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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器材管理制度

攝影器材管理制度

1. 目的

攝影器材管理制度

為規範集團攝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借用與歸還程序,防止攝影器材損壞,合理使用攝影器材,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適用於各科室借用攝影器材的各總部、各機構、各科室的員工。

3. 責任人

4. 標準

4.1攝影器材的借用程序

4.1.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相機時,由借用人到企業文化部填寫《攝影器材借用登記表》。

4.1.2借用人借用攝影器材時必須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即使提出,企業文化部應及時登記,避免責任不清。

4.1.3借用人自得到借用許可並取得相機後,表明借用人已接受攝影器材管理規定,借用責任即時生效。

4.2攝影器材的歸還程序

4.2.1借用科室使用完畢並將所拍攝的資料自行保存後,由借用人及時將攝影器材歸還至企業文化部,歸還後相機內拍攝資料不予保留。4.2.2企業文化部門須核對攝影器材的品牌、型號、外觀及配件等,並檢查攝影器材有無損壞。

4.2.3攝影器材無任何問題,借用人需要在《攝影器材借用登記表》上寫明歸還日期及時間欄並簽字,企業文化部在相機完好情況欄寫明相機使用情況並簽字。

4.3攝影器材使用注意事項

4.3.1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和愛護攝影器材,在使用過程中要細心操作,注意輕拿輕放,避免磕碰,不得私自拆卸,不得在相機表面刻劃、塗劃,還要注意對攝影器材的防震、防水、防腐、防塵、防盜。嚴格按規定操作,確保隨時可用。

4.3.2借用人應借用期間所發生的攝影器材的損壞,可以維修的,由借用人負責即時送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借用人承擔。攝影器材損壞且無法維修或丟失的,借用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企業文化部負責記錄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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