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公司關於開展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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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關於開展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
各監理辦、機關各部(室):
按照公司對辦公室進一步規範管理職能的要求,辦公室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結合2008年度監理工作會議提出的開展精細化管理、閉合化管理等有關要求,經過認真討論研究,特出台認真開展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考勤管理
1、機關考勤管理
(1)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加班):要遵守正常工作日規定的簽到、簽退時間。(如遇國家或市局統一調整工作時間的應及時更新時間表。)
(2)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由門衞統一負責。上下班實行四簽到制度,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資5元。
(3)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應按時簽到、簽退。到達上述規定時間尚未簽到的,門衞工作人員立即在其簽名處用橫線封死,待到達後應記錄到達時間。到達簽退時間1小時後仍未簽退的,門衞應在其簽名處用橫線封死,並記錄時間,其上級領導應在第二天早晨8:45分之前將未簽字原因在考勤表內註明,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4)機關工作人員因公須在簽到之前外出辦事的,應在提前告知其主管領導,在簽到時註明。簽到時間之後外出辦事的,一律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否則將按遲到處理。
(5)考勤人員應實事求是的對每一位簽字人員進行記錄,應詳細記錄每一位簽字人員的具體到達工作崗位時間,如發現考勤人員未能按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每人次5元的處罰。
2、監理辦考勤管理
(1)監理辦考勤工作由公司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監理辦考勤員負責本駐地全體人員在駐地工作期間的考勤記錄工作,並在每天下午6:00前將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記錄到考勤表中,予以公示。
(2)監理辦考勤員應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時間(每月26日)向公司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表。逾期不報或發現弄虛作假的,公司辦公室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處罰金,年內通報次數三次,將予以辭退或調崗處理。
(3)監理辦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辦事,應本着提高辦事效率、節約時間為原則,回公司或到其他單位辦事時應提前與辦事人聯繫,確定約見時間後再外出,考勤員應在考勤表中詳細註明辦事地點、辦事內容及批准人。
二、監理辦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
1、監理辦工作人員請假由監理辦主任批准。首先由請假人提交請假條,監理辦主任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條由考勤員統一保管。請假人應嚴格按照假條中批准時間休息,返回駐地時要及時銷假。如請假人在休假期間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駐地,應在到期前向監理辦主任口頭請假,並説明原因及續假天數,待返回駐地後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將按照超休假期規定予以處罰。
監理辦考勤員應做好假條的收交工作,並將未按期返回人員及時向監理辦主任彙報。
2、年休假申請程序
(1)公司機關工作人員
由個人申請,公司勞資員審核休假天數,部室負責人籤任,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一次性休完。
(2)監理辦工作人員
①享受年休假人員範圍及天數:享受定級工資待遇以上監理人員(試用期間除外)。休假天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計算。內部職工按照檔案工齡計算年休假天數;外聘職工按照實際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年休假天數。
②監理辦監理人員年休假可以分散休息,由個人申請監理辦主任批准,月底由考勤員同考勤表一同交辦公室備案。
三、監理辦人員進、退場管理
1、監理辦人員進場
監理辦按照崗位機構設置向辦公室上報用人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根據計劃統一安排進場。人員進場須持辦公室開據的介紹信到駐地報道,考勤員應按照實際收到介紹信時間記錄考勤。
2、監理辦人員退場
監理辦在安排人員退場時,應提前一週時間將退場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並説明原由,經批准後方可安排人員退場。退場時應將退場人所有遺留問題處理清楚,退場人員持退場單到辦公室辦理手續。
3、監理辦人員轉場
公司辦公室根據各監理辦工程進展情況統一安排調動人員。監理辦在接到人員調動通知後應及時通知本人,儘快完成工作交接,歸還所借辦公用品,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安排轉場人員報到,隨後由監理辦將轉場單傳回公司辦公室。
4、由於個人主觀原因不願在本駐地或公司繼續工作的,由本人提前一個月向監理辦主任提出申請,闡述原因,經監理辦主任核實情況後報公司辦公室安排人員調整。調整後退場人員持監理辦開具的退場清單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四、外聘人員考核:
1、試用到期及須確定工資人員,由辦公室勞資人員及時將參加考核人員名單通知駐地,在接到通知後駐地主任應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考評,並及時將考評結果如實上報到公司辦公室。辦公室將考評結果彙總後,進一步組織人員考核,最後辦公室將通過考核人員名單報總經理批准。
2、擇優參保人員確定工作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定期考核。一般在4月份為個人申請駐地考核階段,5月份為公司彙總統一考核階段。最後由辦公室將通過名單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五、行政、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辦公、行政用品採購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購買、發放。各部室、各監理辦需使用辦公、行政用品時,應在每月5日前將本月所需用品上報計劃,統一填寫《申請表》,同時應將上月所領用物品清單、發放登記表及使用記錄提交辦公室審核。審核無誤後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予以採購。
2、公司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單獨列帳。機關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每年在年底進行清算,更新登記表。各監理辦固定資產以每個監理辦為單位,在年底或撤場時由辦公室進行清算。
3、各監理辦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領用、保管工作,使用壽命到期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填寫報廢申請表並闡述原因,提交辦公室審核後由總經理批准後再核銷。
六、公文管理
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指導當前中心重點工作的重要工具。公司公文分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公司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做到規範、準確、及時。
各部室、各監理辦應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文件,每天定時查看電子郵箱,及時下載上傳文件。收到文件後要及時附閲文籤交監理辦主任審籤、傳閲,重要文件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傳達,將文件精神傳達到相關人員,並予以貫徹落實。
七、公司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各監理辦車輛實行定程限油制,即:規定行駛里程,限定油耗。公司辦公室根據監理辦車輛的數量、用途及不同的施工階段,測算出不同時期車輛運行里程,結合百公里耗油量及當月油價測算出每月包乾總費用,由辦公室在月內定期一次性購買。月底如出現結餘,公司將結餘油費的50%獎勵該監理辦(地方養護道路除外),獎金可用於下月購油,也可由駐地自行安排。
1、車輛的使用及停放
(1)公司機關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機關院內。出車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出車前由使用人申請,辦公室車管員開具派車單,市內出車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市外出車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駕駛員接到派車單後方可出車,並嚴格按照批准路線行使車輛。
(2)各監理辦在正常工作範圍內對車輛有使用權,由駐地辦主任安排駐地車輛的日常使用,未經駐地辦主任批准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如因公需使出工作範圍的(邯鄲市範圍內)首先經駐地辦主任同意後,報公司車輛管理員備案。邯鄲市以外出車應按照公司機關出車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未備案及未履行相關手續的,一經查實將按出私車進行處理。
(3)各駐地辦車輛一律停放在駐地指定地點,嚴禁在其他地點過夜。從駐地回公司的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機關院內。否則將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4)公司所有車輛出差或外出辦事一律從車輛停放地點出發,回來後也應及時駛回規定停放地點,不得專車接送(公司特殊規定的除外)。
2、駕駛員的管理
(1)駕駛員上崗前,辦公室要嚴格對應聘駕駛員的專業技能進行考核,傳達公司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遵守。上崗後,用人部門要對駕駛員的實際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到辦公室,對不合格的人員及時退回公司。
(2)駐地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安排兼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需請假休息時,由本人申請駐地辦主任同意後,報公司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備案後方可休假,每季度休假一次,一次不超過五天。各駐地應根據工作情況,主動安排駕駛員休假。專職駕駛員休假期間駐地因公須動用車輛時,可安排頂車司機,但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駕駛公司車輛。
(3)駕駛員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修,經常性的保持車輛完好、清潔。所駕車輛每天要認真填寫行車日誌並及時簽字確認,月底(每月26日)將填寫的行車日誌交駐地“三員”同其他上報材料一同報公司辦公室。
(4)駕駛員應固定駕駛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駕駛其他車輛,更不得將所駕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理,年內超過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車輛日常維護、修理
(1)監理辦主任應加強對所管車輛的日常管理,公司辦公室每季度內對各駐地辦車輛組織全面檢修,對人為故障,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額度按受損零部件的金額而定。對未按標準清潔車輛、不認真記錄、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嚴格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每一項不合格處罰駕駛員20元,同時監理辦主任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負連帶責任。
(2)車輛報修程序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應通知監理辦主任進行核實,確認後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車原因、項目等內容,報公司車管員審核批准,籤認維修申請單,再由駕駛員持維修申請單到指定維修地點修理。
(3)車輛進入修理廠維修過程中,駕駛員要頂守維修現場,進行全程監督,要求維修人員嚴格按修理科目進行維修,並保證質量。提車前,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無問題後通知公司車管員審驗通過,在維修單上簽字提車。
4、公司車輛加油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加油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車管員負責。公司辦公室應根據駐地辦車輛限定油量標準,定時在指定加油站為其購油。公司統一報銷油票,無特殊情況小額油票一律不再報銷。
5、車輛事故、違章處理
(1)監理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並積極配合公司辦公室完成事故處理工作。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2)車輛違章處理
監理辦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後,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處理違章,監理辦主任要監督處理違章過程。公司辦公室在接到交管部門發出的違章通知書後,要及時通知所在監理辦,監理辦主任接到通知後應在通知書規定時間完成違章處理。逾期未辦結的公司辦公室要指派專人進行處理,其中所有費用由駐地辦承擔。
(3)駕駛員離崗時,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此期間辦公室將審查該駕駛員是否存在遺留問題,確定無問題後辦理離場手續。下任駕駛員在交接時要認真驗車,確保無問題。
八、其他情況按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附:日常使用表格
外用人員試用期評價表
HDJLGS—ZTJ—(6.2.2)—BGS—24 編號:
姓 名 | 年 齡 | 性 別 | ||||||
學 歷 | 現工資標準 |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
專 業 | 職 稱 | 現任工作崗位 | ||||||
用人部門 評 價 | 項 目 | 優 秀 | 合 格 | 不 合 格 | ||||
業務能力 | ||||||||
敬業精神 | ||||||||
勞動紀律 | ||||||||
廉政情況 | ||||||||
協作精神 | ||||||||
學習態度 | ||||||||
結論 :□續用 □辭退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辦 公 室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總 經 理 批 示 |
年 月 日 | |||||||
外用人員轉場退場清算單
姓名 | 工作 崗位 | 現工作 部門 | 工資標準 | ||||
用
人
部
門
意
見 | 有 □ 無□ 遺留問題
駐地辦管理員:
年 月 日 | ||||||
駐地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 |||||||
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
勞資員: 年 月 日 | ||||||
辦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 |||||||
總經理 批示 |
年 月 日 | ||||||
辦理 結果 |
外用人員擬調資評價表
HDJLGS—ZTJ—(6.2.2)—BGS—24 編號:
姓 名 | 年 齡 | 性 別 | 現工資標準 | |||||||
學 歷 | 職 稱 | 監理資格證 | ||||||||
畢業院校 | 現任工作崗位 | |||||||||
用人部門 評 價 | 項 目 | 優 秀 | 合 格 | 不 合 格 | ||||||
業務能力 | ||||||||||
敬業精神 | ||||||||||
勞動紀律 | ||||||||||
廉政情況 | ||||||||||
協作精神 | ||||||||||
學習態度 | ||||||||||
建議: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辦 公 室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總 經 理 批 示 |
年 月 日 | |||||||||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和用品
及工具書籍需求申請表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編號:
序號 | 名 稱 | 規 格 | 單 位 | 數 量 | 單價 | 金額 | 領取人 |
申請部門負責人:
| |||||||
公司辦公室意見:
| |||||||
總經理批示:
|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和用品發放登記表
HDJLGS—ZTJ—(6.3)—XXX—27
領取部門: 頁號:
序號 | 發放時間 | 名 稱 | 規 格 | 單 位 | 數 量 | 領取人 | 備 注 |
辦公、生活、交通、通訊設施處理申請表
HDJLGS—ZTJ—(6.3)—XXX—28
頁號:
申請部門 | |||||||
申請處理理由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序號 | 名 稱 | 規 格 | 單 位 | 數 量 | 目 前 狀 況 | 擬處理意見 | 批准後處理結果 |
辦公室主任 意 見 | |||||||
總 經 理 批准意見 | |||||||
實施處理 人員簽字 |
駕駛員工作評價表
監理辦: 年 月 日
姓 名 | 年齡 | 出勤情況 | 工作部門 | |||||
用 人 部 門 評 價 | 項 目 | 合 格 | 不 合 格 | 備 注 | ||||
駕駛水平 | ||||||||
敬業精神 | ||||||||
勞動紀律 | ||||||||
服務態度 | ||||||||
結 論 : 車管員: 年 月 日 | ||||||||
主管領導 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辦公 室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有限公司考勤表
監理組: 考勤員: 年 月
姓名 | 出 勤 情 況 | 出勤天數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注 解 | 1、出勤“√”2、出勤半天:“上√/○”3、休息:“○” 4、事假:“△” 5、病假:“+” 6.曠工:“×” 7、出差“差” 8、正常假期一律為休息9、各種假期均應附請假條10、當日填寫、事實求是 | |||||||||||||||||||||||||||||||
備 注 |
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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