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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精品多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精品多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精品多篇)

為什麼要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篇一

泰寧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提綱

1、為什麼要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通過家庭繳費和政府補助,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風險,有助於解決大病醫療費用問題,真正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

2、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基本原則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堅持基本保障,重點保障城鎮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堅持自願原則,實行屬地管理。

(四)堅持家庭繳費為主、政府補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渠道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五)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哪些特點?

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在個人(家庭)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補助,個人(家庭)負擔不多;

(二)城鎮居民不需健康體檢,都可自願參保,住院不分病種都可享受住院補償待遇,部分門診大病病種也可享受補償待遇。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部用於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支出,經辦機構不從中提取管理費用。

4、哪些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本縣行政轄區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城鎮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户籍,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户籍,18週歲以上勞動年齡段內非從業人員;

(三)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户籍,18週歲以下非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

(四)在本縣的中國小、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在校學生。以上

(一)、(二)條人員簡稱為“成年人”;

(三)、(四)條人員簡稱“未成年人”。

以上人員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繼續按原辦法參保,或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非從業人員一旦就業,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5、怎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城鎮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為單位到所屬居委會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登記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紅底彩照1張,並填寫《泰寧縣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申請表》,重度殘疾人員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低保人員還應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在校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登記。登記時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紅底彩照1張,並填寫《泰寧縣在校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申請表》,重度殘疾人員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低保人員還應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財政如何補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確定籌資標準:

(一)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政府補助100元,參保個人繳納14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參保個人繳納40元;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的低保人員,參保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再予補助90元。

7、參保居民享受哪些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城鎮居民因病需要住院的,應持《泰寧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IC卡,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院住院,參保居民需自付不同數額的起付標準金;三級醫院為7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鄉鎮衞生院和社區醫療衞生服務機構為200元。起付標準金以上的住院費用,在三級醫院發生的,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鄉鎮衞生院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按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由居民自付。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出院手續時,按規定應由居民自付的費用,由居民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按規定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

8、參保人員的繳費時間和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城鎮居民醫保以每個公曆為保險(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費按一次繳納。2008年啟動時間為2008年4月1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自參保次月起享受規定補償待遇。符合城鎮居民醫保條件的居民,應在每年10月8日至12月10日繳納下一的居民醫療保險費,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保險費的視同停保,停保後再次參保的,其醫療待遇視同超過啟動期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篇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我們制定了《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勞動保障部

二○○七年九月四日

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意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精神,切實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辦管理服務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一項新職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精心組織實施,保證制度平穩運

行。

(二)整合資源,探索創新

要充分利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基礎,依託街道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開展試點工作。在試點中要注意探索建立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加強指導,規範管理。探索建立城鄉統籌醫療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整合現有的管理資源,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三)把握特點,注重服務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寓管理於服務,以管理促服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簡化繳費報銷手續,着力推行各種便民利民的服務措施,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

(四)廣泛宣傳,加強諮詢

要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的作用,印製簡易宣傳品,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公開參保繳費、就醫和醫療費用報銷等程序。要依託12333勞動保障諮詢熱線,為城鎮居民提供政策諮詢。有條件的城市應在勞動保障網站開設專欄。

二、經辦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一)參保登記和繳費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城鎮居民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持有效證件及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或經辦機構委託的相關單位辦理參保手續。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應開展上門登記參保服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或受經辦機構委託的單位對參保人員身份、繳費標準等進行初審,經辦機構複核。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居民特點的繳費方式,可與商業銀行簽訂協議,方便參保人員到銀行直接繳費或委託代扣繳費。醫療保險費原則上

按年收繳,收費單位應出具統一的繳費憑證。

(二)信息採集與證件發放

在遵循金保工程信息結構通則和已有數據標準的基礎上,經辦機構要指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按照統一要求採集、錄入基礎數據,指導協助辦理參保手續的相關單位報送有關資料。要做好基礎信息的核對工作,並及時維護更新。參保人員信息變更可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或受委託的相關單位受理,經辦機構統一負責變更處理。

省級經辦機構要指導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城鎮居民的參保和繳費信息,製作統一的醫療保險證卡、專用醫療手冊等相關證件,相關證件可通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或委託的單位及時發給參保人員,保證參保人員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

統籌地區使用IC卡作為證卡的,須遵循全國統一標準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三)定點就醫與協議管理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名單及其地址,為參保人員選擇定點機構提供便利。要按照有關規定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衞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

參保人員按規定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規定辦理變更。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按規定出示本人醫療保險證卡、專用醫療手冊等有效證件。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定點醫藥服務協議,應就醫療服務範圍、服務質量、結算辦法、考核辦法、考核指標和獎懲措施等內容作出規定,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各級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檢查,對定點機構履行協議的情況作出評估。要不斷完善定點機構協議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誠信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分級管理,對公眾應知情的信息實行披露制度,促

進定點機構合理診療、合理用藥、降低費用,提供優質醫藥服務。

(四)醫療費用支付與結算管理

參保人員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由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急診、轉診、異地就醫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先由參保人員墊付,再向經辦機構申請審核報銷,申請工作可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或受委託的相關單位受理。

各級經辦機構要探索各種有效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積極探索推行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服務費用標準的辦法。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鈎的機制,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遏制浪費。

(五)基金管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户,單獨列賬,分別核算。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支出賬目,切實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各級經辦機構要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管理,準確、完整地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供城鎮居民參保繳費情況,以便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嚴禁騙取、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基金支出要按照規定的支出項目嚴格管理。合理控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結餘規模,探索建立基金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

各級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建立防範違規機制,保證基金安全。要定期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基金收支情況,涉及基金風險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制度,自覺接受法定部門的外部審計。按規定定期向由政府機構、參保人員、社會團體、醫藥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組成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報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情況的基本信息,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三、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

(一)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各級經辦機構要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努力適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機構建設,充實經辦力量,落實管理經費,配置工作設施,開展人員培訓。積極探索建立與服務人羣和業務量掛鈎的人員配備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建立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研究制定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技術標準,實現經辦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

(二)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

要拓展社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功能,爭取在相關單位支持下及時為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配備相應人員,保證工作經費。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社區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的培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員要在經辦機構指導下,認真開展城鎮居民參保身份和繳費標準初審以及參保登記、基礎信息採集錄入和政策宣傳等工作。

(三)規範經辦管理服務規程

省級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要求,指導統籌地區制定統一的業務規程和管理辦法,包括參保登記、保費收繳、就醫管理、費用結算與報銷等各項經辦服務項目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辦理事務時需要提供的憑證資料,以及經辦機構的審核管理責任等。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通過有效渠道公開辦事程序,開通監督電話,建立健全投訴受理機制。

(四)加強信息系統建設

各地信息系統建設要遵循金保工程統一規劃,並有效發揮其信息網絡和基礎

數據庫的作用。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管理的需要,在現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系統基礎上,增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功能。建立完善連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信息網絡,拓展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系統功能。探索與公安、民政、衞生、醫藥、殘疾人管理等信息系統聯網,在社區建立城鎮居民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強基礎數據建設和統計分析工作

各級經辦機構要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建立基礎台賬,加強基礎數據的採集與維護,保障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專業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類檔案資料。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計報表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報表,各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填報。

各級經辦機構要根據城鎮居民參保、繳費、財政補助、就醫流向、醫療費用支出和定點機構管理等信息,開展綜合分析工作,建立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定期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分析報告。

淺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篇三

淺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自20世紀50年代中國逐步建立起時代特色的醫療保險體系以後,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減輕職工家庭負擔,尤其是近年來,我國經濟實現快速發展、百姓安居樂業、社會更加穩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社會醫療保障的的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安全網”,是事關社會穩定與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穩壓器”。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險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保障人民健康以及維護社會安定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進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應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衞生費用管理模式。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這項制度實施的幾十年來的積極作用顯而易見。

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工作措施 篇四

自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區人勞社保局接管以來,區人勞社保局高度重視,全力開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已達68000人,完成市定目標任務7萬人的97%。2010年,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採取有效措施,強力推進徵繳工作,力爭超額完成目標任務。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區成立新華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繫會議制度,與各鎮街道(管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

採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引導城鎮居民增強參保意識,提高廣大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積極性。一是專門成立了宣傳動員小組,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深入各鎮、街道,各單位、個體工商户、學校、社區居民家中逐門逐户進行宣傳。二是充分利用新華公眾信息網和手機短信發佈相關信息;在臨街、廣場等設立諮詢台,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廣泛宣傳參保目的意義、籌資政策、保障水平及待遇支付等相關內容。三是聯合教育部門作出統一部署,積極做好各中國小學生參保登記工作,實現全區中國小生全員參保。

(三)網絡覆蓋,強化服務

2010年,我們將盡快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社區平台、醫療機構以及繳費網點的全面聯網,同時在社區建立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參保人員醫療信息共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居民登記參保、信息變更、政策諮詢、就醫管理一條龍、一站式服務。一是以社區勞動保障平台為依託,以管理信息系統為支撐,建立社區醫保服務網絡平台。把宣傳醫保規定、提供政策諮詢、彙集醫保信息、經辦醫保業務、監控費用支出等延伸到社區平台;二是完善信息化辦公手段,提高業務數據電算化管理水平,推進基金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三是利用金融系統的網絡資源,開展社會化服務,方便居民繳費。四是加強經辦機構和社區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建立經辦機構與社區服務機構職責明確、相互銜接的服務體系,強調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為廣大參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優質的醫療服務。

(四)規範管理,嚴密監督

去年以來,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嚴格執行《平頂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等社保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將醫保基金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户,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切實做到了應收盡收、管理規範。今年,我們將充分借鑑其他社保基金監管的做法和經驗,加強基金管理,確保運行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等制度,促進基金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合理確定基金的支付範圍和比例,加強醫療費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基金風險防範和預警分析機制,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四是加強經辦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對基金的財政監督、審計監督,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風險;五是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結餘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六是建立健全醫保基金責任追究制度。財政、勞動、審計、監察四家部門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部門聯動,形成合力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任務艱鉅,2010年,我們切實擔負起本部門的職責,並積極加強與其他部門的配合與協調,齊心協力做好此項工作。一是與財政部門配合,將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列入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二是與衞生部門配合,將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發揮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三是與民政部門配合,將城鎮低保對象、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這“四類人員”納入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困難居民範圍,努力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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