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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病區高危藥品管理制度 篇一

病區藥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藥品,必須置於急救車或專用急救櫃指定區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藥品要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定位存放,標記明顯。

3)急救藥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確保滿足臨牀急救需要。

4)急救藥品專人加鎖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藥品登記本記錄急救藥品用途、種類、規格、數量、有效期和使用、補充時問等,隨時備查。

5)建立急救藥品基數及質量檢查制度。急救藥品登記本置於急救車外。定期檢查急救藥品、規格、種類、數量、有效期是否與賬目相符,記錄並簽名。每週檢查一次時,可以用封條管理。

6)急救藥品每次用後須及時補充。次日當班責任組長再次核查。保證急救藥品處於應急、隨時可用狀態。

(二)病區基數藥品管理制度

1)病區內基數藥品應根據臨牀需要保存一定基數。供住院患者臨時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數藥品的清單應一式兩份,一份由藥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數藥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領藥、退藥、保管、檢查等工作。

4)基數藥品應定位、定點、按藥品種類擺放,口服藥必須原瓶或原盒包裝存放,藥瓶內不能混放不同規格、片型、顏色的藥片,性質不穩定的藥品,須避光儲存及使用,現用現配。

5)每日當班清點,用藥後及時補充,以保持在規定的基數,保證隨時可用。

6)定期檢食藥品數量、質量、有效期並記錄。近有效期藥先用。如發現藥品有污染、變色、過期、瓶籤與瓶內藥品不符、標籤模糊或有塗改,不得使用並報藥房處理。對接近有效期6個月的藥品,應及時聯繫藥房予以更換,以確保藥品質量,避免過期。

7)藥品應貯存在光線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藥品應放在避光包裝容器內保存。

8)藥房應及時向病區提供更換藥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證病區及時更換。

9)藥房應指定負責人定期對各病區基數藥品進行檢查。

(三)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醫院應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燬管理制度。

2)各臨牀科室、手術室存放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衞生部衞醫發[2005]438號文件)管理,實行專人、專冊、專櫃加鎖、專賬、專用處方的“五專”管理。有醒目標示,數量固定。儲存各環節應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有記錄。實行每日每班交接制,雙人雙鎖隨身保管鑰匙,班班交接。做到物帳相符。

3)定期檢查毒、麻、限制類藥品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檢查藥物性狀,如發現有沉澱變色、過期、標籤模糊等藥品時,停止使用並報藥房處理。

4)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醫院藥學部和保衞部門報告: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騙取或冒領的。

5)臨牀科室所有毒、麻、限制類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並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藥使用登記本,註明患者姓名、牀號、使用藥名、規格、劑量、數量、使用日期、時間,護士簽名,及時憑專用處方和空安X瓶補充基數。

7)毒、麻類藥品必須用專用處方開具,項目填寫齊全,不得缺項,字跡清晰,不得塗改,特別是患者或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名稱、編號等資料,醫生籤全名,使用後保留空安X瓶。

8)各臨牀科室、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X,核對批號和數量,並由專人負責計數記錄。

9)患者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用過的貼劑交回,並記錄收回的廢貼數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餘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燬處理。

(四)危害藥物及高危藥物管理制度

1)危害藥物: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者危害的藥品,即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對生育有損害作用以及在低劑量下可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藥品,包括腫瘤化療藥品和細胞毒藥品。

高危藥物:包括危害藥物,以及血管活性藥物及刺激劑、高滲性(pH>9)、低滲性藥物(pH>4.1)、陽離子藥物肌肉鬆弛劑等。

2)高危藥物要單獨存放,禁止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標識清楚明顯、醒目。

3)高危藥物使用前要嚴格執行牀邊雙人查對制度。輸注前護理人員在注射單及輸液單上的藥品名稱前,用紅筆標註高危藥物符號(G)。

4)高濃度的電解質溶液(10%KCL、10%NaCL),用於臨牀治療時,嚴格按照説明書的要求和醫囑要求使用,並密切觀察患者用藥後的反應。

5)護理人員應定時巡視患者,根據患者病情調整滴速,靜滴過程中注意觀察有無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按規範要求予以處理。

6)發現藥物不良反應的科室及工作人員,按醫院相關的規定,填寫不良反應表報臨牀藥學室。

7)高危藥物使用科室,定期組織科內相關人員討論高危藥品的不良反應,及時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提出停止、淘汰、更換高危藥物的建議。不用的高危藥物如肌鬆藥要退回藥房。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為加強高危藥品的規範管理,促進臨牀安全、合理應用,避免用藥損害,保障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訂我院高危藥品管理制度。

二、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臨牀使用不當或錯誤使用會致人死亡或嚴重傷害的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肌肉鬆弛劑、細胞毒化物等。

三、高危藥品品種遴選。參照中國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用藥安全項目組》2012年發佈的'《高危藥品分級管理策略及推薦目錄》,同時結合我院臨牀用藥與藥品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我院高危藥品目錄(具體品種見附件)。

四、高危藥品管理措施。高危藥品的管理採用“金字塔式”分級管理模式,分為A、B、C三個等級。

1、A級高危藥品在藥庫、藥房、病區儲存,應設置專用的藥櫃(架)或區域。

2、A級、B級高危藥品在藥品貯存處有明顯專用標識,警示藥學和護理人員注意。

3、高危藥品調劑和醫囑轉抄及執行時,嚴格查對,杜絕用藥差錯。輸液卡轉抄或打印後,由打印者在高危藥品用法前面或後面標註紅色三角符號(Δ);兩人核對時,應檢查紅色三角符號(Δ)標註有無遺漏。

4、A級、B級高危藥品應嚴格按照藥品説明書中法定給藥途徑、給藥劑量和標準給藥濃度給藥。超途徑、超劑量、超濃度的醫囑,醫生須加簽字。

5、門診藥房藥師和治療班護士核發C級高危藥品應進行專門的用藥交代。

6、各病區應根據用藥實際情況設置高危藥品基數,並列出清單。護理單元護士長負責本單元高危藥品的管理,保證用藥安全。

五、加強高危藥品的效期管理,嚴格按照藥品説明書進行貯存、保養,按照“先進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並定期檢查高危藥品的有效期,對近效期的高危藥品按照相關規定上報處理,確保藥品質量。

六、高危藥品在醫院信息系統中應有警示標記和提示。

七、嚴格掌握高危藥品適應症,做好患者用藥監測,嚴密觀察,確保用藥安全。

八、醫院新購進高危藥品時,應經過充分論證,購進後及時將藥品信息及高危特性告知臨牀醫生、藥師和護士,促進臨牀安全、合理應用。

九、加強高危藥品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全面負責高危藥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進、指導、監督高危藥品的安全應用。組織開展安全用藥知識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對用藥安全隱患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 篇三

為促進高危藥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減少不良反應,結合我院實際用藥情況,由藥劑科、護理部及醫務科共同制定高危藥品管理制度和目錄。

1、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着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製劑、胰島素製劑、肌肉鬆弛劑、細胞毒性藥品及血管活性藥物等,詳見高危藥品目錄。

2、定期對高危藥品目錄進行更新,新引進高危藥品時須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後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牀,促進臨牀合理應用。

3、高危藥品在滿足藥品使用説明書的儲存要求的基礎上,存放處應相對集中,並儘量避免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4、高危藥品存放藥架應有醒目的標識,設置紅色白底標籤提醒醫務人員注意。

5、高危藥品應嚴格按藥品使用説明書要求使用,對超常規使用時應再次核對確認。電子系統在顯示高危藥品時,均以黃色背景、加粗字樣顯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藥品在使用時,嚴格執行給藥的5R原則,核對病人姓名、牀號、藥品名稱、藥物劑量及給藥途徑等5項內容;對使用高危藥物的病人,要加強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主診醫生交流及時處理。

7、高危藥品調劑和臨牀使用實行雙人複核制度,確保調劑和使用的準確無誤。

8、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證安全有效。藥劑科每季度盤點,病區護士站每日清點。

9、護理工作站原則上不存放高危藥品(搶救藥品除外),如確實需要,須單獨貯存在固定的地方,貯存處有醒目標籤紙標誌,限量存放,並定期(每季)核查備用情況。

10、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養護工作,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准的藥品説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

11、藥劑科應定期和臨牀醫護人員溝通,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並定期總結彙總,及時反饋給臨牀醫護人員。定期排查醫院內使用藥品中與高危藥品的外觀相似、發音相似的藥品清單,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12、附件1、2:高危藥品目錄。

高危藥物管理制度 篇四

一、高危藥品定義

高危藥品的定義:由於使用錯誤而可能對病人造成嚴重傷害的藥物。雖然錯誤使用這些藥品不會比其他藥品常見,但其後果卻嚴重得多。

二、高危藥品的分類及品種

參考ISMP的分類,結合浙江省實際用藥情況,制定統一高危藥品目錄和品種(見附錄1)

三、具體管理制度:

1、根據高危藥品的分類和品種,結合我院實際用藥情況,制定高危藥品目錄和品種;

2、各調劑部門對高危藥品設置專門的存放區域,單獨存放,並在高危藥品存放藥架處設置明顯警示性提示牌;

3、電子系統在顯示高危藥品時,均以紅色、斜體、加粗字樣顯示,起到警示作用;

4、高危藥品調劑和臨牀使用實行雙人複核制度,確保調劑和使用的準確無誤;

5、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症時才能使用。

6、高危藥品在使用時,嚴格執行給藥的。5R原則,核對病人姓名、牀號、藥品名稱、藥物劑量及給藥途徑等5項內容;

7、加強病區高危藥品的效期管理,保證先進先出,並建立點帳制度,病區藥房每月點賬一次,病區護士站每日清點一次;

8、護理工作站原則上不存放高危藥品(搶救藥品除外),如確實需要,須單獨貯存在固定的地方,貯存處有醒目標籤紙標誌,限量存放,並定期(每季)核查備用情況;

9、臨牀藥師定期和臨牀醫護人員溝通,重點加強高危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並定期彙總,及時反饋給臨牀醫護人員;

10、定期(每季)度排查醫院內使用藥品中與高危藥品的外觀相似、發音相似的藥品清單,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11、醫院局域網內開設“藥物警戒”,定期刊出病人安全警示、病人安全事件提醒等內容;

12、定期(每半年)對高危藥品目錄進行更新,新引進高危藥品須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後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牀。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高危險藥品(以下簡稱“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為促進該類藥品的合理使用,減少不良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二、高危藥品包括細胞毒性化療藥品、高濃度電解質製劑、肌肉鬆弛劑等,醫院高危藥品目錄應與國家相關規定更新同步。

三、高危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四、高危藥品存放藥架應標識統一醒目,統一黑底白字標籤,其中高濃度電解質統一紅底白字藥品標籤。

五、高危藥品在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論證的證據,有確切適應症時才能開具處方使用。

六、藥劑人員在調配高危藥品時,要嚴格審查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高危藥品處方,拒絕調配。高危藥品的處方調配發放要實行雙人複核,確保發放準確無誤。

七、藥劑科應定期檢查本院的高危藥品管理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八、加強高危藥品的效期管理,保證先進先出,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有效。

九、加強高危藥品的不良事件監測,定期和臨牀醫護人員溝通,並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牀醫護人員。

十、醫院新引進高危藥品要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後要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牀,促進臨牀合理應用

十一、高危藥品管理制度加強宣傳

對護士的'宣傳

對藥師的宣傳

對醫生的宣傳

十二、追蹤檢查

全院所有科室的備用藥品,高危藥品,麻醉、精藥品,急救車藥品每月自查1次,藥劑科協同護理部每月督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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