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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法院應對網絡輿情危機能力不足

基層反映:基層法院應對網絡輿情危機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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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法院應對網絡輿情危機能力不足

一是危機意識缺乏,預測能力不足。基層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往往容易忽略可能存在的民意關注焦點問題,對可能形成的強大輿論壓力估計不足、重視不夠,易導致網絡輿情危機爆發。基層法院仍停留在“危機-應對-再危機-再應對”的被動模式,只有當危機已經成為現實,或者重大政治活動前夕,才匆忙進行危機排查與穩控,缺乏常態化的預測意識。

二是應對力量分散,迴應能力不足。基層法院囿於案多人少等因素,未設置專門的組織機構,未制定統一的應對方案,負責輿情危機應對的人員往往為兼職,對應主體多為業務庭主辦人或綜合部門幹警等。一旦網絡輿情等危機爆發,相應機構和力量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統一回應口徑及有效的迴應能力,容易使公眾誤解為職能部門互相推諉,致使法院處於被動局面。

三是信息公開滯後,控制輿情擴散能力不足。基層法院普遍缺乏與新聞媒體溝通的技巧,面對民意洶湧的輿論監督,不願及時和新聞媒體溝通,並在第一時間通過新聞媒體“發聲”、“闢謠”,造成公眾對事件的種種猜測,致使不利言論擴大化,喪失處理問題最佳時機,導致輿情擴散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

四是信息公開簡略,消除影響能力不足。網絡輿情相關信息的發佈,往往在法院內部經層層過濾後才予以公開,多為原則、形式以及結果方面的信息,而對於實質、過程以及具體內容信息則公開較少。公眾獲知信息不全面,導致民意往往從最底層的謠言開始,通過快速傳播的信息化媒介,形成盲目性的輿論潮流,對法院產生的負面影響力更加難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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