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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當前在反洗錢工作上面臨的新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層行當前在反洗錢工作上面臨的新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層行當前在反洗錢工作上面臨的新問題及對策分析

基層行當前在反洗錢工作上面臨的新問題及對策建議

在金融業借力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一系列新技術、新業態改變了金融服務的供給體系和風險佈局,反洗錢工作上卻面臨日益嚴重的挑戰,反洗錢犯罪也更加複雜。尤其是今年突發的疫情,給整個金融業都帶來了巨大壓力,針對反洗錢工作,儘快加強反洗錢風險防控,探索基層行反洗錢工作路徑迫在眉睫。

一、反洗錢工作相關法律及工作現狀

(一)反洗錢工作相關法律

我國於1990年在《關於禁毒的決定》中首次在單行刑事法律中規定洗錢犯罪。1997年,刑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洗錢犯罪,其內容包括洗錢犯罪的概念、上游種類以及洗錢的具體行為方式。在《刑法修正案(三)》中,恐怖活動犯罪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對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進行了擴大,增加了金融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洗錢犯罪的犯罪對象也由犯罪所得修改為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該法案以預防和監控洗錢犯罪為主要目標,其內容包括專門的反洗錢監督機構以及專門的反洗錢信息中心,反洗錢工作機制的構建,由人民銀行領導,多方金融監管部門參與,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證監會、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等機構組成。我國的各項法律明確了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也明確了銀行作為反洗錢曾參與主體的肩負的重要責任。

(二)反洗錢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與金融的快速發展,洗錢犯罪的種類和手段也隨之日益複雜多變,給反洗錢工作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洗錢形式方面,電子商務產業興起,出現了一大批新的支付方式,但是法律法規的適用卻難以與之相匹配,出現了很多監管上的漏洞,從而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網絡洗錢犯罪。在銀行內部管理方面,年0月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提出應當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納入機構日常監管工作範圍,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內控制度。而我國許多基層銀行內控機制仍不完善,存在問題。

二、當前基層行在反洗錢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網絡洗錢犯罪治理困難

我國當前對網絡洗錢犯罪的法制法規相對滯後。網絡洗錢犯罪具有隱匿性、成本低、範圍廣、速度快的特點。網絡支付可以將真實貨幣和虛擬貨幣連接起來,逃避跟蹤,將洗錢行為中的資金非法轉移變得更加簡單。其次,通過第三方平台進行支付,行為人可以任意設置提現的金額,或者將本人或非本人的、賬户用於網絡上的多個虛假賬户。除此之外,網絡賬户的非唯一性也對監測資金造成了困難。網絡洗錢犯罪證據收集難。網絡洗錢犯罪的證據主要依靠電子記錄。電子數據往往具有虛擬性強和破壞性強的特點,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這種特點就對證據進行刪除或修改,而證據被處理後難以恢復原狀。偵查此類案件也對偵查人員計算機專業知識的要求程度十分高,證據保存或收集不規範,難以作為合法證據出庭作證。

(二)反洗錢培訓力度不夠。有的基層行參加反洗錢業務培訓少,有的員工從未參加 過反洗錢業務培訓,有的雖然參加了人行、 上級行的培訓,但培訓仍停留在低層次水平上。

(三)反洗錢宣傳力度不均衡。有的基層行認為,縣域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工業化發展落後,貪污、販毒、走私、黑社會等犯罪分子不會通過縣支行機構進行洗錢犯罪,而反洗錢宣傳重點在市區,對廣大農村地區的宣傳有限。

三、對策分析

(一)針對網絡洗錢犯罪問題的對策

1.將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結合起來共同為網絡洗錢犯罪提供保障。網絡犯罪的特點是速度比較快,因此,偵查人員面臨着追查難的問題。客户身份識別制度最早產生於1988年的《巴塞爾原則聲明》,這一聲明使網絡交易能夠接近於面對面的交流,不再是雙方都處於一無所知的狀態,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個原則也是和傳統洗錢犯罪相比的一大優勢之一。

2.加強網絡洗錢犯罪法律立法,完善網絡洗錢犯罪法律體系。在立法方面,應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司法方面,應當構建一套健全的非現場監管評價管理模式,將金融機構的基本信息、業務信息等級評價信息納入其中進行全面評估。在行政方面,應當注重提升執行力,降低互聯網反洗錢罪的投入成本,將社會公眾以及企業組織和金融機構全部納入信息數據庫的創建中,加強宣傳和教育,創建一定的獎勵機制使社會公眾都能參與其中,推動金融信息資源共享。

3、加強國際間反洗錢犯罪合作。網絡洗錢犯罪活動是一個全球性的犯罪活動,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力量是不能完全將其剷除的,這就需要注重國際合作,主動參與和加入關於反洗錢犯罪的國際公約、條約和國際組織,共同打擊跨國性網絡洗錢犯罪。還應當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刑事司法協助,注重引渡合作,依法沒收和處罰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打破司法管轄權的限制。

(二)針對反洗錢培訓力度不夠的對策

1.是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打擊洗錢犯罪,保障銀行業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落實各項反洗錢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防止發生洗錢風險。

2.多角度完善內控管理制度。結合基層行自身業務特點,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保障、業務流程、崗位責任、內部審計、考核培訓、系統管理等內控制度,構築嚴密的反洗錢制度防線,加大基層行反洗錢工作培訓力度,做到全覆蓋。

(三)反洗錢宣傳力度不均衡的對策

高度重視針對廣大農村宣傳薄弱地區的反洗錢宣傳力度,減少容易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降低銀行資金安全風險與信用安全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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