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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展現我校教師的精神風貌,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作性,打造“學在零陵”優質職業教育品牌。公平、公正地評價我校教職員工,激勵大家擔當作為、幹事創業,進一步規範我校教職員工評優評先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評選原則

1.按評選程序操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選。

2.提倡公開、公平的原則,選出先進典型。

3.堅持規範操作、程序合理。

三、評選條件

1.在編在職在崗的教職員工。

2.有重大突出貢獻者優先評優。(如:學生技能大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指導者(排第一)、疫情防控積極分子)

四、評選要求

1.評選細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優細則(見附件),只要使評優可照章操作,同時全體教師又有明確的努力目標,能發揮評優的導向功能即可。

2.評選類別。評優評先時,把評優對象分為行政領導組、非教學人員組、對口大學聯考系、機械製造系、電子信息系、文化藝術系。各組的評優名額根據各組的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由各組按照1:2推薦上報人員供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評選人員。

3.評選程序

1)自我評價。即對照學校評優細則,準備實績材料,進行自評。

2)自我申報。在自評的基礎上,對照評優細則,確定是否申報,申報時附上工作實績的佐證材料。

3)學生滿意度測評。以2020年下期-2021年上期年度進行的學生滿意度測評為準,設定基本底線,學生滿意度80%以上才能參加評優。非教學人員不需要學生滿意度測評。

4)各處室、系部評價。成立評優小組,對入圍人員進行測評。

五、有以下情況者不能評優

1、當年請事假兩週以上,病假兩月以上者;

2、學年內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受過處分者;

3、在上級督查中受通報批評者;

4、不服從學校安排者;

5、出現教學工作、安全工作責任事故者,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具有優秀評選資格。

6、學校督查中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曠課一節以上;

2)曠工一天以上;

3)無故不在崗兩次以上;

4)常規工作嚴重違反制度;

5)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職責者。

未盡事宜,由學校黨總支、行政決定。

2021年8月29日

附:永州市工商職業中等專業學校評優評先細則

1、德

(1)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立德樹人”教學理念,不得違反市委、市政府關於師德師風建設年的有關規定。受誡勉談話及以上處分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2)學法考試。按時參加市組織的學法考試達到合格。

(3)學習強國年度得分達到8000分以上,即為合格,低於8000分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2、能

專任教師在教學、教研上成效顯著,獲得市區及以上通報和獎勵的,可直接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管理人員服務質量好、受到師生一致好評的,可直接評為先進個人。凡出現重大失誤,受到市區教育局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影響學校績效考核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3、勤

全年請假、休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全年連續無故缺崗累計超過3天的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4、績

完成全年工作目標,工作受到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表彰的,直接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凡本職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受到市區教育局或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績效考核扣分的,一律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5、廉

出現違規補課、收受學生及家長紅包禮金和有價證券及土特產、違規私訂教輔資料、接受學生家長宴請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直接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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