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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藥店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藥店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繫,待更正後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後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並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後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諮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佈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店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範,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並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櫃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閒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緻,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櫃枱上。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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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規章制度 篇三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汽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俯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汽、規格、批准文號、註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並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存放,作好標記,並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或説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説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籤、説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汽、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汽、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複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加俯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製品進口批件》複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俯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複印件。並檢查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説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係着千家萬户,與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衞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誇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後,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客户購買。

(九)做好各項台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脾存管理制度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牆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於常温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温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並記錄“温濕度記錄表”,並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温濕度,確保藥脾存安全。

(四)藥奇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汽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櫃、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品藥養護的管理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七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並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繫,懸掛明顯標誌,停止上櫃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奇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温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温濕度。根據温濕度的情況,採取相應的通風、降温、增温、除温、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並建立不合格藥品台帳,防止錯發或重複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後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並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脾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店管理制度 篇四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並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後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規章制度 篇五

藥店員工守則

1、目的:為加強藥品購進環節的管理,保證經營合法、藥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適用於本企業購進藥品的質量管理。

4、職責人:藥品購進人員

5、內容:

5.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藥品購進程序,確保購進藥品的合法性。

5.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負責人對其進行現場調查認證,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5.3、採購藥品應簽訂採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

5.4、配合質量負責人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5.5、分析銷售,合理調整庫存,優化藥品結構。

5.6、每年定期會同質量負責人對購進藥品的質量情況進行彙總分析評審。

5.7、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範藥品養護環節的管理,保證陳列、儲存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適用於本企業陳列、儲存藥品的質量管理。

4、職責人:藥品養護人員

5、內容:

5.1、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陳列藥品的安全有效。

5.2、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處理藥品養護工作中的質量問題。

5.3、養護人員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對温濕度進行記錄。

5.4、作好藥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內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寫效期催報表。

5.5、對不合格藥品進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藥品必須存入不合格藥品專區,作出明顯標誌。

5.6、負責對保管、養護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建立儀器設備管理檔案,確保正常運行、使用。

5.7、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5.8、及時分析養護信息,並上報質量負責人。

藥品處方調配製度

1.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的銷售管理,規範藥品處方調配操作,確保銷售藥品的安全、有效、正確、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 處方藥的調配。

4.責任人: 處方審核人員

5.內容

5.1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5.2審方人員應由具有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5.3審方人員收到處方後,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處方醫師簽章,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超劑量等情況,就向顧客説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重新簽章後方可配方,否則拒絕調劑。

5.4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藥品的調節器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規定,凡不合乎規定者不得調配。

5.6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後,調配及核對人均應簽章,再投藥給顧客。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目的:加強對本企業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

4、責任人:藥品質量管理負責人

5、內容:

5.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5.2藥品質量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5.3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並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

5.4應經常對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所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分析、評價,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

5.5對在本單位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未按規定報告的違規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同級衞生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範門店的藥品銷售過程,保證售出藥品質量,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2. 依據:《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3.範圍: 藥品的銷售

4.責任人: 駐店藥師、營業員

5.內容

5.1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2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5.3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消費者。

5.4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5.5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駐店藥師審核簽章後,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5.6做好各項台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5.7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藥品陳列要求,規範藥品分類擺放。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 藥品的陳列管理。

4.責任人: 質量管理員、營業員。

5.內容

5.1在零售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質量不合格藥品,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陳列。

5.2零售藥品應嚴格按藥品的分類原則,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進行陳列,擺放應做到:

5.2.1藥品與非藥品必須分開,非藥品設專櫃陳列;

5.2.2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擺放,分櫃陳列;

5.2.3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擺放;

5.2.4藥品名稱相近容易混淆的藥品分開擺放;

5.2.5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並有警示語,非處方藥的貨櫃上應有醒目的專有標識;

5.2.6對要求低温貯藏的藥品應陳列擺放具有可視條件的冷藏櫃中。

5.3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54藥品陳列整齊,美觀,類別標籤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5.5藥品陳列前,應按批號順序擺放,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1、目的:為把好進入企業藥品質量關,保證購進藥品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藥品和假劣藥品進入本企業,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適用於企業所購進和銷後退回藥品的驗收工作。

4、職責人:藥品驗收員

5、內容:

5.1藥品驗收必須按照驗收程序,由驗收員依照藥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和銷後退回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5.2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籤、説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5.3藥品驗收應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貴重藥品應逐件取樣)。所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驗收完畢後應儘量恢復原狀。

5.4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企業該批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5.5藥品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填寫規範、準確無誤。並按規定期限保存。

5.6驗收員對購進手續不清或資料不全的藥品,不得驗收。

5.7驗收中發現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及時報質量負責人複查處理。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1、目的:規範本企業的經營行為,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服務質量管理。

4、責任:全體人員。

5、內容:

5.1工作人員在營業時間內應佩帶胸 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5.2營業員上崗時,應講普通話,不準同顧客吵架,嘲弄顧客,不得談笑。

5.3對用户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消費者。

5.4營業場所設立諮詢台,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5.5設置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薄,明示服務公約,公佈監督電話。

5.6認真接待顧客投訴,並及時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 篇六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諮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説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範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複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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