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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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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篇一

1.1目的

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績,防止和糾正違規失職行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所有員工的獎勵和懲罰工作。

1.3獎懲種類

1.3.1獎勵,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正面激勵,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獎勵:嘉獎(包括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勞動模範等稱號),職位晉升。

2)經濟獎勵:包括髮放獎金。

1.3.2懲罰,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負面激勵,

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懲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職位降級、辭退。

2)經濟懲罰:罰款。

獎勵條件

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

1)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節約資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效果的;

2)盡忠職守、品德優秀、克己奉公、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3)細心維護工廠財務和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4)績效考核優異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金或晉升職務。

1)在科學研究、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2)對企業經營管理有重大改革、改進、經採納成效顯著的;

3)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到預期目標的;

4)提前完成施工和搶修任務,顯見效益的;

5)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發生的;

6)對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7)績效考核特別優異的。

懲罰條件

3.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2)擅自運用他人經管的設備、工具的;

3)污染工廠環境的;

4)防礙生產工作秩序的;

5)造謠中傷他人的;

6)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較差的。

7)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3.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獲准假擅離工作崗位的;

2)因個人原因,延誤公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對上級的命令有不同意見,而違抗指揮的;

4)指揮不當造成重大錯誤的。;

5)對同事有脅迫、恫嚇行為的;

6)在廠區內吸煙或酒後上班者;

7)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者;

8)尋恤滋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9)違章操作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10)違反指揮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職。

1)泄露公司祕密的;

2)一年內記過2次的;

3)由於瀆職、失職、失察造成重大損失者;

4)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差的。

3.1.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5)員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6)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處罰的;

7)績效考考核成績連續兩次為差的。

獎懲的組織實施

4.1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獎懲的組織和實施單位。

4.1.1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成立公司獎懲小組,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提交的獎勵或處罰申請進行審核與調查,在確定事實無誤後根據制度規定實施獎勵或懲罰。

4.1.2人力資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提出公司獎懲方案(嘉獎、晉升、降級),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2公司各部門是獎懲的提出和配合實施單位。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或行為表現提出獎懲申請,報獎懲小組審核,在獲得批准後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和獎懲小組進行實施。

4.3懲罰申訴

員工對處分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決定十日內向公司辦提出申訴,但未改變原決定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附則

5.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修訂,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公佈實施。

5.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

員工獎懲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範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二)在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按其他規定應當給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羣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三)工作作風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誇,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脱離羣眾,不關心羣眾疾苦,甚至損害羣眾利益,羣眾意見較大的;

(五)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幹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組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後,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幹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並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後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員工獎懲制度 篇三

公司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着勞保着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衞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着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脱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户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衞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衞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户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員工獎懲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篇七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允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依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其次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鈎,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全部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嘉獎或懲罰方式:

1、懲罰方式:現金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嘉獎方式:公司實行紅包嘉獎制度,依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狀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嘉獎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嘉獎,程序如下:

1、員工舉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懲罰方法,員工假如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賜予以下懲罰:

1、通報指責;

2、經濟懲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賜予嘉獎

1、完成本部工作安排指標,創建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接受,並取得肯定效益的;

3、節假日常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仔細、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指責並作懲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遊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稍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阻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衞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與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協作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乾脆責任,對部門人員嘉獎或懲罰擔當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嘉獎、懲罰數的200%的'比例嘉獎、懲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懲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聽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懲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懲罰當事人擔當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覺問題不剛好訂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懲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覺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接着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覺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擔當,懲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相互監督、檢查,發覺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睬議確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獎懲類別:

1、嘉獎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懲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

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果的員工將分別酌情賜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獎金嘉獎(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主動、忠於職守、遵紀遵守法律、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精彩完成工作任務者;

3、仔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果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平安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狀況應當賜予獎金嘉獎的。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主動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細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主動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指責、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愛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書面嘉獎嘉獎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果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安排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仔細,表現精彩,為公司創建較大經濟效益的';

8、主動探討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記功嘉獎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比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員工獎懲制度 篇九

公司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着勞保着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衞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着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脱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制度 篇十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着工裝,不戴工牌)。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脱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衞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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