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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操行量化評分標準

學校學生操行量化評分標準

老莊學校學生操行量化評分標準

學校學生操行量化評分標準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政策,落實學校的總體辦學理念,實現學校制定的培養目標,使我校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全面推進學生政治思想工作順利開展,為了進一步轉變學校校風和學風,培養同學們的集體榮譽感,提高學校凝聚力,強化班級內部管理,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期末思想評價或家訪、家長會的依據,促進全校學生思想、行為、紀律等方面全面發展。

一:學生操行評定獎分標準

1、對不良行為敢於批評抵制獎1—5分/次,揭發壞人壞事或見義勇為獎1-5分/次。

2、積極幫助他人做好事,受班級表彰獎1分/次,受學校表彰獎3分/次.

3、積極參加各類活動或競賽,個人或團體(主要成員)獲前三名(或一、二、三等獎)者按級分類獎分,年級獎5、4、3分,學校級獎8、7、6分,區級以上獎20、18、16分。

4、在清潔衞生的勞動中,如果受到學校表揚,則值日小組成員每人每次獎2分。

5、擔任學生幹部工作責任心強,積極主動,成績突出,每學期獎操行分2-5分。 

6、揭發、制止損壞公物、破壞環境衞生和其他損人利已等問題者,每次獎3分。

7、愛護公物、主動修理公物、表現突出者每次獎操行分1-3分。

8、對拾金不昧者,根據拾物價值,每次獎勵積分1-5分。

9、一週內無任何缺勤者,獎2分。

10、期中期末考試中總分獲前10名依次獎、10、10、10、6、6、6、4、4、4、4分。

11、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為班級爭得榮譽積分者獎1-5分。

二、學生操行評定扣分標準

(一)、紀律

1、未經許可私自外出校門的,一次扣5分。

2.自習課不能認真學習,在班內大聲喧譁,串來串去,影響他人學習,一次扣3分。

3.干擾教師正常上課,並與授課教師頂撞扣5分;上課時在教室內睡覺,做小動作,每發現一次扣2發現。

4. 破壞財物(教室門窗、粉筆、黑板擦、勞動工具、個人財物等)扣2分,並賠償損失。 

5.在教室吃零食者一次扣2分。

6.在教室內打球、過分喧鬧者扣3分。  

7.不出操、出操不認真,走隊列不規範者,一次扣2分。

8、對老師同學説髒話、亂取亂叫侮辱性綽號者扣3分。

9、學生抽煙、酗酒者,第一次扣2分,重複違反者翻倍扣分。

10、語言不文明,説話粗野,一次扣2分,侮辱和謾罵他人,一次扣3分。

11、不接受批評教育,頂撞執勤學生幹部或教職工者,一次扣2-5分。

12、亂潑亂倒髒水、髒物、亂丟亂扔東西者,一次扣3分。

13、造謠、傳謠、製造矛盾,影響安定團結者,除對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一次扣3分。

14、不經教師同意,擅自在校園內及其學校附近接待外來者,一次扣2分。擅自將外來人員帶入教室一次扣5分。

15、放學後逗留在學校,不按時回家者,一次扣操行分5分。

16、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每次扣5至10分。

(二)、衞生

1.值日生無故不打掃衞生者每次扣3分,遲到者每次扣2分。 2.打掃不合格(桌椅排得不整齊、教室門窗沒關、勞動工具放得不整齊、地面不乾淨、不擦黑板、不倒垃圾)扣2分。  

3.隨地亂扔紙屑雜物者每次扣2分。  

4.各自桌椅底下有紙屑、飲料瓶、果皮等扣1分。  

5.隨地吐痰者扣1分。

6.教室、環境區域衞生檢查受到批評或達不到學校、班級規定標準的,一次扣當事人2分。

7、亂塗亂畫,蹬踩牆壁扣1分/次(情節嚴重者扣2—10分)。

(三)、儀表

1. 女生佩帶首飾、剪碎髮,男生留長髮、留怪發、留指甲,每發現一次扣2分。

2、上課或集會穿背心、拖鞋者,或不按老師指定着裝者,除責令立即改正外,一次扣2分。

(四)、出勤

1、曠課一節扣4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時間達到20分鐘,以曠課一節論處)。曠操一次扣3分,兩操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以曠操一次論處)。

2、請假每節課扣0.5分(病情嚴重的病假除外)。

(五)、作業

1. 作業不交者每次扣2分。

2. 遲交者每次扣1分。

3. 抄作業或被抄作業者每次扣3分。

4、考試舞弊、頂撞監考教師者每次扣5分。

(六)、集會制度

1、各班必須在15分鐘內列隊進入會場,並保持會場安靜、有序。如不能按要求入場並有喧譁,扣該班級10分,落實到個人,班長扣5分/人次。

2、遲到、早退扣5分/人次。

3、集會期間交頭接耳、不認真聽講者扣5分/人次。喝倒彩、起鬨者扣10分/人次。

4、在會場吃零食扣5分/人次。

5、在會場隨地吐痰、亂人果皮紙屑扣5分/人次。

6、會議中間擅自離開會場扣5分/人次。

7、散會時不能按順序退場的班級扣10分,並落實到責任人。

三、評分結果的使用

(1) 學生操行量化的基礎分為100分。

(2)按學期、學年將操行評分記入學籍檔案、並通知家長。

(3)評分結果作為評選校級及校級以上“優秀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少先隊員”的依據。

(4)評分結果作為學生畢業鑑定的重要依據,在校期間操行積分平均成績不滿60分者,思想品德鑑定為不合格,不予畢業。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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