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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庭工作總結

基層法庭工作總結

基層法庭工作總結

基層法庭工作總結

2018年本法庭在院黨組領導下,在上級法院支持及監督下,認真履行了司法政務的各項職責,確保了審判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將具體工作彙報如下:

2018年我庭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285件,共審結277件,結案率達到97%。在審結的案件中,其中調解58件,撤訴案件65件,調撤率達到了42.8%。使用簡易程序257件,簡易程序適用率94.83%,發回重審4件,改判3件,以上成績的取得,是全庭同志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切實做好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在審判工作中,我們合理分配工作分工,規範了每個人的工作職責,並建立考評制度,使法庭的工作有章可循、運作暢通。在案件審理中,為了減少當事人的矛盾,及時化解糾紛,我們創新調解思路,將性質相同的案件歸在一起,分門別類地進行集中調解,引導各方當事人分析各自的利害關係,並注重把握當事人的心理特點,尋找合適的調解時機,積極為各方當事人提出切合實際的最佳調解方案。同時,我們採取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與當事人溝通、交流,也取得了當事人的信任,提高了案件的調解率。在法律文書的寫作中,針對個別當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低的特點,我們加強法律文書的説理性,避免生澀的法律術語,用人民羣眾容易接受的語言講事實、擺道理,讓他們看得懂、心裏明,做到勝敗皆服,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也降低了判決案件的上訴率。對有上訪苗頭的案件,承辦人員及時跟進,做好解釋工作,今年以來,未有上訪案件和纏訴案件發生,贏得了當地黨委政府及羣眾的普遍讚譽。

二、在案件審理中貫徹“以當事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充分發揮當事人及代理人的主人翁精神,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給予充分的尊重。我們在案件審理的每一步都要對當事人及代理人工作給予尊重。例如在法庭審理休庭或閉庭前,對當事人及代理人陳述“本次庭審在原、被告雙方及代理人的配合下,開的很成功,感謝原、被告雙方及代理人的配合及對法庭工作的支持,也希望你們支持本案法庭的後續工作”。同時,我們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關懷,樹立人民法官親民、愛民、為民的良好形象。要求幹警從一言一行關愛當事人,我們還要求承辦人要杜絕隨意改變開庭時間、隨意打斷當事人或律師發言、隨意進出法庭等現象。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利地化解了矛盾,促進了和諧。

我們還強化了便民利民措施,充分發揮了民事簡易程序及時、簡便、快捷解決糾紛的功能,依法能快則快,防止久拖不決,以使當事人處於爭議狀態的權利義務關係儘快恢復為正常的社會生產關係,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職責,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明顯地提升了調解結案率和當庭自動履行率。

三、咬定調解不放鬆 助推和諧與穩定

按照“能調則調”的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儘可能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各類民間糾紛的目的,促進社會生活在法制軌道上運行。努力減少民事糾紛,擴大民商事案件調解範圍,踐行司法為民的要求,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通過調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又提高了辦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工作中,我們咬定調解不放鬆,促使糾紛快速解決。我們在調解離婚案件時強調做好“三抓三放”的三個階段工作,即抓庭前調解,讓當事人充分釋放不滿情緒;抓庭審過程,讓雙方放下敵對情緒;抓庭後調解,讓雙方放下後顧之憂。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今年上半年我庭案件質量與效率較去年有了提高,但工作與院黨組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學習、理論研討氛圍還有待於加強,改革創新、宣傳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下半年,我們將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抓好隊伍建設不放鬆。強化幹警政治思想素質教育,推進“學習型”法庭建設,普遍提高幹警的整體素質。

2、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和服務大局觀念,充分發揮好審判職能作用。在審判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視案件審理的效果,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持從全局的高度來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把辦理具體案件與服務大局緊密聯繫起來;工作要細心、耐心,防止和避免因機械執法而導致矛盾激化,全心全意服務於經濟發展。

3、在審判流程的各個環節採取便民措施。強化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法官釋明權的行使,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5、我們要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提升業務素質,進一步提升法庭整體形象,樹立新風貌,培養新精神,營造新風尚,使法庭的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

標籤: 法庭 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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