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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共2篇)

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共2篇)

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探索(第1篇)

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共2篇)

中共XX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於XX

黨政機關在我國行政體制中處於核心地位,擔負着宏觀管理職能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責任。黨政機關中黨員比例高、黨員素質高,是決策、組織、實施的主體,擔負着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治、發展社會事業、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平正義、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羣眾等重要職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事業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實踐證明,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對提高機關黨建工作水平,加強機關黨的執政能力,促進機關黨建工作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機關黨建工作的科學發展和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長期實踐中發現:目前考核評價機制下的機關黨建工作實踐效果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需要大力改進。只有建立健全完善、務實、從嚴、管用的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像考核評價經濟業務工作一樣,把機關黨建考核的“軟任務”變為“硬指標”,才能充分發揮機關黨建“圍繞中心、建設隊伍”的核心作用,才能確保機關黨建走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前頭。

一、目前機關黨建考核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些單位黨組(黨委)對黨建工作不夠重視,“黨要管黨”並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黨組(黨委)書記“黨建工作第一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單位黨建工作力量嚴重缺乏,往往造成機關黨建考核評價處於“三個侷限”的局面。

(一)對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考核評價侷限在完成規定動作上

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進行考核時,普遍存在傳統慣性,查看資料多、查看現場少,聽組織彙報多、聽黨員心聲少。注重那些“看得見”的形式要件,輕黨建工作實際效果。重年終考核、輕日常跟蹤,重考核評價、輕結果應用。考核評價流於表面形式,只要按要求完成規定動作即可。考核內容過寬或過窄,考核條目過粗或過細,考核方式過於簡單,黨員羣眾參與度不高,考核的結果沒有充分運用,幹好幹壞一個樣。也沒有區分獨立法人單位黨組織和非法人機關黨組織,建立不同考核評價機制。

(二)對黨員隊伍建設的考核評價侷限在不出“問題”上

一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內容量化不夠。黨員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黨性修養和服務羣眾的能力等內容不易轉化為考核指標,不易細化量化,大都以個人感官直覺判定,對於質量和效果難以考核評價,缺乏客觀合理的度量標準。特別是個別單位對組織生活制度抓得不實,流於形式。在抓黨員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對黨員的集中學習,缺乏對黨員的科學理論、法制理念、文化素養崗位技能的教育,使得一些黨員對政治學習興趣不濃、崗位業務知識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觀念陳舊落後,宗旨意識淡化。

二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方法過於簡單。一些黨組織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採取“一刀切”的不實做法。既沒有嚴格地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全面衡量黨員的現實表現,又沒有針對不同崗位職責、不同層次黨員提出不同的考核評價指標,只要完成了工作任務,只要不出問題,黨員考核評價時就“過得去”。對那些不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不自覺參加黨內生活、不能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黨員及一些有輕微違規違紀的黨員,在處理上往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缺乏嚴格有效的組織處理措施。

三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混同於其他考核,結果運用不佳。目前普遍存在對黨員的考核評價與幹部職工年終崗位評價混在一起,有的甚至以年度崗位考核代替對黨員的考核評價,而且往往把行政業務工作開展得好壞,作為評價全年工作成績的主要依據,而對政治表現、自身綜合素質等沒有實施準確的評價考核。評選“優秀黨員”大多以先進材料、民主推薦、資格審查等方式進行,人為因素較大,不易做到客觀公正,很難讓黨員羣眾信服。對黨員的考核評價結果運用程度不高,沒有與幹部任用結合起來,造成黨務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高,領導對黨務工作的重視程度大大降低。

(三)對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評價侷限在口號上。

一是黨組織書記管黨治黨、履行黨建責任意識缺失。雖然一直在強調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但在具體實踐中,一些單位對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不力,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單位黨組(黨委)和基層黨組織“一把手”角色定位不準,抓黨建工作的意識不強,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業務工作上,嚴重忽視黨組織書記的“一崗雙責”履行情況,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不夠用心,存在黨建工作“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個別單位黨的組織形同虛設,基本沒有黨組織的單獨活動,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為所代替,而支部活動則以與工會聯合舉辦形式出現,甚至出現被工會活動所代替的現象。

二是黨員幹部不願從事黨務工作,就算身兼黨內職務,也是敷衍塞責。很多黨員幹部認為,黨務工作是虛活,沒有效益,很少話語權,不容易出成績。部分同志只願意從事業務工作,不願意做黨務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經濟工作及業務工作上,對黨建工作只是應付、被動地去做,對黨建工作組織不力,抓得不緊。部分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身兼數職,既管黨務又管政務,存在崗位職責不清、任務分工不明,抓不住工作重點,甚至忽略了黨務工作。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是因為我們對落實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考核指標較為籠統,難以量化,且缺乏及時有效的監控措施和制約手段,導致考核評價的操作性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責任制的落實。

三是機關黨務幹部結構不合理。黨務幹部年齡普遍偏大,中、青年比重偏小,後備幹部缺乏,兼職幹部多。有的黨組織出現“幾個牌子一個人,幾個職務一個人”的情況,黨務幹部工作崗位往往作為照顧性安置,大多安排一些年齡偏大、能力偏弱的人,而不願將年富力強的幹部放到黨務崗位上。另一方面,一些黨務幹部兢兢業業工作多年,卻得不到上級重視,沒有進步空間,影響單位活力和人員積極性。造成黨務幹部崗位進得來,出不去,幹部交流困難。

四是機關黨建工作運行機制不能適應考核評價需要。機關黨(工)委與黨組(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在職責權限、領導指導體系上存在模糊空間,責權難以掛鈎,缺乏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黨章和《條例》賦予的實施黨內監督的職能難以落實到位,導致機關黨(工)委對部門、系統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考核難以到位。

二、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應當包含的主要指標體系

面對機關黨建工作中存在的若干現實問題,如何建立健全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則成為目前亟須研究的課題。主要指標有:

(一)基層黨組織建設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班子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機制建設等五個方面。

1.班子建設。包括機關黨組織及所屬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健全並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按規定及時進行增補;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對不勝任現職的黨組織書記及時進行調整;民主決策、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集體研究決定,加強溝通交流、及時通報;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員羣眾對黨組織服務基層、服務羣眾工作的反響等情況。

2.思想建設。包括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科學理論武裝、理想信念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黨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規定執行等情況。

3.組織建設。包括優化黨組織設置、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黨建工作總體思路、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貫徹落實和定期總結;幫助基層和羣眾解決實際困難;深入開展主題黨日等基層黨組織活動,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活動效果明顯;加強對黨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有計劃地組織黨務幹部到黨校或黨員幹部教育基地參加輪訓,提高基層黨務幹部做好黨務工作的能力;嚴格執行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按時、足額收繳黨費,認真完成黨內統計、黨員信息庫建設等基礎性工作,數據準確真實,按時上報;加強對機關工青婦武等羣團組織工作的領導,健全機關工青婦武組織,對機關工青婦武幹部的配備和選拔任用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機關工青婦武組織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活動,積極參加機關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黨組織在黨員羣眾和服務對象測評中滿意度,黨組織活動在黨員、羣眾中反響等情況。

4.制度建設。包括“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務公開、民主生活會、黨員教育培訓、黨內激勵關懷幫扶、不合格黨員處置、黨建工作紀實通報、黨組織日常工作台賬管理等制度。

5.保障機制建設。包括黨員活動場所建設和使用,活動場所宣傳教育設施配備和使用,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黨務幹部的任職年限、提拔使用、輪崗交流規定,黨組織工作經費和黨建活動經費保障等情況。

(二)黨員隊伍建設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等四個方面。

1.黨員教育。包括建立黨員經常受教育長效機制,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黨員參加集中輪訓,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作形勢報告,黨員學習教育考核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2.黨員管理。包括黨員亮化計分台賬管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登記,黨員參加“三會一課”,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按要求參加黨組織主題實踐活動,黨員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黨費等情況。

3.黨員服務。包括建立黨員直接聯繫服務羣眾長效機制,黨員駐村入户精準扶貧、進社區開展志願服務,黨員服務意識、辦事效率及羣眾信訪或投訴,落實黨內激勵、關懷、幫扶等情況。

4.黨員發展。包括黨員發展標準,黨員發展中短期計劃、長期規劃,入黨積極分子及發展對象培養,黨員發展程序,黨員發展的比例、質量、數量、年齡、身份等結構,優秀青年、業務骨幹、工作一線發展黨員等情況。

(三)機關黨建責任制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黨組(黨委)書記履責、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盡責、基層黨組織完成工作任務等三個方面。

1.黨組(黨委)書記履職情況。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作為抓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把機關黨的工作與行政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及時解決機關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強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建立機關黨務工作辦事機構,配齊配強黨務幹部,督促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機關黨建工作,落實單位黨組織書記(專職副書記)列席有關會議;關心黨務幹部的成長進步,加大黨務幹部與其他崗位幹部的交流力度,選拔優秀的、有成長空間的年輕黨員幹部到黨務工作崗位上進行培養、接受鍛鍊等。

2.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盡責情況。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抓黨建工作的分管責任人,要切實盡到具體責任,認真做好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帶頭廉潔自律、發揮表率作用,抓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及按期換屆,參加重要會議、參與重大決策、參與幹部選拔任用,抓黨員骨幹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就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向上級黨組織述職、向黨員羣眾報告黨建工作並接受評議等情況。

3.基層黨組織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上級黨組織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務和單位行政業務工作不能完成,任何黨建工作責任制都是空的。考核評價基層黨組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應當包括:落實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成效、單位特色文化活動,黨建工作、業務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級表彰,黨建帶羣建工作成效和各類羣團組織作用發揮等情況。

三、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的實施方法

建立健全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固然重要,但落實好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則更加重要。

(一)考核評價方式應該做到“兩個結合”,即全面考察與突出重點相結合、上級評價與黨員羣眾話語權相結合。考核評價可以主要採取以下六種方式進行。

1.實行動態考核。將黨建工作任務進行量化細化,加大日常動態跟蹤考核權重,把部門黨組(黨委)、機關黨委抓機關黨建工作任務分解到平時,避免年終突擊應付完成任務;各單位可隨時查詢本單位的考核得分,對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目瞭然,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改進。

2.實行日常抽查考核。圍繞上級部署的黨建工作目標任務,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及時掌握基層黨建動態,並如實登記,建立台帳。

3.實行半年督查考核。每年年中,採取明查暗訪、聽取彙報、查看資料、實地瞭解、走訪羣眾等多種方式,督進度、督結果、督成效。

4.實行民意調查考核。組織專門人員,選取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黨員羣眾對象,採取面訪調查、電話調查、問卷調查、網絡或公眾平台等方式,對黨組(黨委)書記、基層黨組織書記開展黨建工作情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聯繫服務羣眾情況等進行民意調查。

5.實行述職測評考核。年底前就黨組(黨委)書記和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職抓黨建工作情況,實行既對下又對上的“雙述雙評”考核。

6.實行年終綜合評價。年底綜合上述五項考核結果,按一定比例進行折算,得出年度考核總分。再按總分分別評定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差等次。與組織部門開展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年度考核結合進行,分值佔領導班子建設總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

(二)考核評價的責任落實應該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主體責任、明確“第一責任”、明確具體責任、明確部門協調責任。

1.明確主體責任。突出部門黨組(黨委)抓黨建工作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黨組)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制,克服和糾正重經濟、輕黨建的錯誤思想,擺正黨建與經濟行政業務的關係。按照“聚精會神抓黨建”的要求,用足夠的時間、足夠的精力抓黨建工作,把黨建工作同行政、業務、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同時,充分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加強對基層支部書記的考核,促使其按照黨章的規定把支部工作開展起來,通過支部標準化建設,把黨員的力量凝聚起來,真正把黨要管黨的責任落到實處,使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明確“第一責任”。突出部門黨組(黨委)書記作為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黨組主要領導同志要負起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把黨建作為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安排,定期研究;其他黨組成員也要按“一崗雙責”的要求,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聯繫單位的黨建工作,形成黨建與經濟、業務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機制。

3.明確具體責任。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分管班子成員是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強化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制。實行分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努力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帶頭抓黨建,行政領導重視支持抓黨建,黨務工作者自覺主動抓黨建,從上到下層層抓黨建的新局面。切實加強基層黨務幹部隊伍的建設,把那些思想好、能力強、作風實、對黨建工作熱心的同志放到黨務工作崗位上來。做好對黨務幹部的培訓,使其逐步成為黨務工作的行家裏手。

4.明確部門協調責任。機關黨建工作涵蓋組織、宣傳、紀檢、統戰等多個工作方向。多年來,幾乎每個部門都要出台考核文件,政出多門加重基層單位負擔。需要改變這種局面,可考慮由考核委員會牽頭,機關工委參與,聯合幾大黨口部門,每年制定統一的考核細則,統一進行考核評估,綜合得出考核結果。

(三)考核評價的結果運用應該做到“三個掛鈎”,即與評先評優掛鈎、與幹部任用掛鈎、與責任追究掛鈎。

1.與評先評優掛鈎。把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到黨建工作評先評優中,每年評選一定比例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注重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激勵性,體現黨建工作重要性。

2.與幹部任用掛鈎。對在年度綜合評價中多次評為優秀的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應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幹部的提拔使用應當事先徵求基層黨組織和黨組織書記的意見,考察黨員幹部時,機關工委派員參與。對從未評為優秀的黨組織書記,原則上不予以提拔使用。

3.與責任追究掛鈎。對考核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責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實。對年度綜合評價情況進行通報,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並督促限期整改。對考核結果排名末位的,由上級黨組織書記對黨組織書記約談問責。連續兩年考核評價排名末位的,對黨組織書記進行約談誡勉或進行調整。對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黨員,由所在黨組織按照黨章和有關程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探索(第2篇)

1998年以來,常德市將機關黨建工作納入市直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開始了對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的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推動了機關黨建工作。但是,十七年的實踐表明:目前考核評價機制下的機關黨建工作實踐效果離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需要大力改進。只有建立健全完善、務實、從嚴、管用的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機制,像考核評價經濟業務工作一樣,把機關黨建考核的“軟任務”變為“硬指標”,才能充分發揮機關黨建“圍繞中心、建設隊伍”的核心作用,才能確保機關黨建走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前頭。本文試圖就此課題作一些探討。

一、目前機關黨建考核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些單位黨組(黨委)對黨建工作不夠重視,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黨組(黨委)書記 “黨建工作第一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單位黨建工作力量嚴重缺乏,造成機關黨建考核評價處於“三個停留”。

1、對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考核評價停留在完成規定動作上。調查發現,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進行考核時,普遍存在傳統慣性,查看資料多、查看現場少,聽組織彙報多、聽黨員心聲少。注重那些“看得見”的形式要件,輕黨建工作實際效果。重年終考核、輕日常跟蹤,重考核評價、輕結果應用。考核評價流於表面形式,只要按要求完成規定動作即可。考核內容過寬或過窄,考核條目過粗或過細,考核方式過於簡單,黨員羣眾參與度不高,考核的結果沒有充分運用,幹好幹壞一個樣。也沒有區分獨立法人單位黨組織和非法人機關黨組織,建立不同考核評價機制。

2、對黨員隊伍建設的考核評價停留在不出“問題”上。一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內容量化不夠。黨員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黨性修養和服務羣眾的能力等內容不易轉化為考核指標,不易細化量化,大都以個人感官直覺判定,對於質量和效果難以考核評價,缺乏客觀合理的度量標準。特別是個別單位對組織生活制度抓得不實,流於形式。在抓黨員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對黨員的集中學習,缺乏對黨員的科學理論、法制理念、文化素養崗位技能的教育,使得一些黨員對政治學習興趣不濃、崗位業務知識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觀念陳舊落後,宗旨意識淡化。二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方法過於簡單。一些黨組織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採取“一刀切”的不實做法。既沒有嚴格地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全面衡量黨員的現實表現,又沒有針對不同崗位職責、不同層次黨員提出不同的考核評價指標,只要完成了工作任務,只要不出問題,黨員考核評價時就“過得去”。對那些不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不自覺參加黨內生活、不能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黨員及一些有輕微違規違紀的黨員,在處理上往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缺乏嚴格有效的組織處理措施。三是對黨員的考核評價混同於其他考核,結果運用不佳。目前普遍存在對黨員的考核評價與幹部職工年終崗位評價混在一起,有的甚至以年度崗位考核代替對黨員的考核評價,而且往往把行政業務工作開展得好壞,作為評價全年工作成績的主要依據,而對政治表現、自身綜合素質等沒有實施準確的評價考核。評選“優秀黨員”大多以先進材料、民主推薦、資格審查等方式進行,人為因素較大,不易做到客觀公正,很難讓黨員羣眾信服。對黨員的考核評價結果運用程度不高,沒有與幹部任用結合起來,造成黨務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高,領導對黨務工作的重視程度大大降低。

3、對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評價停留在口號上。一是黨組織書記管黨治黨、履行黨建責任意識缺失。雖然一直在強調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但在具體實踐中,一些單位對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不力,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單位黨組(黨委)和基層黨組織“一把手”角色定位不準,抓黨建工作的意識不強,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業務工作上,嚴重忽視黨組織書記的“一崗雙責”履行情況,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用心不夠,存在黨建工作“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個別單位黨的組織形同虛設,基本沒有黨組織的單獨活動,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為所代替,而支部活動則以與工會聯合舉辦形式出現,甚至出現被工會活動所代替的現象。二是黨員幹部不願從事黨務工作,就是身兼黨內職務,也是敷衍塞責。很多黨員幹部認為,黨務工作是虛活,沒有效益,很少話語權。部分同志只願意從事業務工作,不願意做黨務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經濟工作及業務工作上,對黨建工作只是應付、被動地去做,對黨建工作組織不力,抓得不緊。部分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身兼數職,既管黨務又管政務,存在崗位職責不清、任務分工不明,抓不住工作重點,甚至忽略了黨務工作。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是因為我們對落實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考核指標較為籠統,難以量化,且缺乏及時有效的監控措施和制約手段,導致考核評價的操作性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責任制的落實。三是機關黨建工作運行機制不能適應考核評價需要。機關黨委與黨組(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職責權限、領導指導體系上存在模糊空間,責權難以掛鈎,缺乏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黨章和《條例》賦予的實施黨內監督的職能難以落實到位,導致機關黨委對部門、系統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考核難以到位。

二、機關黨建考核評價應當包含的主要指標體系

(一)黨員隊伍建設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四個方面

1.黨員教育。包括黨員經常受教育長效機制建立,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黨員參加集中輪訓,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作形勢報告,黨員學習教育考核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2.黨員管理。包括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登記,黨員參加“三會一課”,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按要求參加黨組織活動,黨員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黨費等情況。

3.黨員服務。包括建立黨員直接聯繫服務羣眾長效機制,黨員聯繫服務羣眾、進社區開展志願服務,黨員服務意識、辦事效率及羣眾信訪或投訴,黨內激勵、關懷、幫扶等情況。

4.黨員發展。包括黨員發展標準,入黨積極分子及發展對象培養,黨員發展程序,黨員發展的比例、質量、數量,優秀青年和業務骨幹發展黨員等情況。

(二)基層黨組織建設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班子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機制建設等5個方面。

1.班子建設。包括民主決策、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集體研究決定,加強溝通交流、及時通報,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對不勝任現職的黨組織書記及時進行調整,黨員羣眾對黨組織服務基層、服務羣眾工作的反響等情況。

2.思想建設。包括科學理論武裝、理想信念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黨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規定執行等情況。

3.組織建設。包括優化黨組織設置、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黨建工作總體思路、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貫徹落實和定期總結,黨組織在黨員羣眾和服務對象測評中滿意度,黨組織活動在黨員、羣眾中反響等情況。

4.制度建設。包括“三會一課”、 民主評議黨員、黨務公開、民主生活會、黨員教育培訓、黨內激勵關懷幫扶、不合格黨員處置、黨建工作紀實通報、黨組織日常工作台賬管理等制度。

5.保障機制建設。包括黨員活動場所建設和使用,活動場所宣傳教育設施配備和使用,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黨務幹部的任職年限、提拔使用、輪崗交流規定,黨組織工作經費和黨建活動經費保障等情況。

(三)機關黨建責任制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內容應當包括黨組(黨委)書記履責、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盡責、基層黨組織完成工作任務等三方面的內容

1.黨組(黨委)書記履職情況。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作為抓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把機關黨的工作與行政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及時解決機關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強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建立機關黨務工作辦事機構,配齊配強黨務幹部,督促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機關黨建工作,落實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有關會議;關心黨務幹部的成長進步,加大黨務幹部與其他崗位幹部的交流力度,選拔優秀的、有成長空間的年輕黨員幹部到黨務工作崗位上進行培養、接受鍛鍊等。

2.機關基層黨委書記盡責情況。機關黨委書記是抓黨建工作的分管責任人,要切實盡到具體責任,認真做好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帶頭廉潔自律、發揮表率作用,抓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及按期換屆,參加重要會議、參與重大決策、參與幹部選拔任用,抓黨員骨幹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就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向上級黨委(工委)述職、向黨員羣眾報告黨建工作並接受評議等情況。

3.基層黨組織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上級黨委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務和單位行政業務工作不能完成,任何黨建工作責任制都是空的。考核評價基層黨組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應當包括:落實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成效、單位特色文化活動,黨建工作、業務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級表彰,黨建帶羣建工作成效和各類羣團組織作用發揮等情況。

三、機關黨建考核評價的方法

(一)考核評價方式應該做到全面考察與突出重點相結合、上級評價與黨員羣眾話語權相結合。考核評價主要可以採取以下六種方式進行。

1.實施動態考核。將黨建工作任務進行量化細化,加大日常動態跟蹤考核權重,把部門黨組(黨委)、機關黨委抓機關黨建工作任務分解到平時,避免年終突擊應付完成任務;各單位可隨時查詢本單位的考核得分,對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目瞭然,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改進。

2.實行日常抽查考核。圍繞上級部署的黨建工作目標任務,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及時掌握基層黨建動態,並如實登記,建立台帳。

3.實行半年督查考核。每年年中,採取明查暗訪、聽取彙報、查看資料、實地瞭解、走訪羣眾等多種方式,督進度、督結果、督成效。

4.實行民意調查考核。組織專門人員,選取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黨員羣眾對象,採取面訪調查、電話調查、問卷調查、網絡或公眾平台等方式,對黨組(黨委)書記、基層黨組織書記開展黨建工作情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聯繫服務羣眾情況等進行民意調查。

5.實行述職測評考核。年底前就黨組(黨委)書記和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職抓黨建工作情況,實行既對下又對上的“雙述雙評”考核。

6.實行年終綜合評價。年底綜合上述五項考核結果,按一定比例進行折算,得出年度考核總分。再按總分分別評定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差等次。與組織部門開展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年度考核結合進行,分值佔領導班子建設總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

(二)考核評價的責任落實應該做到明確主體責任、明確“第一責任”、明確具體責任、明確部門協調責任

1.明確主體責任。突出部門黨組(黨委)抓黨建工作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黨組)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制,克服和糾正重經濟、輕黨建的錯誤思想,擺正黨建與經濟行政業務的關係。按照“聚精會神抓黨建”的要求,用足夠的時間、足夠的精力抓黨建工作,把黨建工作同行政、業務、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同時,充分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加強對基層支部書記的考核,促使其按照黨章的規定把支部工作開展起來,通過支部標準化建設,把黨員的力量凝聚起來,真正把黨要管黨的責任落到實處,使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明確“第一責任”。突出部門黨組(黨委)書記作為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黨組主要領導同志要負起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把黨建作為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安排,定期研究;其他黨組成員也要按“一崗雙責”的要求,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聯繫單位的黨建工作,形成黨建與經濟、業務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機制。

3.明確“具體責任”。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分管班子成員是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強化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制。實行分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努力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帶頭抓黨建,行政領導重視支持抓黨建,黨務工作者自覺主動抓黨建,從上到下層層抓黨建的新局面。切實加強基層黨務幹部隊伍的建設,把那些思想好、能力強、對黨建工作熱心的同志放到黨務工作崗位上來。做好對黨務幹部的培訓,使其逐步成為黨務工作的行家裏手。

4.明確“部門協調責任”。機關黨建工作涵蓋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等多個部門。多年來,幾乎每個部門都要出台考核文件,政出多門加重基層單位負擔。需要改變這種局面,可考慮由機關工委牽頭,聯合幾大部門,每年制定統一的考核細則,統一進行考核評估,綜合得出考核結果。

(三)考核評價的結果運用應該與評先評優掛鈎、與幹部任用掛鈎、與責任追究掛鈎

1.與評先評優掛鈎。把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到黨建工作評先評優中,每年評選一定比例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並參照績效評估的獎勵標準,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注重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激勵性,體現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同等重要。

2.與幹部任用掛鈎。對在年度綜合評價中多次為優秀的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應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幹部的提拔使用應當事先徵求基層黨組織和黨組織書記的意見。對從未評為優秀的黨組織書記,原則上不予以提拔使用。

3.嚴格責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實。對年度綜合評價情況進行通報,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並督促限期整改。對考核結果排名末位的,由上級黨組織書記對黨組織書記約談問責。連續兩年考核評價排名末位的,對黨組織書記進行約談誡勉或進行調整。對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黨員,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處置,在純潔黨員隊伍上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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