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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

第一篇:沒簽勞動合同後果

沒簽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 你可要雙倍工資 芙蓉區法院審理一起勞資糾紛案,法院調解支持勞動者獲雙倍工資 2014/7/2

實例長沙某公司員工小裴最近給了公司一個教訓。小裴離職時想起公司沒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結果得到工作期間雙倍工資賠償的仲裁。公司不服上訴,但法院仍支持小裴。

律師提醒,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保護企業,千萬不要一時疏忽,為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員工 離職時想起沒簽合同告公司

小裴30歲出頭,2014年6月,經人介紹入職隆平高科技園一家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銷售員。2014年初,公司遭遇了一起詐騙案,影響了發放工資的進度,小裴被公司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他打算離開。

此時,小裴抓住了公司的一個漏洞——工作這麼久,公司始終沒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於是,小裴找到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4年4月的勞動仲裁(非終局裁決)稱,被申請人(公司)支付申請人(小裴)2014年7月10日入職起至2014年1月31日的雙倍工資28300.96元。

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7月1日上午,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針對勞動合同的問題,該公司負責人也承認“沒有籤”,稱“這是公司的疏忽”。最後,法院當庭調解,支持小裴的2.8萬元的調解方案。目前調解還沒完成。

公司 雖然他不講情面,但理在他那邊

記者聯繫上該公司一位知情人。

知情人説,公司其實與許多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之所以沒與小裴籤,是因為“當時負責管理人事的員工是新換來的,粗心了。還有和小裴一樣沒簽合同的”。同時,小裴除了在大

會上公開向老闆提出要籤合同,其他時候,也沒有主動去找人力部門籤合同。

“沒想到小裴會起訴公司。公司裏,沒簽合同的員工大有人在,但一般不會這麼去做。畢竟在公司做了這麼久,雖然道理在自己(指員工)這邊,但還是要講情面的。”知情人説。

籤勞動合同,其實也是保護企業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説,《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制定本法,是為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是勞動合同法的宗旨和方向。《勞動合同法》強制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除開保護法律意識參差不齊的勞動者,通過書面形式對勞動者工作過程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其實也是發生糾紛時企業可以據此行使抗辯的一種有效憑據。

[勞動監察部門]

社保糾紛最多,拖欠工資第二

最近哪類勞資糾紛最多?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説,雖然沒有統計,但在印象中,由社保引發的糾紛是最多的。

一般是這樣的: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保險,但並沒購買足額的保險。例如,為工資2014元的員工只購買工資1800元標準的社保。員工得知此事後,一般暫時不會聲張,“畢竟還在公司上班”。一旦辭職,往往會把公司告上法庭。這時,公司只有吃虧了。

投訴排第二的是拖欠工資。該負責人説,最近中小企業經營不景氣,拖欠工資的情況也有所增加。記者吳可

[相關鏈接]

新版《勞動合同法》或將引發大企業調整用人制度

本報長沙訊7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本次修訂嚴格規範了勞務派遣的用工範圍,同時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的規定。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給付勞務。其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

在長沙,勞務派遣人員主要分佈在哪些企業?新版勞動法實施後,又會對用人單位帶來什麼影響?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做了解答。

該負責人介紹,全國約有4000多萬名勞務派遣人員,長沙約10%的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一般分佈在大企業,如移動、電信、聯通、銀行、高速公路、醫院等,也有一部分分佈在政府。

大企業愛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有兩個原因。第一,這些企業往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提高人均產出,這就需要減少編制。第二,減少編制的同時,又需要大量工作人員。政府方面,一方面是由於編制限制,無法大量招正式工,一方面又需要人做事,因此不得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該負責人認為,勞務派遣人員往往從事着技術含量較低的工種,但並不是所有從事技術含量較低工種的員工都是勞務派遣人員,“如在銀行,有的櫃枱工作人員就是正式工”。

該負責人認為,新版勞動法頒佈後,有可能引發企業調整用人制度。但其中有一個風險: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可能會裁員掉勞務派遣人員。如勞動者遇到不公正待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者吳可

第二篇: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不籤勞動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籤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籤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後;

並且從進入公司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不籤勞動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籤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籤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後;

並且從進入公司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第三篇: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小姜是2014年3月進入上海某服裝公司工作的,工作崗位是熨燙衣服。可是公司至今也未與他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工資也是以現金形式發放。2014年年底,他不做了。聽説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發放雙倍工資,便向公司提出了,但公司卻不予理睬,還説小姜不是他們

小姜是2014年3月進入上海某服裝公司工作的,工作崗位是熨燙衣服。可是公司至今也未與他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工資也是以現金形式發放。2014年年底,他不做了。聽説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發放雙倍工資,便向公司提出了,但公司卻不予理睬,還説小姜不是他們的員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怎麼證明他曾是公司的員工呢?如果他要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話,該準備些什麼證據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專家回覆:

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酬,而由勞動者提供職業性的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發給了你相應的勞動報酬,那麼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你若要主張雙倍工資的話首先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存在。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第四篇:沒簽勞動合同,能否索要雙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能否索要雙倍工資?

時間:2014-02-02 10:00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23219次

小劉問: 我從2014年8月開始在一個個體藥店上班到現在,沒有籤勞動合同,藥店也沒有給我們買社保,只是從三個月前補貼200元説是社保,其他什麼福利都沒有。我的藥師證在藥監局是有備案的,在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有我的名字,可法人代表不是老闆本人,因為

小劉問:

我從2014年8月開始在一個個體藥店上班到現在,沒有籤勞動合同,藥店也沒有給我們買社保,只是從三個月前補貼200元説是社保,其他什麼福利都沒有。我的藥師證在藥監局是有備案的,在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有我的名字,可法人代表不是老闆本人,因為他是從人家手裏接的店。現在我想辭職,不知道可否向他索要雙倍工資?

從2014年8月工作至今,我應該能得到多少個月的賠償?賠償月工資是怎麼計算的?我們平時都是現金付的工資,沒有工資條。經濟補償金是什麼?跟雙倍工資有什麼不一樣?我可否同時向老闆要這個補償呢?我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才可以提出這些要求呢?法人代表不是老闆本人,如果我提出這些要求老闆不認,我應該怎麼辦?

律師答覆:

1.關於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因此,你可以要求自2014年9月至2014年8月的雙倍工資。並且視為你與藥店自2014年8月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關於月工資標準。就是你的實際工資,工資條不是唯一證據,你可以收集其他證據證明。

3.關於經濟補償金。有兩種情況: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拖欠、剋扣工資額的25%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4.你主張雙倍工資的權利並不以勞動關係終止為前提,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除外。

5.關於責任主體,需要看藥店的營業執照。如果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這個單位而不是“老闆”這個人;如果是營業執照,則屬於分支機構,其開辦單位屬於責任主體。如果是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僱工8人以上要

登記為私營企業,僱工8人以下的為個體經濟組織),則登記的業主是責任人。如果你能證明實際經營的是“老闆”,則責任主體是他,但由於登記業主出租出借營業執照,要承擔連帶責任。

6.關於維權途徑。你可以通過行政途徑(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通過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第五篇:龔俊峯談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解決勞動爭議糾紛?

龔俊峯談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王某是北京某公司從事貿易的人員,今年2月8日入職該公司。面試時説明試用期2個月,工資待遇為40000/年,每個月要扣掉25%,作為年終獎。王某進入公司後並沒有和公司簽訂合同。由於家庭的原因,王某想離開公司。現在要求辭職,但由於公司扣下的25%工資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王某想跟公司討回。但公司方面説王某自動辭職要賠償公司的損失,王某的工資作為對公司的賠償金,無權要回。無奈之下,王某將勞資糾紛提交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法律工作者龔俊峯: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招用員工,雙方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此作為雙方確立勞動關係、履行權利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依據。另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有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無需提前30天

在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的基礎上,《解釋》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或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等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就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問題,《解釋》免除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在建立勞動關係時都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外資企業也不例外。同時,每個勞動者都應瞭解並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在勞動關係中的合法權益。面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如需幫助可以qq 3845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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