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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制度(集錦17篇)

員工獎懲制度(集錦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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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制度(集錦17篇)

篇1: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平台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台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週評選一名(銷售係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係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係數公式如下:

銷售係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佔用公司網絡資源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篇2:員工獎懲制度

考 評 制 度

為規範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 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製為單位進行考核):

1) 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脱。(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 電話24小時開機並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 應修車輛竣工後認真檢查,客户滿意,出廠後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 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行為規範考評:

1. 全體員工實行統一着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 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 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 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 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 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 凡在公司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 嚴禁吃、喝、卡、拿客户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 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並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 尊重客户一切以客户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環境公共衞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衞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 評分標準:

① 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 工具箱櫃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 車間地面、維修台乾淨、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後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乾淨。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衞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 評分標準:

① 辦公桌面乾淨整潔無灰塵。

② 地面打掃乾淨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③ 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乾淨,無灰塵。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衞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 評分標準:

① 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餘垃圾。

② 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乾淨

③ 廁所內牆羣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衞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 評分標準: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篇3:員工獎懲制度

公司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着勞保着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衞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着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脱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篇4: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 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 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緻,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諮詢,多次得到客户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於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遊。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遊戲等;

(6)不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説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後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並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後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譭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態度蠻橫、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佈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夥、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覆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後兩天內給予回覆;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違紀處罰

(一)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篇5: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二、範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衞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範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篇6:員工獎懲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為下述五種:

1.嘉獎;

2.記功;

3.晉級;

4.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

5.授予“勞動模範”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之懲處分為下述五種:

1.罰款;

2.警告;

3.記過;

4.降級;

5.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蹟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後,得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事蹟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年未出現事故者;

(二)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四)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五)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間,獲取中專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六)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七)敢於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八)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九)具有其他功績,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向公司人事監察室推薦,並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蹟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調查核實後,得根據情節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一)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祕密,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公司的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三)祕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四)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五)工作時間喧譁、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時間吃食物、睡覺、幹私事、閲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七)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八)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着裝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條 員工的獎勵或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事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核批准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九條 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公司。

第十條 員工罰款處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罰50元。罰100元等兩種情況,警告處分則扣發1/3的月工資,記過處分扣發1個月工資。員工受嘉獎1次,增發三個月的基本工資,記功1次增發3個月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 員工受獎懲情況記入人事考核檔案中,受警告以上處罰情況每月由人事監察室統一公佈1次。

第十二條 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一)1次嘉獎可與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記功可與1次記過相抵;

(三)3次警告相當於1次記過;

(四)3次嘉獎相當於1次記功;

(五)同年中3次記功,工資自動升1級;

(六)同年中3次記過,工資自動降1級;

(七)同年中功過抵消後,對年終評比、提薪、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十三條 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工作在每年未進行,當年內受過警告處分以上懲處的員工若功過未抵消,不得參與評選,每月考核平均等級未達到“B”者也不能參與評選

篇7:員工獎懲制度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篇8:員工的獎懲制度

員工的獎懲制度模板

1.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4.7.2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篇9:員工的獎懲制度

員工的獎懲制度

1.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員工的獎懲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 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 元。

4.4.1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 説髒話、粗話者。

4.4.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 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篇10: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2018年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3.4 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後審批。

4 管理要求

4.1 獎勵分為五大類:

a. 嘉獎

b. 記功

c. 記大功

d. 調薪

e. 晉升。

4.1.1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 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議,並被採納者;

h.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4.1.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經濟

效益;。

c.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 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

獻者;

g.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 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 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 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

脱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 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 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 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 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①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升程序

① 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② 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4.2 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 警告

b. 記過

c. 記大過

d. 工資降級

e. 降職

f. 開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

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 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d.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

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 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j.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

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

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

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

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

成損失者;

h.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 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⑷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

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⑸ 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⑹ 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

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 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 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

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

以500元的罰款。

g.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

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

現任職務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 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 精減機構

4.2.6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 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 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 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

受損害者;

k. 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 參加非法組織者;

n.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 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 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

開除的。

4.3 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 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 説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説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説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4.4.8 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 相關文件

5.1 《員工手冊》

6 記錄表格

6.1 獎勵申請單

6.2 處罰通知單

篇11: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篇12: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篇13: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最新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版權所有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篇14:前台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篇15:前台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獎懲制度5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並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後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 五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九年級每人每餐標準不低於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餘100元

㈣ 初初九年級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闆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於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新員工培訓規程

1目的

為規範員工進廠培訓和上崗考核,使新員工儘快適應公司需要,企業儘快發揮新進員工聰明才智,達成雙方的相互認知和協調統一,特制訂本規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

3.1.2安技處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綜合部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範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保安部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各生產車間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具體規定和要求

4.1公司介紹(責任部門: 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來自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 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 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

3.1.2安技處 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 綜合部 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範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 保安部 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 各生產車間 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 具體規定和要求

4.1 公司介紹 (責任部門:綜合部 4課時或1天)

4.1.1 公司的地理位置:公司地處湖北省公安縣。

4.1.2 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生產各種型號的汽車齒輪和前後橋。

4.1.3 公司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的介紹。

4.1.4 公司的採購網絡和營銷網絡的介紹。

4.1.5 公司通過的質量認證的介紹。

4.1.6 公司的發展思路:

通過股權轉讓工作,公司引入新的股東,新股東為公司帶來了新的發展思路和運作機制,大大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安全管理常識。

1、主導業務:汽車零部件的生產與經營。

2、路橋建設。

3、城市基礎設施。

4、房地產開發。

5、高科技領域。

4.1.7 公司的創新機制:

通過資產重組,公司的主業將會更加突出,並將在新的業務領域面臨更大的發展機遇,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以創新促發展,公司必將迎來一個嶄新而輝煌的明天。

1、管理創新。

2、技術創新。


篇16: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總機是一個酒店的窗口與核心,客人第一時間接觸到的服務便是接線生所提供的,因此不斷加強並提高接線生的自身素質及服務意識,是至關重要的。對此,本部門將對接線生進行規範化管理,做到獎罰分明,具體規章制度如下:

一、有關獎勵制度

1、一個月內做到禮貌優秀者獎5分。

2、一個月內做到轉接電話無誤者獎5分。

3、一個月內考核記國內外常用電話號碼,成績最佳5分。

4、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能及時發現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者獎3分。

5、服務周到熱情,受到客人表揚者,每人次獎3分。

6、能夠積極配合並支持部門工作,在工作需要時自願加班者每人次獎5分。

二、有關懲罰制度

(1)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一律穿制服,並保持制服整潔,違者扣2分。

2、上班時間一律佩戴工牌,違者扣2分。

3、上班時間應檢查並整理自己的儀容,要求畫淡粧,頭髮應梳理整齊,違者扣2分。

4、不準留長指甲,不準塗指甲油,違者扣2分。

5、不準在總機內穿拖鞋,或不穿鞋,違者扣3分。

6、在工作中應注意隨時用禮貌用語,例如客人需要幫助而又不馬上為其提供服務時應講“對不起,請稍等”如有事需詢問客人時要講“對不趣,請問”“得到答覆時要講謝謝”等,如工作中語言便態度冷淡,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3分以上處理。

7、待客一下要耐心,服務要熱情周到,對客人所提出的頭號題要耐心解答違者扣2分。

8、接到酒店內上級領導的電話應對其進行稱呼,並問好違者扣2分。

(2)工作態度

1、無故不參加部門培訓,會議者每人次扣3分。

2、上班時間心不在焉,帶有緒工作者扣3分。

3、工作態度懶散,接聽電話緩慢每人次扣5分。

4、上班時間不準接聽私人電話,違者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2分以上處理。

5、上班時間不準看書,看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扣3分。

6、上班時間應保持總機房內安靜,不得大聲説笑,打鬧等,違者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3分以上處理。

7、接聽電話時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得與客人頂撞,違者扣3分。

8、接聽電話時不耐心,無故掛掉對方電話者扣3分。

9、夜班接線生睡覺,造成工作失職者一次扣5分。

(3)崗位職責

1、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發現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後果的扣3分。

2、認真做好叫醒工作,如發現忘記叫醒而造成客人投訴者扣5分。

3、認真做好為客留言服務,如發現忘記將客人留言進傳達而造成客人投訴者扣5分。

4、接進電話時應重複客人所講的分機號碼,正確無誤主可轉,如轉接電話時粗心大意,造成轉錯電話每人次扣3分。

5、熟記酒店內所有分機號碼,如出現因分機號記不清楚而出現轉錯電話或耽誤客人人時間扣3分。

獎懲制度大全
如何制定獎懲制度企業獎懲制度
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範文員工培訓積分獎懲制度

篇17: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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