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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外用工人員管理考核辦法

編外用工人員管理考核辦法

XX市XX區XXX中心編外用工人員管理考核辦法

編外用工人員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市XX區XXX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編外用工人員隊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編外用工人員的工作責任心、積極性,激勵先進、鞭策落後,切實提高編外用工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保障我中心能更好的履行職能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參照《XX市XX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規範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與中心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在區編辦備案的所有編外人員。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實際、獎勤罰懶,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表現等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辦事和協調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行政審批中心規章制度等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數量、質量、效率,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等情況;

廉:主要考核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結果應用

 

第五條 考核評比方法。實行100分制評分。根據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內容進行打分。最後得分由中層及以上幹部民主測評分、複審人員民主測評分,互評分、日常行政管理評分、附加分五部分組成。

(一)中層及以上幹部民主測評分(20%)。根據考核對象的整體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和組織紀律等方面做綜合測評。基礎分為10分,最後得分=測評分*2。

(二)複審人員民主測評分(30%)。複審人員根據考核對象的整體受理業務數量、工作責任心、業務熟悉程度等方面做綜合測評。基礎分為10分,最後得分=測評分*3。

(三)互評分(30%)。考核對象相互做民主測評。基礎分為10分,最後得分=測評分*3。

(四)日常行政管理評分(20%)。

1、審批中心扣分情況。考核對象因上下班遲到早退、忘打卡、違反工作紀律、日常衞生等情況被行政審批中心扣分的,需按照對應情況做相應扣分。基礎分為10分,最後得分=10-累扣分數*4。

2、請假情況(不包含病假)。考核對象因事請假的需按照請假天數做相應扣分。基礎分為10分,最後得分=10-累計請假天數*0.1。

(五)附加分。

1、每個複審人員在民主評分時,同時選出5個優秀考核對象,被選中的考核對象每人次附加0.2分。

2、考核對象被評為月度服務之星的每次附加0.2分。

3、考核對象被評為年度先進工作者的附加0.4分。

考核對象最終年度考核評分=中層及以上幹部民主測評分+複審人員民主測評分+互評分+日常行政管理評分+附加分。

第六條 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標準等次。

1、優秀。年度考核評分在90分(包含90)以上的可以評為優秀,人數控制在5人以內。得分90以上超過5人的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評選。

2、良好。年度考核評分在80-90分(包含80)的可以評為良好,人數控制在10人以內。得分80以上超過10人的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評選。

3、合格。年度年度考核評分在60-80分(包含60)的可以評為合格。

4、不合格。年度考核評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 考核結果作為當年發放年度績效獎勵和下一年度是否續聘的依據。考核優秀的比考核良好的年度績效獎勵多500元,考核良好的比考核合格的年度績效獎勵多1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績效獎金,且下一年度不再續聘。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是存在違法違紀、被有關部門通報或處理的人員,除按照規定處理以外,考核一律定位“不合格”等次。

第九條 考核對象本年度投訴超過3次以上的不得評為優秀,超過5次以上的或因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評為良好以上。

第十條 考核對象連續兩年考核排名在末三位的,中心有權利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XX市XX區XXX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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