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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

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作人:姓名(户主):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人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住址: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甲方自願將其所屬名下房產(宅基地)進行調整改造,與乙方合作開發建造房產,由乙方出資,甲方出地,所建造完成的房產雙方各佔50%。

房產開發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在平等、自願、誠信的情況下協商一致,特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履行的職責:

甲方在全家家庭成員共同同意的情況下把自家的危房進行改造,地點(具體見附圖)提供給乙方承建,面積約平方左右,而且保證此宅基地與周邊沒有產生任何糾紛。擬建層,主動到居委會報批建房手續。為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及用水用電,處理好外界各種干擾,協助乙方在建設樓房時正常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履行的職責:

乙方出資開發建設甲方提供的宅基地。建設樓房為層,整棟樓為框架結構。整體結構佈局雙方認可下開始施工建設。整棟樓房裝修完整,所有材料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內設電梯。且保證在情部下八個月竣工使用。

第三條:共同責任:

1、乙方建設樓房不計建築成本,所分配到的樓房永久性歸乙方所有,自由支配使用。乙方如將房屋轉讓他人,甲方不得干擾阻礙,應積極配合乙方轉讓。

2、如遇國家政策允許可以辦理房屋的產權,甲方應主動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遇國家政府徵用或開發拆遷,甲方應主動協助乙方辦理該房拆遷補償手續,乙方所擁有的房屋面積按政府或開發商給的每平方賠償價格賠償給乙方。

4、未經雙方共同確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樓房的整體結構,否則出現問題違反方要負全部責任。

5、整個工程由乙方總指揮,總安排總負責。如需要修改建設方案,雙方同意後才進行。

若干年後,樓房老化或成危房,不能再居住人(以國家房屋權威機構檢驗為準,但房屋居住至少不低於60年),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本協議失效。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都承認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付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與宅基地有屬名的都有身份證複印件),户主必須同意簽字。

如有合同內容體現沒到的不可預見的地方,雙方均可友好協商做出補充協定,所補充協定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為修改後的新合同,此日期前籤的合同一律作廢。

甲方(簽字):家屬(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合作開發建設住宅樓的協議書

第 1 頁 共 2 頁

合作開發住宅樓的協議書

甲方(宅地擁有方):

乙方(房產開發方):

為加快建設良好的城市環境和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擁有的宅基地開發新建住宅樓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擁有xx森林公園旁宅基地一塊,具體位於。土地實際面積約為平方米,已辦有土地證的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同意將該土地及其土地相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建成住宅樓 。現有土地證上的土地面積用於建房而不足的部分由甲方負責補辦不足部分的土地證,並承擔補辦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整棟住宅樓的規劃、報建、設計、土地證、房產證、契證等等手續。甲方也同意辦理委託公證書,委託乙方辦理以上手續,並做好必要的配合協助工作。

第三條新住宅樓的規劃、設計和施工設計圖由乙方與相關部門共同確定。甲方可以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四條 該土地上新建成的住宅樓()平方米無償永久歸甲方所有。其 餘樓層全部無償永久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處置。該土地新建住宅樓之外的剩餘地全部無償永久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乙方承擔新建住宅樓的所有費用。

第六條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新房建造標準與當年本地市場商品房的一般標準相同(見xx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要增加設計和裝飾的需另行協商和付費。

第七條住宅樓建成後以甲方名義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契證等總證。甲方同意將以上證件交乙方保管。各套新房以甲方名義轉讓,簽訂過户交易協議,註明過户交易的新房土地面積和建築面積以及時間權限。但由於國家政策原因(非商品房用地),不能辦理商品房交易“三證”(土地證和房產證、契證)手續,只能將總證複印給各套新房户主存檔。

機密第 1 頁2014/3/28

第 2 頁 共 2 頁

第八條歸甲方所有的新房的水電開户、公共維修基金、契税、土地證、房產證辦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應該按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監督質量的權利。交付給甲方的新房一年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護修理。

第十條甲方負責出具四周“相鄰關係協議書”,並配合乙方協調處理施工中出現的相鄰關係和矛盾糾紛。甲方在處理該工程的關係糾紛和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中產生的人工費、交通費、差旅伙食、交際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開工日期視手續辦理情況由甲乙雙方確定。乙方施工工期不得超過 16個月。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矛盾糾紛或政府政策原因除外。

第十二條住宅樓今後若出現被徵收、拆遷或土地滿期換證等等情況,原則上由甲方代各户主按照建築面積行使相關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本協議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甲方將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的貳倍。如果乙方除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矛盾糾紛或政府政策原因除外單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將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以及手寫文字數據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全體成員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機密第 2 頁2014/3/28

第三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仲愷大道四段zk-02號地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諮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負責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項目承建、銷售、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股東的身份協助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3.2出資方式: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大寫),佔總股份%(如甲方全權負責項目承建,則承建項目所產生的利潤歸甲方所有)。乙方以辦理好國土使用證的

土地做為投資,佔總股份%(國土使用證必須是出讓性質的商住用地,乙方以樓面地價1000元/平方計算地價成本)。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並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併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項目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年月日在中國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四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易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湯陰縣精忠路東段

法定代表人:

丙方:湯陰縣鴻發紡織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合作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地址在湯陰縣光明路與精忠路交叉處,總用地面積121.49畝。現狀項目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工業用途,使用權人為丙方。項目分兩期開發,一期約62.79畝,二期約58.7畝。

二、甲方取得丙方原工業用地為國有商業住宅出讓用地。一期土地最終取得價格包括地上附着物、出讓金差額、拆遷賠償等所有費用,控制在每畝75萬元以內。二期土地出讓金暫由甲方代繳,乙方按同期銀行利率支付甲方利息,直至二期啟動。

成立易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開展項目定位、設計、施工管理、營銷等業務,取得現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甲方選派副經理、營銷部經理、成本會計各1名,乙方選派總經理(法人代表)、工程部經理、現金會計各1名。經營管理機構的議事規則按《公司法》確定。

三、甲方取得丙方土地使用權後,需投資5098萬元。其中,甲方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折價出資2498萬元,佔總投資的49%。

乙方以貨幣出資2600萬元,佔總投資的51%,用於辦理項目土地的各種手續和拆遷補償。

項目實施中若註冊資本不能滿足需要,由易源公司籌集或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追加出資。

四、乙方出資後,丙方對乙方出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於本協議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辦理土地用途變更、使用權出讓手續,將該土地用途變更為商業開發,以掛牌出讓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易源公司。

2、負責本廠職工的安置,承擔支付土地附屬物賠償款、工業用地補償款、出讓金差額、村民協調費用、高壓供電線路遷移費用等。

3、負責辦理項目立項、規劃、施工等審批手續。

4、負責提供獲得項目的公共關係支持。

5、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協議簽訂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定金200萬元;

2、本協議簽訂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易源公司繳納出資1000萬元;

3、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易源公司後5日內,向易源公司繳納出資1400萬元;

六、丙方完全同意並全力支持本協議所訂的一切條款。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易源公司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10日內退還乙方已繳納出資,並支付乙方1200萬元的違約金。逾期退還或支付的,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收利息。

2、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的違約賠償外,一方違約且在對方指出後15日內未糾正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對方已投入資金30%的違約金。

3、一方連續30日不能履行其責任,則對方可在發出書面通知30日後終止協議,且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現任。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第五篇:建設工程項目三方合作開發(建房)協議書

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為解決部分村民住房條件,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以本村集體土地作為與乙方共同建房的合作條件。乙方以投入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負責承辦項目前期規劃、土地、建設、地上物清理等相關手續辦理、項目施工、直至項目竣工驗收使用,作為與甲方共同建房的合作條件。協議雙方共同確認對項目全部建設成果進行比例分配(不包括為整個項目配套的公建設施),為明確雙方在項目合作開發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項目坐落位置

二、 合作開發具體方式

1、本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作為本項目主體進行開發建設,並按照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計劃進行實施。

2、甲方以其權屬土地約80畝作為合作投資開發的全部投入,乙方負責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投入及項目的具體操作實施。

3、甲乙雙方按規劃設計實際建築面積進行比例分配,即甲方分得全部建設成果的30%(包括住宅、商業、地下車庫),乙方分得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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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建設成果(包括住宅、商業、地下車庫)。

為整個項目配套的幼兒園、物業用房及變電室、換(更多請搜索)熱站、調壓站等設備用房不在雙方此次分配面積範圍內,竣工後,配套的所有權歸甲方。

4、本項目的規劃容積率經雙方認可後報規劃管理部門批准。

5、項目分a、b兩小區建設,具體位置劃分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

6、項目建設週期:本協議生效後,一年內完成“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等項目所涉及的前期手續審批辦理工作,實現項目開工。自甲方將土地交付乙方達到進場施工條件之日起至項目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入住條件,期限為24個月。非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但最多不能超過36個月。

7、本項目竣工後需取得規劃、消防、質檢等相關部門的驗收許可,交房標準為毛坯房。

8、甲乙雙方對分得的房屋均有權單獨處置或對外銷售,雙方互不干涉。無論是甲方分得的房屋還是乙方分得的房屋,乙方負責項目全部房屋的產權辦理工作並承擔國家規定的應由建設單位支付的全部費用。項目的物業管理由乙方負責。

三、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 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建設、銷售的各種手續。

2、 負責解除項目佔地其權屬範圍內的土地使用協議,及地上物的

拆除、場地平整工作,保證項目用地無其它任何糾紛。

3、 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和處置有礙

乙方施工的有關問題。

乙方:

1、負責辦理項目涉及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等前期各項手續,及組織項目施工,並承擔項目包括相關税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2、負責項目的施工組織工作,包括項目的土建、安裝及用地紅線內各項基礎配套的建設。保證按圖施工、文明施工和建設工期,並對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負總責。

3、負責按項目涉及的有關合同及時支付相關款項,切實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與作為本項目建設主體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相關協議,不得影響本協議所約定條款的履行,如有衝突,按本協議執行。

2、本項目不因投資計劃渠道的其它調整而變更雙方約定的分配比例,但由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對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及時整改。

4、在雙方合作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乙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之內通知對方,並在7日內提供相關機關證明,

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依據。

五、 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各自再與其它方進行合作開發,或以本項目進行轉讓、抵押,或單方面解約。若甲方違反,則承擔乙方已發生的一切費用,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乙方原因(包括因乙方相關手續辦理不到位以及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等原因,造成相關部門責令停工),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6款中約定的時間按時開工,或項目施工過程中停工6個月,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交付符合標準的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本項目建設計劃批准的總投資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的,

4、若出現本協議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二日內,乙方應將項目已辦理的所有前期手續、施工資料、施工圖紙及財務票據等原件資料交付給甲方。

六、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簽訂協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4、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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