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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分析報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分析報告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未來,但是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明顯呈上升趨勢,現試對我縣幾起較為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一分析,以期望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尋找相應對策,減少和防範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分析報告

案例一:曾某,女,16歲,羅某,女,17歲,二人閒聊中,因為沒有錢用而苦惱,尋思如何找錢,曾某突然想起曾一起從事色情業的丁某可能有錢,於是找到丁某,準備將其騙到數百里外逼其拿點錢用,但是在出租車上時,丁某察覺曾、羅意圖堅持下車,曾、羅二人於是採用圍巾捂口,拳頭打擊等方式,強行劫取丁某現金、銀行卡、手機等物,丁某報案後,曾、羅二人被抓獲。

案例二:嚴某、張某、李某、胡某和女同學魏某等均是某鄉中學九年級年級學生,關係較好,一次為同學過生日時喝酒後,魏某回家後到裏屋休息,嚴某進屋以耍朋友為名,要求和魏某發生性關係,遭到魏某嚴詞拒絕後,張某等人隨後進屋,四人強行將魏某輪姦。

案例三:17歲的朱某家住偏遠山區,國中畢業後,與同鄉的李某一起到宜賓打工,吃住均在老闆家裏,在城市住了一段時間,朱某、李某覺得每月300元的工資太少,一日,趁老闆不注意,將老闆放於枕頭下的2000元貨款偷走後逃回高縣,每日進館子、進按摩店,案發後被判刑。

案例四:王某等四人在讀書時,經常被社會上青年毆打,收取保護費,國中畢業後和一幫社會上游蕩的少年混在一起,經常到幾所學校強行收學生保護費,甚至在晚上竄到學生宿舍搶劫,一日在公路上攔路搶劫拖拉機司機的錢後,因司機及時報案,王某等人被抓獲。

案例五:15歲的嚴某在讀國中二年級時,因一次看了黃色錄象中的淫穢場面後,整天腦子裏全是那些亂七八糟的鏡頭,無法讀書,輟學在家幹農活,一日見9歲堂妹獨自玩耍時,以做遊戲為名,將堂妹姦淫。以後又多次實施姦淫,直至案發。

從未成年人犯罪涉罪的罪名來看,主要集中於搶劫、盜竊、強姦等幾類社會危害較大的嚴重刑事犯罪,其手段也趨於惡性、殘忍,筆者試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方面進行一些分析:

一、辨別是非能力不強,自控力差,易受外界環境影響。

在案例四中的王某等人平均年齡不足16週歲,卻連續五次共同或單獨實施搶劫,有時一天內竟連續作案,從其搶劫的對象看幾乎都是學生,其搶劫所得多為學生的生活費,量雖小,但性質惡劣,在搶劫中使用了馬刀等兇器,還採取了毆打等暴力行為,分析王某等人的犯罪動機,都有輟學的經歷,在讀書期間,曾多次被人搶劫、勒索過,或被人用暴力欺負過,因此,王某等人的心裏便埋下了報復的種子,當幾人在社會上游蕩遇上互相認識後,便開始敲詐勒索、搶劫他人。曾經的被害人成了今日的作惡者,其搶劫來的錢幾乎用於吃館子,抽煙等揮霍。

也有的被告人純粹是因為受了錄像、電視等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覺得好玩,很過癮,殊不知竟“玩”成了犯罪。 案例五中的嚴某、案例二中的張某等人就是受黃色錄象的影響,缺乏是非辯識能力,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年人由於其辨別能力不強,是非觀念薄弱,容易受到外界客觀因素影響,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較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動機單純,社會環境對其影響較大,其作案動機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好奇、虛榮心、逞能等,如案例四中王某在搶劫一位學生時,因該學生多次被搶,知道王某等人是搶錢的,便在王某的口頭威脅下“很老實”地“主動”將錢交出來,王某等人認為該學生“知趣”,便將搶得的40元錢,退了15元給被搶學生。

二、文化程度偏低,典型的法盲。

從上述五起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來看,均不同程度偏低,大多為國小文化或只念過一、二年級,最高學歷僅為國中,法盲現象嚴重。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時根本不學法、不懂法,哪些事幹得,哪些事幹不得,那些事幹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產生犯罪也就不足為奇了,筆者認為這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案例三中的朱某等人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構成盜竊罪時,認為自己盜竊後曾打電話給老闆,錢是他們拿的,以後有錢了會還的,因此,自己的行為不是盜竊,只是借用一下,不是搶劫,讓聞者哭笑不得,當其瞭解了自己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後才恍然大悟:“ 早曉得這樣也是犯罪,我就不幹了”。

三、家庭、學校、社會未負起應盡的職責。

未成年人犯罪除由於自身年齡、心理、智力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辨別力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外,在其犯罪軌跡中可看出社會、家庭、學校對未成年人的管理脱節,未負起應盡的管理、教育職責也有很大責任。

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中,被告人的家長在法庭教育中竟多次向法庭提出要將孩子領回家去加強教育。可以看出,不但涉案未成年人是法盲,其父母也是地地道道的法盲,我們不難設想,一個法盲的家庭會培養出什麼樣的孩子來!

曾某、羅某均是山區女孩,國中沒讀完就外出當按摩小姐,從事色情活動,不時給家裏寄些錢回去,告訴父母自己在外面打工,父母在鄉人面前沾沾自喜,稱讚自己女兒會掙錢,卻從未問女兒掙的是什麼錢,案發後,其老實本分的父母感到非常震驚。還有王某等搶劫案中,王某等人多次搶劫學生錢物,也被抓獲被學校抓獲過幾次,但僅僅是學校和公安機關對其簡單的訓誡一下,至多拘留幾天就完事了,直到最終結夥攔路搶劫走上犯罪道路。

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思考:

近年來在國家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社會風氣確實有其敗壞的一面,沉渣泛起,國家年年都開展“嚴打”鬥爭,促進了社會穩定,但筆者認為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普法工作不要漏掉未成年人這一塊,更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應落到實處。在司法機關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中,應突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即對簡單違法案件不應只是拘留幾天或罰點款就完事,應強化教育。

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過法庭庭審和法庭教育後,均表示是因為自己不學法、不懂法造成了自己的犯罪,並表示悔過自新的意願。作為司法機關的公安、檢察、法院應在辦理具體案件中配合,律師也應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和公、檢、法機關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屬配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認真悔改,防止重新犯罪。公安機關在這方面尤其應發揮其作用,重視在未成年人輕微違法案件處理中,加強和家長、學校、社區等的聯繫,防止未成年人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有關部門應加強全社會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多形式、多層次,豐富多采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學法、懂法、守法。

未成年人的教育,家庭負有重要的責任,同時,社會、學校等也不可推卸的責任,家庭、學校、社會應聯手起來,加強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發現苗頭及時教育,使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

筆者認為應採取一些有效措施,加強未成年人教育,減少犯罪:一、應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儘量減少學生流失;二、對未成年子女不要讓其脱離家庭的監管,更不能讓其外出打工;三、家庭要隨時觀察瞭解未成年的思想動態,對有違法犯罪苗頭的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應及時加強管教,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四、重視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形成一種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未成年的素質決定着未來社會的素質,雖然犯罪未成年人在整個社會中只是小部分,但近年來有比例增大的趨勢,不容樂觀,嚴重影響着社會穩定。儘管國家頒佈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程度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報載:一份大報記者近期採訪了一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和消費的公共娛樂場所、成年人商店等,卻在這些場所發現相當多的未成年人。立法關鍵還在於執法,而立法、執法的目的都在於要求人們守法。在預防犯罪中我們更應將目光放到分析犯罪的原因,並採取行之有效和有的放矢的預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預防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羣體,特殊之處即在於他們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於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

在人的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真與假、善與惡、美與醜,人性中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一起,影響着每一個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觀、世界觀的未成年人所受影響更大。這就更加需要我們的法制教育採用多種多樣、生動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觀念植根於處在萌動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務青少年、保護青少年,也是我們所需面對的一個社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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