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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精選23篇)

獎懲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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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精選23篇)

篇一: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定原則: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 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1、 超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書》利潤指標者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 工作中敢於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於鬥爭有功績者;

3、 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 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有功績者;

5、 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績者。

第六條 獎勵的種類:

公司獎勵分為A級、AA級、AAA(3A)級和SA(4A)級4種。其中:

A級為表彰。獲3次A級表彰晉升為AA級。

AA級為企業內記功一次。記功二次晉升為AAA級。

AAA級又稱3A級,為企業內記大功一次,由公司總經理頒發獎金。

SA級為企業特別獎勵,獎勵內容為晉級,實物重獎獲獎金、獎勵休假。由公司在重大節日慶典或專門頒獎儀式頒發。

第七條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經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提供意見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由行政部向受獎人員發受獎通知。

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的.受獎事宜由總經理決定,行政部負責提供建議。

三、處罰

第八條 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書》利潤指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為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B級、BB級和BBB(3B級)三類處罰;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罰款、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經理協同行政部辦理;百元以上的罰款或降級、辭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決定,並由行政部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決定並報董事會批准。

第九條 B級過失及處罰

(一) B級過失

遲到、早退或不按規定簽到、簽退;

儀容不整,站、坐姿勢不正,經指出仍不及時改正;

不按規定接傳或打電話,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上班時間看書報、電視及收聽廣播、音樂等;

上班時間串崗、閒聊;

不遵守員工宿舍有關規定;

其他與上述有相同內容和性質的行為。

(二) 處罰

B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出現一次,予以口頭批評,並扣罰當月薪資20元。同月內出現兩次,予以書面警告,並扣罰當月薪資。

第十條 BB級過失及處罰

(一) BB(2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確屬病假、事假,但違反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行為不檢點,大聲喧譁、追逐遊戲等;

未經批准,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財產(工具、設備、設施);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佈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工具、設備、設施);

上班時不執行上級命令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範圍與客户接近;

其他類似過時。

(二) 處罰

1、 B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並取消當月獎金;出現兩次,給予辭退、降級、撤職處分,並取消當月獎金;出現3次,立即辭退。

2、 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 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 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後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撤銷處分,恢復原職。

第十一條 BBB(3B)級過失及處罰

3B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3B級過失:

1、 月曠工2天以上(含2天),年曠工5天以上(含5天);

2、 對客人不禮貌;

3、 與客人過分親暱,又不聽規勸;

4、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簽到、簽退;

5、 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6、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受賄、謀取私利;

7、 工作不服從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8、 泄漏公司機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9、 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10、 進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動;

11、 因違法犯法活動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或受公安、司法機關審查。

篇二: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鈎,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獎勵或處罰

一、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2)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3)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二、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 即時獎金;

3)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 獎勵性旅遊;

5) 參加外部培訓;

6) 出國考察。

7) 晉薪晉級 三、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企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經企業發展中心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企業發展中心發佈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企業發展中心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四、獎勵細則

1.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4)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7)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8)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9)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0)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訴事件者

11)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五、處罰方式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六、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七、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着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衞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9)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0)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訴事件者

11)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13)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1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15) ) 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7)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8)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八、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准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條 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者,或董事長、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第一責任人賠償 50 %- 60 %; 第二責任人賠償 40 %- 20 %;第三責任人賠償 20 %- 10 %;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六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附則

1. 本制度由企業發展中心制訂、解釋,並由企業發展中心負責監督執行。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篇三:獎懲制度

適用範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為提出警告,並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為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並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釦、捲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髮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煙或着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範,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牆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為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閒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範圍和不寫當值日記,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啟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為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並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髮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彙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為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範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閲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説明或説明但未經採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為者,酗酒後上崗、當班期間抽煙、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准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户財物及充當內線合夥者。在公司範圍內拉幫結派、打架鬥毆、散佈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眾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核,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核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財物者。

15、未經住户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户公司範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並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於負責、善於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為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户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為維護住户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户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核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閒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牆,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牴觸時,以公司制度為準。

篇四:獎懲制度

1、發現並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為維護公司利譽、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為和 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不許留長髮,鬍鬚、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脱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衞登記,門衞與有關部門聯繫,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後,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並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範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範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

篇五: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為下述四種:

1.嘉獎;

2.記功;

3.晉級;

4.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懲處分為下述五種:

1.罰款;

2.警告;

3.記過;

4.降級;

5.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核實後,應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績效程度而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3.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本科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7.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8.具有其他功績,人力資源評定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向公司人力資源監察室推薦,並按人力資源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准,由人力資源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蹟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調查核實後,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1.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

3.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4.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時間喧譁、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事、閲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7.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幹私事者。

8.無故曠工者。

9.1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着裝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罰款或警告者。

第八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核實後,應給予一次記過處分。

1.違反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2.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尚未達到受刑事處分程度者。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或工具、浪費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4.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錯造成經濟損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託人打卡者。

6.撥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威信,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7.對公司董事會議、總裁或部門經理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8.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髮票報銷,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內累計曠工達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記過者。

第九條 員工的獎勵和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力資源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核批准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十條 凡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尚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公司。

第十一條 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同一年度中之功過可以相抵或轉換,方法如下:

1.一次嘉獎可與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記功可與一次記過相抵;

3.三次警告相當於一次記過;

4.三次嘉獎相當於一次記功;

5.同年中三次記功,工資自動升一級;

6.同年中三次記過,工資自動降一級;

7.同年中功過抵消後,對年終評比、提薪、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十二條 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在每年年末進行,當年內受過警告處分以上的員工若功過未抵消,不得參與評選,每月考核平均等級未達到一般者也不能參與評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簽發後,公佈實施。

篇六: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公平,公正,公開的實施獎懲,有效使用激勵和約束的槓桿作用,規範職員的行為準則,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指獎勵的類別:

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獎金或晉級;

本條例所指懲罰的類別:

警告;

記小過;

記大過;

降薪,降級;

解聘;

本條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

第二章 獎 勵

嘉獎

有下列事蹟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嘉獎:

工作努力,態度積極,按時完成任務,表現突出者;

遵紀守法,聽從指揮,服從工作安排,互相協作有事蹟者;

愛崗敬業,熱愛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表現突出者;

積極參與團隊建設,維護團隊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拒絕不正當禮金,禮品饋贈或賄賂者;

有其它事蹟足為其他職員學習者.

記小功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小功一次:

對管理諮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並確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施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舉報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較大功績,足為其他職員榜樣者.

記大功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失者;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對管理技術有重大創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者;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獎金

獎金是指:

1.年終盈餘獎金;

2.改善提案獎金;

3.節約成本費用獎金;

4.特殊成績獎金;

5.競賽考核獎金;

6.非經常性獎金.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

1.年終評比總成績優秀者;

2.有研發創新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對公司作改善提案,經實施證明能為公司創收利潤或減少損失者;

4.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三章 懲 罰

申誡

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職守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妨礙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的;

工作時間內玩遊戲,聽音樂者;

初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小過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時間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製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遲到30分鐘或曠工半天以上的;

屢犯(兩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大過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

損毀,塗改公共文件或損毀公物者;

疏忽職守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譽和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工作指導和安排,屢勸不改者;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欺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違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脅管理人員行為,情節較輕者;

泄露公司資料和商業祕密或虛報事實者;

造謠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軟件下載電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曠工兩日內者;

記小過兩次者.

辭退或開除,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礙團隊秩序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盜竊公司財物,故意損毀公物者;

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未經公司許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業和技術資料者;

未經公司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連續曠工3天或月間隙性曠工累計達3次者;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印信,票證或擅自用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不法活動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內記大過達二次者且未有明顯改進者;

嚴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節重大者.

第四章 獎懲作業

獎懲加減標準

職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下列金額:

嘉獎一次:加發獎金30元;

小功一次:加發獎金50元;

記大功一次:加發獎金100元;

申誡一次:減發薪資30元;

記小過一次:減發薪資50元;

記大過一次:減發薪資100元.

獎懲互抵規定

職員在同年度之獎懲 (辭退和開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獎一次得抵消申誡一次;

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一次抵消小過一次或申誡一次;

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過二次;

職員獎懲記錄存入其人事檔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

本制度於 年 月 日起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篇七: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後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後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售後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僱。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僱。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後服務中心採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客户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售後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後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户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夥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僱。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鉅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僱。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户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准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後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鑽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為用户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並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户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僱。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後服務中心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後,售後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篇八: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決定進行裁決。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決定進行審批,並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 獎勵管理

第七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八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質量優、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4.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並創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四章 懲處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3.降薪降職;

4. 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境衞生。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的;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祕密的;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的;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户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等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不服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的;

21.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接受的;

23.因行為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 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二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條 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討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二十四條 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90%,3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評(處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6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篇九:獎懲制度參考

一、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獎勵:

1、標準執行崗位責任制,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工作熱情,遵守公司制度,當月未發生任何事故,公司給予表揚。

2、當公司的公共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能靈活採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損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認可和書面表揚者,獎勵伍拾元。

3、巡邏時能主動自覺維護廠內秩序,有效保護廠內環境,制止破壞廠內秩序的人和事,當場抓獲破壞者,獎勵貳拾元。

4、在巡邏中能及時發現偷盜嫌疑人蹤跡,並採取有效措施當場抓獲嫌疑人(有作案現場, 繳獲贓物,作案工具)。獎勵伍拾元。

5、能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並及時報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論功績大小獎勵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處理求助或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位,現場處理得當,有突發表現者,獎勵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

1、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不聽從指揮者,予以除名。

2、當公司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視而不見,臨陣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執勤中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者,予以除名。

4、執勤時精神不振,睡崗或脱崗者,第一次罰款壹拾元,第二次罰款貳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邏時對破壞工廠秩序的行為不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貳拾元。

6、未按規定巡邏和巡查記錄不全,每次罰款伍元。

7、值班人員未對進出廠區的車輛、摩托車、來訪者和物品等,未進行盤查和車牌登記者,每次罰款壹拾元。

8、未着裝上崗或衣整不齊,罰款伍元。

9、巡邏時圍觀打牌,打麻將或去打電遊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0、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且嚴禁會客,如有違者,每次罰款壹拾元。交班時,值班未 打掃衞生,每次罰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機械等發生丟失或損壞,當事人賠償。

12、辱罵和毆打同事,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醫藥費,處罰一個月工資作為 受害人精神補償費,並予以除名。

篇十:獎懲制度參考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篇十一:獎懲制度參考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含罰金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一次記

過):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

3、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衞生制度者(例如:因個人過失導致

餐廳、會議室、廁所、走道地面、牆面、桌椅等污濁者);

4、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5、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户的錯誤行為者;

10、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倉儲區域內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2、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倉儲區域者【主管級以上(含)及執法人員除外】;

13、違反公司設備保養規定者(如空調等);

14、飲酒後來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檢查/值班人員(例如:保安、總枱等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7、犯有屬罰款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一次(含罰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過等同一次記大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間不按sop操作且情節輕微者;

3、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經主管允許,擅自離崗或串崗;

5、未經許可,擅自盜打電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三個月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之日起計算),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工作期間未採取任何防靜電措施,直接觸摸pcb板者;

9、工作期間觀看網絡娛樂性動漫、圖片、網頁、ppt或進行遊戲等;

1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1、曠工一天者;

12、不及時向主管報告個人受傷或意外事件及情況者;

13、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飲料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4、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無意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5、發現公司其他同仁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者;

16、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未造成後果者;

17、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

18、私用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19、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20、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含罰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累計三次記大過者予以辭退):

1、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2、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為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煙場所抽煙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户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為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煙場所抽煙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户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篇十二:獎懲制度參考

一、獎勵細則

1、 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2、 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報公司獎勵

3、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衞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報公司獎勵

4、 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月底績效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5、 拾金不昧者,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 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被評為盛市政府“治安模範標兵” 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7、工作中受到業主和公司領導認同者,示情況進行獎勵

二、 懲罰細則

1、 值班時收聽收音機、玩手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書面警告一次

2、 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者按曠工處理

3、 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者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4、 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 責任者罰款100元,當月績效不參與評比中。

5、 未經部門領導批准,私自換班和頂班者罰款100元

6、 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口頭警告一次

7、 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 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予以開除處理。

8、 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予以 嚴重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嚴重警告一次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口頭警告一次

11、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嚴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予以勸退處理

13、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予以勸退處理

14、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並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嚴重警告一次

篇十三:公司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00]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並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於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後,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由於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並被採納的;

(4)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衞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准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幹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並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並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併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並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 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牴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十四:公司獎懲制度

1.0 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0 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並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 內容

4.1 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 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並附事蹟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 (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後,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並受到了商户高度讚揚者。

(3)保護商户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蹟特別突 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並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幹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並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後,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户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並受商户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鋭,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上報,協助解決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並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 員工處罰: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託)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譁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説、雜誌,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 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准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佔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 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遊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於“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4)擅離職守2小時以上者,未對工作造成損失者。

(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以及容留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崗位者。

(6)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發泄工作不滿者。

(7)毀壞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損失照價賠償)。

(8)保安人員非當值時間穿保安制服或攜帶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不到崗或脱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崗未造成嚴重後 果者。

(10)違反操作規程,情節較輕者。

(11)不接受公司處罰者(必須是合理、合適的處罰時)。

(12)未經批准,私自複印或向外傳播公司文件、資料者。

(13)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於“B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③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受到三次“B類”過失處罰者。

(2)月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

(3)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內部團結者。

(4)在公司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消極怠工、玩忽職守,干擾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散佈謠言、謾罵、恐嚇、中傷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有損公司形象者。

(6)發表與公司精神、會議決議以及文件等相違背言論,造成不良影響者。

(7)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頂撞、態度野蠻,不服從管理者。

(8)不服從公司人事安排、崗位調動者。

(9)直接或間接向第三者泄漏有關公司業務、財務、交易事務詳情或任何有關 公司之業務祕密者(即屬“祕密級”以上文件資料;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10)利用公司資源或利用工作時間幹私活。

(1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

(12)違反勞動合同者。

(13)惡意毀壞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損失由當事人賠償)。

(14)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與公司業務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機構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業務)偵察費、賞金、禮物或恩惠,不論是以金錢及其他方式 (情節嚴重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起訴)。

(15)利用職務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經營者。

(16)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17)仿效上級簽字,盜用公司印章以及塗改有關證明、工作記錄和搞假材料、假證明者。

(18)貪污受賄,向商户索取財物者。

(19)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適用於“C類”過失處罰情形時。

4.2.4過失處罰權限及執行程序:

①主任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可簽發“A類”和“B類”過失單,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可簽發以上三類過失單。

②過失單一式二聯,一聯交過失者本人,另一聯交人事行政部登記彙總(需本人簽名),處罰金由當事人直接交現金。

4.2.5過失單的簽發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公平。嚴禁公報私仇、誇大事實、濫籤濫罰,否則,當事人有權向公司職能部門上訴,一經核實,簽發人將受到相應處罰。

4.2.6本處罰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級職員。

篇十五:部門獎懲制度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3)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4)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5)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6)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7)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9)能出色的'完成各項任務。

(10)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11)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篇十六:部門獎懲制度

第一、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視情節輕重處罰,並警告:

一、下單錯誤:

1、未按規定下單,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2、重複下單,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3、與原始訂單不符,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4、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二、收銀失誤:

1、未按規定收銀,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2、錯誤收銀,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3、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三、配發貨錯誤:

1、未按規定配發貨,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2、少發貨、欠發貨,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3、多發貨,造成庫存不正確。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同時補上多發產品的貨款。

4、未及時發貨,故意拖延,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5、庫存不平,但不能説明原因,造成誤差。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並自費補足缺貨產品的貨款

6、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第二、工作區域:

1、倉庫佈局及庫容不整潔,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2、工作台面資料、單據不整齊、規範,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3、分公司展區、地面、洽談區、會議室、廚具展示廳等不整潔,有灰塵,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4、所有設備、設施,人為原因出現的故障,照價賠償,並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5、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第三、嚴重情節:

1、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處記過、降職、辭退

2、其他處罰明細

第四、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篇十七:酒店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篇十八:酒店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酒店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員工的行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獎懲制度及執行獎懲行為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獎懲有據的原則。

(二)獎懲及時性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優秀或業績突出,給予員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的業績未達到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考核標準,或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應給予懲戒,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爭取創造更好的業績。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全體人員獎懲行為進行監督,並負責組織處理重大獎懲事件及獎懲申訴。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

(一)行政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發放獎金。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進行口頭表揚:

(一)在工作中積極肯幹,認真負責,超額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二)在工作中團結協作、幫助他人者。

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或頒發獎金30-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拾金(物)不昧者(價值1000元以上)。

(三)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經採納產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二)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三)在業務競賽、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秀者。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3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一)員工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行為,由其所在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給行政部。

(二)行政部對所提出的獎勵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屬實則組織相關人員對獎勵方式進行討論確定,並將相關資料提交上級審批;如不屬實則向提出部門回覆意見。

(三)所提報的獎勵事項通過審批,由行政部與受獎勵員工進行溝通,執行獎勵。

第三章 懲戒規定

第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事項不在本懲戒標準之內,按有關法律法規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經濟處罰包括:收繳違紀所得、經濟罰款、降薪、扣發當月獎金、賠償損失。

(二)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口頭警告,並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提出。

(一)一個月內發生不遵守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之規定行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者。

(三)因個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錯,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後果者。

(四)工作中不聽從領導指揮、不與同事協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通報批評,並處以30-500元罰款。

(一)發生漫罵同事行為者。

(二)損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訴者。

(三)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睡覺、幹私活者。

(四)違反安全守則,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從上級的安排、指揮,或阻礙同事工作不聽勸阻者。

(六)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者。

(七)隨意改動或毀壞班次表、公告欄中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佈告、通知、通報者。

(八)發生打架鬥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

(十)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損失者。

第十五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記過處分,處以罰款500-1000元。

(一)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或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

(二)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物損壞、丟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

損失者。

(三)一年之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行為者。

第十六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罰款1000-3000元,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三)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屬實者。

四)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七)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八) 工作中對外交往時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一)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十二)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十三) 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者。

十四)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者。

十六)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八)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十九)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二十)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隱瞞簡歷者。

第十七條 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懲戒程序

(一)任何部門都可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通過其它員工檢舉投訴的資料,向人事部提交《懲戒申請表》。

(二)行政部接到《懲戒申請表》,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取證。

(三)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由當事人在《懲戒申請表》》簽字確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擬定,總經理簽發。自簽發之日起執行,原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篇十九:醫院獎懲制度

一、獎勵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認真,各項醫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實到位,完成下列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認真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嚴格按規範進行操作,醫院感染病例24小時之內報院感科,無漏報。

2、認真執行手衞生規範,手衞生依從性≥95%,正確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進行每年的醫院感染現患率調查,現患率<10﹪。外科清潔手術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藥物治療住院患者微生物樣本送檢率≥30%,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4、醫院感染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組織學習醫院感染相關知識,研究本科室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記錄。每月對本科室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進行自查(內容:無菌技術操作、手衞生、院感病例漏報、醫療廢物分類、環境衞生等),有記錄。

5、監控醫師每週檢查醫院感染病例漏報情況;監測護士每週檢查各種感染管理登記本,要求登記和監測項目齊全、合格、有效。

6、醫療廢物管理按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措施》執行,符合要求。

二、罰則

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出現下列問題,作為質控考核扣分依據,根據醫院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扣款50~500元,具體獎勵方法見詳細方案。)

1、醫院感染病例每漏報1例扣個人獎金50元。

2、按衞生部《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出現多重耐藥菌不報告或不採取相應措施的;使用抗菌藥物前不留標本送檢。

3、感染管理小組不能發揮監、控、管作用:每週不做院感質控自查、每月不進行院感內容知識學習、每季不開會討論總結本科室院感管理問題的。(查記錄)

4、未執行《醫務人員手衞生規範》;洗手方法不正確的。

5、 醫療廢物分類不清、利器盒複用或對利器不採取防損傷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潔員利器損傷的。

6、病區衞生差(監管不到位)。

7、醫生進行外科換藥時不戴口罩、帽子、無菌手套。

8、接受上級檢查時出現問題,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示情形給予處罰。

院感科 20xx年11月

篇二十:醫院獎懲制度

一、總則:

1、 為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科室及全體員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獎則:

獎勵對象:各部門、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

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1、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獎勵。

2、維護醫院利益,勇於揭露損壞醫院利益行為,除為揭發人保密外,給予相應獎勵。

3、提出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給醫院帶來顯著經濟效益,根據效益情況給以一次性獎勵。

4、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分別給予200元獎勵。

5、收到患者書面表揚信或錦旗給予50—100元。

6、愛護醫院財產,精心維護設備,勤儉節約,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7、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給予相應獎勵。

8、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9、在突發事件及重大醫療搶救工作中,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10、為維護醫院形象,能正確對待個別病人或家屬的偏激行為,忍受委屈,經院務會討論後給予獎勵。

11、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2、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競賽等活動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給予獎勵。

13、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較大資金流失,給予獎勵。

14、在後勤服務工作中認真、熱情、及時為臨牀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給予獎勵。

15、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市級獎勵100元、省級獎勵200元國家級獎勵300元。

16、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眾表揚的或拒收紅包的科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罰責:

1、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礦工、串崗、幹私活、會私客、吃東西、喝酒、輸液、看電視、聽音樂、睡覺、聊天、拿科室電話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台、不補台、甚至拆台或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罰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罰當事人500—1000元。

4、服務態度差,發現生、冷、硬、頂、推、拖罰當事人100元。

5、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及時給予解決,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關部門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罰當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時通報科室負責人。

6、在工作中與病人或同事發生爭吵、打架鬥毆,根據情節輕重,處於50—300元罰款。造成損失或人身傷害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醫院全體員工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關手機、不接電話或不服從安排,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相應責任。

8、無故不參加早會、員工大會、全院性培訓學習,每次罰20元。

9、科室有關負責人不參加院務會、院週會以及該向科室傳達會議內容的,又不向科室傳達,每次罰款20元。

10、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後,仍發生相互推諉,踢皮球,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1、後勤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牀、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予以處罰。

12、科室出現差錯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3、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的科室或個人,給予200——500元的處罰。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重罰。

篇二十一:員工獎懲制度

考 評 制 度

為規範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 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 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製為單位進行考核):

1) 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脱。(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 電話24小時開機並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 應修車輛竣工後認真檢查,客户滿意,出廠後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 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 行為規範考評:

1. 全體員工實行統一着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 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 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 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 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 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 凡在公司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 嚴禁吃、喝、卡、拿客户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 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並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 尊重客户一切以客户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 環境公共衞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衞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 評分標準:

① 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 工具箱櫃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 車間地面、維修台乾淨、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後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乾淨。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衞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 評分標準:

① 辦公桌面乾淨整潔無灰塵。

② 地面打掃乾淨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③ 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乾淨,無灰塵。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衞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 評分標準:

① 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餘垃圾。

② 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乾淨

③ 廁所內牆羣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衞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 評分標準: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篇二十二:員工獎懲制度

公司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着勞保着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衞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着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脱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篇二十三: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 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 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緻,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諮詢,多次得到客户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於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遊。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遊戲等;

(6)不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説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後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並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後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譭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態度蠻橫、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佈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夥、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覆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後兩天內給予回覆;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違紀處罰

(一)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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