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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作開發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作開發協議書1

合作開發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佔地約畝,其中獨立使用面積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協商方式提供給乙方。

2、合作方式。

①、由於甲乙雙方不具備土地出讓條款,經雙方友誼共同協商,涉及本項目土地權有關部門要求交納的費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②、由甲方出據土地使用權相關證件、證明,與此同時經國家及地方相關土地建設部門得到認可後,乙方即入場進行建設,以反還甲方二樓以上商業方面積(小寫)㎡(大寫)平方米 。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①、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光纖,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工程進度、

乙方在年月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以保證建設進度。

3、施工時間。

乙方按計劃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經雙方商討取得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與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遲納之日起,按每日扣取協議反還平方總量的%,之後便由雙方協商及時繳清

各項費用。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繳納本項目土地相應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在建設同時的真實性,如甲方因其它因素反固,甲方應對乙方實時投資費用做出賠償。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

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月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人住所地:聯繫方式: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合作開發協議書(範本)

土地合作開發協議書(範本)

2014-5-27

甲方:xx集團

乙方:

為了參與xx市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加快xx市的城市建設,甲方在xx市槐蔭區落實了1810畝土地的商品房開發建設用地,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合作開發上述土地使用權中的200畝土地商品房建設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發項目地址。

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蔭區經十西路落實了1810畝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建設用地,整個項目名稱為世紀花園。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從上述1810畝土地使用權中提供200畝土地使用權和乙方合作開發。和乙方合作開發的200畝土地使用權地理位置為按照世紀花園目前的規劃圖從東向西垂直地塊第二塊(見世紀花園規劃圖),具體確定位置以國土證、規劃測量紅線為準。

二.合作價格。

雙方合作項目的樓板價為萬/畝,乙方共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三.款項的支付。

1.雙方本協議簽訂後十天內,乙方按甲方指定帳户支付人民幣貳仟萬元整;協議簽訂後壹個月內再支付叁仟伍佰萬元人民幣,其餘款項乙方應在甲方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辦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2年內付清。

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萬元實行專款專用,甲方保證將該款用於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費等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塊沒有辦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前由甲方的下屬單位杭州xx大廈為乙方資金的安全提供擔保。

3.甲方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辦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而乙方沒有將本條

第一款的款項付清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時應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種類和擔保條款雙方另行協商。如乙方拒絕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拒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或解除本協議。

四.作為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合作價格的對價,甲方承擔本協議規定合作地塊項目的下列費用:①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②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辦證費用;③造地費;④三通一平的費用;⑤立項報批;⑥辦理200畝土地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費用;⑦與200畝土地容積率在1.7以下部分相應的商品房開發建設城市建設配套費(不含供氣、供熱和小區內的配套費用)。 在200畝土地合作開發過程中,除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外,其他的建設費用、報批費用、銷售費用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的責任。

1. 負責在2014年6月30日前辦理好本協議規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證;

2. 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甲方承擔的費用範圍內,甲方負責辦理與該費用範圍相應的合作地塊項目的前期工作;

3. 就合作項目負責協調與xx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

4. 在合作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後,協助乙方按評估的土地價格向xx市的有關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取得後乙方應將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協議第二、第三條規定應支付給甲方的合作款項;

5. 根據乙方的請求協助辦理其他事項。

六.乙方的責任。

1.按照本協議第二、第三項規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項;

2.負責合作項目的詳細規劃設計、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的報批,負責項目的建設及商品房的銷售;

3.助甲方辦理與合作地塊相關的各項事宜。

七.雙方商定:在不違背整個世紀花園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城建部門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開發的200畝地塊的規劃進行調整。

八.本協議規定的200畝土地項目由乙方負責開發,乙方應自籌資金,獨立開發,除按本協議第二、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項外,所有贏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為了便於合作地塊開發的實施,甲方同意幫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項目公司單獨開發該200畝地塊。該公司股東由甲、乙雙方組成。

十.違約責任。

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規定支付本協議第二、第三條規定款項的,甲方有權按總價款的10%要求賠償,如乙方不按時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集團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合作開發協議書

土地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響應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進“三舊”改造的號召,積極發揮自身的地理優勢,致力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就合作開發“三舊”土地達成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全新公司運營。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並協助乙方輸一切開發手續;甲方不參與新公司經營、管理,採取固定預期收益的形式與乙方合作開發。

2、乙方負責出資組建公司,並負責開發、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須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收益總金額萬元(以實際測量證載面積為準,面積如有變動,則金額相應調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的預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個月內支付總額的%;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該土地項目開發至結束過程中,產生利潤的分配,甲方佔%,乙方佔%。

4、政府按“三舊改造”政策返還給甲方的款項(包括各項優惠政策帶來的收益和土地出讓金等)和競買者支付給甲方的拆遷補償及

租金補償全部歸乙方所有,上述款項甲方應在收到後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給乙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每日千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對已收取乙方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如各種原因造成合作開發土地不能轉為項目用地時,甲方需要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

第四條、土地交接

甲方須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時,須在個工

作日內將本項目土地的相關證件及資料交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須有完整合法的關於項目用地用於開發的手續。

2、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用途變更、設臵及辦理招拍掛條件等手續。

3、鑑於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資金,甲方承諾,無論乙方在招拍賣會上以任何價格拍得土地,甲方僅向乙方收取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萬元/畝。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預期收益款後向乙方開具發票,所發生的一切

相關税金由負責。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後,甲方須協助乙方解決土地上現在建築物遷移問題,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分工(推薦訪問本站:);

1、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項。

2、土地交接後,合作開發土地所產生一切債務及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項目用地轉換功能等開發手續,以書面形式通知為準,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拒絕協助辦理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辦理土地交接,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若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三期付款時間內未能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履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變動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年 月日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第四篇:合作開發協議書

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陳隆,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發項目的相關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發地址:益陽市赫山區桃花侖東路原益陽市鋼管廠綜合樓屬地空坪2635號土地一宗。

二、項目名稱:新建上檔次商務賓館房產從事賓館經營業務。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現有土地與乙方以現金投資建房方式進行合作,新建上檔次的商務賓館,甲、乙雙方共同對外經營。

四、相關事項: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資新建房產前,必須將該宗土地的登記手續辦至甲方名下方可進行,且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2、雙方對建成後的房產如進行賓館合夥經營,如單獨經營,如進行轉讓,對雙方的經營權責及利益分配需另行訂立協議。

3、雙方房產投資建成後,組織賓館經營時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總經理由乙方分別擔任。

4、雙方在開發和經營中甲方只承認乙方的個人投資,不承認其他個人或公司的投資,雙方在以後的招商中應力求配合,以促進合作的順利進行。

五、甲乙雙方共同開發中,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對外開發債務由乙方承擔,開發新建資產如遇國家徵收或轉讓,原土地紅線圖內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新建地面附着物的補償歸乙方。如遇補償為包含土地需整體資產評估時,甲方佔估價的28%,乙方佔72%分配,徵收完成後,甲方退還土地過户時在國土部門所交的費用給乙方。

六、甲、乙雙方如需擴大開發,在紅線範圍外擴大土地,具體方案雙方再另行商討約定進行。

七、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修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對未盡事宜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成立後持一份存檔。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陳隆,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房產一處,乙方有意共同合作經營,經協商訂立如下合作經營協議。

一、房產概況:甲方房產位於益陽市赫山區桃花侖東路2635號原益陽市鋼管廠綜合樓地域系四層11間門面的磚混結構房屋,雙方同意共同合作經營該房產。

二、經營項目:裝修成上檔次的商務賓館,共同經營。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現有房屋作為投資,乙方投入資金進行上檔次商務賓館裝修並承擔全部裝修費用。但在合作經營前,乙方必須將上述房地產出資辦理過户至甲方名下進行登記,否則雙方不存在執行合作經營此協議。

四、合作期限為15年,如連續虧損3年以上,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五、利益分配:賓館營業後的利益分紅:甲方佔51%,乙方佔49%。

六、其它事項:

1、該賓館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擔保、抵押、質押。

2、如果乙方途中撤資,資金不到位等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繼續進行經營和乙方放棄經營,所有賓館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

3、如甲方現對上述房產已出租卻沒有到期,雙方又需改合作經營賓館業務,則未到期費用由乙方解決和補償給甲方。

七、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修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對未盡事宜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成立後持一份存檔。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一般性合作項目)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新興鄉堡子五組建設項目的合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購買樹苗,並支付以後種植期的開支,乙方出土地。位於新興鄉堡子五組建設項目(種植核桃樹)的開發經營權。甲方出資後,甲方按51%,乙方按49%的比例完成項目的開發建設投資,並按此比例分享建設項目所獲利潤。

二、合作項目位於新興鄉堡子五組,面積7.5畝。用於種植核桃樹。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以甲方為主開始辦理建設項目的前期手續,如土地使用證、林權證及相關工作。

四、平時護理期間,乙方應派專人負責管理。待核桃成熟採摘季節,乙方應提前2天告知甲方具體採摘時間。在採摘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派專人專事負責,統一採摘。

五、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按違約所涉及標額的20%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進行賠償。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甲、乙雙方委派相關負責人。

2、因建設項目而產生的風險及對外責任由甲、乙雙方按照51:49的比例承擔,但由於一方單方過錯導致的對外責任,由過錯方全部承擔。

3、在種植和經營期間,若政府徵用此地或因特殊原因徵用此地。所得樹木賠償應按照甲乙雙方51:49的比例分配。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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