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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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規定篇一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閲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設備,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説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設備情況和新發現的設備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交接班管理規定篇二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運行及設備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進行巡迴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共同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後,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班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運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並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交班人有責任堅守崗位.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接班人員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錄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設備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後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設備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彙報有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交接班管理規定篇三
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變電所,詳細瞭解變電所運行情況。
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三交接:圖板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時間內,一般不可辦理工作票的許可或終結手續和一般倒閘操作。
六、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七、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飲酒後的接班人員。
2、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倒閘操作。
3、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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