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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食品安全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食品安全實施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食品安全制度 篇一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衞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縣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衞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 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書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範圍

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學校內部食品安全工作機構,有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3、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應立即向教育局、衞生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

4、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及《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辦法》開展加工、經營活動,重點把好:(1)設施關:設施設備佈局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加工操作間、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衞生設施齊全。(2)從業人員關: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預防性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佩證上崗,做好個人衞生;確保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三證”齊全。(3)採購、銷售關:學校內食堂和副食品店食品實行進校準入,進貨索票、索證率達100%。嚴格按照教育部和衞生部聯合頒佈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禁止食品;不訂購、製售冷葷冷菜食品;不出售“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及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嚴格執行飯菜48小時留樣備查驗制度。(4)加工關: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操作,確保食品燒熟煮透。(5)衞生關: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確保環境整潔無蠅;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衞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5、全面實施食品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全校(幼兒園)食堂量化考核均需達C級以上;積極開展創建“放心店”活動,全校副食品

店均創建為“放心店”。

6、加強學生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產品”和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可疑和過期、變質食物;每學期安排食品衞生安全教育不少於2課時,出專題黑板報不少於1期。

7、對食品安全機制不完善、制度規劃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責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對責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下達目標任務單位(簽章) 承擔目標任務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學校食品安全制度 篇三

1、必須做到: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衞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衞生的病症時,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衞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衞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衞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衞生行政部門頒發《衞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衞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衞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衞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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