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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辦法

教職工考勤辦法

一、考勤項目和積分細則不變。

教職工考勤辦法

二、考勤辦法與管理

1、考勤範圍:各個崗位在崗人員。

2、考勤區域:上班地點。

3、點名方式:一是利用點名機,教職工定時點名(現在:早晨上班按規定時間——7:30前點名;上午放學在正點——20分鐘內點名;下午上班點名時間在第一節預備鈴前10分鐘——預備鈴後5分鐘內;下午放學在正點——20分鐘內點名)。二是利用監控,值班三人、考勤員、巡查組可隨時翻查或於第二天10:00前回查頭一天的出勤實況。

4、檢查監督方式:考勤員監督點名和對查;值班領導校園巡查、普查和記錄;效能組隨時抽查。每天1—2次。

5、值班領導、巡查組、考勤員等對違規違紀現象和相關責任人查實、處理,填寫“違紀處理表”報校長審核,下發通報並存檔。處理決定計入效能責任追究累加範圍。

6、出勤計分納入學期和年度考核、績效工資量化;積分結果和受處理結果存入學校和個人檔案

7、幾個説明:

(1)、關於例假的説明:

A、例假相對集中,過時請假不再累加計算。

B、享受產假或其他例假累加超過10天(不含公差)的教職工取消本學期(或本年度)評先樹優、師德優秀和年終考核優秀等次的資格。

C、任何情況的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假條報辦公室和考勤員存檔,並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後方可離校。

(2)、公用個人節假日等業餘時間,除校長批准工作日期間給予休息時間外,任何人無理由在工作日內自行休息。

(3)、校委會成員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假條報辦公室、值班領導和考勤員存檔,並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後離校。

(4)、所有請假者除填寫假條外,要在學校辦公室填寫請假登記表。

(5)、一個學期(或全學年:學期均分):

A、考勤積分低於90分者,取消任何先進的評比資格;

B、考勤積分低於80分者,取消任何先進的評比、師德優秀的資格;

C、考勤積分低於70分者,取消任何先進的評比、師德優秀、年終優秀的資格,

D、考勤積分低於60分者,取消任何先進的評比、師德優秀、年終優秀資格;並取消本學期(或本學年)考勤績效工資;在當年晉級與他人同等條件時他人優先。

與效能追究並不矛盾。

8、自本學期執行。

標籤: 考勤 教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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