是難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認定也不同,因此對於税務幹部的執法風險同樣極高。如果由於疏忽大意,嚴重不負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即使沒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正是基於以上幾點原因,司法瀆職類的風險已成為税收執法中最應引起高度重視和需防患的一類風險。

二、税收執法風險成因分析

(一)税收執法依據潛伏執法風險

一是法律層次低。我國現行税法中屬於法律的只有《税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税法》、《個人所得税法 》3部,其餘大量的是法規和規章,法律級次低、效力差,這給税務執法行為留下隱患,因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決時對規章是參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況。

二是實體法內容滯後。現行税法多為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其內容老化,明顯滯後。為此,不得不以税收規範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釋、補充,每年各級部門發佈的税收規範性文件數百期之多,有財政部和總局聯合下發的、有總局下發的、有省局下發的,數量浩大、內容繁多、更新頻繁、銜接性差,給税務人員學習和適用帶來極大壓力。如在ctais中對飼料、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企業進行免税核定時使用的分別是財税[xx]121號、財税[xx]113號、財税[xx]78號文件,但關於這三類企業的免税政策既有財政部和總局聯合下發的,又有總局的、省局的,甚至一個部門有好幾個文件,納税人在免税申請時適用的是五花八門,也讓税務部門在審批時難以適從,如果因為納税人不適用財政部和總局的文件而不予審批,將承擔行政不作為的後果。此外,不同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由於缺乏相互溝通,造成規範性文件之間相互衝突。即使適用文件正確,一旦執法行為引發訟爭,由於税收規範性文件效力不足,據此做出的執法行為,面臨敗訴風險。

三是《徵管法》潛伏執法風險。《徵管法》規定税務執法主體違反法律應承擔責任的條款達12條。譬如,《徵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徵少徵税款”屬瀆職行為,輕者給予行政處分,重者追究刑事責任。雖然立意很好,但後患無窮。“玩忽職守”與“工作疏忽”有時很難界定,任何導致税收流失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追究責任,執法風險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學。各級税務機關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雖然對提高税收徵管質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忽視了對本系統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也為司法機關追究税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税評估方式,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規範的操作規程,就是國家税務總局臨時制定的《納税評估管理辦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強。各基層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隱患較大。像納税評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庫問題,在當前使用的“綜合徵管軟件v2.0”中就沒有這一模塊,如果按“查補税款”入庫,就變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報入庫,又變成了徵管模式。有些税務機關為了取得納税人的配合,向納税人宣傳納税評估是税務機關開展的一項優化服務措施,在納税評估中發現的偷税行為也不轉交稽查處理。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國税系統的納税評估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如果我們不能有效解決納税評估在政策適用上的問題,將會帶來嚴重的執法風險。

(二)税務部門自身因素引發執法風險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税收執法人員,對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維方式落後於時代要求,法律意識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認為依法治税就是針對納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識的提高,直接引發税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税收執法人員業務不熟,違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務執法人員不思進取,得過且過,不深入學習和鑽研税收業務,不懂裝懂,憑感覺、憑經驗執法而造成執法錯誤。二是税收執法人員對税法及相關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執法質量不高。如製作税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範,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錯誤,能夠引用高階位的法律法規卻引用低階位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給司法機關追究留以口實。三是僥倖心理導致風險。許多税務人員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糾正,以為以前都沒事,別人都沒事,自己也不會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進行納税檢查或送達税務文書時,因熟人熟臉而不出示税務檢查證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務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帶來的風險。如不徵或少徵税款,徇私出售發票,虛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處不移送達到刑事標準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環境存在風險誘因

一是形勢發展增加執法風險。生產經營方式日新月異,日益複雜化,納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樣、手段翻新、日趨隱蔽化,這些都增加了税務部門税源監控、税務檢查的難度,增大了執法風險。二是外界對税務工作的熟悉度和關注度增強考驗着執法水平。隨着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制的完善,廣大納税人的維權意識增強,越來越注重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税務人員任何損害納税人正當權益的執法行為都可能引發行政訴訟,而且敗訴率極高。同時,各級黨委政府對税收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檢察機關和紀檢檢察部門對税務行業的熟悉程度、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從近年來檢察部門查辦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務重、責任大、矛盾多,成為一個高風險職業。三是地方政府行為增加執法風險。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替納税人説情,致使税收政策難以執行到位,執法風險卻由税務部門獨自承擔。

三、規避和防範税務執法風險的建議

(一)完善税法體系,規避政策風險

税法紕漏產生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因此,完善税法體系,修正税法紕漏,是規避風險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層次。根據税收法定原則,税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及税法的構成要素等必須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國家立法機關以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法規只是在法律的約束下對法律規定的事項進行補充、細化和説明。考察世界各國的税收立法狀況,大多數國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為主、税收行政法規為輔。而我國除了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調整的,其他税種都是由國務院的暫行條例調整的,在構成税法體系的形式結構方面,佔主體地位的還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規。因此,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等其他税種的暫行條例修訂升級,上升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減少執法風險係數。二要修訂現行法律法規,從根本上降低執法風險。如《增值税暫行條例》、《消費税暫行條例》都是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為適應税收形勢的變化,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制定了很多補充性的規範性文件,如與增值税有關的減免税規定、消費税税目和税率的調整等,應把這些內容直接加進暫行條例裏,逐步完善。再如,《徵管法》在對偷税處理時規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使得税務機關在處罰時自由裁量權太大,一定範圍內會對税收執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響,應適當修改。三要規範税收規範性文件。税收規範性文件是指導具體工作、解決具體問題的直接依據,直接影響執法結果,制約執法效果。規範税收規範性文件是規避執法風險的需要,具體要求為:制發宜慎重,切忌過多過濫,税務機關制定各類操作規程、辦法,須經法規部門審查,並深入基層搞好調研、研討,對其可行性、科學性全面論證,防止出台與法律相悖、與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嚴謹、周密、清楚,力戒模稜兩可、含糊不清、產生歧義;政策宜穩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後矛盾,文件打架,讓人無所適從;清理要及時,對過時、失效文件及時清理,公佈廢除,避免基層錯把“雞毛”當令箭,導致執法失當的風險。

(二)強化風險意識,化解現實風險

要想打造平安國税,當好平安税收執法者,首先要有風險意識。一要增強法制觀念。與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聯繫,為税務幹部長期開設“法律課堂”,結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引導税收執法人員清醒認識新形勢下的税收執法環境,知法、懂法,克服執法行為中的僥倖和麻痺心理,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二要端正執法觀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務意識、税收徵收習慣、税收道德觀念等方面與時俱進,提高對事務的判斷力,提升處事經驗;改變習慣的、傳統的工作思維和徵收方式,屏蔽求簡單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現象,避免和減少執法過程中的拖拉和隨意性,儘可能不給執法風險留餘地。三要搞好風險預測。研究和探討税務人員涉税犯罪規律,定期結合崗位實際自查執法風險點,提高防範針對性;定期不定期召開税收工作評議會,邀請納税人代表、特邀監察員等對税收工作“把脈問診”,對問題做到及早發現,及時糾正,防患未然。

(三)講究執法策略,構築社會防線

一是在工作中,應堅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自覺接受地方人大、政協的監督。凡重大業務活動和重要案件查處,堅持事先請示彙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支持。當地方黨委、政府的行政命令與部門職能相沖突時,應做好解釋、溝通、宣傳、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二是要加強與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繫,形成執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和公安部門經偵支隊的配合,聯合打擊納税人偷税行為,使税收執法有堅強的後盾,克服現有公安室由於是外設機構、配合力度不夠的不足。同時,與上級部門及同行加強信息聯繫,形成執法網絡,共同維護税收秩序,進一步化解可能出現的執法風險。

【第6篇】農信社踐行科學發展觀推進風險管理的調研報告模板

隨着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縣聯社與基層農村信用社的法律關係由獨立法人變為統一法人,基層信用社成為縣聯社真正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為使農村信用社達到“加快經營機制轉換,加快業務發展,增強風險防範能力”改革目標,這就要求農村信用社縮短管理鏈條,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規範內部管理、增強核心競爭力等。隨着新的管理體制和業務運行機制重新建立,網絡系統建設加快,新的業務品種不斷推出,各類風險防控成為農村信用社提高競爭力和公信力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農村信用社頻發風險案件的成因剖析

㈠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存在“重發展、輕風險”、“重規模、輕質量”、“重激勵、輕約束”的不良傾向,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重要部門、要害崗位人員風險意識教育和監督。管理層風險理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風險防控斷鏈,導致網點管理不到位和管理失控;信用社管理者個人主觀決斷、盲目信任、照顧情面等行為,對規章制度、風險防範視而不見;極少數員工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偏差,片面追求個人得失和經濟利益,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風險。

㈡規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規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適用性。有些規章制度與業務發展缺乏同步,新業務開發推廣和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時,沒有相應的配套的規章制度和風險防範制度。

㈢執行力弱化和缺失。從近幾年案件來看,員工的素質決定着執行的質量與效果。崗位職責不清,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乏力,員工對已制定下發的規章制度缺乏執行的嚴肅性和約束力,漠視制度,如查庫制度、授權制度、交叉複核、更換密碼及密碼使用等制度執行流於形式,以傳統、習慣操作代替制度執行,從而造成管理漏洞、形成風險隱患。

㈣處罰力度不夠。當內部審計發現了問題,由於懲處不力及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使一些人在執行內控制度上始終沒引起高度重視,存在僥倖心理,違章違製成本較低,讓不法分子趁虛而入或挺而走險釀成案件發生。

二、風險管理的對策

㈠轉變觀念,正確處理發展與風險的關係。提高風險管理意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好業務規模與質量、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係。從過分追求數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發展方式轉變為以效益為目的,以質量為前提,以規模為手段的安全運營、精細化管理和持續發展的內涵式發展模式上來。

㈡完善規章制度和流程,提高執行力。一是圍繞內控管理的要求,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檢查、梳理和評價,完善獨立審計與監督制度、ab角崗位制度、強制休假與離崗審計制度、定期輪換制度與異地交流等制度。二是優化和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形成崗位相互制約,有效防範關鍵崗位人員操作風險,設定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的檢查、自查、報告制度,做到權責相關,崗位制約。部門的設置以保障業務活動的持續完整為前提,避免職能重複;崗位的設定以保證發揮職工的積極性為條件,避免崗位人員的閒置。三是建立健全對制度執行力的考核處罰制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和末尾淘汰制。

㈢強化員工教育管理,弱化道德風險。“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強化對員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強化管理和防範風險、防控案件的意識。一是要加強對員工法律法規的學習。重點組織抓好對員工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讓“合規經營、合規操作、合規管理”成為每個幹部員工的自覺行為和良好習慣。二是抓好警示教育、案件防控教育。採取案件剖析、請紀檢監察或檢察院等部門專家講課培訓等多種強化警示教育,以實例案件的深刻教訓,增強幹部職工的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案件防控意識。同時,定期組織防搶、防盜、防安全事故、防案件的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案件防控水平。三是要抓好員工的業務培訓學習。對從事財務、信貸、儲蓄、票據、安全保衞等重要業務崗位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高警覺能力。四是要抓好廉政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自覺約束自身的行為。全面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 ,弘揚新風正氣,反對歪風邪氣,形成良好行業風氣。

(四)強化內審監督機制,加大內控監管力度。實施遞進式監管,即:員工加強學習,增強自控;員工相互制約,增強互控;信用社管理人員加強檢查,聯社加大稽核監督工作力度,堅持“嚴查深糾”,進一步,及時整改,促進各項工作依法依規開展。轉變內審方式,形成事前、事中預防性監督檢查並重,經濟處罰與行政懲處並重,積極運用計算機和其他先進工具開展審計監督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稽核監督和安全保衞體系,加強稽核監察、安全保衞隊伍建設,調整充實稽核監察、安全保衞隊伍,明確職責權限,提高稽核、保衞監督檢查工作效率和質量,樹立維護稽核、保衞部門的權威性。二是採取多種措施提高稽核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把崗位監督、會計監督、稽核監督和其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立體交叉式的監督體系。三是把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點業務環節、關鍵部位和業務崗位作為稽核檢查的重點,規範業務經營行為,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執行。四是落實信用社主任定期交流、強制休假以及重點崗位員工交流等制度,加強重要崗位業務行為的監督。五是要建立內部管理和案件防控的責任體系,明確每項業務工作的機構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監督責任人、稽核檢查責任人及其相關責任,形成覆蓋全部崗位、業務全程、所有環節的內控管理責任系統,促進各項制度落實。

(五)強化檢查監督工作,加大處罰力度。注重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加大對業務操作中違規及業務經營過程中不履職、不盡職的處罰力度,提高現場檢查的覆蓋面、頻率和深度。對查出的違規違制的社和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逗硬處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並用。嚴重失職的取消其任職或下崗學習,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7篇】國庫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調研報告

隨着財税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人民銀行職能的調整,國庫工作的地位和職能作用日益突出。國庫作為國家預算執行的重要參與者,擔負着經理國家金庫,監督管理國庫資金、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隨着國庫資金清算新體系的建立,國庫資金清算業務風險、監管職責模糊風險、法律缺失等風險日益顯現,這給今後的國庫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國庫工作中存在的風險

(一)國庫會計核算系統設計自身存在的風險。目前國庫部門運行的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無論是在功能上還是在安全設計的考慮上,相對於1.0版都有質的飛躍,但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了諸多系統上的漏洞。

1、設計風險。一是打印的組合報表沒有報表序號,不利於控制報表的漏缺、偷換,影響事後監督和實地業務檢查。二是在人民銀行內部的網絡上,人民銀行系統內任何一台內聯網機器,只要安裝了2.0版軟件後,就很容易成為另一台國庫終端機,這對風險防範提出了新的挑戰。

2、操作風險。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國庫部門由原來的單一資金渠道改變為多渠道的資金通道,包括行庫往來、大額支付、同城票據交換、內部往來四種清算方式。若業務不熟悉或工作不認真及易產生差錯。

3、道德風險。在系統設計存在缺陷、資金匯劃渠道增多、操作風險加大的情況下,無疑增加了道德風險防範的難度。因為國庫資金的支付清算最終由人來實現,如果個別國庫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及思想道德發生偏差,國庫資金的安全將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風險是國庫風險隱蔽性最強的風險,看似看不見摸不着,但卻是應首先防範的。

(二)法律法規滯後帶來的風險。一九九四年財税體制改革,實行了分税制,財税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也使人民銀行職能發生了改變,但相應的法律法規卻沒有跟上,使國庫工作出現了制度風險。

1、相關法規滯後。國庫職能、職責的依據主要是《國家金庫條例》,這一條例實施於1985年3月,然而財政、税務、金融的改革卻一刻也沒有停止,《國家金庫條例》卻沒有因改革而修訂過,這其中的許多條款已經明顯不適應於實際工作。

2、業務制度滯後。國庫業務中最常用的規章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庫資金清算業務處理手續(試行)》,而這一規章中有的規定並不符合實際。比如:國庫部門辦理大額支付往來業務時,接受來賬可打印支付系統專用憑證,而發起往賬未明確規定需打印支付系統專用憑證,同時國庫會計核算系統不能產生詳細的大額支付往賬清單,這無疑會給資金劃轉帶來風險。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國庫資金清算業務處理手續(試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業務處理辦法》的有些條款不一致,也給國庫資金清算造成了風險。

3、內控制度滯後。新系統的應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憑證增多,並增加了支付系統操作員卡,密押機的保管、使用,這些對國庫部門來説都是一個新業務,如何加強印、押、證的管理成為國庫部門不容忽視的問題。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管理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還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象,產生管理漏洞,給國庫資金安全帶來隱患。

(三)監管職責模糊帶來的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法》雖然賦予了各級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能,但沒有賦予國庫監管職能。這使得人民銀行在國庫監督中缺乏依據和乏力。《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僅籠統規定國庫對預算收入入庫、庫款支撥、退庫等有監督權,而對於入庫過程中發生的虛增收入、延壓庫款、資金流失、混庫、退庫及庫款支撥中存在的違規情況,未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及制裁措施。隨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國庫在監管中遇到的情況越來越多。特別是對庫款的支撥、預算收入的退庫,沒有具體、統一的操作規則,造成監管職能模糊,無明確的權力去進行有效的監督。

(四)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帶來的風險。目前進行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使財政資金能夠合規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開支,造福於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但是,從近幾年的情況看,還存在一些財政開支繞過國家的規定,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況。主要表現為:

1、模糊理由支撥。財政部門對一些需要提供依據的撥款,往往提供一個內容籠統的書面文件、紀要等作為依據,甚至多筆撥款都用一個文件,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稜兩可,而又讓人無法拒絕。再加之國庫缺少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測跟蹤制度,造成了國庫難以對大額財政資金走向的監測、監督。

2、庫款的集中支撥。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縣級財政。縣級財政實行由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預算管理體制,這給預算支出逃避國庫監管帶來一定便利。比如:對一些無法提供合規依據的撥款,財政部門往往將資金統一撥往會計核算中心等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賬户,通過商業銀行賬户分散資金支出,從而達到了避開國庫監管的目的。

上述種種隱患,給人民銀行履行國庫職能帶來了諸多困難,只有不斷強化國庫風險意識,也才能有效提高國庫服務水平,為貫徹好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範風險的措施

(一)健全國庫法律法規。首先應儘快修訂《國家金庫條例》。要按照金融、財税體制改革遇到的實際問題,明確國庫部門的監管地位、監管範圍,制訂具有約束力的國庫監管章程。特別是要對中央、地方預算收入的退付庫款,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於違規者國庫並有權拒絕受理。其次是要儘快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修訂、補充、完善。包括對《國庫會計管理規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人民銀行國庫資金清算業務處理手續》、《國庫同城清算管理辦法》、《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手續》等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從制度上來嚴密會計核算手續,規範業務操作,明確崗位職責,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對風險防範的約束力。

(二)完善國庫會計核算系統軟件。一是要增設風險防範手段,增加事後監督核查程序,使當日賬務通過程序自動轉入事後監督崗,並且設置各種監督項目,達到對整個業務流程及手續進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強對軟件的細節改進。如改進新系統中計算機自動化管理功能,對編輯、打印轉賬憑證等行為進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補制、偽造、偷換憑證之門;增設打印的組合報表的序號,防止報表的漏缺、偷換等。

(三)加強國庫監督檢查。一是要確立國庫監管者的地位。國庫單一

賬户的實施以及國庫核算方式的改變,對國庫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庫監督管理的層面更深更寬,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確定國庫監管者的地位和職責,確保國庫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二是要加大對國庫業務流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逐步構建事前、事中、事後三位一體的全方位資金監控網絡,消除風險隱患。三是要從國庫核算準確性和資金清算安全性出發,健全國庫監督機制,實現國庫監督“零風險”,為資金清算系統安全、準確、高效運行和國庫資金的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加強隊伍建設。一是要按照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要求,配足人員,避免內部一人多崗行為,杜絕因人員不足造成的風險。二是要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工作,並以各種形式促進工作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各項政策、法規和監管制度,努力提高國庫人員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從思想上徹底清除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腐朽觀念,使國庫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第8篇】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情況調研報告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情況調研報告

一、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着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基層以下撤退,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為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髮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户方面看,由於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户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為,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户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由於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為。還有個別農户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為整”,最終使貸款集中於一家一户。種種情況説明由農户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於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户有利,卻易被非農户或其它部門分割搶佔,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户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户、工商業者和政府幹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後往往並不運用於生產經營,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製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評價是以農户信用等級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户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幹部照顧關係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複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核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藉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户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户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户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為正負激勵機制並舉。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製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着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 ,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户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範,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繫,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户之間建立信貸關係的橋樑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繫,為農户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於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瞭解本村農户人品、經營能力、經濟收入狀況、信譽狀況等等,他們參與信用户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能有效防範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於信用户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核定,並張榜公佈,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範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核實,並且對農户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户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户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户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幹部負責審查把關,並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

【第9篇】關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20xx年12月下旬,我在省委黨校20xx年第二期中青班學習期間,赴全省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城市——大冶市,圍繞“如何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真建真評真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這一專題進行了為期一週的調研,先後到4個鄉鎮(街辦)、8個村(社區)、2個學校、2家醫院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衞生局、教育局等單位進行了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14場,共座談幹部羣眾200餘人。

一、大冶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作法與啟示

大冶市素有“百里黃金地,江南聚寶盆”之美譽,是華夏青銅文化的發祥地、近代民族鋼鐵工業的搖籃。全市國土面積1566平方公里,總人口92萬,轄10個鄉鎮、3個城區街道辦事處、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和1個國有農場。當前,大冶步入了經濟發展的“黃金期”,同時也進入了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在大力推進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隨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力度的不斷增大,各種利益關係相互碰撞,各種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社會穩定藴涵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大冶市委、市政府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執政理念,積極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注重從源頭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我們提供可資借鑑的經驗與啟示。

(一)“領導重視抓真建”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關鍵。大冶市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黨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落實責任,要求各鄉鎮(街辦)、各單位也相應建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加強對相關項目的風險評估。制訂出台了《大冶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冶辦發〔xx〕36號),對評估的範圍、內容、責任主體、實施程序和責任追究等做出了規定。一年來,大冶在市政府“十件實事”、工業園區建設等重大項目中,堅持把民生問題放在首位,廣泛傾聽羣眾呼聲,充分尊重羣眾意願,公正科學地進行風險評估,有力減少涉穩問題的發生。大冶湖清淤工程、民政“四院”建設、城區刷黑工程、經濟開發區園區、鄉鎮工業園區徵地拆遷等13項重大工程沒有出現因決策失誤引發越級上訪、羣體性事件,特別是經濟開發區園區建設拆遷4000餘户,無一户一人越級上訪。

(二)“科學客觀抓真評”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核心。大冶對涉及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源,認真開展了風險評估。評估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統籌兼顧的原則;服務科學決策,促進項目穩妥實施的原則;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評估、規避風險的原則。評估的主要內容是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個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和大多數羣眾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顧各利益羣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徵求了廣大羣眾意見,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時機是否成熟、適時,實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發羣體性事件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措施、應急處置預案和對策措施。評估的具體方法是堅持依法依規,堅持走羣眾路線,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通過召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問卷調查、民意測評等多種方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決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羣體的合理訴求。今年來,大冶市對社會穩定重大項目、事項制定評估方案53個,召開風險評估座談會65次,重點走訪221次557人,問卷調查38次,民意測評73次,基本保證了風險評估的準確可靠與客觀公正。如該市陳貴鎮引進浙江老闆投資3000萬元建設銀石碳酸鈣項目時,通過風險評估瞭解到當地羣眾認為該項目存在污染、反對的聲音很強烈。該鎮迅速組織專班到浙江等地實地考察,核實該項目確有較大污染後,立即叫停,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健全機制抓真用”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根本。一是實行定期研判機制。鄉鎮(街辦)、各部門單位的維穩領導小組,每月進行一次社會穩定形勢分析研判,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措施,及時妥善予以處置,對研判情況及時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對於基層單位獨立難以完成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聽取鄉鎮(街辦)、各維穩成員單位所蒐集歸類後的信息,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動態情況進行研判,作出工作部署,確定包案領導,責成相關單位抓好落實。如該市靈成工業園11月份蒐集到園區拆遷擴建中羣眾在還建選址、勞力安置上有顧慮後,及時向市維穩領導小組反饋,經認真研究後領導小組向工業園提出了合理安排選址、優先安排就業的建議,解除了羣眾的後顧之憂。二是實行即時研判制度。維穩領導小組針對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敏感日,以及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極端事件、突出性羣體事件,即時進行研判,找準問題原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處置意見。在該市有色銅山口礦尾砂庫擴容移民搬遷工作中,得知陳貴鎮南山村王南田灣少數羣眾不滿意村莊新址、準備煽動羣眾集體上訪的信息後,迅速組派專班到該灣開展風險評估,民意測評結果為大多數羣眾同意村莊新址。工作專班迅速將結果公之於眾,澄清是非,羣眾紛紛譴責煽動羣眾上訪的為首分子,成功制止了一起羣體上訪苗頭。三是實行研判預測風險報告制度。大冶市在全面收集掌握情況信息的基礎上,對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所涉及的人員、範圍和劇烈程度以及風險的可控性進行等級評估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評估報告。如xx年9月,大冶市銅都廣場有限公司股民與420餘家經營門店商户因租金問題發生衝突,大冶市政府工作專班及時介入,經過風險分析評估,意識到即將到來“十一”長假是經營户生意的高峯期,如糾紛不決好將有可能會引起商户上千人參與的羣體事件,及時形成評估報告上報至市主要領導,市政府從維穩大局出發迅速加大化解力度,促使銅都廣場有限公司與商户於10月1日凌晨2時達成協議,從而排除了一起涉及千餘人的羣體性事件隱患。

(四)“強化責任抓真幹”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保證。大冶市規定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主要領導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第一責任人,強調要及時研究解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具體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範疇,作為各級綜治信訪維穩部門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凡發生嚴重羣體性事件的,取消責任部門及主要領導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領導必須引咎辭職。對構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決定實施的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大冶市基本制定了風險化解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和措施。xx 年6月份以來大冶市共組織64個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參加了“項目評審會”,風險評估率達100% ,沒有發生一起因此上訪和阻礙施工的事件。今年來,大冶社會大局呈現出維護社會穩定能力提升、羣體性事件數量下降;矛盾調解成功率提升、民轉刑和民事案件下降;基層社會管理能力提升、公共安全事故下降;行政執法能力提升,非正常上訪問題下降的良好局面,保持了社會政治穩定、治安平穩。

二、當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大冶市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總體情況較好,但仍處於初級階段,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風險評估意識不夠強。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沒有真正轉變認識和理念,重大決策前還沒有養成評估調研的習慣、不注重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對羣眾反饋的意見不夠重視,羣眾參與度不高。

(二)風險評估項目不夠全。雖然各地對應該評估的事項做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列入評估的事項還比較少,“風評”還是“選擇性”程序。有的雖然進行了風險評估,但對問題估計不足,實施後,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就束手無策。

(三)風險評估主體不科學。科學運用評估結論上做到不夠,一些職能部門為保證項目進度,評估事項走“簡易程序”,評估結論按照黨委、政府的意圖“走過場”,致使風險評估流於形式,不能充分體現科學性,評估的結果對於做決策、上項目也並未具有實質性的“一票否決權”。去年該市還地橋鎮引入大規模養鴨項目,對項目先期進行了風險評估,但由於評估過程的科學性不強,造成養鴨户虧本和環境污染,導致部分羣眾因此而上訪。

(四)風險評估程序不規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一個新生事物,工作制度機制尚不健全,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存在業務能力不強、操作不規範等現象,使評估效果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一是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鄉鎮(街辦)、部門單位認為風險評估是形式,在工作中走過場、應付了事。二是業務不精,操作程序不規範。三是相關部門對風險評估的指導、協調、督查不夠。

三、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真建真評真用的對策思考

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是維穩工作追尋的社會矛盾由被動調處向主動化解轉變、事後處置向事前預防轉變、治標向治本轉變的重要路徑,是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會管理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從源頭上消除社會風險誘因,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一)加強領導,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權威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根本上講,是一套約束政府行政行為、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涉及部門多、影響面廣,決不僅僅是政法部門的事情,因此,單憑政法委、維穩辦的力量很難推動這一制度的真正實行。各級黨委、政府應從黨和國家事業的大局高度來重視、支持、推進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社會管理的首要環節與前置條件,依法納入政府的科學決策與績效考核體系之中,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權威性。目前,各地各級維穩辦機構設置不一、職能定位不明確、發揮作用受限制等問題普遍存在,應儘快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基層維穩辦“無權辦事、無人辦事、無錢辦事”的局面,使其在推進風險評估、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職能。

(二)明確主體,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科學性。目前制度中規定“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這種制度設計實際是運動員和裁判員兼於一身,由決策者自己組織評估,難免會從自身利益出發,很難客觀公正評估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甚至可能掩飾社會矛盾。為了避免上述缺陷,應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實行評估主體與決策主體相分離。成立具有中立身份的第三方風險評估機構,負責對一定區域和範圍內的決策事項進行客觀公正的風險評估,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評估機構既可以是不承擔行政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也可以由政府從監察、信訪、維穩、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運作既可以按照商業化的模式進行,也可以作為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組織運行。評估者與決策者相分離的最大好處是,以評估的系統化、專業化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最大限度地排除各利益相關方的干擾,防止公共權力通過決策環節侵蝕公共利益,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分類施行,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針對性。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引發的社會風險的原因與機理之間有着差異,因此在評估方法、操作流程上應有很大不同。從目前出台的相關規則來看,總體規定比較籠統,沒有針對不同的評估對象設立專門的評估操作程序。要從源頭上預警和化解社會矛盾,就應根據不同社會風險的形成機理,在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分類制定專項辦法,採用特定的評估操作程序,形成系統的配套制度體系,有針對性地進行維穩工作干預。

(四)完善程序,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規範性。一是明確風險評估實施的“三核心”。 核心是審查決策事項的合法性、評估決策事項的有益性、調查羣眾對決策事項的支持度,並將三個方面細化為多個可量化考核得具體指標。二是明確風險評估操作的“五步法”。(1)由決策建議或項目建設部門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初評。(2)由維穩主管部門會同法制、業務主管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評估事項進行評估。(3)通過召開聽證會、問卷調查和媒體公示等形式廣泛徵求羣眾意見。(4)召開專家、部門和羣眾代表評審會,確定風險係數。(5)黨委、政府運用評估成果,進行科學決策,消除不穩定因素。三是明確風險評估報告的“三必須”。(1)必須有風險等級的評定。把擬決策事項可能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從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即一級預警(風險很大)、二級預警(有風險)、三級預警(風險較小)、四級預警(無風險)。(2)必須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對擬實施地區羣眾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進行評估,得出結論。(3)必須有防控風險的對策。對影響穩定的風險源進行客觀分析,提出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的對策措施。

(五)強化責任,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自覺性。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有關情況,指導監督相關部門自覺履行職責。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對應評估而未評估、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以及防範化解工作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六)評用結合,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效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應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一項“剛性門檻”,切實保證風險評估在決策之前、評估結果用於決策之中,即超過了社會風險承受能力的決策就應當調整、暫緩甚至取消,真正確保發展的速度、政策的尺度、改革的力度與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好政府“維穩”與羣眾“維權” 的關係,樹立“維穩就是維權,維權才能維穩”的新理念,在重大項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實施過程中,充分了解民意,加強科學的分析論證,把過不了民意關、觸動了穩定線的決策予以淘汰,而不是硬上,有利於各級黨委、政府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公眾通過參與可以與政府及職能部門加強良性互動,有利於密切黨羣、幹羣關係,提高政府公信力與羣眾支持度。同時,評估明確了風險點與防控的着力點,有利於趨利避害,防患未然,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增強維穩工作的實效。

【第10篇】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形勢及對策的調研報告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主要源於內部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規操作、人為失誤、系統故障及外部事件等原因。此外,制度上的疏漏、道德風險、越權交易、內部人作案、外部不法分子欺詐等也經常引發操作風險。研究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對於做好防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內控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近年來,商業銀行對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規定是硬性的、可操作的和具體的,但缺乏必要的培訓和風險意識教育,風險防範意識薄弱,導致法制觀念不強,給正常業務經營帶來極大的風險。

(二)商業銀行內控制度落實不到位。基層商業銀行人員少、“兼崗”人員多,加之本身重業務經營,輕內部管理,結果使內控制度本來就缺乏的基層商業銀行,“兼崗”人員顧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執行內控制度,缺乏應有的控制力、監督力、約束力,從內部遏止金融風險的發生。

(三)商業銀行對員工的思想教育相對薄弱。基層商業銀行普遍存在重業務發展,忽視對員工遵章守法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等思想教育的現象,特別是對員工八小時以外的行為基本沒有監控。

(四)經營業務單一,收入少,機構只能減人增效,職工不能更好地安心工作。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化,對員工壓力不斷加大,加之個別機構績效激勵機制不盡完善,影響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的積極性、認同感和歸屬感,也成為導致案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五)監督檢查制度不到位。抓落實,監督檢查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商業銀行對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缺乏一套科學的、嚴密的、操作性強的日常檢查和評價標準,檢查不深不細,流於形式,敷衍了事,對存在明顯漏洞的業務操作也只是輕描淡寫地“告知”一下,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從而使監督檢查流於形式,落實中存在的偏差和問題不易被及時發現和解決,給弄虛作假、蓄意犯罪者提供了機會。

(六)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不夠嚴格。在發生案件的地區和部門,一些商業銀行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輕描淡寫,處罰時不痛不癢;在處理一般的案件時心慈手軟,從輕發落;處理大案要案時,不嚴查深挖,縮小處理範圍,對自己不利的就拖、頂、壓,從而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有效性和嚴肅性,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章操作的歪風。

二、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操作風險防範體系。一是商業銀行基層網點要建立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之間互動的監督體制,前後台相互制約的互動體系,充分發揮事後監督崗位的作用,支行長及主管行長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換位檢查。二是形成對規章制度有檢查、有落實、有反饋的良性循環機制,強調員工自我約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堅持制度和流程的嚴肅性。把風險防範全方位、多層次地滲透到單位的各個崗位和環節,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能動性,以防範因操作不到位而引發的案件和差錯。

(二)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建立全方位操作風險監督體系。一是商業銀行要把內審部門作為一個具有獨立的、可操作的部門,充分發揮內審部門的作用,同時對內審部門也要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審計和交叉審計,實施合規性、責任性和風險性並舉的審計原則,對有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持續跟蹤檢查,努力將審計關口前移。二是審計部門要擺脱商業銀行內部人控制的局面,建立由一級分行行長直接控制的部門,全面扭轉現行實際的局面。三是對重要崗位和敏感部位的員工實行八小時以外行為的監管,最終形成銀行內部自律約束、再監督和外部監督多維立體的操作風險監督體系。

(三)加強思想道德教育,並引入獎罰並舉機制。要加強對員工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意識、制度觀念和道德水平,降低因人為因素或員工對政策、制度、法律不瞭解而引發的操作風險。在日常管理中積極倡導建立有力的風險控制文化,將本行的內部控制戰略和政策準確無誤地傳導到各個層次的每一位管理者和員工,使操作風險控制成為每一位員工日常工作中的首要目標。同時,要引進激勵機制,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員工要進行獎勵,對因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操作風險的員工要進行處,甚至重罰,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把操作風險控制在最低點。

(四)建立經營與內部控制“兩條腿走路”的有效體制。首先,要加強內控體制建設,從內部管理入手,將環環相扣、監督制約的內控制度真正引入到商業銀行業務運作的全過程。其次,建立具有高度獨立性、權威性、管理嚴謹,工作規範的內控體制,以制度規範業務,約束人員。最後,將內控的“事後查處”改變為“事前防範”,防患於未然,一旦發現苗頭,立即採取措施化解風險。同時,通過加大查處力度增強員工自覺執行制度的自覺性,控制金融風險。

(五)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責任追查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嚴懲犯罪當事人的同時,決不能放緩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一是重點追究在內控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二是高度重視一般違規行為的蔓延,要從小處着手,大處着眼,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把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防微杜漸,形成內控的威嚴防線。

【第11篇】國税部門税收執法及行政管理風險調研報告

國税部門税收執法及行政管理風險調研報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國税系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查找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這是全省國税系統為防範和降低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切實提高國税人員法律、法規、規章遵從度,預防和減少幹部職工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省國税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我們當前所面臨的反腐倡廉的形勢依然嚴峻。據統計,20xx年度,全省國税系統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16起,涉及税務人員22人,與20xx年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員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職瀆職的14人,佔63.6%。這説明我們在“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我們必須從事關國税事業興衰成敗這個高度去認識開展 “查找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的重要性,並下大力氣認真查找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找準“風險點”,消除後顧之憂。

一、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

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羣眾的利益,給國家或羣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包括税收執法風險和行政管理風險,税收執法風險是指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税款徵收、税務管理、税務稽查、税務行政處罰等各種税收執法權時承擔的風險;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權利時承擔的風險。從目前開展的“查找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看,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潛在的風險較大,產生的危害較深,需要高度重視。

(一)税收執法風險。涉税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處理權”和“審批決定權”、涉税行政處罰事項的“自由裁量權”是税收執法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税謀私”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問題。税源管理是税務管理的基礎環節,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務管理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問題是税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於形式。突出表現是假請假、假歇業、假註銷問題屢禁不止, 漏徵漏管户屢見不鮮。據調查,“三假”問題的產生與税收管理員有必然的聯繫,因為“三假”户的形成需經税收管理員的調查、核實和認定,除納税人主觀欺騙税收管理員的特殊情況外,沒有税收管理員的默許就沒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員沒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沒有生存的空間,“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員的“私留地”;漏徵漏管户的產生是税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行業)“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結果。“三假”户和漏徵漏管户的背後潛藏着税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問題。個體工商户因“核定徵收”而產生的税負不公問題是目前納税人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由於個體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員負責調查,最終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員提供的調查資料和依據為主要參考,儘管税款核定從形式上看實行了計算機定税,“陽關定税”,但是,作為税收管理員在定税調查這個環節,如果有“人情”和“關係”的存在,定税時就會有從寬或從嚴的可能,就會有“税負不公”現象的發生,“税負不公”的背後隱藏着税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三是税收執法不規範問題。一些税務人員在税收執法中不能嚴格依法治税,執法隨意性大,涉税案件該稽查而不稽查,該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卻敷衍了事,需從重處罰卻輕描淡寫,該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卻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對減免退税審批和涉税資格認定事項,該評估不評估或虛假評估,該調查不調查或弄虛作假,造成國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務人員對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痺,工作不細緻,錯誤地使用税收法律文書,錯誤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據,定性不準,程序失當,造成税收執法錯誤;或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在執法文書上亂簽字,使執法文書失去應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執法不規範潛在的風險不可估量;四是税收執法不文明、不廉潔問題。一些税收管理員在税收執法中,不能正確處理與納税人的關係,沒有完全樹立為納税人服務的理念,對納税人態度蠻橫,不講方法,不講技巧,激化徵納矛盾,惡化税收執法環境。一些税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能嚴於律己,在税收執法中違反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吃、拿、卡、要、報”等違紀行為屢禁不止,違規接受納税人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不文明,執法不廉潔嚴重影響了國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執法的風險。

(二)行政管理風險。“人事管理權”和“財務管理權”是税務行政管理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權謀私”問題。近年來,全省國税 系統為強化對人事管理權的監督制約,實行了幹部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按程序辦事,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機制,狠剎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與人事管理權的監督一樣,對財務管理權也建立了必要的規章制度和審批程序,如項目審批要集體決策、設備配置要公開招標採購,大額經費支出要會審會籤,“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等,這些制度的實施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制約作用。但是,在財務管理權的行使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固定資產的處置。1994年税務機構分設以來,由於法律法規的卻失,司法監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觀念淡薄,國税系統不按法律規定、不按法定程序處置房屋、土地、車輛等固定資產的問題比較普遍,主要表現,一是房屋與土地混合處置問題。房屋隨土地,或土地隨房屋處置,雖然處置程序簡單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具有隨意性。不論是國、地税協商進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換,還是閒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價給政府或其他部門,收取一定的費用等,都是違規處置資產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的處置必須通過中介機構評估和拍賣,土地的處置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評估和拍賣,房屋與土地是獨立的,雖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簡單處置,否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車輛處置程序不規範問題。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的處置有拍賣和報廢兩種方法。超過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報廢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報上級部門批准,備案,並上繳國有資產回收公司,而目前在處置報廢車輛時,往往為照顧關係或圖省事而不走報廢程序,這種車輛一旦出現問題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閒置不用不需報廢的車輛,儘管通過相關部門進行了評估、拍賣,但拍賣之後的車輛沒有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出現問題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有政府部門強制性調用車輛,沒有經過評估、拍賣程序而直接作價處置的,其存在的問題更多,潛在的風險更大,需要特別注意。

二、風險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範風險的意識不強。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知道“吃、拿、卡、要、報”會導致對個人責任的追究,但是對由於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為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沒有明確認識,認為“沒有貪污受賄就沒有風險”,但實際上許多過錯是由過失導致,這些過失可能是失職、瀆職,給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一些同志對如何防範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沒有全面系統的認識,對於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也缺乏有效的認知。更有一些同志錯誤地認為基層一線税務人員既沒有税收執法權,也沒有行政管理權,這些權利集中在領導手中,出了問題由領導承擔,風險與我們沒有關係。再加上一些同志對“兩權”的監督缺乏認識,認為“兩權”的監督是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的事,“兩權”監督是對幹部的不信任,容易影響團結,影響工作效率這些思想影響了“兩權”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也是防範風險意識不強的具體體現。

二是“兩權”監督的力度不夠。實施“兩權”監督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必須讓那些具備較強政治思想素質的人員去監督。但是,目前我們的一些監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強制性和權威性,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宏觀監督制約規定多,微觀監督制約規定少;事後監督制約規定多,事前、事中監督制約規定少;對下監督制約規定多,對上監督制約規定少等等;同時,從監督體制來看,主要還是以事後監督為主,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存在空檔,特別是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崗位之間以及執法和管理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缺乏相互監督和制約,沒有形成一種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從而引發了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即使在事後監督中,也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特別是“誰對制度的落實負責任”不明確而使執法監督流於形式。

三是物質利益的誘惑太大。税務人員與企業、個人的公務交往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規律性的特點,往往面對着更加隱蔽的、眾多的誘惑。而作為普通的國家公務員,税務人員既缺乏廣泛的社會尊重和崇高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比其他公務員更為優厚的物質待遇,再加上基層部門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務的難度,雙向的擠壓使得税務人員需要有更加堅定的意志力和拒絕誘惑的剋制力來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潔性。同時,由於税收執法過程是從納税人手裏無償取得收入的過程,直接影響到納税人的切身利益,這種國家與個人的利益衝突形成了徵納雙方之間一種特殊的矛盾關係。在納税人的納税觀念、納税意識普遍偏低的情況下,他們出於對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護,會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誘惑執法人員,以達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執法人員政治素質不過硬,抵制不住誘惑,一旦“不拘小節”,就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以税謀私。

三、防範風險的具體措施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税收執法權和税務行政管理權也不例外。國税系統要從源頭上懲治腐敗和防範執法和管理風險必須加強“兩權”監督制約,而且必須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要將監督貫穿於税收工作的全過程,滲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強學習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堅持理論教育為先導,組織幹部職工學習黨紀法規和廉政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經常性的開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幹部職工從違法違紀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訓,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強法律知識、税收業務知識、税收政策的培訓,使幹部職工以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來化解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風險;定期邀請公、檢、法部門的有關領導舉辦業務培訓、法制講座等,通報職務犯罪的案發特點、手段以及變化規律,交流各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上的經驗、做法,提高國税人員防範執法風險意識;加強紀檢監察隊伍的培訓,使紀檢幹部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綜合素質和辦案能力,增強工作預見性和針對性。

(二)加強監督制約,健全防範體制。在深化“兩權”監督過程中,要進一步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制約層管理體制,要對現有的監督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把監督任務落實到各個業務職能部門,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一是落實領導責任制。重點是實行領導“一崗兩責”責任制,各個班子成員把抓黨風廉正建設與税收業務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黨風廉正建設貫穿於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進一步健全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注重對重點環節進行制約監督,充分發揮兼職監察員的作用,防止失職、瀆職現象的發生。三是落實崗位責任制。每個崗位都要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全面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四是建立“定期會診”制度。每季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在税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運行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歸納、整理解剖,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防範意見。五是完善“明查暗訪”制度。不定期組織特邀監察員和行風義務監督員進行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糾正服務不文明、執法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三)突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效果。在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上,要抓好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日期的監督,做到程序上把關、操作上規範、時間上前移,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在税收執法權監督方面,要圍繞“徵、管、查”等重點環節實施有效監督,把税額核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發售及管理、減免税審批、出口退税審批、税款入庫、税務稽查等環節作為監督重點,防止損害國家利益和納税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在行政管理權監督方面,要圍繞“人、財、物”等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督,把幹部選拔任用、經費審批使用、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環節作為監督重點,認真落實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作的規定,防止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問題的發生。

(四)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在税收執法權方面,繼續將辦税流程、工作權限、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辦税結果,通過電視、宣傳卡片、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納税人、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公開人事管理權,公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及幹部選拔標準、程序、考核和獎懲情況;公開財經開支權,行政經費的使用程序及審批權限;公開財產管理權,公開資產設備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情況,進一步提高税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和義務監督員的作用,與社會各界建立起更為直接的聯繫渠道;要自覺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紀檢監察、審計和宣傳輿論等職能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及時收集和掌握系統內外意見和反映;通過疏通社會監督渠道,將税收執法、廉潔從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於廣大納税人的監督之下,形成內外聯動的有效監督機制。

【第12篇】對郵儲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的思考調研報告

商業銀行不僅是經營貨幣的企業,更是管理風險的企業。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合規管理既是銀行實施有效內控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銀行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內在要求。作為新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加強合規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一、目前郵儲銀行在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風險管理基礎薄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是在郵政儲蓄的基礎上組建的,主要沿用的是原郵政儲蓄網點、設施、人員配製及組織管理結構,部門設置還不完備,部門之間還存在重疊和交叉。缺乏必要的數據、技術手段和專業人才,這些都不利於推進合規管理機制建設。

風險管理理念尚未確立。郵儲銀行的員工由原郵政儲蓄的員工,社會招聘的新員工及一部分剛畢業的大學生組成,多數員工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對合規風險管理就是經營效益的理念認識不夠,漠視風險的粗放經營觀念和行為依然存在,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沒有貫穿到業務拓展、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內控制度不完善。郵儲銀行缺少一套統一完整的內控制度,且內控制度沒有形成檢查、評價與改進的良性循環,直接影響了內控的運行效力。郵儲銀行在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時,沒有相應地制定新制度,或是新制度滯後於現實發生的風險,導致操作性不強。

二、加強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的基本思路

建立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運行機制,才能確保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結合郵儲銀行的實際,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包括以下幾點:

建立合規風險組織體系。組建獨立的合規部門,在基層郵儲銀行配備合規風險審查人員。積極推行合規部門(崗位)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制度及資格評定製度,通過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擇具備專業技能,熟悉銀行經營管理,經驗豐富的合規崗位人員,完善風險合規管理隊伍。建立起合規責任體系。明確合規部門是銀行專門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董事會和高管層對銀行合規經營負最終責任,業務部門對合規風險負直接責任,員工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負責。此外,業務部門應支持合規部門實施合規風險監測與評估,主動地進行動態合規自我評估。

創建科學的合規管理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合規制度。堅持“先訂製度再運作”的原則,加快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建設,並按照合規要求,對現行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梳理完善。 二是要切實建立扁平化、流程管理、崗責體系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問責制、舉報制等,體現合規風險管理在整個銀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合規問責機制。嚴格對違規行為責任進行認定與追究,並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將合規情況納入考核體系,加強合規管理,降低違規機率。

培育合規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一是全員參與。合規是銀行所有員工的責任,樹立“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使合規成為銀行全部員工的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才能保證合規管理的貫徹落實。二是提高員工合規能力。加強合規培訓和宣傳,大力開展崗位操作和職業道德培訓、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規範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增強員工合規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瞭解自己在操作中的風險點,將合規理念貫穿到業務操作每一個環節和所辦理每筆業務中,在經營發展上杜絕違規行為。此外,可以定期組織開展合規風險大討論活動,鼓勵員工結合各自崗位職責,主動發現和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對相應的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出自身的落實計劃。

梳理各業務流程中的風險點。加強梳理各項業務流程,對可能導致操作風險的業務流程、環節或存在的風險點一一記錄在案,收集和掌握一線業務人員對各業務環節操作風險瞭解程度,根據梳理、排查情況,結合內外審計發現的合規風險隱患和監管部門的合規風險提示等制定防範措施,抓好內部的協作配合,做到業務線、風險合規線、內部審計線“三線把關,三線合一”。只有通過各環節嚴密配合,銀行內部有效的合規機制才能形成,合規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13篇】藥品行政處罰案件降低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藥品行政處罰案件降低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藥品管理法》賦予了食品藥監部門依法履行藥品監督執法的職責,這既是政府賦予我們的權力,又是我們的責任。在藥品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誤,就可能引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甚至會引起國家賠償的嚴重後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細小的問題也不容忽視。現結合工作實際,就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中如何降低執法風險談一點膚淺的體會。

一、當前行政執法現狀

近年來,我市積極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藥品監管行政執法的總體情況逐年好轉,執法辦案質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時也有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用法律錯誤

1、應適用甲法,卻適用了乙法。

例如某藥店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執法人員適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對該藥店處以罰款500元,本案中,該藥店的行為既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屬於部門規章,效力低於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根據法理學的理論,適用法律時,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下位法與上位法存在衝突時,應適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應適用藥品管理法進行處罰。

2、適用法律條款錯誤,包括適用法條和款項錯誤。例如執法人員查獲某藥店銷售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認定該藥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因為該條包括三款內容,所以不能籠統地説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而應該説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

(一)項的規定,這樣從邏輯上來説才是嚴密的。

(二)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們藥品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如果發生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的情形,管理相對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或者判決該行政機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以程序正當、合法非常重要。藥品監管程序違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表明身份程序違法。有的執法人員只説我們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來檢查,沒有出示執法證件,或者不及時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是調查取證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檢查程序都必須的起碼要求,它作為一項行政處罰程序至少有三個意義:

(1)體現對當事人的尊重,樹立公僕形象;

(2)表明合法的處罰主體或資格;

(3)在處罰違法或當事人對處罰不服時,表明身份程序有利於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查明案件事實。

2、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迴避主要有三種情形:

(1)是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3)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對於我們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如果被檢查認識自己的親戚、朋友,應該主動向單位負責人提出迴避的申請,不能僅僅把迴避理解與某個人有仇怨而由當事人提出的迴避。從我們實踐看,迴避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實施,很少有執法人員主動提出迴避。

3、説明理由程序違法。主要表現為在對管理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理時,沒有向相對人説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説得不充分。忽視告知義務的履行,主要表現為在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時,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不給當事人充分行使申辯權的機會,強制性的要求當事人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籤署諸如“對告知的內容無異議,放棄陳述申辯”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權時,沒有説明從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理由,不能達到以理服人。

4、應該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適用了簡易程序。這是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如對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罰款數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適用簡易程序;對有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適用簡易程序。

5、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個別案件還存在不符合當場收繳罰款情形的,予以當場收繳罰款。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符合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主要是: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三)部分案件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

個別案件的違法事實中缺少違法時間及涉案的數量、貨值、違法所得等要素;有的執法人員重視對當事人的調查詢問而忽略了對原始書證、物證的收集與固定;部分案件當事人身份不清,反映當事人情況的身份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 業執照等沒有被收集進入證據;收集的證據和違法事實之間缺乏相關性。

(四)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

從當前的行政處罰案件來看,事實、證據、程序方面的問題都是個別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書製作方面,也是執法人員最容易忽視的,常見的主要問題有:

1、執法文書中對被處罰單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括號中的內容不根據情況作出取捨,需要劃掉的沒有劃掉。

2、案卷中沒有假劣藥品的銷燬記錄,無沒收物品的處理記錄等。

3、文書時間填寫不準確,如舉報時間為下午4:00,記錄記載4:00,準確記錄應為16:00或者下午4點,雖然並不會因此造成案件敗訴,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此提出疑問,何不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4、個別案件筆錄當事人未簽署對筆錄的真實性意見。

5、先行登記保存物品審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寫“藥品”,沒有寫明藥品名稱。筆錄“監督檢查類別”填寫不準確,如日常監管、藥品等等。

6、個別案件文書書寫時把定性為“劣藥”與“按劣藥論處”相混淆。

二、降低執法風險的思考

作為藥品監督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要想降低執法風險或者立於不敗之地,就應當爭取使每一個行政處罰案件都辦成“鐵案”。對此,我們應該認真把握以下幾點。

一、證據確鑿,收集完整

證據是證明案件真實性情況的一切事實。其種類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視聽資料;④人證證言;⑤當事人的陳述;⑥鑑定結論;⑦勘驗記錄,現場筆錄。確鑿的證據既是行政機關認定當事人違法事實並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保證,又是降低行政機關執法風險的關鍵要素。證據不確鑿,行政處罰必定就有風險。證據一般分為:①常規類,如現場檢查筆錄等;②核心類,如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渠道”資質證明,如假劣藥品的檢驗報告等;③佐證類,如證人證言、發票台帳等。收集證據時,一定要注意和把握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證明力。第一,證據的合法性。一是要注意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證,不能以網站、報刊文章和非法定數據作為依據或證據。二是要注重取證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資料既要注重法定時限,又要注重內部事前審批及時限。另一方面,進入司法程序後,不能擅自再行取證和補充證據。三是要注重資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筆錄),證人證言(調查筆錄),書證(發票、台帳等)要當事人簽字、蓋章、指印及具有行政處罰資格的兩名執法人員簽字等。第二,證據的關聯性。一是證據之間必須具備關聯性,組合在一起時形成嚴密的證據鏈條。二是所有證據都必須經得起邏輯推理,特別是證言中不能出現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結論。三是證據要符合客觀實際,要在眾多證據中篩選提煉出與案情有內在聯繫的主要證據和直接證據,不要以為證據越多越好。第三,證據的證明力。一是必須有滿足處罰定性的核心證明,如處罰製售假劣藥品案件,必經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

(一)、

(二)、

(五)、

(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證明案件客觀事實的關鍵證據,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無論是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還是勘驗筆錄、鑑定結論等,都要圍繞違法案件過程的事實蒐集富有證明力的證據。

二、法定程序,嚴格遵守

有了充分的證據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如果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照樣無效,所以遵守法定程序是減少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所謂“程序”,簡言之即事情進行的先後次序。作為藥品監督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時刻牢記和自覺遵循《行政處罰法》和《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各項程序的要求。具體講:第一,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正確適用和嚴格區別,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就只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符合適用一般程序的就必須適用一般程序處理,兩個程序不能混淆,不可以濫用。第二,聽證程序。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一是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二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要嚴格按聽證程序各項規定要求辦理。第三,內部審批程序。從立案到結案全過程,無論是領導,還是執法人員,都要注意各執法文書的審批和簽名,不可掉以輕心和出現失誤。

三、適用法律,準確規範

證據確鑿和法定程序是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準確規範適用法律條款是行政處罰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第一,要客觀全面分析證據,做到定性準確無誤。一是要在違法行為中取其重、做到準;二是案件定性用語要規範,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責任”或“罰則條目的對應用語”。第二,引起法律條文要寫全稱,不能簡寫、縮寫,也不能擅自造詞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不能寫成“藥品法”等,這樣是經不起行政複議審查和行政訴訟“官司”的。第三,引用法律條款要具體,能到項、目的決不能只到條、款。第四,應用條款要全面,如某藥品是被污染的,應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項外,還要引用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確規定是禁止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才能按假藥論處。

四、把握尺度,加強審核

“尺度”是通過法律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來體現的。在處罰違法案件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更要高度重視和注意掌握好這一重要動態因素,他與前面三個要素構成一個既嚴密又辨證的統一體,稍有疏忽和失誤,一則關係到我們公平、公正的執法形象,二則可能導致行政複議和訴訟,三則為司法機關提供變更判決或判定敗訴授之以柄。為此,一方面,一是要擬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規則以及免予處罰規則。二是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事求是、標準統

一、不分親疏。三是要嚴格掌握自由裁量權,相同性質的案件,處罰標準上一定要堅持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終抓住和堅持審核關,一是要嚴格執行合議制度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依靠集體的智慧和力量,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二是要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和推行案件複核和審核程序,由負責法制工作人員具體承辦。

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檢查。將評查結果記錄在案,作為單位目標考核和執法人員績效考核的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形成激勵機制,促進依法行政。

五、文書規範,用詞嚴謹

執法文書製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行政執法的質量,也是降低執法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任何違法執法和不當執法都會在執法文書中得到反映。提高執法文書的製作水平是保證依法執法降低執法風險的重要舉措。一是事實描述要清楚、準確。違法行為時間、地點、數量、金額、違法藥械批號、產地等等都要準確的描述。二是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在文書上一定要記載清楚,必要時可當場向當事人宣讀。三是筆錄中執法人員簽名應由兩名執法人員共同簽名,不能由一名執法人員代簽。

綜上所述,藥品監督行政處罰是食品藥監部門的一項長期工作,在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履行行政執法的同時,還要認真研究降低行政執法風險問題,以確保行政執法工作高質、高效、權威。

【第14篇】財務管理在銀行風險防範中的作用的調研報告

財務管理在銀行風險防範中的作用的調研報告

財務管理和風險問題是一個古老而又新鮮的話題,任何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都會有,然而,大部分中國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卻是非常馬虎、簡單的,同時無足夠的風險防範意識、措施。原因複雜不一而論,無論企業基於何種目的,有幾套賬。有一個真理必須肯定的:對於管理來講:您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真實、科學的財務核算和管控體系,同時建立起配套的財務風險防範機制、措施。因為她是您降低費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是您業務發展的支持、是您進行經營分析與決策的依據·是您減少投資失誤、浪費、損失的保障。沒有一套真實完整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可以説就不可能有公司的效益與發展。

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行業,需要對其投入產出及其所形成的關係進行管理,降低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儘管銀行籌集的資金並不愈多愈好的觀點在西方銀行已成為共識,但是在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中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存款立行”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因此,這就要求銀行能夠根據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來制定相應的籌資和投資策略,併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本文試從風險防範的角度來談談財務管理的作用。

當前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中的風險,對於國內商業銀行來説,是一個亟待加強的新領域,但在國外的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中卻始終將其作為重要的防範內容。從這幾年銀行業的發展來看,在銀行這個高風險的行業裏,財務管理工作也應對銀行經營中的風險給予特別的關注。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商業銀行風險的表現形式很多,如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下降,“一逾二呆”貸款比重過高所引起的信用風險;由於銀行資本金嚴重不足,經營利潤下降導致的財務風險;由於市場不規範,秩序混亂以及不平等的競爭造成的市場風險;由於地方政府行為被迫發放的“戴帽貸款”形成的資產風險等;此外,傳統存款業務正被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外資銀行搶走,從而不得不加大成本努力拉住投資者,這也為銀行籌集資金加大了風險隱患。

銀行一味追求效益和競爭地位,不可避免地會帶來相當程度的風險,要避免這些風險,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就是要建立以資金成本為中心的籌集資金策略,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信貸管理,以信貸管理為中心的經營管理,將財務部門的作用發揮出來,建立有效的財務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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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銀行業內控風險防範的思考調研報告

銀行業內控風險防範的思考調研報告

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範化解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近年來,隨着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銀行業內控制度不斷完善,不僅有效地遏制了不良信貸資產的增長勢頭,同時也促進了內部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但由於多種原因,個別行還暴露出一些經濟案件。如20__年11月17日某旗農行發現一起案件,案件發生在基層營業網點,嫌疑人是營業室綜合櫃員,在任職期間存在挪用開户單位存款嫌疑。涉案金額200餘萬元,其中:據初步核實已定性挪用金額78.3萬元,嫌疑人交待的其它涉案金額正在進一步核實中,這起金融案件是內盜。20__年11月16日上午10點,某開户單位要求上劃錫盟某局200萬元資金。支行營業室櫃員受理後發現該開户單位帳户只有178萬元餘額,不夠上劃金額。該行迅速組成工作組到該開户單位進行帳務核實,發現該企業賬面實際應有餘額257萬元。經核查涉案嫌疑人於20__年4月至20__年5月採取不入賬的手段分多次挪用現金合計78.3萬元。被挪用的資金被嫌疑人分三次到某市交給其丈夫56萬元,其餘以銀行卡多次匯入其丈夫卡中。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的啟示:這起案件作案過程持續時間長,初步調查竟長達3年之久。犯罪分子之所以敢在內控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頂風作案,充分暴露出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薄弱,可見,邊牧旗縣加強銀行業內控風險防範刻不容緩。

加強銀行業內控的對策建議

一是切實整章建制,規範和完善內控制度。邊牧旗縣銀行業應按照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指導原則》的要求,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機構和崗位設置、決策與管理系統以及議事規程、民主決策程序等方面進行一次認真檢查清理,找出問題和差距,加以嚴格規範,該建立的建立,該補充的補充,該廢止的廢止,該調整的調整。要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本單位清理措施、步驟和具體時間,以保證清理工作的成效。在全面清理現行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借鑑內控建設卓有成效的經驗,切實建立一套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把經營風險和大案要案的發生,達到從制度上、源頭上防範金融風險的安全經營目標,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損失。

二是建立計算機風險管理制度,加快內控方面的電子化建設,使其能夠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要對計算機系統管理、計算機操作和數據保管三個不相容職務實行分離,嚴防內部犯罪。對業務數據的'輸入、輸出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建立一套先進的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制定計算機操作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系統的可靠、穩定、安全運行。

三是以人為本,加強幹部職工的素質教育。預防案件的發生,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是關鍵。因此,邊牧旗縣銀行業要持之以恆抓教育,培養政治強人,築牢思想防線,讓員工不想踏雷區。要經常性的開展以黨的基本路線、理想觀念、市場經濟理論、金融專業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幫助員工樹立正確而崇高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要經常性地開展法律和業務培訓,把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作為組織學習的主要內容進行教育;要經常性地對員工開展革命傳統、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他們的政治意識。抓教育強素質,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法紀觀念,為有效預防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奠定良好的人員素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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