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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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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第二篇: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第三篇:商業醫療保險調研報告第四篇:對職工醫療保險的調研報告第五篇:關於紫陽村農村醫療保險的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醫療保險調研報告

姓名:賴欣201414074137

倪文君201414074141

班級:民族學系2014級勞動與社會保障

關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調研報告

實踐主題:關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調研報告

時間:2014 年12月 4 日

地點:重慶市萬州區高筍塘廣場

摘要:醫療保險制度旨在改善農村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給農民帶來的切實利益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嘗試以及其取得的偉大成果。這是我國經濟建設中必須要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看病貴看病難的情況並沒有完全隨之而去,而醫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通過調查發現目前農村醫療保障的不足,提出相關建議使之日益完善,服務於民。

關鍵字:農村;醫保;問題;建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60%多,但是農村經濟發展落後,農村社會保障滯後,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妨害了社會穩定。農村醫療保障突破了農村社會保障的死角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新曙光。可是,農村醫保正處在發展前期,問題迭出,勢必會阻礙其發展進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現的原因,提出建議解決問題使之更加完善,服務於民,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一、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説,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範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髮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衞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説,“初級衞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衞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衞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 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藥衞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式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羣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羣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

【】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 1

2. 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衞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衞生部在全國衞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衞生部《關於農村衞生工作現場會議的

【】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2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

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衞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佔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 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

【】全國的5%。3

二、農村醫療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保險現狀

1. 農村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而在農村100個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業或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在大中城市這個數字則為54。從1999 年正式實行的社會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萬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鎮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而農民享受的社會保障率極低,作為各種商業和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的社會統籌大病醫療保險的覆蓋率不足20%。而且,農村79%的農民自費醫療,保障水平低。中國社會保障僅僅在城市開展是遠遠不夠的,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2. 農村投資不足,城鄉差距大

多年來,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沿襲的是向城市傾斜的思路,長期以來我國城鄉衞生資源配置失衡,佔全國70%的農村人口卻只佔有30%的衞生資源。農村醫療保險資金嚴重不足。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開展,地方財政吃緊,許多村的集體經濟已所剩無幾,對農村衞生機構的補貼減少,農村衞生資源將更加匱乏。

3. “因病致貧”現象嚴重

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醫療服務供給逐漸市場化,自費醫療制度仍然占主導地位, 農村醫療服務費用不斷上漲,“因病致貧”、“有病難就醫”在農村已不是偶然現象,農民對看病就醫心存隱憂。近年來農民醫療費用的攀升超過了農民實際平均收入的增長幅度。許多農民已無力承擔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國農村醫療衞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須改革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否則農村醫療衞生工作,如計劃生育、傳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問題,都將面臨嚴重的挑戰。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勵機制農民參保熱情不高,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為目的,主要是解決農民的大病醫療負擔。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農民會因為患大病的機率小而不願意保險費參加統籌。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籌資力度不夠,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違反中央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政策和試點指導原則的做法。此外,忽視地區間差異,造成無法滿足不同層次農民醫保的問題。

(二)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法制建設滯後

中國有80%的人口住在農村,中國穩定不穩定首先要看這80%穩定不穩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沒有農村這一穩定的基礎是不行的。2014年10月頒佈實行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農村衞生工作是我國衞生工作的重點,關係到保護農村生產力、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對提高全民族素質具有重大意義”。這樣一個對於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的大事,在實施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政策法則、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就會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區相鄰的區縣政策規定也差別很大,農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參差不齊,影響了這項制度的可信度。

2. 政府職能不明確

政府的管理職能未恰當發揮,未明確自身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角色一些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服務和產品,政府將其轉由市場提供,使農村較貧困的缺醫少藥的人口無法獲得基本的醫療衞生服務。而一些本應主要由市場提供和分配的醫療服務資源,政府卻在負擔。長期以來,政府過分依賴直接提供醫療服務,過分集中控制醫療設施,而對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規章制度工具,則利用得太少。在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映,窮人患病能拿得出錢,富人得病能拿出錢,但是怕年年交錢不生病,明擺着吃虧。很多農民直言不諱地表示對村鄉幹部工作的不信任,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

3. 合作醫療等經辦機構的工作不夠規範

管理好運作好合作醫療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機構,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經辦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但是,很多地方的實際情況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無”的問題:無正式機構、無專職人員、無工作經費、無規範制度。兼職經辦人員較多而且變動頻繁,報銷審批程序繁瑣,患病農民報銷時意見很大。基金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現挪用貪污等違規違法現象。

4. 醫療費支出增長迅猛 , 加重了患病農民的負擔。

醫療費用負擔沉重如同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醫療費用的急劇膨脹已經給我國財政、企業和個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由於“醫療領域中的不確定性和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市場失靈”。所以現實中,目前我國很多醫院以藥養醫,輔助檢查項目過多、藥價偏高,導致住院費猛漲的不良現象依然存在。不少醫生在巨大的批零差價誘惑下,開大處方、用貴藥、亂檢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爭的事實。這些現象一方面造成了醫藥資源、國家的財政的巨大浪費,同時也給病人尤其是農民羣眾帶來了十分沉重的負擔。並且人口老齡化、高新醫療技術的廣泛應用、人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多樣化、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增高、公共衞生體制不健全可能帶來突發事件等等原因還會繼續導致醫療費用快速上漲,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實現醫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

5. 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城鄉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國當前的醫療衞生資源多集中於地區性的中型或大型醫院,一些中小型醫療衞生機構的基礎設施則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從城鄉來看,醫療衞生資源則被集中投放於城市,佔總資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醫院。可見,醫療衞生資源的配置存在極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公佈2014年醫療衞生服務報告中披露,191個國家和地區醫療衞生資源分配公正指數中,中國排188位,在所有成員國中居倒數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國家之一。醫療衞生資源的配置不合理,農村人口的醫療可及性差,導致了廣大農村地區農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則意味着傾家蕩產,因病致貧。於是,農村衞生醫療處於風雨飄搖之中。這不能不説是我國改革在醫療衞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決的一大難題。

6.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困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困難,羣眾缺乏對於農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瞭解,國家財政投入及地方對合作醫療的財政支持都極其有限,而農民的收入增長又比較緩慢,合作醫療面臨籌資困難的窘境。即便是能夠籌集起資金,合作醫療也缺乏羣眾基礎,因為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組織者不太信任,尤其長期以來政府的信用危機嚴重影響了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政策落

實的信心,很多農民渴望農村醫療保障,但對此又持懷疑和觀望態度,還有少數極其貧困的農民對拿出10元合作基金確有困難而擔心將是有去無回,因而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不高。

三、政策建議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投資結構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作為整個社會保障的組成部分,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在農村,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從事效益很低的農業生產,農業剩餘很少。為了保證農村衞生機構的正常運行和農民獲得公平的基本醫療服務,必須建立和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政府應該承擔起供給公共產品的責任,投入相當大的財政資源,切實改善財政資金在城鄉衞生的差異化支出結構。據瞭解,2014年,中央財政投入47.3億元,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比上年增加41.9億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與人均gdp掛鈎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補助體系 如前所述,目前無論是中央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還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縣(市、區、旗)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其標準都採取“一刀切”的辦法。而加入試點的各縣,其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又千差萬別,有的地方經濟較為發達,財政狀況較好,有的地方經濟落後,財政狀況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還不斷惡化。加之,西部縣鄉財政“隱形負債”問題特別嚴重,採取“一刀切”的辦法,難以使已經建立起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為此,建議,建立與人均gdp掛鈎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補助體系。這樣做的好處是,真正體現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給予不同的支持,有利於中央把有限的資金用於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個附帶的作用,是讓過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價。

一是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與各省的人均gdp掛鈎。具體有兩個辦法:(1)中央確定補助標準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確定一個基數,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礎上,再與人均gdp掛鈎,其辦法同第一種。

二是省級財政對所轄範圍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與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掛鈎。其具體辦法與中央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思路一致。

三是縣級財政對所轄範圍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與各省的人均gdp掛鈎。其具體辦法與中央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強化農村衞生宣傳和健康教育

各國經驗表明,衞生宣傳和健康教育與衞生習慣的培養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現正相關關係,可以有效地促進民眾的健康,同時降低醫療壓力。利用人類已經創造和提供的知識及其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來促進我國的公共衞生、醫療保健事業的發展,把傳播衞生知識作為一個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給13億人民,預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衞生健康知識這本身就比治療疾病更有效益。2014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開了“2014年醫院管理年暨醫政工作會議”。衞生部副部長馬曉偉在2014年的工作回顧中指出,四川堅持“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衞生工程”、培育和提升醫院核心競爭力、醫療機構日常監管等八個方面結合,全面加強醫院管理。

(四)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促進我國西部地區農村醫療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加強對支付制度的內在激勵機制是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支付制度包括兩個主要組成部分:消費者如何對醫療費用風險進行保險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如何就服務進行收費。支付制度決定了醫療服務的消費者和供應者可能受到的激勵程度的大小。相應地,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同樣面臨着支付制度的激勵問題。如何構建一種既能使農民獲得合理的醫療服務而又能遏制醫療費用的過度上漲的支付機制一直是一個難題。尤其是對醫療服務方的

激勵。具體包括兩方面,一是強化對醫療服務方服務意識的激勵。二是通過醫療費用的償付方式來影響醫療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頭付費制及按病種付費制等方式來抑制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道德危險,從而儘可能地發揮醫療服務資源的效率。在這方面,德國和泰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都實行了按病種付費制度,日本則通過共付制及限定封頂線等措施以確保醫療費用的合理性。以泰國的“30銖計劃”為例,它是針對農民及流動人口而推行的一項全民醫療服務計劃。它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標準(2014年為人均1202銖,約250元人民幣),將資金預撥到省,省衞生管理部門按人力工資、預防保健和醫療等幾個部分分配給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參與本計劃的國民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每診次只需支付30銖的掛號費(約6元人民幣,對收入低於2800銖的農民可予免繳),即可得到下列醫療服務:(1)預防保健,包括體檢、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及艾滋病預防等;(2)門診和住院服務,包括醫學檢查、治療及《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規定的藥品和醫療用品;(3)不多於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療等。開展“30銖計劃”所需資金主要通過調整國家衞生支出結構來實現。國家將每年用於衞生的財政撥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後,全部用於該項計劃。“30銖計劃”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償付主要採用“按人頭付費”和“按病種付費”制,但在具體操作時,各省可相機選擇使用何種償付方式。

(五)建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體系

為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現規範化運行,保持這項制度運行的可持續性,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體系實屬必要。建議首先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條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條例》兩個法規,從法律上保證該項制度的有序運行。並配套制定有關法規細則及政策措施,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各利益主體—國家、地方和農民各自的責任、權利及利益有一個明確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保障此項制度能夠持續穩定地運行下去。

(六)建立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配套的醫療救助體系

在地方財政資源保障能力不強的條件下,農村醫療救助體系只能是按“保重點,分階段”的原則,保障那些最貧困農村人口的基本醫療衞生問題。為此:

首先,要建立起農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網的“網底”建設。根據西部農村的實際情況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而起到一個社會穩定器和減壓器的作用,併為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創造條件。

其次,要摸清當地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體情況,同時,對當地農村居民疾病發病的地域分佈、居民家族病史、發病頻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狀況有一個充分認識,並對農村居民的經濟和衞生情況進行系統化管理。要將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負擔重、長期患病、年老體弱的農村人口優先納入醫療救助體系。

再次,地方財政要專門安排資金用於農村醫療救助並與中央財政撥款相配套。

最後,農民獲得醫療救助的前提條件應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可通過合理運作基金的辦法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獲得醫療保健實行補償。

結語

在本次社會實踐調查中,小組成員感受到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給農民帶來的切實利益,尤其是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嘗試以及其取得的成果,這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研究探索的問題:新農合與社保並軌;新農合屬於大社保,並軌運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網絡、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做到資源共享,完善整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在調查過程中,小組成員發現了“新農合”在實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也深刻體會到農民們在實際生活中所面臨的種種困難,許多參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這一政策帶來的優惠。當然,每一項新的政策的實施總會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問題。出現了問題並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認識到問題,瞭解存在的困難,要想方設法去更好的解決好問

題。農村醫療制度建設需要各級政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公共衞生的投入,也需要全體農户提高自身醫療意識,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決農村落後的社會保障問題,早日實現農村小康社會。

參考文獻:

[1]張琪.中國醫療保障:理論、制度與運行.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4

[2]宋曉梧.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20年.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嶽頌東.呼喚新的社會保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4]楊立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創新研究[m].中國軟科學,2014

[5]張子平等.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與對策[j].國際醫藥衞生導報.2014

第二篇:醫療保險調研報告

姓名:賴欣201414074137

倪文君201414074141

班級:民族學系2014級勞動與社會保障

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調研報告

實踐主題:關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調研報告

時間:2014 年12月 4 日

地點:重慶市萬州區高筍塘廣場

摘要:醫療保險制度旨在改善農村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給農民帶來的切實利益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嘗試以及其取得的偉大成果。這是我國經濟建設中必須要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看病貴看病難的情況並沒有完全隨之而去,而醫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通過調查發現目前農村醫療保障的不足,提出相關建議使之日益完善,服務於民。

關鍵字:農村;醫保;問題;建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60%多,但是農村經濟發展落後,農村社會保障滯後,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妨害了社會穩定。農村醫療保障突破了農村社會保障的死角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新曙光。可是,農村醫保正處在發展前期,問題迭出,勢必會阻礙其發展進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現的原因,提出建議解決問題使之更加完善,服務於民,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一、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説,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範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髮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衞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説,“初級衞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衞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衞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 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藥衞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式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羣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羣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

【】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 1

2. 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衞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衞生部在全國衞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衞生部《關於農村衞生工作現場會議的

【】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2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

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衞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佔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 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

【】全國的5%。3

二、農村醫療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保險現狀

1. 農村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而在農村100個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業或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在大中城市這個數字則為54。從1999 年正式實行的社會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萬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鎮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而農民享受的社會保障率極低,作為各種商業和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的社會統籌大病醫療保險的覆蓋率不足20%。而且,農村79%的農民自費醫療,保障水平低。中國社會保障僅僅在城市開展是遠遠不夠的,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2. 農村投資不足,城鄉差距大

多年來,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沿襲的是向城市傾斜的思路,長期以來我國城鄉衞生資源配置失衡,佔全國70%的農村人口卻只佔有30%的衞生資源。農村醫療保險資金嚴重不足。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開展,地方財政吃緊,許多村的集體經濟已所剩無幾,對農村衞生機構的補貼減少,農村衞生資源將更加匱乏。

3. “因病致貧”現象嚴重

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醫療服務供給逐漸市場化,自費醫療制度仍然占主導地位, 農村醫療服務費用不斷上漲,“因病致貧”、“有病難就醫”在農村已不是偶然現象,農民對看病就醫心存隱憂。近年來農民醫療費用的攀升超過了農民實際平均收入的增長幅度。許多農民已無力承擔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國農村醫療衞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須改革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否則農村醫療衞生工作,如計劃生育、傳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問題,都將面臨嚴重的挑戰。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勵機制農民參保熱情不高,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為目的,主要是解決農民的大病醫療負擔。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農民會因為患大病的機率小而不願意保險費參加統籌。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籌資力度不夠,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違反中央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政策和試點指導原則的做法。此外,忽視地區間差異,造成無法滿足不同層次農民醫保的問題。

(二)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法制建設滯後

中國有80%的人口住在農村,中國穩定不穩定首先要看這80%穩定不穩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沒有農村這一穩定的基礎是不行的。2014年10月頒佈實行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農村衞生工作是我國衞生工作的重點,關係到保護農村生產力、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對提高全民族素質具有重大意義”。這樣一個對於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的大事,在實施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政策法則、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就會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區相鄰的區縣政策規定也差別很大,農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參差不齊,影響了這項制度的可信度。

2. 政府職能不明確

政府的管理職能未恰當發揮,未明確自身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角色一些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服務和產品,政府將其轉由市場提供,使農村較貧困的缺醫少藥的人口無法獲得基本的醫療衞生服務。而一些本應主要由市場提供和分配的醫療服務資源,政府卻在負擔。長期以來,政府過分依賴直接提供醫療服務,過分集中控制醫療設施,而對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規章制度工具,則利用得太少。在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映,窮人患病能拿得出錢,富人得病能拿出錢,但是怕年年交錢不生病,明擺着吃虧。很多農民直言不諱地表示對村鄉幹部工作的不信任,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

3. 合作醫療等經辦機構的工作不夠規範

管理好運作好合作醫療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機構,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經辦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但是,很多地方的實際情況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無”的問題:無正式機構、無專職人員、無工作經費、無規範制度。兼職經辦人員較多而且變動頻繁,報銷審批程序繁瑣,患病農民報銷時意見很大。基金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現挪用貪污等違規違法現象。

4. 醫療費支出增長迅猛 , 加重了患病農民的負擔。

醫療費用負擔沉重如同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醫療費用的急劇膨脹已經給我國財政、企業和個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由於“醫療領域中的不確定性和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市場失靈”。所以現實中,目前我國很多醫院以藥養醫,輔助檢查項目過多、藥價偏高,導致住院費猛漲的不良現象依然存在。不少醫生在巨大的批零差價誘惑下,開大處方、用貴藥、亂檢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爭的事實。這些現象一方面造成了醫藥資源、國家的財政的巨大浪費,同時也給病人尤其是農民羣眾帶來了十分沉重的負擔。並且人口老齡化、高新醫療技術的廣泛應用、人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多樣化、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增高、公共衞生體制不健全可能帶來突發事件等等原因還會繼續導致醫療費用快速上漲,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實現醫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

5. 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城鄉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國當前的醫療衞生資源多集中於地區性的中型或大型醫(更多請關注:)院,一些中小型醫療衞生機構的基礎設施則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從城鄉來看,醫療衞生資源則被集中投放於城市,佔總資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醫院。可見,醫療衞生資源的配置存在極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公佈2014年醫療衞生服務報告中披露,191個國家和地區醫療衞生資源分配公正指數中,中國排188位,在所有成員國中居倒數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國家之一。醫療衞生資源的配置不合理,農村人口的醫療可及性差,導致了廣大農村地區農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則意味着傾家蕩產,因病致貧。於是,農村衞生醫療處於風雨飄搖之中。這不能不説是我國改革在醫療衞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決的一大難題。

6.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困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困難,羣眾缺乏對於農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瞭解,國家財政投入及地方對合作醫療的財政支持都極其有限,而農民的收入增長又比較緩慢,合作醫療面臨籌資困難的窘境。即便是能夠籌集起資金,合作醫療也缺乏羣眾基礎,因為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組織者不太信任,尤其長期以來政府的信用危機嚴重影響了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政策落

實的信心,很多農民渴望農村醫療保障,但對此又持懷疑和觀望態度,還有少數極其貧困的農民對拿出10元合作基金確有困難而擔心將是有去無回,因而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不高。

三、政策建議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投資結構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作為整個社會保障的組成部分,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在農村,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從事效益很低的農業生產,農業剩餘很少。為了保證農村衞生機構的正常運行和農民獲得公平的基本醫療服務,必須建立和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政府應該承擔起供給公共產品的責任,投入相當大的財政資源,切實改善財政資金在城鄉衞生的差異化支出結構。據瞭解,2014年,中央財政投入47.3億元,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比上年增加41.9億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與人均gdp掛鈎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補助體系 如前所述,目前無論是中央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還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縣(市、區、旗)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其標準都採取“一刀切”的辦法。而加入試點的各縣,其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又千差萬別,有的地方經濟較為發達,財政狀況較好,有的地方經濟落後,財政狀況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還不斷惡化。加之,西部縣鄉財政“隱形負債”問題特別嚴重,採取“一刀切”的辦法,難以使已經建立起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為此,建議,建立與人均gdp掛鈎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補助體系。這樣做的好處是,真正體現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給予不同的支持,有利於中央把有限的資金用於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個附帶的作用,是讓過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價。

一是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與各省的人均gdp掛鈎。具體有兩個辦法:(1)中央確定補助標準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確定一個基數,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礎上,再與人均gdp掛鈎,其辦法同第一種。

二是省級財政對所轄範圍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與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掛鈎。其具體辦法與中央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思路一致。

三是縣級財政對所轄範圍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與各省的人均gdp掛鈎。其具體辦法與中央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強化農村衞生宣傳和健康教育

各國經驗表明,衞生宣傳和健康教育與衞生習慣的培養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現正相關關係,可以有效地促進民眾的健康,同時降低醫療壓力。利用人類已經創造和提供的知識及其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來促進我國的公共衞生、醫療保健事業的發展,把傳播衞生知識作為一個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給13億人民,預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衞生健康知識這本身就比治療疾病更有效益。2014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開了“2014年醫院管理年暨醫政工作會議”。衞生部副部長馬曉偉在2014年的工作回顧中指出,四川堅持“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衞生工程”、培育和提升醫院核心競爭力、醫療機構日常監管等八個方面結合,全面加強醫院管理。

(四)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促進我國西部地區農村醫療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加強對支付制度的內在激勵機制是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支付制度包括兩個主要組成部分:消費者如何對醫療費用風險進行保險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如何就服務進行收費。支付制度決定了醫療服務的消費者和供應者可能受到的激勵程度的大小。相應地,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同樣面臨着支付制度的激勵問題。如何構建一種既能使農民獲得合理的醫療服務而又能遏制醫療費用的過度上漲的支付機制一直是一個難題。尤其是對醫療服務方的

激勵。具體包括兩方面,一是強化對醫療服務方服務意識的激勵。二是通過醫療費用的償付方式來影響醫療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頭付費制及按病種付費制等方式來抑制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道德危險,從而儘可能地發揮醫療服務資源的效率。在這方面,德國和泰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都實行了按病種付費制度,日本則通過共付制及限定封頂線等措施以確保醫療費用的合理性。以泰國的“30銖計劃”為例,它是針對農民及流動人口而推行的一項全民醫療服務計劃。它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標準(2014年為人均1202銖,約250元人民幣),將資金預撥到省,省衞生管理部門按人力工資、預防保健和醫療等幾個部分分配給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參與本計劃的國民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每診次只需支付30銖的掛號費(約6元人民幣,對收入低於2800銖的農民可予免繳),即可得到下列醫療服務:(1)預防保健,包括體檢、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及艾滋病預防等;(2)門診和住院服務,包括醫學檢查、治療及《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規定的藥品和醫療用品;(3)不多於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療等。開展“30銖計劃”所需資金主要通過調整國家衞生支出結構來實現。國家將每年用於衞生的財政撥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後,全部用於該項計劃。“30銖計劃”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償付主要採用“按人頭付費”和“按病種付費”制,但在具體操作時,各省可相機選擇使用何種償付方式。

(五)建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體系

為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現規範化運行,保持這項制度運行的可持續性,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體系實屬必要。建議首先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條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條例》兩個法規,從法律上保證該項制度的有序運行。並配套制定有關法規細則及政策措施,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各利益主體—國家、地方和農民各自的責任、權利及利益有一個明確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保障此項制度能夠持續穩定地運行下去。

(六)建立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配套的醫療救助體系

在地方財政資源保障能力不強的條件下,農村醫療救助體系只能是按“保重點,分階段”的原則,保障那些最貧困農村人口的基本醫療衞生問題。為此:

首先,要建立起農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網的“網底”建設。根據西部農村的實際情況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而起到一個社會穩定器和減壓器的作用,併為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創造條件。

其次,要摸清當地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體情況,同時,對當地農村居民疾病發病的地域分佈、居民家族病史、發病頻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狀況有一個充分認識,並對農村居民的經濟和衞生情況進行系統化管理。要將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負擔重、長期患病、年老體弱的農村人口優先納入醫療救助體系。

再次,地方財政要專門安排資金用於農村醫療救助並與中央財政撥款相配套。

最後,農民獲得醫療救助的前提條件應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可通過合理運作基金的辦法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獲得醫療保健實行補償。

結語

在本次社會實踐調查中,小組成員感受到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給農民帶來的切實利益,尤其是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嘗試以及其取得的成果,這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研究探索的問題:新農合與社保並軌;新農合屬於大社保,並軌運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網絡、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做到資源共享,完善整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在調查過程中,小組成員發現了“新農合”在實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也深刻體會到農民們在實際生活中所面臨的種種困難,許多參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這一政策帶來的優惠。當然,每一項新的政策的實施總會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問題。出現了問題並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認識到問題,瞭解存在的困難,要想方設法去更好的解決好問

題。農村醫療制度建設需要各級政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公共衞生的投入,也需要全體農户提高自身醫療意識,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決農村落後的社會保障問題,早日實現農村小康社會。

第三篇:商業醫療保險調研報告

新的《醫療改革方案》已於4月6日正式出台,醫改新方案也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羣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等指導性意見。

《意見》明確了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自費部分和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給予補充。按照國務院對基本醫療費用交費費率水平的規定,社會統籌部分職工的醫療保險最高限額一般在4萬元上下,且根據醫療費用金額的不同,還需自付20%-3%不等的費用,這並沒有解決需要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問題。此外,對非基本醫療項目的檢查、治療、用藥都有限制,如某些先進的治療技術和藥品、某些特需治療的疾病則需職工自付費用。這就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滿足城鎮職工高層次、特殊的醫療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未保障人羣的補充保險。由於當前的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範圍有限,其保障的對象僅包括城鎮職工,而自由職業者、職工家屬及子女、鄉鎮企業職工、學生及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等其他類型的城鎮勞動羣體均未被納入進來。這也需要通過商業保險來解決對這部分羣體的醫療保險。因此,我國必須要加快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配合,儘快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滿足不同人羣的醫療保障要求。

針對此次新《醫改方案》中關於未來醫療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認真分析新《醫改意見》的同時,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過分強調政府主導,市場作用被嚴重忽視;第二,政府對醫療保障和公共衞生的財政投入所需資金的相關信息嚴重缺失,無法對醫療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學評估和預測;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內容還只是原則性的闡述,操作性的細節依然缺乏,特別是基本醫療保障和非基本醫療保障各自的責任範圍、保障程度、經營管理模式等沒有具體的界定,不利於未來醫療保險市場的多方參與和公平競爭。

在國外,商業醫療保險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美國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業醫療保險,德國有8500萬人享有此項保險,而在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則剛剛起步。相對於社會醫療保險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在我國發展得很不充分。我國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阻礙商業醫療保險的健康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險種開發乏力,醫療保險品種少,保障方式單一,不能滿足多層次社會需求,特別是在我國目前醫療市場因醫療服務質量差、醫療資源浪費以及醫德風險等人為因素影響下,造成醫療費用急劇上升,以致健康保險公司不敢大力開發商業醫療保險險種;二是健康保險公司有待加強在風險管理、條款設計、費率釐訂、業務監督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壽險公司由於技術滯後,在兼營健康保險時人為地限制了醫療保險的發展。目前很多壽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屬附加險,如要投保醫療險,必須先花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錢去買一個養老保險作為主險,這樣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各自都有優勢和劣勢,其特性決定了它們應在保險市場中化解不同的風險,服務不同的需求對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進而改善全社會的風險分配狀態,最終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

在新醫改方案中,一項重要的總體方針是強調政府主導、加大政府投入。由於醫療保障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積極作為是應給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政府對醫療保障的財政投入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一種方式,全民醫保絕不是免費醫療,政府實行的這種“公共理財”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二是真正想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想法和初衷是絕對正確的,但這麼一個大國家,13億多人口,百姓能夠在短時間得到實惠嗎?誰也無法預料。各發達國家在醫療保障制度構建的歷程中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有很多教訓值得我們借鑑。在推行完全依賴政府主導的、全覆蓋的醫療保障過程中,有兩大“癥結”我們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思考。

其一,醫療保障的發展必須遵循福利剛性和財政支出的可持續性原則。所謂“福利剛性”是指國民對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隻能允許其上升不能允許其下降的心理預期。福利的這種“剛性”特徵,使得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醫療保障制度缺乏彈性,一般情況下規模只能擴大不能縮小,項目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時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險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門不得不兩次上調保險費率。我國內地目前政府的預算內財政收入僅佔gdp的15%左右,而凡是實行全面醫保制度的發達國家,政府收入達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的財政要負擔覆蓋十幾億人的、並且是飛速增長的醫保費用,是具有相當挑戰性的。

其二,醫療保障制度的構成,實質是對醫療服務融資模式的選擇,而醫療服務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由於其特有的不確定性、異質性、信息不對稱性和自然壟斷性,誘導需求和道德風險普遍存在,容易造成醫療衞生資源的濫用。各國實踐證明,採取公營的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作為醫療服務融資的主要模式,由於其潛在的“委託-代理”規則,經營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資源分配過程中極易造成所謂的“尋租現象”,即醫療服務提供者採取不正當手段從政府獲取經營優勢,從而獲取超額利潤。在我國目前的行政體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過多的醫療融資的分配權力,除上述兩大弊端外,還極易引發部門間利益、地區間利益、地方與中央間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終損害廣大民眾的權益。

針對“大而全”的社會醫保模式可能出現的上述問題,在構建我國新的醫療保障制度時,應強調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並重,採取分級、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構建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發展的醫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醫改新方案中也應明確這種思路。

隨着醫療制度改革的實行,在逐步規範混亂的醫療市場的同時,商業健康保險應根據目前的醫療保險狀況,搞好市場調研,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人羣對醫療保險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容易控制經營風險的模式,加強醫療險種設計、開發和業務管理工作,將現有的綜合醫療保險逐步細化,不斷豐富醫療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

我國城鎮職工新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同樣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潛在市場很大,應適時加強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這將對我國醫療保險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四篇:對職工醫療保險的調研報告

根據我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的調研安排,由我負責的一組對舜天工具、洪泉醫院、龍川船廠等企事業單位進行了走訪調研。在此次調研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我的日常工作,着重就如何推動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工作科學發展、統籌發展、轉型發展,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生命健康作了認真思考。下面是我對此次調研工作和思考的幾點粗淺認識。

一、職 工醫療保險的現狀

(一)醫保覆蓋面逐年擴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到xx年11月底,我市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人數分別為 107596人、89646人、40853人;今年前11個月“三險”新增擴麪人數分別達到11022人、19149人、2879人,共徵收醫療基金、工傷基金、生育基金、大病保險基金分別為12453萬元、1008萬元、453萬元、1161萬元,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任務數。今年前11個月,基本醫療保險為全市參保患者提供醫療保險服務86.78萬人次,其中門診84.64萬人次,住院2.14萬人次,共支出醫療保險基金9910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5440萬元,個人賬户4463 萬元),大病支付1085萬元;工傷基金賠付1442人次,支出754萬元;生育保險基金使用466人次,支出169萬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到xx年11月底統籌結餘1770萬元,累計統籌基金滾存結餘3178萬元,個人賬户沉澱結餘3587萬元,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計結存合理,抗風險能力較強。

(二)不斷探索醫改難點,多層次醫保政策體系逐步建立。xx年市政府出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在此基礎上,又先後出台了《**市城鎮社會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市困難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准入標準》、《**市大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這些醫保政策保障了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妥善解決了困難企業職工參保以及慢性病參保患者長期吃藥打針的問題,緩解了大病參保患者因病致貧、因貧看不起病的困境。為適應經濟發展水平,我市對《**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提高了支付上限和核銷待遇。

(三)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基金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制訂完善了門診稽查、住院跟蹤管理、轉診轉院審批等制度。依據《**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加大了對醫院醫療行為、醫護人員違規行為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控力度,從源頭上堵塞了醫保基金流失漏洞。在基金管理方面,一是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行專户儲存,專款專用;二是認真做好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的建賬、支付、審核等基礎工作;三是改進和完善與定點醫院的結算辦法,強化醫保基金營運管理;四是加強對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支出情況的監控。尤其是做好對統籌基金的支出管理及監控,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職工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單位和職工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認識不到位。一是部分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不願為職工參保,而許多勞動者不敢提醫保的事,擔心被解僱;二是個別企事業單位轉制後,無力為職工參保;三是有的企業雖然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但範圍只侷限在管理和生產骨幹層面,少數企業甚至隱瞞用工人數;四是部分企事業單位職工認為自己年輕身體好,參保不合算;五是許多職工不瞭解醫保政策,不清楚參保的權利和義務,對醫療保險待遇期望值過高,有些職工因此斷保或不願參保。

(二)參保單位比例不盡合理。財政負擔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基本參加了醫療保險,而企業則參保不夠。目前我市應參保而未參保的職工人數佔到了職工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多,仍有少數單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

(三)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仍有待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綜合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政策凸顯出了“真空地帶”。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現行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只能報銷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也只承擔參保人員因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責任,對非工作期間引起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不予賠付。參保職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於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解決,致使少數家庭因此致貧、返貧,給社會、家庭帶來不和諧、不穩定因素。

(四)醫保關係缺乏異地轉移接續機制。民營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工作性質不穩定,工作流動性相對較大,參加本地的醫療保險後若流動到其他地區時,其醫療保險關係無法轉移,因而享受不到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

(五)醫保監管部門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溝通合作互信不夠。儘管我市醫保工作總體上已步入制度化運行、規範化管理軌道,但客觀的講,在實際工作中,醫、患、保三方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距離改革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這既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自身發展的因素。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中心之間存在的矛盾,是制度體制問題。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主要是通過協議的方式相處,協議條款公正不公正、公平不公平、合不合情理,缺少一 個由多方參與的職工醫療保險監督溝通機制。

三、對職工醫療保險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採取生動活潑的宣傳形式,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到基層,曉喻到羣眾,努力提高企業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認識,增強廣大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健康風險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加醫療保險。要積極開展業務培訓,普及醫保知識,使各單位負責職工醫保工作的人員、醫保對象及醫務工作者都熟悉醫保政策和醫保管理辦法,共同推進醫保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修改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早日出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綜合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實施方案》,以提高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和保障範圍。

(三)突出重點,加大擴面力度。要着力做好改制企業、民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擴面,力爭使所有的城鎮職工都能夠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險;在制度框架上,堅持大的原則統一,探索適合不同人羣的保障方式;在管理服務上,加快醫保信息化、網絡化建設,減少醫保基金的徵收環節,縮短單位繳費到進入醫保專户的時間,保障醫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及時核銷,推動醫保服務的社會化和便民化。要加大《勞動合同法》實施力度,體現職工醫療保險的強制性,杜絕企業參保的隨意性,依法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方參加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監督溝通機制。成立由政府相關部門、醫保管理部門、醫療機構、醫保參保單位和參保患者代表參加的職工醫保管理監督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協調溝通醫保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化解醫保處、醫院、參保患者三方出現的矛盾,儘可能做到三方滿意。醫保部門要鼓勵、支持醫院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的研究,並將療效好、費用低的新技術納入核銷範圍。在基金支付能力範圍內,適當降低乙類藥品、部分診療項目的自付比例,以減輕患者病痛和經濟負擔。

第五篇:關於紫陽村農村醫療保險的調研報告

關於紫陽村農村醫療保險的調研報告

一、 前言

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建立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主要解決農村人口看病就醫問題。建立這項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醫療體系改革和推進衞生事業的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實施農村保險,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緩解社會矛盾、提高村民待遇的重要舉措。同時,這也是改善人民羣眾基本生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 調研目的

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村民的醫療現狀,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這是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必須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在堅定不移地實施廣覆蓋低水平的醫保政策的過程中,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並沒有隨之消失,而保險制度的缺陷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通過抽樣調查的方法對紫陽村的問卷調查,探討村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三、 調研方法

本次調查立足於隆回縣桃洪鎮紫陽村基本醫療保險情況,紫陽村佔地面積0.1平方公里,124棟村民樓,586户。社區擁有村活動室,衞生保健站、法律服務站等社區服務設施。採取問卷調查與資料調查結合的形式。

問卷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地點、調查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以下8個問題:

1、去年家庭收入及看病花銷是多少?

2、如果您生病了您首先選擇的地方是哪?

3、您對基本醫療保險瞭解多少?

4、如果您沒有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因是什麼?

5、如果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您覺得每人每月交多少錢是可以接受的?

6、您對於現在醫療保障制度滿意嗎?

7、您對醫保經辦機構的總體評價是?

8、您覺得醫療保障制度哪裏需要進行改進?

四、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險覆蓋面還不大,參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村民普遍反映醫療保險收費太高,因為紫陽村村民人數較多,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很少,貧困家庭多,對我市的農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承受不了;

二、認為參加城鎮村民醫療保險實惠不大,非住院治療不予報銷,一些慢性病患者需長期服藥治療,因經濟條件和其他原因,一般不住院,但現在的醫保制度只有住院的病人才能報銷一部分費用,這也是影響參保率不高的原因;

三、村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認為繳費不累計,不順延,怕交了費不享受吃虧,認識不到社會保險具有保障性和共濟性的雙重作用;

四、定點醫療單位的個別醫務人員從個人利益出發,對參加醫療保險患者,就多開藥,開貴藥,造成參保者覺得不但享受不到醫療保險補助,反而還多花了許多冤枉錢,得不償失。 五、政府相關部門對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嚴重缺乏,在對相關部門對醫療保險的宣傳的調查中。呈現出一個嚴峻的事實。超過百分之八十的被調查人員表示沒有從單位或社會獲得過醫療保險方面知識的宣傳及知識的普及。但被問及醫療保險方面的相關問題時,百分之七十以上人員基本不瞭解醫療保險方面的相關知識。由此可知政府相關部門在醫療保險方面的宣傳力度上有待機一步提高。另外,有百分之十六的人反映相關部門是通過傳單來宣傳的,百分之九的人表示是通過口頭宣傳的。很多人反映這是一種最原始的宣傳。宣傳效果也不是很好。

五、結論建議

(一)要從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出發,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最大限度地擴大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加快我縣農村醫療保險步伐,積極實施貧困羣體的醫療救助,完善我縣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二)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做好農村醫療保險這一民心工

程,降低繳費標準,使絕大多數村民都能加入到醫療保險當中,進一步建好服務平台,健全服務網絡,為村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進一步完善城鎮村民醫療保險保障體系,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城鎮村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把農村醫療保險的意義講透,政策講清,程序講明,把更多的人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真正解決好人民羣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大問題。

(五)加大醫保政策規定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體參保農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增強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主動性。

農村基本醫療保險規章制度多、具體規定細、涉及面廣,與廣大農民基本生活息息相關,要贏得廣大農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必須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農民基本醫療保險知識。要根據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新政策,結合十堰市實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大眾媒體進行醫保知識的宣傳;定期向參保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和問題解答,向社會公佈社保基金收支狀況和政策執行相關信息;要結合每年的核定擴面工作,加強對企業和新成立單位的宣傳,確保企業新進人員和新成立單位的農民應保盡保;要充分利用“兩定”醫療服務機構的便利平台,更加直接地向農民普及基本醫療保險知識,使農民基本醫療保險知識深入人心、人人明白、運用自如。

(六)完善農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制,着力構築優質和諧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體系。

市政府要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的作用,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通報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要牢固樹立為農民服務、為患者服務的思想,執行政策、出台規定、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都要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從政策規定上力促優質和諧的醫保服務體系建設;要不斷改進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患者的監管方式,適時調整對定點醫院醫保費用的總控指標和人均住院費用定額標準,適當調整對定點醫院醫保費用的撥付方式和審扣規定,增加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激勵措施,進一步增強監管工作的實效性、和諧度。

(七)及時調整農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充分發揮農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用,最大限度地惠及參保農民。

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科學測定農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結餘比

例,適當降低醫保患者住院起付標準,提高醫保患者住院費用在醫保基金中的核銷比例,進一步減輕醫保患者的住院負擔;要積極向上反映,適時調整“三大目錄”,爭取有國家批號的地方藥品進入醫保藥品目錄,促進地方醫藥產業的發展,擴展醫療服務在醫保基金中的核銷面;要制定和強力執行綜合激勵政策,積極引導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向鄉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延伸,吸引患者就近就醫、在社區醫院就醫,真正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合理醫療消費局面;要適當調整大病醫療保險收費標準,擴大大病病種範圍,提高大病醫保患者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比例,使大病醫保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醫治;要合理佈局慢性病醫保患者購藥點,進一步降低慢性病常用藥價,改進對重大慢性病醫保基金的核銷方法,進一步減少慢性病醫保患者的奔波勞累和資金壓力。

(八)加強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要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地税等醫保經辦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改進方法提高效率,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便捷醫保患者對醫保信息資源的瞭解和運用;要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對“兩定”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激勵醫療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質量,杜絕醫療欺詐現象;要綜合利用各種資源和手段,做好農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擴面徵收工作,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使廣大農民都能享受到醫療改革的成果;要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進一步提高醫保經辦機構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採取得力措施解決好醫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促進全市醫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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