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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理念視角下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研究

新發展理念視角下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研究

新發展理念視角下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研究

新發展理念視角下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研究

審計6班17011056 黃董文希

【摘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將“貫徹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其中綠色發展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同時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本文以新發展理念下綠色發展的視角出發,結合審計理論和綠色發展相關理論,探討了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框架,探索海洋資源績效審計發展現狀,並通過案例分析印證理論框架,最後從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完善審計技術方法和重視績效審計評價四個方面提出可行建議。

【關鍵詞】海洋資源環境;綠色發展;績效審計

Research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bstract: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into the constitution, in which green development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beautiful China. The goal of the marine resourc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 i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while achieving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 resources,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marine resource performance auditing, and confirm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rough case analysis, combining audit theories and related theories of green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dit team, improve the audit technology and methods,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formance audit evaluation.

Key words:marin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green developmentperformance audit

目錄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引言 ………………………………………………………………………………………1

二、文獻綜述 …………………………………………………………………………………1

三、理論研究 …………………………………………………………………………………2

(一)相關概念…………………………………………………………………………2

(二)理論基礎…………………………………………………………………………3

(三)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理論框架………………………………………………5

四、我國海洋環境資源審計現狀分析 ………………………………………………………6

(一)實踐情況…………………………………………………………………………6

(二)實踐評價…………………………………………………………………………6

五、案例分析 …………………………………………………………………………………7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7

(二)審計目標…………………………………………………………………………7

(三)審計內容及範圍…………………………………………………………………7

(四)審計結果…………………………………………………………………………8

六、新發展理念下優化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建議 ……………………………………9

(一)健全海洋資源環境審計法律法規…………………………………………………9

(二)加強人才培訓和審計隊伍建設……………………………………………………9

(三)完善審計技術和方法……………………………………………………………9

(四)以財政財務資金為牽引,同時更加重視績效評價………………………………9

參考文獻………………………………………………………………………………………10

致謝………………………………………………………………………………………11

一、引言

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豐富,但由於人口眾多,並且浪費和污染現象嚴重,我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作為水資源利用的一部分,近年來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也佔據着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中海洋漁業、海洋旅遊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能源產業等主要海洋經濟產業都必須依託在良好的海洋資源環境上,若不加以管理和監督,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將對這些產業經濟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中也提出,要“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加強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強化海洋環境污染源頭控制,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同時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綠色發展、生態文明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本文在新發展理念的視角下研究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兼顧海洋資源利用的經濟性、效益型、效果性以及公平性和環境性,望有助於我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文獻綜述

對於水環境審計,國外起步早於我國,一些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已發展較為成熟。美國、荷蘭、加拿大等國家在上世紀就陸續頒佈了關於水環境保護的法律,加拿大在水資源利用保護環境審計方面走在國際前列,就是得益於較早關注環境問題並提供法律支持,如《海洋廢棄物傾倒控制法》、《加拿大水法》等,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在審計實踐方面,國際註冊環境審計師委員會發布了相關實務準則,INTOSAI在2001年還頒佈了一項指南,專門指導審計人員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工作,該指南海闡述了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為我國政府執行環境審計提供思路。在我國也已有多部關於水環境的立法,但環境審計的主要法律依據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駱良彬(2019)認為,審計法雖然賦予了國家審計機關監督財政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的責任,但審計機關對於公共環境管理績效水平的評價依據仍然不足。我國雖然起步晚,但在審計實踐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成就,2001年至2007年,審計署對“三河三湖”進行了水污染防治情況審查;2009年,我國頒佈了《審計署關於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為我國水環境審計的發展明確方向。

海洋資源審計是水環境審計下具體的一類,現階段國內外學者對理論的研究還較少,而更多針對是資源環境審計這一大門類。這裏列舉一部分學者的研究。Ernst(2001)根據環境管理、服務、能源以及生物多樣化為水利相關行業建立了四個層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Gray(2010)從環境、社會和可持續方面的角度出發,指出當前環境審計鑑證實踐的一些弱項;Boiral(2010)從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審計為研究方向,分析和批判了可持續發展績效的相關理論。國內對於海洋資源環境審計的研究近年來會相對多一些,胡文霞(2018)闡述了海洋資源環境審計的主客體、內容和重點以及標準,搭建了海洋資源環境審計的實施框架;張奇琦等(2020)基於PSR模型對海洋資源審計評價體系進行了探究;彭蘭香等(2015)創造性地將PSR與績效稜柱理論,針對浙江省“五水共治”績效審計構建了評價體系。

再具體到水資源績效審計,我國早已有了很多實踐,但理論研究也仍然較少,從而也限制了實踐的發展。李璐(2012)認為我國水環境審計報告雖然有績效字眼,但內容上大部分還是財務的合規性問題,還未更進一步在合規性的基礎上分析制度政策的合理性、評價環保資金的效益性等等;韓傑等(2018)認為水環境績效審計是對社會各界給予水環境保護採取的措施通過統一指標體系進行鑑證評價,並給出建議;史金鑫等(2019)指出,審計機關應當在監督財政財務資金收支過程中,考慮環境效益問題,把環境績效審計當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有力工具。大多數學者的態度表明,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將發展為環境審計的主流,並且將更多的關注點從經濟發展轉移到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上去。

三、理論研究

(一)、相關概念

1.新發展理念

新發展理念指的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是我國“十三五時期”甚至更長一段時期的發展思路,本文研究資源環境方面的審計,所以將更加關注綠色發展。近年來,我國經濟迅猛增長,代價便是環境的嚴重破壞。其實不僅是我國,國際上大部分國家都是通過犧牲環境效益來換取經濟利益的,201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可持續發展大會就提出要持續關注綠色經濟,即相比於以往,各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該也關注社會環境效益,對於環境責任不能再是零成本。這幾年,我國在治理環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產業也作出了許多努力,獲取了一些成就。2017年,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並首次獎建設“美麗中國”加入到本世紀中葉的強國目標中去;2018年,黨的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所藴含的內涵,就是要摒棄以往先開發再保護的錯誤思想,區別於單純保護生態環境下的發展,而是要將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經濟發展有機統一,將資源資產、經濟資產與財富有機統一,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2.水資源審計及海洋資源環境審計

我國雖然幅員遼闊,水資源豐富,但相對於十幾億的人口來説,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為解決水污染嚴重、水資源匱乏的問題,我國加大了對水利建設、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投資,於是相關水資源的審計也尤為重要。根據世界權威機構WGEA的定義,水資源審計是環境審計的一部分,同樣也可以包括財務真實性審計、合規性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方面。海洋資源環境審計又是水資源審計的細分,主要是針對海洋資源開發、海洋資源利用、海洋資源治理和海洋資源收益等內容進行審計。

3.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

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簡單來看是資源環境審計和績效審計的結合,但其中理論聯繫學術界還未有確切定論。從廣義來講,績效是指代理人對委託人期望的履行情況,委託人對代理人的全部期望組成了績效的內容,即績效審計就由真實性審計、合規審計和效益性審計的加總。那麼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就是委託人對海洋資源的管理利用方,即涉海相關部門、企業及人員在涉海資金管理利用、相關法規政策制訂與執行情況及目標達成和資源使用效率情況進行鑑證評價。從狹義來看,即把真實、合規和效益相獨立開來,認為績效審計是根據審計目標來確定的,把效益性審計單獨稱為績效審計,這樣情況下,績效審計的核心就是鑑證、提供目標達成情況及資源利用是否效率的相關信息。具體到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我們可以理解為其就是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真實、合規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評價資金使用時候具有效率,是否同時有益於生態文明和經濟發展。

(二)、理論基礎

在生態文明的視角下來研究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除了最基礎的受託責任理論,學界中認同的理論還有可持續發展論、資源環境價值論、外部性理論。

1.受託責任理論

審計因受託責任產生而產生,在本課題中,受託責任主要是受託管理資源環境的責任。根據我國性質,自然資源理應歸全體公民所有,但個體公民是無法對如此豐富的資源進行有效開發利用的,於是各級政府則受託管理這些自然資源,並有義務向委託人説明其行為過程及結果。作為獨立的監督者,審計機關應接受這些資源財產所有者的共同代表,即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委託,對公共資源的管理者進行監督,這就是自然資源審計的三方關係。將該理論應用於本課題,海洋資源無疑具有公共性、共享性的特點,各級政府及有關企業在利用海洋資源產生經濟利益的同時,可能會為了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過度開發、忽視保護或事違規利用,危害環境的同時也危害了資源所有者——公民的利益,所以審計機關應推進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對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過程中相關項目建設的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有關資源的戰略規劃情況,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督,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就是資源要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也不對後代人發展對資源的需要構成危害。建國以來,在我們經濟力量不夠雄厚的時候,粗放式的發展方式對資源環境造成了難以逆轉的破壞,並引起了嚴重的代際間資源分配的不公平。為彌補以往的過失,我們往往需要花更大的時間和資金成本去修復環境。但其實,可持續發展與經濟發展並不矛盾,反而能促進經濟良性發展。因此,政府應該重視可持續發展方向的環境績效審計。對於海洋資源,雖然海洋幅員遼闊,但我們目前有能力利用的資源只有一部分。另外,水源具有流動性,一定區域的污染很有可能蔓延出去,造成惡性循環。因此,績效審計應當充分關注各海洋資源管理區域發展的協調性、海洋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生態系統的穩定性等,為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長遠戰略的制訂提供有用信息。

3.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原來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可以理解為一個行為主體對其他個體造成的非市場行為,但其實經濟學家們並未統一外部性的定義。現在,外部性早已不光光是生產領域或事消費領域中的問題了,而是被賦予了更廣闊的空間概念,即代內和代際的外部性,代內的外部性就是要考慮資源是否合理利用和配置,代際的外部性則是要解決我們人類代際之間對資源環境利用行為的影響,這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是基本相似的。海洋資源屬於公共資源,且並不具備絕對的排他性,使得經濟主體在利用海洋資源產生經濟效益的同時並不會自覺得加以保護,對資源的再利用造成阻礙。這種行為是無法自發調節的,必須藉助國家審計的監督力量。

4.環境資源價值理論

該理論認為環境中藴含着資源,有資源就一定有價值。環境資源價值是指環境資源本身具有一定的存在價值,當這種價值表現為總經濟價值,則可分為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學界對環境資源價值已有一些評估方法,基於“支付意願”理論,人們可以通過直接市場評價法、揭示偏好價值評價法等方法對一定區域的環境資源做量化評價,分析這些資源在合理期間內對經濟帶來的價值,甚至可以把資源的損耗、環境的破壞作為影響因子加以考慮,這就能對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提供一些思路。

(三)、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理論框架

1.審計客體

對於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審計客體一定是受託管理海洋資源的相關部門和領導人員,主要包括沿海地區的政府部門,涉及海洋開發和保護的部門如海事局、水務局、漁政等部門,當然,涉海資金流動軌跡上的所有部門和企業也都可以延伸作為審計的對象。

2.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通常包括政府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本文認為政府審計最適合作為海洋資源環境審計的主體,這一結論的得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方面,海洋資源環境審計中,政府部門本身作為審計客體,從權力等級上來講,審計主體就應該是上級審計機關或特殊情況下的同級政府審計機關,也只有政府審計有必需的強制力。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海洋資源環境的特點,海洋流域大、影響的政府部門和企業廣、涉及的資金量龐雜、需要的專業技術難,而民間升級和內部審計的專業領域、人員設施配備可能不足以應對如此龐大的項目,所以依靠政府資源調動、人員培訓、資金調配的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效益下實施審計工作。

3.審計目標

從宏觀上來看,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就是維護海洋資源的利益,保障海洋資源環境安全,並能夠促進海洋資源長期可持續利用和發展。若更多從績效審計鑑證和評價功能去思考,在制定目標時還可以考慮對績效信息的真實性的鑑證和相關績效水平的提高。

4.審計內容和重點

根據WGEA在2001年發佈的指南,本文將海洋資源環境的績效審計內容概括為五部分,分別是對政府涉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針對海洋環境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的審計、對政府其他項目對海洋資源環境造成影響情況的審計、對海洋環境管理監管系統的審計和對計劃的海洋資源環境開發利用及保護政策和項目可行性、科學性的評估。針對具體項目的審計重點,可以從“5E”理論出發來考慮。經濟性可以是海洋資境治理資金預算是否合理、各項經濟資源的利用是否節約;效率性主要考慮成本效益,投入資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否有不必要的支出;效果性反映目標執行結果,比如有關海洋的資源環境管理政策是否有效執行、環境治理項目是否達到改善環境目標等;公平性體現的是一種社會影響,比如説代際公平,資源環境的管理利用和保護能否實現可持續性發展、是否有隻開發不保護的現象;環境性反映環境影響,要評估政府涉海項目對海洋生物多樣性、水質等情況的影響大小、範圍,從而合理開發、有效保護。

四、我國海洋環境資源審計現狀分析

(一)、實踐情況

下面簡單例舉2018年的幾個審計項目:

浙江省嵊泗縣審計局對全縣海洋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進行了審計。此次審計重點關注了東部鄉鎮的貽貝養殖情況,並發現存在養殖海域未批准私自啟用、違規擴張養殖海域而阻礙航道等問題,同時發現海洋局與漁業局在海洋特別保護區法規貫徹落實不到位、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不完善的問題。後期整改中,該縣一是細化了法規,出台相關管理辦法並與環保、邊防等部門聯合執法,推進海洋資源和環境的雙重保護;二是追回了欠繳的海洋生態補償金、海域使用金等未收款項,加強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績效。

深圳辦在Y省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將審計重點確定為海岸帶管理、圍填海項目和海水養殖,旨在推動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同時,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此次審計發現了違規下放圍填海項目管理審批權、優質海岸線資源被佔用、無序粗放建設、海水養殖入海排污造成局部污染等眾多問題。

山東青島省圍繞海洋資源資產基本情況、海洋職能部門履職情況、海洋資源環境開發利用及修復情況進行了審計工作。此次審計重點落在了膠州灣保護、漁業養殖清理、排污總量控制等的專項資金審查,對涉及污染防治的海洋漁業執法、涉及海島海域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的責任落實,並且利用了衞星遙感技術等創新技術方法。

(二)、實踐評價

從審計署官網公佈的審計信息來看,近年來,審計機構越來越頻繁地對海洋資源環境的利用和保護進行審計或是在臨海省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中關注海洋資源利用。我國海洋資源審計的內容和範圍也越發豐富,涵蓋了海洋資源政策、資金使用、資源開發保護和收益等方面,但是也可以發現,這些審計工作大部分圍繞了專項資金使用真實性、合法性和政策執行的合規性,而通過量化績效評價指標來對工作績效做評價考察的實踐較少。海洋資源,甚至自然資源管理,目的就是要兼顧開發和保護資源,在當期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維護資源環境的可持續性,所以推行績效審計是趨勢,即在合規和財務真實性審計的同時,還要關注資源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五、案例分析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SZ是全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示範市,其地理位置優越,共有東西兩大港口羣,將近260公里的海岸線分隔開。西部港區水深港闊,四通八達,可與國內沿海及世界港口相通;東部港區海面開闊,風平浪靜,是華南地區的天然優良港灣。

據統計,2005年,SZ港外貿貨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了億噸大關,同比增長20%。2017年完成貨物吞吐量2.41億噸,集裝箱吞吐量約2520萬標箱,已經連續五年成為全球第三大集裝箱樞紐港。到2018年底,SZ港共開通集裝箱班輪航線239條,形成了完善的班輪運輸結構。儘管SZ市港口建設水平世界領先,海洋經濟總量持續上漲,但其海洋經濟發展也面臨着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嚴重、生產風險突出等問題。為面向未來,進一步建設綠色港口,國家審計決定對SZ市開展海洋資源保護利用績效審計,以護衞經濟發展。

(二)、審計目標

本次審計是為落實“十八大”提出的“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要求,為實現海洋經濟良性發展而開展的海洋資源保護利用績效審計。直接目標是為了鑑證和提供有關政策執行情況、各項涉海資金使用效益、海洋環境治理及生產安全風險防護情況等方面的信息,識別績效差異,尋找原因並提出改進建議,最終提升海洋資源利用的績效水平。

(三)、審計內容及範圍

本案例審計對象主要為市海洋局、海事局、市財政委、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及市水務局等相關單位。部分審計內容如下:

一是海洋綜合管理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情況。2012年,市政府將海洋綜合管理職能劃入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從機構上實現了陸海的統一。下一步就是要積極推進海洋管理的立法和制定海洋規劃。由於海陸統籌涉及多部門分工與合作,所以需要建立相關的綜合管理體系,區分職責、明確責任。另外海洋整體發展規劃完善與否也是審計的一方面,從過去偏重對陸地的開發,到現階段對海洋經濟資源利用的重視,需要對本市海域整體利用和規劃,對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對海洋資源進行可持續發展利用,使得投入資金達到最優效益。

二是海洋污染的防護與治理情況。本市設立了113個海洋監測站點,形成了全市海域監測站網,定期公開數據、發佈公告。本次審計應對這些海洋監測站點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對生成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同時,審計組瞭解到該市海洋污染主要來自陸地,因此對入海口排污情況,及相關責任單位如市環保部門、水務部門、海洋局等在海洋污染情況的監控、防治和管理等方面通力合作情況也要做績效評價。

三是海上及港口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的防控情況。對於海港,每日貨輪來往頻繁,針對海面溢油事件的處理能力一般都是審計的重點之一。另外,對其他海上危險化學品泄露的處理能力和相關裝備物資的儲備情況也是審計需要關注的方面。

(四)、審計結果

第一,海洋資源規劃佈局缺乏戰略性。檢查文件發現,該市在2004年制定了《SZ市海洋功能區劃》對2005~2010年的海洋資源開發作出了指導,但隨着國家戰略佈局及相關功能區劃的標準發生變化,該市《功能區劃》未能及時修訂,同時也未按《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配套規劃。對於SZ市豐富的海洋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長期利用和保護規劃,以及中短期功能區劃及產業佈局,做到在保護中利用海洋資源,在綠色發展的指導下發展海洋經濟。但是審計發現實際規劃嚴重不足,以沙灘資源為例,東部海灘約有50餘個沙灘,僅個位數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證,開發海水浴場等旅遊產業,其餘海灘無人管理或被私自使用,並經常能看到垃圾在未經批准的沙灘上堆砌,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

第二,部分海域污染嚴重,污染排放嚴重超標。審計組以海水水質標準為評價依據,發現西部海域海水水質標準超四類海水水質標準1倍以上,遠差於東部海域。經過了解,該市海域污染主要來自於陸地,即污水排放。檢測結果顯示,15個入海排污口中有6個排污口排放超標,這表明海陸共治維護生態環境的目標並沒有實現,投入建設的排污管道、污水處理廠、監測站點等設施的使用績效低下。追責到有關部門,審計組發現環保部門、水務部門、海洋局等相關部門在污染防治方面並沒有相互協調合作,從而導致污染防治的海陸脱節,違規現象暗中滋生。

第三,面對突發生產安全問題能力存有缺陷。首先,面對海面溢油的意外情況應對能力不足。SZ港運輸等業務發展迅速,常有上萬噸級別的郵輪停靠,萬一發生溢油事件,溢油擴散出港區外,可能對海洋生態和資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SZ港能夠處理的溢油噸數應大於郵輪油艙破損的最大溢油量,才能保證安全,然而根據調查,該市海域油污清除能力僅在50噸左右,遠低於標準。另外,SZ港對危險化工物品泄漏的防控搶險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應急設備庫的建設也還沒有啟動。目前海事等部門僅有一些初級的檢測防護設備,應急部門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理技術和能力不足,這方面隱藏着很大的安全隱患。

六、新發展理念視角下優化海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建議

(一)、健全海洋資源環境審計法律法規

我國還沒有一套專門指導水環境審計的準則。政府審計依據《審計法》開展工作,但對水環境審計工作針對性不強,對於水資源的特殊性,應該專門制訂一套水環境審計準則為理論指導。我國已有的一些與水資源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如《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等,都是以治理環境,綠色發展為出發點的,可以作為審計標準應用,但這些法律多是闡述合規性問題,並未提供相對統一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我國應針對水環境績效審計建立績效評價指標庫,從社會、經濟、生態環境三層次綜合評價資源利用績效水平,貫徹新發展理念的綠色發展。

(二)、加強人才培訓和審計隊伍建設

海洋資源環境審計不同於常規的財務審計,不僅需要審計人員懂得財會和審計知識,還要要求審計組中有如環境工程、化學、水利、地理等跨專業人才。對於現有審計人員,應定期組織培訓,更新知識;對於疑難問題,還應當合理利用專家工作。同時,審計機構應該與海事局、環保局、水務局這類相關機構建立聯繫,共享信息,這樣可以大大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三)、完善審計技術和方法

針對海洋資源環境的審計涉及面廣,不僅僅是海域內資源,海岸帶、港口,甚至城市內排污管都可能在審計範圍內。在自然資源審計中,最常見到的就是遙感技術,通過空間圖像與數據信息的結合,可以幫助捕捉審計疑點。另外,根據海洋資源環境審計涉及的數據種類多、變化快等特點,可以將海域開發利用、海岸線開發治理等相關矢量數據進行空間疊加,建立一個動態的信息數據管理監控系統,這樣可以全方位的評價資源管理績效。在海洋污染防治中,還需要進行一系列跟蹤審計,並適當評價治理績效,提出優化意見,提高治污水平。

(四)、以財政財務資金為牽引,同時更加重視績效評價

資源環境績效評價是發展趨勢,並不是要我們忽視財務審計,對於一個龐大項目,財政資金流轉到哪裏,相關責任就落到哪裏。在海洋資源環境審計中,對於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的審查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快速發現疑點,有針對性的進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但是,財務審計並不是終點,不能以“配套資金未及時撥付”、“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這樣的字眼評價績效,而是把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管理作為績效評價的一個方面,融合進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去綜合考慮。比如在評價海洋資源開發環節的績效水平時,可以考慮資金撥付率;在資源利用環節,可以計算海洋產值增值量佔投資的比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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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胡瑩瑩.水資源績效審計理論與實踐——以深圳市治水提質績效審計為例[J].現代企業,2018(10):118-119.

[21]徐泓,曲婧.自然資源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和評價指標體系初探[J].審計研究,2012(02):14-19+51.

致謝

本次畢業論文的順利完成,十分感謝大學四年來教過我的老師,以及幫助過我的同學。當然,最應該感謝的是我的論文指導老師高升老師,他在我第一次寫作毫無頭緒的時候幫助我選題、搭框架,並提出修改意見,讓我按時完成了論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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