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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突發時間應急預案

項目部突發時間應急預案

——應急處理方案,響應及處理

項目部突發時間應急預案

為了對可能出現的災害、事故進行應急準備與響應,保證項目部辦公區域和整個施工現場人員及物資的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與響應方案。

1應急領導組

組長:管孟

組員:張錫崗、潘越強、周貝貝、江泳

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應急小組。

2應急領導組職責

2.1應急領導組組長的職責

2.1.1組織按照本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2.1.2按本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應急演練,根據演練經驗補充、修改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3在整個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掌握事故 現場的態勢。

2.2應急領導組組員的職責

2.2.1熟悉本預案的內容,按規定進行應急演練。

2.2.2當出現事故和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組長報告。

2.2.3當出現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小組成員應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不得藉口推諉。

3 應急指揮中心地點與公司電話的聯繫

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置在工程技術科,項目經理部設在各個施工現場。

組長及公司有關科室的電話:18901511999

火警:119 醫療救護:120 盜警:110 環保110: 12369

4 報警、聯絡步驟

4.1出現事故和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立即嚮應急小組報告,應急小組按照本預案運行,消 除或控制事故擴大。

4.2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現場搶救或送往就近醫院),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向 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進行善後處理等,防止事態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 最低程度。

4.3發生較嚴重的火情或已形成的火災,一方而迅速疏散人羣並立即組織人員分別燃燒物的 種類採取適應的方法積極撲救:同時迅速向“119”報火警,請求消防隊撲滅。

4.4施工現場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部必須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 告公司工程技術科,並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工程技術科。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 內容:

4.4.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4.4.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5事故的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預案各響應範圍

爆炸與火災事故: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觸電事故。

6可能發生事故所需要的組織和設備

公司應急領導組及項目經理部應急小組、消防器材、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

7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

易燃易爆液(氣)體、油漆、稀料、氧氣、乙煥氣、可燃物體、倉庫、施工現場的配電室、食堂、現場電氣焊作業、高空作業。

8控制措施及要求

8.1爆炸與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8.1.1公司每年組織一次防火防爆應急技術培訓或應急演習,加強法制意識和技術技能教育, 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電工、電弧(割)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倉庫保管員和化學品 物質作業人員應經培訓並掌握相關知識規定。

8.1.2各項目經理部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配備一定的應急人力和物力,明確聯絡方式,實行統 一管理。

8.1.3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按防火防爆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如施 工現場平面佈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築)搭設位置,施工用火用電和易爆可燃物堆放場(倉 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並滿足包括工棚、臨時宿舍的間距。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 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a)臨時宿舍儘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築物20m以外,並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應和高 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b)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m。

c)每憧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於

1.2m,同時門必須外開。

d)一切架空電線必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牆壁時,必須從瓷管或硬塑料管內通過。

e)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動火。

D施工現場倉庫、可燃易爆物堆(存)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防火標誌。

g)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 鐵鍬、安全鈎等);砂箱(池):消防栓或滅火器。

8.1.4施工現場的油漆間、電工間、機修間等處車間倉庫等可燃易爆部位必須設立禁火標誌, 需動用明火作業的必須開具動火證,按級審批並落實監護措施:必須配備與防火防爆要求相 適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具應放置在醒目、防曬易取的位置。各類應急搶險器材或物質應有 明顯標誌,禁作他用。

8.1.5油料、化學危險品必須設立專用倉庫單獨分類存放,倉庫應符合消防條例安全規定, 設置明顯標識,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 理,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8.1.6項目經理部應加強對化學品、氧氣、乙快氣等物質的管理,對未能一次用完的上述物 質,按不同性質規範存放或交倉庫保管,嚴禁隨意放置。

8.1.7對動火有特殊要求的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嚴格執行動火制度,應按使用説明書及操 作規程規範作業,決不輕易動火。

8.1.8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動火作業分級審批規定:

a)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審請表,編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工程技術科或所在地區公安局消防科審批後方可動火。

b)二級動火作業由安全員填寫動火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動火。

c)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准和審查後方可動火:8.1.9動火等級劃分

a)一級動火:禁火區域: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b)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明火作業。

C)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場所進行明火作業。

8.1.10各單位應正確使用取暖設備、液化氣,正確處理辦公廢棄易燃物。

8.1.11發生火災、爆炸後,應採取以下自救措施:

a)發生火災、爆炸時,發現人應根據情況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當火災尚未形成,應立即撲滅火源。發生較嚴重的火情或已形成的火災,發現人應立即向現場應急小組報告,一方面迅速疏散人羣並立即組織人員根據燃燒物的種類採取適應的方法積極撲救;同時迅速向“ 119” 報火警,請求消防隊撲滅。瞭解火場情況的人應及時將現場被困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 訴消防人員。對發生人員傷亡應送當地醫療部門救治。

b)初級火情常用的幾種滅火方法

1)電氣火災:斷電拉閘,採用乾粉滅火器撲滅;

2)非化學品、氣體火災:採用水、幹砂和泡沫、酸鹼滅火器撲滅:

3)油料、氣體及化學品火災:採用乾粉滅火器撲滅的同時用水冷卻容器,防止爆炸。

c)救火人員應注意自我防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以防因烈火、濃煙燻烤而受到傷害;

d)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e)必須穿過濃煙時逃走時,應儘量用浸濕的衣物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

f)身上着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g)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時,潑水降温,呼救待援。8.1.12配備的應急器材:

水、消防器材(如消火拴、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酸鹼滅火器等)急救藥箱,通訊設施,交通設備

8.2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施工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的有以下幾種情況:“四口''處墜落、臨邊處墜落、腳手架上 墜落、懸空作業墜落。

控制措施及要求:

8.2.1牢固樹立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作業前要認真檢查自己的作業段和作業面,如發現防護 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必須及時解決或待排除後方可作業。

8.2.2要了解和掌握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規定,嚴格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8.2.3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2.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懸空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 易滑鞋上崗作業。

8.2.5上下作業應走腳手架斜道或樓梯,不得攀登腳手架或翻越陽台、窗口,嚴禁乘坐井字 架、龍門架吊籃和其他非載人起重機上下。

8.2.6高處作業時,除正確使用安全帶外,還要注意站立位置要得當、穩妥,不宜用力過猛, 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

8.2.7用單面梯登高,上端要扎牢,下端應有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腳要拉牢。

8.2.8冬季施工時,作業前應先清除作業面上得霜凍或積雪,並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8.2.9不得隨意拆除安全防護措施,如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時,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並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後必須立即復原。

8.2.10高處墜落容易出現骨折現象,應採取的如下應急措施:

a)當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現場搶救或送往就近醫院),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b)發生骨折時現場搶救注意事項

如果傷口出血時,應先止血,包紮傷口,再行骨折固定。固定骨折的上下兩頭,若遇關節,也要同時固定、指(趾)應露在外面,以便仔細觀察。固定時鬆緊要適當,如不當應重新固定,固定後應速送醫院救治。

8.3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施工現場觸電事故的規律:6-9月份觸電事故多、攜帶式和移動式設備事故多、電氣連接 部位事故多、非電工觸電事故多、違章作業造成觸電事故多。

預防觸電的措施:

8.3.1非電工嚴禁拆裝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8.3.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器等裝置是否完好。

8.3.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處理或排除故障。

8.3.4使用電動機械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上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 絕緣手套後在進行作業。

8.3.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8.3.6搬扛鋼管、金屬物時,嚴禁碰觸到電線。

8.3.7嚴禁在電線上掛曬濕物,如毛巾、衣服等。

8.3.8禁止私用電爐取暖、燒飯、做菜等。

8.3.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能停電時,要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 距離,絕對不能碰觸。

8.3.10電線必須架空,不允許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若必須通過樓面應設過路保護。

8.3.11照明燈具安裝高度應符合規程要求,不準將吊燈導線拉來拉去。

8.3.12臨時照明燈和經常移動的照明燈,以及地下溝道照明燈,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8.3.13不得用濕手去碰觸電氣設備,濕布擦抹帶電設備或用水沖洗各種電氣設備。

8.3.14作業完牢要把閘刀拉下,鎖好配電箱、開關箱。電箱內不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8.3.15電線折斷掉落地面時,不得靠近或用手去拿,應趕快找電工處理。

8.3.16雷雨時,不要走近電線杆、鐵塔、架空電線,也不要在樹下避雨,以防遭雷擊。

8.3.17萬一發現有人觸了電,不得用手直接去拉觸電人。

8.3.18萬一發生電氣火災,要立即切斷電源,在未切斷電源以前,不得用水或酸鹼泡沫滅火 器滅火。

8.3.19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要和理、可靠,必須實行包括總電源在內的兩級保護。 8.4.20電工作業時,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在停電檢修時,必須在閘 刀處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警告牌,必要時要有人監護。

8.3.20觸電以後,發現人、救護人應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發現有人觸了電,不得用手直接去拉觸電人,應根據以下方法進行救護。

a)使觸電人脱離電源

1)如開關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閘刀或拔掉插頭,斷開電源。

2)如距離閘刀較遠,應迅速用絕緣良好的是工鉗或有乾燥木柄的利器(刀、斧、鍬等)砍斷電線,或用乾燥的木棒、竹竿、硬朔料管等物將電線撥離觸電者。

3)現場無任何合格的絕緣物可利用,救護人員亦可用幾層乾燥的衣服將手包裹好,站在乾燥的木板上,拉觸時電人的衣服,使其脱離電源。

4)高壓觸電,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迅速拉下開關,或由有經驗的人採取特殊措施切斷電源。

b)觸電以後,對於觸電者應採取以下對症救治方法:

大體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對觸電後神志清醒者,要有專人照顧,觀察,情況穩定後,方可正常活動,對輕度昏迷或咯微弱者,可針刺或掐人中、十宣、湧泉等穴位,並送醫院救治。

2)對觸電後無呼吸但心臟有跳動者,則應立刻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

3)如觸電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須同時採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兩種辦法進行搶救。

對上述(2)、(3)兩種情況,急救要分秒必爭地就地進行,不能等醫生到來,在送往醫院 的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

8.3.21採取的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有三種方法: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俯卧壓背法、仰卧壓胸法。

施行人工呼吸時,首先要解開被救者的領口或胸部衣服。如果口腔內有爛泥、血塊、痰液等,應立即取出:如果舌頭後縮而阻礙呼吸,應拉出並用繃帶固定於口腔外面,以保證呼吸道暢通。

做人工呼吸時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把肋骨壓斷。速度應保持每分鐘15-19次,不要過快、過慢。

施行人工呼吸要抱着對同志滿腔熱忱,極端負責的態度,要有信心、耐心,不間斷地連續進行,直到恢復呼吸,或確認已經死亡後才停止。

8.3.22配備的應急器材

急救藥箱、通訊交通工具等

9應急培訓和定期檢查記錄

9.1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應急小組每年進行1-2次應急演習,填寫《應急響應演練記錄》,並對 全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並做好記錄。

9.2公司工程技術科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 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

10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的工作

10.1發生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填寫《應急響應記 錄》一式三份,事故發生單位自留一份、報工程技術科一份,管理者代表一份。

10.2工程技術科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及時對方案進行評審和修訂,修訂後 的方案內容通知公司各科室和各項目經理部。

10.3事故後調查處理按照《事故報告與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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