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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分公司及所屬各相關單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務的定義、督辦程序、監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內容。
2 制度
2.1 重要事務的定義
需督辦的重要事務是指對公司發展有較大影響且短期內需辦理的事務,包括: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的需督辦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領導指示或批示必須儘快辦理且需督辦的有關事務。
2.2 督辦程序
2.2.1重要事務督辦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實施,按照有關要求,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填寫《重要事務督辦單》。
2.2.2企業管理部將《重要事務督辦單》報擬經辦部門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安排相關部門提出實施措施和計劃,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部分實施措施和計劃按要求需報總經理審定的,報經總經理審定同意後),進行辦理。
2.2.3經辦部門須將辦理的進展情況,按照分管領導意見辦理完畢,且每半月將有關辦理情況報企業管理部。
2.2.4事務辦理完畢後,由經辦部門整理彙總經辦情況及結果,在報送分管領導的同時,送企業管理部書面及電子版文檔各一份,由企業管理部彙總存檔,報相關領導閲知。
2.3 監督及考核
2.3.1對無法按照原定實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務的,經辦部門應向企業管理部提交專題報告對相關情況加以説明。對未按原定實施計劃完成工作任務的,經辦部門應向企業管理部書面説明原因,並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間。
2.3.2企業管理部負責將重要事務辦理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報知公司考評小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因經辦不力,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後果者,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 重要事務督辦流程
 
 





經辦部門根據領導對重要事務的指示,提出意見或方案報領導同意後實施。










企業管理部負責填寫重要事務督辦單,報經辦部室分管領導批示,交經辦部門。










企業管理部負責彙總經研究通過的方案並關注經辦部門過程實施。










實現重要事務辦理完畢





 
 
 
 
 

4 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收集部門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1


重要事務督辦單


 


企業管理部


企業管理部


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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