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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精選多篇)

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

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精選多篇)

附件:

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調整稿)

(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書雙方

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根據國家和武漢市的有關土地儲備及交易的有關規定,現甲乙雙方就2014年11月3日公開掛牌(掛牌編號為p(2014)063號)成交的位於礄口區額頭灣村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供應的儲備開發補償事宜,特訂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章 儲備地塊狀況

第三條 本協議項下儲備地塊位於礄口區額頭灣村(東吳大道南、北兩側),宗地總面積56575.27平方米,由規劃淨用地面積50210.84平方米(含綠化帶面積5137.70平方米)、防護綠地面積5983.34平方米及控制城市規劃道路381.09平方米組成。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56194.18平方米,包含規劃淨用地面積及防護綠地面積,不包含控制城市規劃道路面積。其位臵、四至範圍詳見供地專用附圖所示,面積均以實測為準,乙方已實地踏勘驗明界址並認可。

第四條 本協議書項下出讓地塊的規劃用地條件以武規條字

[2014]60號規劃設計條件為準,乙方應嚴格執行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的全部內容。用地範圍以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最終確定的用地範圍為準,面積以實測為準。

如需改變上述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必須徵得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同意,並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規劃建築面積增加的,應根據樓面地價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價款;規劃建築面積減少的,土地出讓價款不作調整。

第五條 儲備地塊現狀及瑕疵説明如下,乙方對錶述如下的儲備地塊現狀及瑕疵説明無異議,並全面接受。

(一)a地塊(位於東吳大道北側)用地範圍及b地塊(位於東吳大道南側)用地範圍內西邊為水塘,部分已由長豐鄉額頭灣村委會回填,保持現狀交付。已發生的填塘等土地平整工程及補償費用共計1500萬元,該費用未計入出讓價款,由乙方另行支付給長豐鄉額頭灣村委會。

(二)b地塊用地範圍內東邊有一行政拘留所尚未拆除,按現狀移交,由乙方自行與拘留所協商拆遷還建安臵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該費用未計入出讓價款中。經礄口區人民政府前期調查,還建後的拘留所必須按佔地面積約20畝、建築規模約5000平方米標準修建。經初步測算,上述工作所需要費用約1800萬元。

如乙方無法與礄口區行政拘留所達成協議,則由乙方向礄口區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拆遷安臵費用1800萬元,由礄口區人民政府負責在收到拆遷安臵費用後6個月內組織完成礄口區行政拘留所騰退、還建安臵及水電結清等相關工作(該工作與甲方無涉),並承擔交地相關義務。

(三)該地塊未作地質勘探調查及環境測評,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風險。

(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地塊在“限房價、限房型、限工期、限銷售對象”的前提下掛牌供應,定向用於礄口區範圍內重點工程拆遷還建,建設工期為18個月(自地塊成交之日起計算)。該項目所建住宅由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拆遷主體回購,用於礄口區範圍內重點工程拆遷安臵,住房銷售價格上限為4280元/平方米。

(五)乙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行負責完成防護綠地的建設,並另行承擔相應費用,該費用未計入出讓價款中。宗地範圍內控制城市規劃道路部分按現狀移交乙方臨時管理,乙方應服從規劃要求,因道路建設需要,應無條件交由建設實施主體依法實施建設(該工作與甲方無涉)。

第三章 儲備地塊開發補償及相關權利義務

第六條 本協議書項下儲備地塊的土地出讓價款為億仟佰萬元整(小寫為萬元,摺合約萬元/畝),其中包括:儲備土地開發補償費用、土地出讓金、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土地登記費。

第七條在本協議書生效後, 乙方已提交的掛牌競買保證金肆仟萬元整(小寫4000萬元整)抵作本協議書的履約保證金,出讓價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自本協議書籤訂生效之日起30日內(不遲於2014年12月3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出讓價款,計億仟佰萬元整(小寫為萬元整,可用履約保證金衝抵)。

第八條 本協議書生效,且乙方按約定付清全部應付價款後,甲方應按如下範圍、時間和條件向乙方交付本協議書項下出讓地塊:

(一)交地範圍

宗地範圍內全部土地。

(二)交地時間

2014年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協議項下土地。

(三)交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儲備土地應達到以下條件(甲方交付儲備地塊後即視同出讓人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履行了交地義務):

1、交地範圍內除行政拘留所外,其餘房屋全部拆除。

2、交地範圍內的行政拘留所保持現狀交付,由乙方自行出資完成該拘留所的拆遷還建安臵事宜。

3、交地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地上綠化、圍牆、堆土、塘窪、架空電線和電杆以及各類市政設施、管網和地下人防等)保持現狀交付,交地範圍周邊狀況保持現狀。乙方因建設需要,改變上述現狀的,應自行依規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可能發生的相應費用,該費用未計入出讓價款中。

4、交地範圍內水、電費用(不含因地下管網陳舊引起的水耗、水損及辦理斷管手續所需費用,以及行政拘留所產生的水電費用)結清。

5、交地範圍內權屬不存在任何爭議。

第九條 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持本協議書及《成交確認書》等有關資料向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規定核繳其他税費。

在乙方付清地(請你關注)塊全部應付價款的前提下,甲方方可按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要求提供同意乙方辦理變更登記的書面文件及甲方能夠提供的相關資料,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儲備土地變更登記及建設項目報建手續時涉及本協議書第六條已包含的各項費用的,乙方不再另行繳納;涉及本協議書第六條未包含的各項税費的,除本協議書有明確規定外,乙方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另行繳納。因本協議書第七條屬履約保證金條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時間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如未按照約定付清到期應付款項達到本協議書項下應付價款的20%或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或要求乙方付清全部應付價款款項;乙方超過90日仍未按照約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如甲方解除本協議書的,乙方除每日按應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外,其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和保證金的,還應據實賠償差額部分。

如甲方要求乙方付清全部應付價款,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付清且按照甲方要求應付未付的款項仍未達到應付價款總額的

20%或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適用本條第二款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書第五條第(四)、(五)款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適用本條第二款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如解除本協議書時,甲方已經向乙方交付儲備地塊的,乙方還應交還已經交付的儲備地塊;乙方已經辦理了土地登記,領取了土地使用證的,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因乙方不履行或未能依約定履行出讓合同而導致出讓人解除出讓合同的,本協議書亦應視同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乙方還有違反本協議書的違約行為的,按照本協議書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因乙方違約而甲方解除本協議書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由於甲方未按時提供儲備地塊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應當按乙方已經支付的應付價款的萬分之三,向乙方給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逾期不能交付土地達6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相應的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如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與出讓方共同負責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對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乙方登記所需要的文件、單證的,視為甲方違約,應承擔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在本協議書約定期限內(包括逾期6個月)仍無法向乙方交付儲備地塊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書,且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本協議書解除之日起5日內應如數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出讓價款,不計息;若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儲備地塊的,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之日起5日內撤出儲備地塊,並將儲備地塊交付甲方。

本條的不可抗力包括: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因集會、遊行等造成的社會異常事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終結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雙方同意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而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項下的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金額等項以大、小寫表示的,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捌份,雙方各執叁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留存貳份。

甲方:武漢市土地整理乙方:

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武漢市江岸區法定地址:

四唯路6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第二篇:杭州市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

土地補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市政府杭府紀要[]號《_________________》精神,甲方受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委託就__________地塊有關補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該地塊位於:____以東、____以南、____以西、____以北。土地面積____畝,乙方同意甲方按市土地儲備中心的委託要求將該地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二、 根據市府杭府紀要[]號《_____________》明確的地塊補償標準,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整(¥________萬元),由甲方負責向乙方分____期支付: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整

(_____萬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整

(_____萬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整

(_____萬元)。

第四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整

(_____萬元)。

注:乙方要求第四期付款提前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

將根據土地受讓方的付款進度予以考慮。

三、 鑑於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銀行貸款人民幣————萬元整(——————萬元)。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已抵押給————銀行,為及時解除抵押收回被抵押的土地使用證,乙方同意甲方將第一期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人民幣————直接打入乙方的開户銀行——————,帳號:—————— ,——————收到該款項的同時將被抵押的土地使用證交給甲方,並由乙方負責向國土資源局辦理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四、乙方須在———年———月———日前清運完地塊上的廢土,經甲方驗收後,雙方簽定《土地移交協議》,乙方將上述土地移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管理。

五、 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該期應支付款額的1‰賠償給乙方。

乙方須在——年——月——日前將——畝土地移交給甲方(地面保持自然地平,地面苗木處理完畢)。並在——年——月——日前解除上述土地的銀行抵押,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土地補償款總額的1‰賠償給甲方。

六、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 本協議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執五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乙方:

地址:

代表:

鑑證單位:

地址:

代表: 地址: 代表:

第三篇:土地開發補償協議,

土地開發補償協議

甲方(開發商):

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石家莊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省市縣鎮村村民土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將土地交由甲方負責開發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承諾按本協議支付乙方開發補償費,並以開發完工後的樓房作為開發補償置換樓房交付乙方(六證齊全的全部產權房屋)。

第一條 開發土地數量及方位

1、甲方開發乙方土地共畝。

2、 所徵土地位於,四至範圍是:東起,南起,西起,北起。

第二條 土地開發補償的內容

1、土地開發補償費為元/畝。

2、土地補償置換樓房面積為:一樓300平米/畝,二樓286平米/畝,三樓273平米/畝,四樓286平米/畝,五樓300平米/畝,六樓316平米/畝,七樓343平米/畝。

3乙方可任選1、2作為補償標準,也可以……。

第三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和土地補償置換樓房計算

1、甲方共應支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費為(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土地補償置換房屋套,總計平米。

(1)小區樓單元室,室廳衞,

(2)小區樓單元室,室廳衞,

(3)小區樓單元室,室廳衞,

第四條 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應一次性將本協議規定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付款時間以該銀行帳號收到款項時為準。

乙方開户銀行:户名:

帳號:

2、本協議簽訂後月內,甲方應完成開發工作並向乙方交付本協議規定的土地補償置換樓房。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方若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且不是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則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應付款項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的違約賠償金=甲方應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費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日累計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交納的定金不退還,同時甲方還應對乙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甲方若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補償置換樓房,且不是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則甲方違約。乙方可憑本合同要求甲方按交房時的房屋市場價格,將房屋按面積折算現金交付。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現金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置換樓房的違約賠償金=甲方應付乙方土地開發補償置換樓房折現金額×3/10000

4、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則該方對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協議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八條 協議終止

1、如果甲方違約,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期限支付全部土地開發補償費,延誤交款天數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

(2)甲方出現資不抵債、破產、停產或被清算的情形。

(3)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乙方認為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

2、有權終止本協議的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協議終止意向通知,並在該通知當中説明對方的違約事件。在收到終止意向通知後的20日協商期內,雙方應協商避免終止本協議。

3、在終止意向通知有關協商期滿,協議雙方仍未另外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違約事件仍未得到補救,則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終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4、終止的一般後果

(1)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違約,甲方於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將該土地返還已方,撤走該土地上全部甲方人員、設備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視為甲方放棄有關物品的所有權。

(3)乙方於甲方按照上述約定返還該土地同時,向甲方不計息返還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乙方有權從中直接扣除甲方應付相關違約金後返還給甲方)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乙方將該土地交付時的原狀並由甲方承擔費用,對於不可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

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蓋籤):乙方(蓋籤):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經辦人(簽字):法定住址:法定住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____月____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

第四篇:土地開發補償協議

土地開發補償協議

為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杭州市區丁橋大型居住區前期建設指揮部、

(杭州市城市土地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項目公司名稱待定)

第二條 乙方以投標方式取得杭州市區丁橋大型居住區r21-16地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該項目經市國土資源局測繪核定為34400平方米,即51.6畝,規劃建築面積79120平方米,位於杭州市丁橋大型居住區塊內,東至規劃河道,南至八號路,西至東風港,北至大農港。

第三條 本協議項下的地塊用途為經濟適用住房,具體建設以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規定和以市規劃局批准的規劃條件為準。

第四條 r21-16地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用地面積34400平方米,容積率不大於2.3,航空限高50米,規劃建築面積 79120平方米,土地開發補償費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930元計,暫定土地開發補償費人民幣7358.16萬元(柒仟叁佰伍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整)。其他條件可參考《杭州市規劃管理丁橋東單元(jg03)控制性詳細規劃》。最終地塊規劃指標以規劃局批准的規劃條件為準。項目建設實際建築面積超過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建築面積部分的超出部分,其土地開發補償費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465元補交。

第五條 該項目土地補償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為中標通知後2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土地開發補償費的20%,計人民幣1471.632 1

萬元(壹千肆佰柒拾壹萬陸千叁佰貳拾元整);第二期在2014年8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土地開發補償費的40%,計人民幣2943.264萬元(貳千玖佰肆拾叁萬貳千陸佰肆拾元整);第三期在正式開工前付清(開工時間以2014年10月30日為準),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屆時該地塊仍不能開工的,乙方必須在2014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剩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計人民幣2943.264萬元(貳千玖佰肆拾叁萬貳千陸佰肆拾元整)。增加建築面積部分的土地開發補償費在竣工驗收時結清。

第六條 該地塊的立項、土地、規劃、開發等有關手續在簽訂《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後,由乙方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第七條 該地塊的其它手續根據杭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與程序辦理。

第八條 甲方在乙方付清所有土地開發補償費後正式向乙方交地,甲方在地塊正式移交前負責地塊管理。在乙方與甲方簽訂《土地開發補償協議》並支付第一期土地補償費後,甲方積極配合乙方進行測繪、勘探等開工前期準備工作,甲方確保正式交地前乙方辦理各項開工審批手續不受因未交地原因而造成影響。

第九條 本協議項下地塊出讓範圍紅線以內的土地由甲方拆成淨地後,經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後交付乙方使用。交地標準為: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地表自然平整,圍牆按四至範圍砌築,界址樁埋放齊全。甲方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大市政配套建設,確保周邊配套設施設備與小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地塊施工用水、電等設施由乙方自行接至r21—16地塊內。

第十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應付款項,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費用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期付款時間逾期30天以

上(包括30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不予返還。由市建委對該地塊重新招標確定建設單位。

第十一條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乙方交地,甲方應按日賠償乙方已付款的1‰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如單方面提出不能履行協議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土地開發補償費不予返還,甲方可要求乙方違約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鑑定費、公證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如單方面提出不能履行協議而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原因致使本地塊不能開發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除本協議,甲方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不計息)。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無誤,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本協議由杭州市公證處進行公證。 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訂立的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市區丁橋大型居住區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建設指揮部

(杭州市城市土地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法人所在地:法人所在地: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電話:電話:

第五篇:土地開發補償協議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地塊“(以下簡稱“宗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宗地基本情況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於_________,四至範圍是:北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東臨_________。

二、宗地規劃用地條件:

根據_________市規委《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規定,出讓宗地的主要規劃條件是:

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公建;

建築使用性質:酒店、會展中心、商業;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綠化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控制規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率:≥_________%。

該宗地為乙方通過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場摘牌競得土地。宗地詳細規劃技術指標參見《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宗地最終面積和四至範圍以_________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和《撥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_________撥地_________號)為準。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

2、負責完成宗地內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負責宗地各項市政設施建設達到以下標準:

(1)通路:北臨_________,東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面為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供電公司規劃建設110千伏變電站一座,預計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設10千伏開閉站一所及其上電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期間由甲方負責解決過渡電源,形式為單路10千伏送至臨時開閉站。

(3)通訊:_________地區建有中國_________集團_________市通訊公司10萬門電話局一座。同時在基地_________號地規劃建設通信公司5000門模塊局一座,基地規劃路上設電信管道支線。現有設備能滿足辦公及生產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與_________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基地內各條規劃市政路均鋪設輸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為雨、污分流,分別排至市政雨水乾管和污水乾管,現有排水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雨水流入規劃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處理廠。

(6)供熱:乙方自行採用天然氣或電力解決供熱。

(7)供氣:甲方在基地_________號地塊建設天然氣高、中壓調壓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壓天然氣管線。

(8)供中水:基地各規劃路均建有中水輸送管道。

4、負責進行甲方拆遷、施工範圍內的場地管理。

5、甲方在進行拆遷、市政建設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甲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時,甲方或其委託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於施工引起的相鄰地段內有關的明溝、上下水道、電纜、其他管理設施及乙方建築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並承擔相關費用。

7、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2、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在接到甲方發出的進地通知後即開始承擔接收地塊的現場管理。

3、負責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並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宗地紅線內房屋的開發建設和紅線內市政管線、綠化、景觀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維護。

5、根據甲方提供市政規劃設計條件,辦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負責辦理道路接順或路口改移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2)負責辦理上水接用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3)負責辦理燃氣閥室和與市政燃氣接口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辦理雨、污水接線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辦理正式用電的報裝、從開閉站接線、接電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6)負責向有關電信運營商申請語音及數據傳輸等電信業務及與市政接口等建設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7)負責與排水集團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紅線內所有中水設施的設計和建設,並承擔相關費用。

6、對宗地的使用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該宗地《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7、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時,乙方或其委託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於施工引起的紅線外有關道路、市政管線設施及建築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建設,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8、對甲方在宗地紅線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內容

一、土地開發補償費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對甲方進行該宗地開發建設所發生的前期費用、拆遷費用、工程費用、管理費用及資金利息等土地一級開發費用的補償。

二、土地開發補償費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毛地價。

2、宗地(含代徵地)範圍內開發項目按規定應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設、綠化工程費用。

3、宗地內因乙方建設而需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4、在組織出讓宗地項目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應由乙方交納的有關税費。

5、宗地內的市政建設費用。

6、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支付

一、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開發補償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1、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________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進地申請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後10日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3、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0%,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4、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8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5、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0%,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付款時間以該銀行帳號收到款項時為準。

第五條 銀行帳號

甲方開户銀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化,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該書面通知為準,乙方不對因甲方未按時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擔責任。

第六條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標準

一、乙方按照其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開發費及出示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第一筆土地出讓金收據後,可向甲方遞交進地申請。甲方在接到進地申請後的180天內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並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該宗地全部建設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車輛主要進出道路路由、施工臨時用水源頭、施工臨時用電源頭,“一平“是指場地達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項目竣工時,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條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乙方違約,則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違約賠償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應分攤的土地開發補償費)×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且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甲方違約造成的,則乙方違約。乙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應付款項及違約期內應付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的違約賠償金=乙方應付甲方土地開發補償費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計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交納的定金不退還,同時乙方還應對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四、違約金、逾期付款金額在違約期內銀行貸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下同)應在明確責任後15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違約方需償付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利息。

五、免責

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則該方對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修改、變更

一、本協議書及附件在雙方權限範圍內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並具有約束力。協議書的修改、補充或變更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終止

一、如果甲方違約,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則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二、如果乙方違約,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延誤交款天數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

2、乙方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現資不抵債、破產、停產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甲方認為足以影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

三、有權終止本協議的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協議終止意向通知,並在該通知當中説明對方的違約事件。在收到終止意向通知後的20日協商期內,雙方應協商避免終止本協議。

四、在終止意向通知有關協商期滿,協議雙方仍未另外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違約事件仍未得到補救,則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終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五、終止的一般後果

1、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違約,乙方於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將該宗地返還甲方,撤走該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員、設備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視為乙方放棄有關物品的所有權。

3、甲方於乙方按照上述約定返還該宗地同時,向乙方不計息返還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甲方有權從中直接扣除乙方應付相關違約金後返還給乙方)。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甲方將該宗地交付時的原狀並由乙方承擔費用,對於不可恢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爭議、分歧或索賠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無法解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條款

一、通知

本協議條款中約定需向對方發送通知的,若涉及雙方權利、義務,在電話、電報、傳真通知的同時,應以正式書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前告知對方,因一方不及時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負賠償責任。以郵政方式送達正式書面信函通知的送達時間約定為:從交郵掛號郵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內,外埠五日內視為送達;從交郵ems郵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內,外埠四日內視為送達。

二、完整性

1、乙方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本協議共同組成一套相互關聯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為補充、相互支持。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必須將以上合同和本協議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進行理解和貫徹執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僱員、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佈或公開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規定的開發建設週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這一限制不應影響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發佈包括與項目進展有關的非敏感信息的新聞發佈稿件。

本保密承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四、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壹式柒份,雙方各執叁份,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書面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籤):_________乙方(蓋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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