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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制度多篇

藥房管理制度多篇

藥房管理制度多篇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篇一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2、對藥品、製劑實行效期管理制度,超過有效期的藥品、製劑禁止銷售。

3、距有效期不大於六個月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藥劑科原則上應採購距有效期不短於六個月的藥品,採購時應根據藥品的有效期,在預測藥品使用量的`基礎上合理採購,避免積壓、浪費。採購近效期藥品,應統計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額採購。距有效期短於六個月的藥品不得采購,特殊情況必須採購的,應由藥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計劃,嚴格按計劃採購。

5、藥品驗收時必須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無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一次入庫多批號藥品時,應分別檢查批號和效期。遇近效期藥品,應與藥品採購員聯繫,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收貨,並通知藥庫保管員。

6、藥品入庫時必須寫入藥品批號和有效期等與效期管理有關的信息,信息填寫及時、準確。

7、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8、各級藥品保管人員在進行藥品養護中應遵循有關的操作程序,檢查所養護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即時處理。

9、保管員每月底檢查、核對、彙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審核無誤後督促調劑室內部進行藥品調撥,儘量先發放近效期藥品。

10、藥品清點時應查看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11、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調劑和發放。

12、發放距失效期短於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説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於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藥,請醫師修改處方換藥。

13、在藥品的管理、養護、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發現距失效期短於三個月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

14、採購員應儘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15、已發出藥品需要退換的(符合醫院有關規定),退回藥品應在有效期內。對已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辦理銷後退回手續。

16、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定執行。

17、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二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於鑽研、願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籤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定期檢查衞生。

4、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闆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採購權。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櫃枱的損失誰負責。

11、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係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羣、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繫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製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後,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並及時更正,簽名後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後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製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製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週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並在小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註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複核員。複核人員應認真複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籤)。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複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並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鬥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籤,藥品更位,標籤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閒談,一切閒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週六進行衞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着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2、採購時應嚴格執行採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黴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採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採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後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温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黴、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薰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籤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並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製的藥材,由加工炮製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製後,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閲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後下等書寫是否規範,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後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繫糾正或重簽字後方可調配。

5、瞭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於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後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黴、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於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並註明。

四是檢查複核

1、複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黴、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後,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説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製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後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説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4、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製,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於±2%,分貼誤差不大於±5%。處方配完後,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後簽字交處方複核員複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後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後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單包註明,並向顧客交待清楚,並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鑑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並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温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衞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櫃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註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瞭,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本站○(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後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製藥品,要保質保量,有註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複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複核後籤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後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牀號、日期、劑數,無誤後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温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後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

藥房管理制度 篇四

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温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

三、質量管理部門配合人事部門每年對全員進行藥品法規、質量規章制度及專業知識等培訓考核工作。培訓人員覆蓋面應達到100%。

四、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質量管理、驗收、營業等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地級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保管、養護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經職工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八、人事主管部門應建立個人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崗位、職稱、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及授課人、學時、考核結果。

九、人事主管部門每年應做好全年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培訓地點、培訓對象、學時、參加人數等。

藥業人員健康體檢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醫院組織藥品從業人員每年到指定體檢單位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及時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和藥業人員體檢彙總表,及時將健康檢查資料歸檔,並填入彙總表。

五、藥業人員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上崗。

六、本制度責任人為藥庫主任,健康檔案和體檢彙總表由質量負責人落實。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國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衞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台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閲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七、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藥房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冷藏庫(櫃)温度到2℃到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到18℃。

第九條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藥店管理制度 篇七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衞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衞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範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衞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着裝、佩帶工號牌,衞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週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週洗滌2次。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衞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後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並體檢合格後,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藥房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範退藥行為,並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於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准退藥者。

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複開藥的;

②醫生跨科開藥,不瞭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症等)錯開的;

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准,需採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餘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製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製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製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後,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範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牀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牀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牀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後退回登記表,並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彙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説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後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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