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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概述】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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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2020年,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過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為抓手,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緊密結合,推動漳州城市管理不斷實現跨越式發展。

一、工作成效

(一)深化執法體制改革

1、整合機構釐清職責。一是明確自身職權職責。在機構改革基礎上,我局與市委編辦聯合發文公佈8大類103項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0項、行政徵收2項、行政處罰47項、行政強制1項、行政監督檢查4項、其他行政權力8項、公共服務7項、其他權責事項24項;今年年中以來承接住建領域相關職權,新承擔公共服務權限1項、行政處罰權限17項,包括城鎮供水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建設單位未移交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處罰等;二是釐清部門職能界限。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漳政辦[2020]46號)的部署,轄區物業管理、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職權下放區級城管局。目前,我局主要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行使的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管理的燃氣、供排水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承辦城市規劃區內自然資源部門轉辦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查處。

2、優化審批服務工作。我局承接行政審批職能以來,主動落實服務理念,積極提升業務水平。截至目前共承接43項行政許可職能。協調安然燃氣有限公司派出專門人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開設燃氣服務窗口,方便羣眾一站式辦理。23個審批事項審批時間平均縮減至法定時限的40%以內,外地進漳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等4個事項實現1天內辦結,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等12類驗收工作實現當日辦結,五星級審批事項從1項增加為20項,獲評3次“紅旗窗口”。

3、推動執法力量下沉。一是推動市級層面發文明確物業行業管理和行政處罰權限下發薌城區、龍文區、高新區行使,積極協調室內裝飾裝修領域處罰權下放。應高新區機構改革工作要求,向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派執法骨幹17人,有效充實基層執法隊伍,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4、接轉住建領域職權。今年以來,我局按照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承接原由市住建局實施的涉及物業、環衞、室內裝飾裝修、燃氣、渣土、户外廣告設置等54項職權事項,下放高新區職權46項;此外,應機構改革調整,我局及時調整四個直屬執法大隊的相關職能分工,合理推進職權行使。

(二)完善依法行政體系

1、牽頭户外廣告立法。今年我局牽頭開展《漳州市户外廣告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鑑於本次立法時間緊、任務重且專業性較強,我局與福建律睿律師事務所簽訂法規委託起草合同。於5月21形成《漳州市户外廣告管理辦法(初稿)》初稿並系統內部徵求意見,5月25日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並上報市政府辦徵求市直各單位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意見;5月29日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後形成第二稿並提請市政府審議;在經充分吸收了各縣(市、區)及市直各單位意見後,於9月2日重新向市政府提請審議;9月9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阮授智、市司法局調研員洪耀中一行調研組至我局開展户外廣告立法調研工作;9月16日、17日經市人大、市司法局座談會再次進行修訂,將題目修改為《漳州市户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10月9日,由李勇副市長召開專題座談會,並形成第九次修改稿;10月27日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研究通過形成《漳州市户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送審稿)》並報送市人大審議;10月28號市人大常委會34次會議一審通過,目前正在人大二審過程中。

2、實施建築垃圾立法。《漳州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無縫承接《漳州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施行,我局與交通運輸、交警部門聯合發文,出台《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備案、信用評價、退出工作機制》。重構直屬執法大隊,其中直屬執法二大隊專門開展建築垃圾管理和執法工作;重構市渣土辦,抽調交通運輸等部門業務骨幹專職辦公。對全市渣土企業、渣土車輛和處置場所開展逐一摸排,摸排渣土車1308輛,其中運輸企業805輛、車隊121輛、個體382輛,符合入庫標準的202輛;市、縣兩級共建立管控平台15個,截至目前經核准並錄入平台的運輸企業4家、車輛124輛,衞星定位裝置安裝率100%;渣土處置核准項目30個,核准渣土量200.31萬立方米;截止目前,共依據《漳州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查處違法行為35起,罰款193000元。

3、規範性文件審核及合同把關。規範性文件審核方面,今年對《漳州市古城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漳州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等45份與我局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合同審核方面,對《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資料彙編採購合同》等38份合同進行審核。

4、開展證明規範性文件和事項清理工作。我局根據市政府辦、市司法局要求,開展全局規範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相關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對我局職能範圍內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和證明進行清理,並提出相應的保留、修改或廢止意見。

(三)創新城市治理方式

1、優化完善智慧城管建設。2019年,漳州數字城管升級為智慧城管(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2020年1月建成投入試運行,5月完成初驗,6月實現與部級平台聯網工作。漳州智慧城管是按照住建部最新頒佈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技術標準,基於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搭建的漳州市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投資1834萬元,覆蓋薌城、龍文、高新區85平方公里,普查建庫部件39萬個。平台包含大數據綜合展示、應急指揮調度、市縣一體化、智能視頻分析、數字城管升級等十二個子系統,集智慧執法、智慧市政、智慧環衞、智慧園林、物業管理、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垃圾監管等多業務管理為一體,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建立“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的治理體系,切實增強城市管理統籌協調能力,創新城市管理新模式。1-10月智慧城管平台共受理案件191945件,處置率97.02%、結案率96.96%。10月與消防部門聯動,智慧城管又增加消防通道管理子系統,進一步拓展社會治理的服務協調功能。2020年10月12日-14日,漳州智慧城管作為信息化優秀實踐成果受邀參展第三屆數字中國建設峯會,這也是漳州智慧城管(數字城管)連續三屆參展數字中國建設峯會。11月4日至6日,參加全國市長研修學院(住建部幹部學院)主辦的“數字城管智慧化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培訓班”,並在會上介紹漳州經驗。

2、改善提升物業管理水平。一是出台信用評價辦法。印發《漳州市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第三季度薌城、龍文兩區檢查物業小區70個,1家物業公司和1名項目負責人分別被列入“企業失信黑名單”和“行業失信黑名單”。二是健全管理系統。運行“漳州智慧城管物業管理系統”,構建全市物業服務行業數據庫,已採集319家物業服務企業和750個物業服務項目的信息。三是完善專維金管理。規範市區商品住宅專維金管理制度,包括新增線上專維金交存、發送使用告知短信、制定維修工程預決算審核制度以及重啟優化申請簡易程序(緊急情況)等措施。

3、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一是啟動分類示範路線。於1月1日、9月1日兩批次啟動生活垃圾分類路線,覆蓋薌城區、龍文區和高新區範圍內的全部物業小區和公共機構、公共場所,基本實現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二是健全配套設施。建成並投用生活小區垃圾屋560座;推進“東、西、南、北”四座垃圾生態流轉中心建設工作,其中西部、北部項目已經開工建設、東部計劃年底開工建設、南部完成選址;完成廚餘垃圾處理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啟動廚餘垃圾過渡處理項目建設,已完成選址,正在編制方案。三是創建省級示範區。把龍文區碧湖街道列為省首批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推行“黨建+垃圾分類”活動,實施積分獎勵兑換、垃圾屋可視化監控、督導員現場督導、加大宣傳力度等舉措,把碧湖街道打造成樣板區。

4、組織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強老舊小區改造。全市投資4億多,分兩批次改造61個老舊小區,惠及居民2萬多户,其中市區22個項目被納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新敷設燃氣管道111.4公里,壓力為中壓A級。核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許可證54件,受理財政補貼55件,總金額為579萬元。三是落實“廁所革命”。新建、改造城市公廁149座。四是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蒲姜嶺(東部)焚燒廠擴建項目於2020年6月份建成試運行,平和(西部)焚燒廠、華安(北部)焚燒廠以及配套飛灰填埋場均全部開工建設。

5、規範户外廣告管理。組織全市各縣(市、區)開展户外廣告摸底排查,對違規或破舊的户外廣告進行整治拆除。同時開展店牌店招規範整治,取締一店多招現象,及時提醒業主更換破損、破舊店招。活動開展以來,共摸查廣告招牌5954起,户外廣告審批備案188起,拆除設置不規範或破舊的户外廣告招牌4651起,規範店牌店招共計570起,同時清理牛皮癬小廣告34450份。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健全內部辦案規範。今年截止目前,我局共辦理一般程序類違法案件61起(其中建築垃圾類35起,燃氣管理類10起,供排水類9起,規劃管理類7起),罰款總額1346975.6元。為健全內部辦案規範,我局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法制審核前置機制。所有一般程序類行政執法案件,都應在作出正式的行政執法決定之前,將案件材料和相關情況(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主要事實證據、法律依據、適用裁量基準、程序等文字、音像材料)報送法制部門進行審核;二是細化法制審核程序。法制機構的審核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以組織法律顧問、行業專家等進行研討並提出法制建議,凡是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也不得以會籤、紀要的形式規避法制審查,有效保證了本局一般程序案件的執法決定符合法制要求,充分發揮法制審核制度在促進執法規範化、法制化方面的作用;三是規範執法案卷管理。出台《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規定》,從執法案卷的製作、流轉、保存、查閲等各個方面進行規範化管理;四是彙編有關業務法律、法規。梳理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113部,彙編《工程建設》和《公用事業房地產》兩大冊,印發全體城管執法隊員學習;

2、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為強化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我局根據《漳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的實施意見》的部署,全力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與福建律睿律師事務所續簽了《常年法律顧問聘任合同》,由律所指派經驗豐富的律師作為我局的外聘法律顧問,在合同審核、執法業務培訓、訴訟代理等方面發揮積極的法制保障作用。今年以來,本局法律顧問共出具法律意見書2份,審核各類合同49份,出庭應訴2起。

3、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成立機關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為重大行政決定的決策機構。明確了本局重大行政決策的主要事項,提交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明確重大決策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通過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進行規範,對應當提交重大決策研究的事項而沒有提交研究的,對經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執行不力的,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作出決策的,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幹部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4、加強業務培訓。一是注重法規解讀。貫徹《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漳州實際,出台《漳州市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健全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信用管理體系。組織學習住建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行為規範》,領會中央精神和要求,打造優秀執法隊伍。二是提升業務水平。把法律業務培訓列入重要工作,每年安排法律培訓計劃,培訓內容結合熱點、難點、重點,覆蓋案件辦理等內容,2020年累計培訓執法人員79人次,有力提升全市城市管理隊伍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組織全市城市管理系統開展案卷評查工作,確立收存標準,確保行政執法案卷材料的完整可查。

(五)其他工作

1、持續發力“兩違”治理。10月16日,全市“兩違”處置面積突破700萬平方米,位列全省第三。開展“百路千村”“兩違”綜合治理環境提檔升級行動,對國道、省道以及縣城與鄉鎮途經主幹道的“兩違”及人居環境,主要對道路兩側可視範圍內開展“兩違”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實現“四零五到位”(零房前鐵皮、零裸房、零圍佔圈地、零違規廣告,保潔到位、整治到位、裝點到位、增亮到位、補綠到位),累計整治道路項目163個,涉及行政村(居)987個,總里程數1866.72公里,完成“四零”整治8047個,面積67.3萬平方米,“五到位”整改12857處。梳理“兩違”積案3357宗,處置3149宗。

2、落實環保督察整改。一是持續推進垃圾焚燒廠建設。華安縣焚燒廠已完成綜合樓主體封頂裝修,預計2021年上半年建成試運行;平和焚燒廠已完成前期工作,10月14日完成綜合樓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並開工建設,預計2022年6月底前建成試運行。二是落實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整改工作。完成詔安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滲漏修復工程;華安縣垃圾填埋場修復工程於6月18日開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75%,計劃2021年3月底前完工。三是開展存量垃圾治理,漳浦縣、詔安縣均已完成全部陳腐垃圾挖運,其中漳浦縣挖運12.3萬噸,詔安縣挖運31.9萬噸。四是落實污染源頭問題整改。全市8項污染源治理共排查8509個問題,截止目前已完治理8461個,進度99.4%。

二、存在問題

(一)機構綜合設置不到位

根據中央、省、市三級機構改革方案文件,城市管理部門應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衞、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但目前市城管局僅整合市容環衞和城市管理執法職能,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未納入。而像燃氣、物業和室內裝飾裝修等專業性強的應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的職能卻劃轉給不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城管局行使。

(二)上下級部門職能不對稱

一方面,部分縣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了市城管局不具備的職能,如龍海市承接農貿市場服務、漳浦縣承擔市政設施維護、詔安縣劃入園林綠化職能等等,市城管局無法對縣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另一方面,縣一級城市管理部門不具備市城管局的部分職能,如東山縣、華安縣等地目前均不具備物業、燃氣、室內裝飾裝修職責,市局開展相關工作需要城市管理系統外的部門,工作開展不順暢,職責落實受阻礙。 再如“兩違”綜合治理,省一級已交由省自然資源廳行使,但漳州市一級仍由市城管局負責,造成跨行業職能交叉現象。

(三)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

龍海市、漳浦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等地,均存在行政編制嚴重不足的情況,城管隊員基本都是事業編制,執法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四)日常監管職能與行政處罰職能不統一

目前,噪音污染和油煙污染等環境保護相關職能,因其具有專業性強、需要技術支持等特點,城市管理部門不具備監測噪音、油煙排放是否超標的能力,必須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的檢測結果來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但目前城管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監管職能與行政處罰職能方面存在邊界模糊的情況,甚至產生油煙噪音都由城管部門包辦、兜底的錯覺。如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在噪聲油煙日常監管權責應由各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情況下,羣眾信訪件全部交由轄區城管部門辦理,造成職責混淆、執法無據,嚴重影響相關工作的開展。

三、2021年工作計劃

(一)積極推動地方立法。一是繼續做好我市廣告設置立法相關工作,配合人大對《漳州市户外廣告管理辦法》的審議工作;二是積極配合市人大開展我市物業管理相關的立法調研工作。

(二)深入落實“三項制度”。 在執法工作開展中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有關規定,積極總結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在全市城管系統中進行推廣。

(三)着力強化執法規範。積極履行對漳州市下屬各縣(市、區)城管隊伍的業務指導職能。繼續通過典型案例交流、集中業務培訓、執法案卷評查等形式強化各支隊伍的執法規範性,切實提升全市城管隊伍依法行政能力。

(四)依法加強治理能力。持續深化城市管理領域的城市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構建完善城市治理體系,發揮智慧城管城市 “智能大管家”作用,圍繞“兩違”綜合治理“百路千村”環境提檔升級;優化智慧城管系統功能和完善運行體制機制;積極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構建較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鞏固擴容擴大老舊小區改造成果,實現中心城區老舊小區改造全覆蓋;督促物業管理水平提質增效;持之以恆“721”工作法,切實提升營商環境;毫不動搖實施城市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智能化,服務好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業、抓大工業”戰略部署,為人民羣眾營造環境優美家園,助推富美新漳州建設。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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