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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最新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 篇一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户。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税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託地税收繳的專用賬户,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由税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後,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税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税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羣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字蓋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税務發票或財政監製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説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羣眾公佈,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説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後改進意見等。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户。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併賬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户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户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户,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併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後移交上級工會。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並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製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燬。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並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於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 篇二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範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範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准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户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6.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户管理,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除了在規定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鑑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打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税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審核、籤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審核,對於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複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塗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温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範專項資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並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鑑、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櫃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複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最新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x公司工會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證工會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xxxx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xxxx工會財務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xxxx工會所屬各級工會及非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療(休)養等事業單位(統稱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下同)。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必須堅持為職工羣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中華全國總工會、xxxx工會的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工會預算管理原則,協調和處理工會建設與資金供給、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各種經濟關係。

第四條工會財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黨的工運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推動工會財務工作創新;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為xxxx工運事業發展奠定物質基礎和提供財力保障;合理籌集和運用資金,保證工會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工會資產管理,防止工會資產流失,如實反映本單位工會財務狀況,對本單位工會經濟活動進行核算、控制和監督。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級工會必須把財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彙報,研究財務工作。對重大經濟事項要集體討論決策,實行社團法人代表負責的“一支筆”審批制度。

各級工會的領導,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保證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國家和工會組織賦予的權限,做好財會工作。第六條各級工會的一切經濟活動要在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歸口於財務部門(或會計主管)統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兼管財務工作。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xxxx公司工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在現行組織機構的情況下,工會財務管理級次如下:

公司大口級工會管理級次:xxxx公司級工會。

各子公司級工會及其他部屬單位工會。

第八條財務管理的職責權限: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方針、政策、制度、紀律、辦法,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工會內部各項財務管理辦法。

二、編制本級預算、決算;審批(或審核)、彙總下級工會的預算、決算,並按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

三、收好、管好、用好本級經費,督促行政按規定撥繳經費並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在本級管轄的範圍內合理分配經費。根據上級工會的規定,決定所屬單位的經費分成、預算撥款和經費調劑。

四、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主管部門規定上繳有關費用,合理分配資金並確定獨立核算單位的結餘分配和資金繳撥辦法。

五、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上級工會反映。

六、組織、檢查、督促下級工會及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實行會計監督;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工作競賽;調查研究,總結財務工作經驗,指導和推動本系統、本單位財會工作發展。

七、加強財會人員管理,組織培訓財會幹部,提高財會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懂業務、會管理的工會財務幹部隊伍。

八、加強工會資產管理,負責按規定申請或辦理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組織工會、企事業單位開展財產清查及辦理財產的盤盈、盤虧、貶值和報廢等工作。

九、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信息化發展,推廣適合xxxx工會財務管理的現代化技術和手段。

十、堅持民主管理原則,發揚財務民主,定期公佈賬目,接受會員和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第九條xxxx公司工會經費實行按比例或額度分成制度。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除按規定的比例上解全國總工會、xxxx和省、市總工會外,其餘部分的分配,由公司大口級經費管理單位自行確定。用於基層工會經費比例不得少於60%。

會費全額返還,由基層工會自行留用。

第十條貫徹《會計法》和全國總工會《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各級工會及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會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具備獨立管理經費條件的子公司級工會,工會經費要在銀行獨立開户、單獨設賬管理,不允許與本單位機關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併賬户集中核算。

必須貫徹錢、賬分管的原則。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

第十一條調整和任免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要徵得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同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是各級工會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xxxx公司工會預算,要在xxxx工會有關工會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和紀律的要求下,實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

xxxx公司工會預算分為本級預算和子公司級預算兩類。本級預算是指作為一級經費管理單位的工會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本級預算應包括本級經費供給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預算在內。子公司級預算是指本級預算所屬的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權是:編制本級預算、決算和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批下級工會及本級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彙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程序辦理預算調整;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行政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與經濟關係。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户,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准,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後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塗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並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註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並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餘額與銀行賬户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餘額與銀行餘額相符。對於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週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並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餘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後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於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會計制度 篇五

1、遵守財務工作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努力、認真負責、服務熱情周到。

2、熟悉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法律法規。辦理會計事務能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收付準確,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根據經審批的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發現錯誤及時向會計人員提出糾正。業務完畢後及時制單及時傳遞憑證。

4、登記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做到登記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按時對賬,賬款相符。

5、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和其它有價證券。確保資金安全。現金收入及時交存,嚴禁超限額保管現金和白條抵庫。

6、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專人保管,專人負責,使用審批登記,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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