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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員工請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員工請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員工請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請、休假行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請休假審批

第三條 員工請休假應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

1天以內(含1天):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

1天以上: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

中層正職以上人員請假應報分管領導同意,由總經理批准。《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交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除特殊情況(事情緊急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外,應提前1周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審批;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等通訊方式按審批程序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人員接替請休假人員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開展不受影響。綜合辦次月5日前對上月員工請休假情況進行公示。

第三章 假期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年休假。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當年離崗脱產學習超過3個月者;

2.當年受到黨紀、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或仍在處分期間者;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確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七條 探親假。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晝夜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逢節假日連續計算假期,探親假應一次用完。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公司負擔。

第八條 病、事假。病假3天以上的,應附上醫院有效證明報批。員工請事假、病假應先衝抵當年年休假,年休假天數不夠衝抵時,記事假。

(一)員工休病假期內待遇。

1.病假在1個月內,累計不足10個工作日的工資按正常標準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勤工資,且每超一個工作日扣發月考核工資的2%;

2.累計病假超過1個月的,不發放月考核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病假連續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開始發給月崗位工資的50%,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員工休事假期內待遇。

1.當月請事假1天(含)以上扣發當月全勤工資,並扣發未出勤天數工資;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考核工資;

3.年度事假累計超過20天,經批准再休事假的,休事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髮放。

第九條 婚假。婚假假期按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正)》執行。婚假假期在結婚登記12個月內有效,應一次連續休假,不得分開。

第十條 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按國家規定準予假期。

員工產假期間的待遇:

1.公司購買生育保險按規定可享受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享受期間的工資待遇選擇適用生育津貼或原工資標準一種,按就高原則執行;

2.超過生育津貼計算期的產假待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3.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夜班勞動,並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一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在外地辦的,另給予路程假,但不予報銷路程費。

第十二條 其他假期。

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故意和過失原因造成負傷的,24小時內憑二級醫院以上籤發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補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由公司統一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的,經執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可以領取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本人正常工資(本人正常工資:指本人月基礎工資和月考核工資之和)的3倍計算;所有加班按小時計算,加班時間不足1小時的,不作加班處理。

員工加班應填寫《員工加班登記表》,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後,報總經理審籤,並報執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審批。《員工加班登記表》經領導審批完後應送一份到綜合辦備案。

第十三條 員工休探親假、婚假、喪假、年休假和補休假,以及男員工休護理假(含路程假期間)等,不影響薪酬及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試用期期間休假的,可相應延長試用期。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考勤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範圍。員工考勤工作由綜合辦統籌安排,各部門指定專人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本部門人員每天的出勤情況,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考勤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定,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後交綜合辦備案。

第十六條 員工因公外出,應向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外出。未經批准,不得外出。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外出離開雅安市區辦事的,原則上出發前應報告分管領導。

第十七條 遲到。員工遲到10—30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遲到30分鐘至1小時,每次扣月工資50元;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遲到的處理按雙倍處罰。

第十八條 早退。員工無故發生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工資20元;早退30分鐘至1小時,每次扣工資50元;每月累計早退3次以上,每次早退的處理按雙倍處罰。

第十九條 曠工。凡存在下列情況的均以曠工處理:

(一)遲到或者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二)用不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三)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四)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五)被公安部門拘留;

(六)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員工發生曠工,按曠工缺勤天數扣發雙倍日工資(日工資按本人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數),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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